陈 立
(四川文理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四川 达州 635000)
学前特殊教育(以下简称“学前特教”)是指对学龄前身心发展异常(或可能异常)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教育、康复、医疗、保健、心理咨询、育儿指导等综合性早期干预服务,[1]促进特殊儿童在学前期得到适宜的发展。学前特教是特殊儿童接受教育的开始,是我国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儿童心理学和相关研究均证实学前期是幼儿身心发展和缺陷补偿的关键期。[2]发展学前特教,不仅关乎特殊儿童的教育权利与身心发展,而且还直接影响我国教育公平与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发展学前特教,也是顺应世界特殊教育发展趋势潮流,提高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整体水平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在政府与社会多层面的关心、支持和参与下,四川省特殊教育及残疾人事业发展迅速,截止2016年全省共有特殊学校一百多所,残疾人康复机构两百余所,八千余名0-6岁残疾儿童得到教育康复服务,五百多名残疾儿童得到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3]特殊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得到了初步保障。然而,由于四川省学前特教起步较晚、底子薄、经验不足、发展缓慢,仍存在许多问题。因此,本文将回顾四川省学前特教的发展历程,初步审视与分析现存主要问题,并探究可行的改革对策。
四川省学前特教的发展可以追溯至民国时期特殊学校的创立与兴起,其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萌芽期、起步期、活跃期三个阶段。
四川省地处我国内陆西部地区,相对于东中部而言较为闭塞,其特殊教育实践产生较晚,但和我国现代特殊教育相比其产生具有相似的特征,都是在19世纪后期由西方传教士传入我国,并在清朝末期、民国初期逐渐纳入我国教育体系。1911年《四川官报》刊载的《学部奏议复御史孙培元奏需材孔亟宜慎重学务折》最早提及特殊教育事宜,[4]此后受西方传教士影响而陆续产生一批特殊学校。根据研究者考证,1918年,英国传教士裴成章(A.A.Pillips)创办的社会服务盲校(在今绵阳市涪城区黄家巷),是四川省出现最早的一所现代意义的特殊学校,该校后来迁址至成都市更名为基督教盲哑学校(后被政府接收,即现在的成都市特殊教育学校)。根据教育部1947年统计数据显示全省共4所特殊学校(其中聋哑学校3所,盲哑学校1所)。[4]这四所特殊学校学生入学年龄在3-13岁之间,多由慈善救济机构或家长主动送来,在校学生规模达到251人(约占当时全国特殊学校在校生总人数的10.5%)。[4]这些早期的特殊学校为四川省现代特教实践的产生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四川省学前特教的产生积蓄了重要力量。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颁布并实施了《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确立了我国特教事业发展的基本方针“着重抓好初等、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中、高等教育”,明确了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的主要形式有普通幼儿园、特殊学校附设学前教育班、康复机构和社区及家庭康复训练,从而为四川省学前特教的起步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四川省一些医疗机构开始增设康复治疗中心、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康复治疗室、少数特殊学校购置康复训练设施以及许多社会力量创办的康复训练机构等为特殊儿童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助听器适配、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及适应训练、认知及适应训练、沟通及适应训练等多元化、支持性服务,不断满足特殊儿童早期教育康复需求。特殊儿童早期教育康复覆盖面大幅度增加,涉及听力残疾、视力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等类型,特殊儿童早期教育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与此同时,“早期干预”“全面康复”“融合教育”等先进理念逐渐成为特殊儿童早期教育康复实践的指导思想,一些早期教育康复模式也逐渐形成。
新世纪以来四川省特教事业发展迅速,特殊学校数量不断增加,特殊儿童入学人数逐年增长,特殊儿童义务教育普及率得到相应改善,特殊儿童学前教育开始得到极大关注与支持,进入发展的活跃期。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和“关心与支持特殊教育”的基本要求,[5]四川省先后出台并实施《四川省关于特教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实施意见》《四川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四川省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四川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等专项计划,引导与助推有条件的普通幼儿园开设特殊儿童学前班,鼓励与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教机构。与此同时,丰富与完善残疾人康复机构功能,建立与健全残疾人康复评估、服务机制,根据特殊儿童康复需求状况积极开展教育康复服务。根据四川省2016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目前全省残疾人教育康复机构已达242所,并在33个市辖区和103个县(市)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共为23.6万名特殊儿童及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其中8585名0-6岁特殊儿童得到基本康复服务,[3]接受教育康复的特殊儿童数量同比往年呈现稳步增长。
四川省学前特教经过多年发展,在发展规模、教育形式、社会影响等方面虽取得一定成绩,开始得到社会各界的关心重视和认可支持,形成康复机构教育训练、家庭教育为主的发展模式。但和特殊儿童义务教育发展相比明显滞后,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川省政府多部门虽然先后出台并实施有关特殊儿童早期教育与康复的行政条例等,初步形成学前特教发展的制度保障体系,但是由于特殊儿童学前教育所涉及的具体内容分散在各条例及规范性文件中,适用性不强,难以引起相关部门和人员的重视。同时,专项独立的学前特教发展的行政条例缺乏,其他行政条例及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层级不同,整合性弱,影响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另外,当前的行政条例及规范性文件等主要是指导性条文,其内容原则性、倡导性表述过多,制度性和强制性规定较少。如四川省政府颁布的《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各地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列入学前教育重大项目”,[6]但对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的具体途径、责任归属,督导评估等具体问题并未给出明确说明,导致其在实际操作上执行力相对不足,从而不利于学前特教具体工作的开展。
根据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推算全省0-6岁残疾儿童共有十万余人,其中接受早期教育康复的残疾儿童八千余人,约占学前特殊儿童总数的8%。全省各类幼儿园达12903所,却少有幼儿园附设特殊幼儿班;全省125所特殊学校中,附设有幼教班的不足10所,就读的幼儿大约500人,占全省学前特殊儿童总数的0.5%,[2]可知四川省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的办学规模小,缺口大。其次,由于四川省是农业大省,78%左右的残疾人主要分布农村地区,相当数量的特殊幼儿也基本分布在经济发展相比落后的农村地区,[2]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农村地区学前特教实践的发展。同时,四川民族地区学前特教已成为全省学前特教发展的薄弱环节,以凉山州为例,2014年普通幼儿入园人数约占3-6岁儿童总数51%,与全省201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62.5%相比存在较大差距,[7]民族地区普通幼儿的入学率尚且如此,特殊幼儿的入学率更加差强人意。此外,目前接受早期教育康复的特殊幼儿中以视力残疾幼儿、听力残疾幼儿和智力残疾幼儿为主,而自闭症幼儿、情绪和行为障碍幼儿等特殊需要幼儿的早期教育却鲜有关注。可见四川省学前特教发展在地区分布,儿童类型等层面存在明显差异,呈现发展不均衡的弊端。
随着我国特殊儿童教育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普遍认识到特殊儿童早期教育训练的重要性,开始关注与支持特殊幼儿早期教育。由于我国学前教育目前尚未纳入国家义务教育范畴,并且多数特殊学校与普通幼儿园接纳特殊幼儿的能力有限。在此背景下许多民办学前特教康复机构应运而生、蓬勃兴起,并在学前特教事业发展中逐渐发挥骨干作用。根据研究者初步调查成都市民办学前特殊儿童教育康复机构约有十多所,[8]其存在与发展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公办教育在特殊儿童早期教育投入上的不足,满足了特殊儿童家庭对特殊幼儿早期教育的内在需求。然而,由于民办学前特教康复机构多具有公益性、慈善性、非盈利性等特征,同时来自各方面的支持有限,使其自身经营与发展存在巨大压力。多数民办学前特教康复机构受办学经费紧缺、教学场地有限、办学环境简陋、师资流动性大等因素制约,造成其持续发展面临生存空间小,后劲不足,整体水平相对滞后的现实困境,难以彰显其在学前特教事业发展中的骨干作用。
蔡卓倪曾对成都市4所学前特教机构(公办1所,民办3所)的教师展开调查,结果发现当前学前特教师资队伍呈现四个突出问题:一是性别、年龄结构不合理,女教师居多,男教师偏少;青年和老年教师居多,而中年老师偏少,中青年教师的骨干力量相比缺乏。二是专业化水平偏低,真正学习过特教及康复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所占比重低(不足40%),从而影响学前特教师资队伍的整体专业化水平;三是在职培训力度偏弱,虽然多数老师比较渴望通过在职培训来掌握特教相关知识与技能,然而真正参加过特教专业培训的教师比重始终偏低(不足20%);四是工作压力大,80%的学前特教教师都面临较大的工作压力,其工作压力源不仅来自个人工作效能感和成就感不高,还涉及经济压力、社会地位低、家长不理解等。[8]
特殊儿童家长教育是促进特殊儿童早期发展最重要的支持系统。沈明泓曾对四川省七百多名0-6岁残疾幼儿的家长其亲职教育需要展开调查,结果发现特殊儿童家长在经济支持,服务支持,心理支持,专业支持等维度上均处于较高水平,特殊儿童家长渴望了解指导残疾儿童正确地看待和接纳自身残疾并快乐生活,希望得到相关机构支持其教育残疾儿童等。[9]说明随着家长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家长对特殊儿童的早期干预有了一定认识,参与早期教育的意愿也不断增强。然而,当前亲职教育主要由康复机构、幼教机构等承担,由于康复机构和幼教机构等自身承担较为繁重的康复、教育任务,特教专业相关人才较为缺乏,亲职教育培训经费不足等影响,许多康复机构和幼教机构对亲职教育关注与重视不足,亲职教育多成其日常工作的“边角料”,很难为特殊儿童家庭提供有效的教育指导。
学前特教实践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教育研究活动提供有力的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虽然近年来四川省学前特教实践发展活跃,但学前特教研究相比特教实践发展始终“慢半拍”。以“学前特殊教育”“学前融合教育”等作为主题检索词在中国知网检索就会发现,近三十年来四川省学前特教相关的研究成果不足 10 篇,其研究内容仅限于现状调查、资源教室建设、亲职教育需求等零散问题。可知当前研究成果对学前特教发展必要性、重要性等的理性思考不足,而且对学前特教发展现存问题、发展路径等深层次审视也较为缺乏。这可能与当前四川省专门从事学前特教的研究人员相对缺乏,研究群体尚未形成有关。
大力发展特殊儿童学前教育不仅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内在要求,而且是促进特殊儿童获得最大限度地缺陷补偿与发展的重要途径。当前四川省学前特教发展处于“活跃”与“挣扎”的现实困境,需要从制度完善、办学形式、师资队伍、亲职教育、教育研究等方面实现突围与改革。
许多发达国家特殊教育的实践经验表明维护受教育者(尤其是弱势群体)权利的必要途径在于制定与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四川省多部行政条例虽然都涉及特殊儿童学前教育,但其内容缺乏整合性而影响其实际效力。同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强调“加快教育法制建设进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5]因此,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结合四川省学前特教发展的现实状况,建议尽快制定专门针对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的行政条例,具体说明发展学前特教意义、任务和具体途径,规定学前特殊儿童的鉴别、评估和安置程序,厘定学前特教发展所需经费的具体分担,阐明学前特教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等,从而完善实施学前特教所需的制度环境,为学前特教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长期以来我国特教实践中一直保留民办特教机构的传统与经验,民办幼儿教育机构在当前学前教育市场中也占有很大份额,可见民办特教机构是保障特殊儿童受教育权的重要形式。与此同时,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详细阐述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组织与活动、教师与受教育者、管理与监督,扶持与奖励等相关事宜,进一步优化了民办学前特教机构发展的制度环境。因此,建议政府通过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购买服务等多形式调动社会力量来开办与发展民办学前特教机构,推动更多学前特教机构的出现与发展。学前特教机构在数量上的不断增长,不仅能为特殊儿童就近接受适宜的早期教育提供便利,丰富其接受早期教育的形式,切实保障其应有的受教育权利。更为重要的是,还拓展了高校特教和幼教专业学生的就业空间,提供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场所,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激发学生的职业认同感,引导其未来职业发展。
随班就读是我国实施融合教育的一种实践形式,已成为我国特殊儿童青少年接受教育的有效形式。随班就读是让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特殊幼儿就近进入普通幼儿园同普通幼儿一起学习与活动,共同成长与进步。由于普通幼儿园班额小,幼儿教师易于掌握特殊教育方法、年龄小的幼儿更易相互接纳、学业压力小等,学前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相比更容易开展。[10]与此同时,我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年---2020年)》中明确指出“特殊儿童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因此,建议教育行政部门一方面积极出台与落实特殊幼儿随班就读的相关政策,引导与支持公立示范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等主动接纳与吸收特殊幼儿入校就读,为其提供适宜的早期教育服务,保障每位特殊幼儿都能“有学上”。另一方面加强对幼儿教师融合教育素养的相关培训。幼儿教师融合教育素养是其从事随班就读工作所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随班就读实践的成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采取专题培训、案例研讨、教学反思等多种形式开展幼儿教师融合教育素养培训,引导幼儿教师掌握从事随班就读实践所需的基本素养,悦纳与支持特殊幼儿的成长与发展,提升特殊幼儿随班就读的质量,保障每位特殊幼儿都能“上好学”。
积极培养一批综合素质强、愿意投身特教事业的教师队伍是促进学前特教发展的关键。因此,建议四川省目前开设有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业的高校增设学前特教专业方向,推进学前特教专业人才的培养。具体来说,一方面在原有人才培养方案中增加学前特殊儿童教育相关课程,引导师范生了解与掌握学前特殊儿童身心特点、致病机理、康复技术等专业知识与技能等;另一方面改革专业实践教学课程,完善师范生教育实习环节,将教育实习“弥散”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11]引导师范生全方位、连续性地感知、体悟、参与学前特教实践活动,促进自身综合实践能力的不断提升。与此同时,建立健全学前特教师资专业培训机制,提升在职学前特教师资专业化水平。具体来说,建立健全新任教师培训、定期专题培训、学前特教机构校际交流等制度,引导在职特教教师通过专题交流、校本教研、教育沙龙等活动来不断优化与更新专业知识与技能,提升自身专业素养。
父母在特殊儿童早期教育康复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对孩子所施加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特殊儿童后天的教育和发展水平。蔡卓倪等人曾对对四川省部分地区特殊儿童父母社会支持情况开展调查,结果发现无论在客观支持还是主观支持等方面,特殊儿童家庭教育所得到的社会支持非常有限。[12]因此,建议倡导与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有特殊需求人士的良好风气,引导与鼓励特殊幼儿积极参与普通幼儿的社会生活与互动,发展与提升其社会适应能力,为其接受后续教育服务做好准备。同时,构建与完善特殊儿童家长教育支持体系,积极开展特殊儿童家长教育。通过幼教机构、康复机构、咨询机构、家长学校等形式引导特殊儿童家长掌握特殊儿童教育训练、营养保健等基本知识与技巧,形成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残疾人观念,促进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有机融合,逐渐改善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的质量。
学前特教研究是一项涉及多学科、多领域研究者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四川省目前有二十余所高校开设学前教育专业,四所高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从事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研究者将近百人,为学前特教研究活动的开展奠定了人才支持基础。因此,学前特教研究的发展首先应整合研究队伍,培育核心研究群体。建议依托四川学前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四川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引导省内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研究者之间的交流合作,积极构建研究团队与平台,针对学前特教相关问题积极开展合作研究,推进研究成果的分享与推介,来提升学前特教研究的社会影响。其次拓展研究主题,拓宽研究视野。学前特教研究活动不仅要积极关注省外、国外学前特殊教育发展优秀经验的借鉴、学习与吸收,而且更要关注省内学前特殊儿童生存现状、诊断评估、教育需求等现实问题,为相关部门制定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相关政策提供有益参考。
2017年11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向2013-2022年亚太残疾人十年中期审查高级别政府间会议的贺信中指出:“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越来越成为国际社会和各国的普遍共识和共同行动”,[13]这集中体现了国家领导人对残疾人权益的关切与重视。学前教育作为特殊儿童的基本权益,大力发展特殊儿童学前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不仅有助于促进特殊幼儿潜能开发和自身成长,为将来融入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而且有利于实现真正的教育公平,提升特殊教育质量,提高教育整体水平。四川省特殊儿童学前教育发展整体水平不高,应加大对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的支持力度,提升学前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开展特殊儿童家长教育等来促进特殊儿童学前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