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寄禄官制述论

2018-04-02 10:00李福长詹微
西部学刊 2018年2期
关键词:北宋

李福长 詹微

摘要:宋代官制纷繁复杂,皆因寄禄官的兴起打破了原有职官体系。随着唐五代三省六部职官逐渐阶官化,至宋初六部职官皆有其名而不任其职成为寄禄官,形成了官、品、职分离的格局。元丰改制,新颁《寄禄格》,以阶易官,六部职官复还其职,宋代职官制度的演进因此走出了一个“之”字形的轨迹,这是一次有深远影响的制度改革。

关键词:北宋;寄禄官;叙阶

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61-1487-(2018)02-0030-05

一、宋代寄禄官的兴起

北宋初期,三省六部职官不任本职,朝廷另置差遣官任事,导致官与职名实不符。因此,宋代官制给后人留下复杂难辨的感觉,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皆因寄禄官的兴起打破了原有唐代旧有的职官体系。

从官制史的角度言,宋初寄禄官起源于唐代职官虚化(即所谓“阶官化”)现象的出现,两者有着密切的渊源关系。中国古代职官制度异代必易似成规律。其中有一种看似铁律的情况值得注意,即每当一套职官制度在完成萌芽、定型并固化以后,便会走向自我否定的道路。以职事官阶官化的现象为例,这种情况并非仅仅出现于唐宋时期,而在历史上频繁出现过多次。如商朝侯、甸、男、卫等原本都是长期行用的职官之称,后来经历了由官而爵的转变,[1]这种转变便是早期职事官阶官化的表现。类似的情况还有秦汉二十等爵制,当时多数的军功爵位是由军官之称演变而来,[2]这种军职“军爵化”的过程实际上也是职事官阶官化的表现。隋唐时期,文武散官也是由秦汉大夫、郎等职官转变而来,最终在唐太宗时期被整合成为一套系统的散官制度。那些文武散官称谓与其字面上所表示的原来职务已無实际关系,仅仅用以“叙官阶”“表禄位”。

本来,唐初凡正式编制内的文武官员一般都具有职位、散位、勋位(少数高级官僚还有爵位)等多重法定身份性称谓。这四套职官称谓是各自独立的等级制度,其中职位(职事官)为实际职务,本身也有品级划分。散位(又称散官)用以叙品阶、记资历、算俸禄,被视为职官的本品,虽与实际职务无关却因牵涉待遇问题而变得具有实际价值。文武官员有战功者加勋位(即勋官)以赏军功,更多具有荣誉意义,实际价值并不大。皇亲国戚及少数高级勋庸则加爵,爵位具有政治经济上的特权,一般官员无法享有这类特权。可是,从唐初开始,朝廷编外设官现象层出不穷,试、判、摄、知、检校、员外等各类临时性设官如雨后春笋,这无疑加剧了原有职官体系的崩溃,最终导致了职官阶官化趋势的不可逆转。唐中后期,随着散官、勋官的泛滥,曾经附着在散位、勋位上的种种特权逐步被剥离,原来用作叙阶的散位(官)制度失去了作用,它不再为人们所看重。相反,随着官员数量的日益增多,原本有职权的尚书省六部职官逐渐演变成了朝廷赏功酬庸的叙阶之衔,脱离了原有职务,最终出现了历史上又一轮职官阶官化现象。

有迹象表明,唐代六部职官阶官化的现象从唐初贞观年间便已经显露端倪。例如贞观三年兵部尚书、定襄道行军总管李勣率军大破东突厥颉利可汗,贞观十三年交河行军大总管、吏部尚书侯君集率数万大军进攻高昌。李、侯二人是唐初南征北战的开国将领,总管、大总管武官职衔是当时他们实际的职务,而授予他们的兵部尚书、吏部尚书的职衔并非实际职务,也不符合当时的情势,更多具有象征身份品阶的意义,这实际上是唐代六部职官阶官化的苗头。了解这一点,不难理解安史之乱后何以会形成如下这样的局面,即所谓“兵部无戎帐,户部无版图,虞水不管山川,金仓不司钱谷,光禄不供酒,卫尉不供幕,秘书不校勘,著作不修撰,官曹虚设,禄俸枉请。”[3]2295。

在唐代职事官阶官化的过程中,尚书省六部职官的闲散化无疑具有典型意义。正如严耕望先生所揭示的那样,唐尚书省职权的堕落经历一个渐进的过程,首先是两仆射的闲散化,丞郎代行职权。安史之乱后吏部、刑部又失职,而后兵、户部也渐闲散失职,惟有礼部的贡举和吏部一部分铨选职能仍能维持。[4]不仅如此,继六部闲散化之后,唐后期地方府州职官也呈现出某种闲散化的局面,甚至出现了“通判官职掌长官化”的趋势。最终唐代原有的中央六部连同州县职官逐渐脱离本职,变成了不治本司职务的叙禄之官。

正如人们看到的那样,唐朝差遣性质的各类使职的大量出现,不仅侵夺了中央及地方职官的职权,更加剧了职事官阶官化的趋势,并催生了寄禄官制度的兴起。差遣性质的使职最早出现于汉朝,有学者统计隋朝约有十三种。[5]唐朝使职数量剧增,多时达一百四十二种[6],遍及政治、军事、经济等领域,且经历了由临时设置到固定常设、由局部设置到系统设置的变化过程。据唐人李肇《唐国史补》(卷下)记载,唐代使职“大抵生于兴兵,盛于兴利,普于衔命。于是为使则重,为官则轻。”史载显示,唐玄宗开元以前使职设置已呈现常态化的趋势,即朝廷“有事于外,则命使臣,否则止。”[7]53安史之乱后,使职扩大化趋势日益加快,中央和地方政权普遍被新兴的差遣使职把持,中央原有六部职官不理本司事务,地方上以诸使为核心的行政体制取代了以往由都督、刺史主导的行政体系。据孙国栋先生考证,“到宪宗时,全国州县已分隶于各节度、观察、防御、经略等使。诸使已成为经常设置的地方长官。”[8]262

有唐一代,随着职事官的日益阶官化,官员俸禄的给付依据也经历了由散位到职位的变化,这种变化无疑是寄禄官兴起的又一个重要的制度因素。唐初沿袭隋制,文武官员俸禄以俸料为主,皆以散阶(本品)为计算的主要依据。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隋朝只有任职事官才能获得俸禄,但发放俸禄的依据是职事官的本品即散官或散号将军,而非职事官品[9]。唐初沿袭隋朝旧制,官员俸禄依职事官本品给付,但是食料、职田则依据职事品。[10]831到高宗乾封年间,文武官俸料开始依据职事品给付,至代宗大历时期完全变成按职事官闲剧轻重给付俸料,此后相沿未变。唐代官员薪俸给付依据的变化,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职官阶官化的进程。笔者认为,唐前期职官俸禄并非一概由本品决定,如那些仅有散位而无职事的低级散官便无俸禄可领,高级散官则不受此限。正如《通典》所言:”开元以前旧例,开府、特进,虽不带职事,皆给俸禄。“[11]这说明在散官虚化之前,高级散位(散官)照例给付俸禄,具有实际的价值。

唐高宗乾封以后,随着官员俸禄给付依据由散位向职事品倾斜,职事品因素在职官收入结构中所占比重日益提高,于是唐初依照散位品级给付俸禄的惯例发生了根本性动摇。对此,《唐会要》卷九十一做了明确的记述,即”乾封元年八月十二日,诏京文武官应给防阁、庶仆、俸料,始依职事品,其课及赐,各依本品。“[12]1651乾封元年官员俸料始依职事品给付,这是职官阶化的最终体现,表明此后职事官有逐步取代本品(散官)用以叙禄位的趋势。代宗大历年间,朝廷干脆直接按照职务闲剧而非依据职事品给付俸料钱,这导致了职官俸料钱序列与职事官品序列不相吻合。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大历俸禄制度的出现意义重大。[13]114客观地说,大历年间依据职事官品发放俸薪的这种做法加速了散官虚化和职官阶化的趋势,为此后宋初寄禄官制的形成铺平了道路。

据《唐会要》卷九十一记载,大历文官俸料钱依据职务闲剧分为二十一等级,最低等级为太祝、奉礼、省中诸行主事、门下典仪、太常太乐鼓吹丞、国子书算博士及助教等,俸一千九百一十七文;最高等级为太师、太傅、太保、太尉、司徒、侍中、中书令,俸一百二十贯。这些用来叙阶的二十一等职官原本都是正式的职官设置,这时却成了表示官员俸薪等级的叙阶之官,彻底脱离了原有的职务,实际上已经成为了寄禄官。对比后来宋初的寄禄官阶序,不难发现二者之间明显存在着承续关系,大历年间的官俸等级与宋初寄禄官序阶一脉相承。据叶炜先生统计,开元俸制中职事品收入占总收入的60%∽70%以上。这预示了唐代官员经济待遇打破本品,直接与职位挂钩的变化趋势。[9]

二、北宋寄禄官体系的初步形成

如前所述,经过唐中后期散官虚化、职官闲散化(阶官化)的演化,旧有的职官体制遭到破坏,同时原来用以标识官品秩序的散官也失去了意义,职官被用来叙阶酬庸,形成了 “为使则重,为官则轻”的局面。宋初,三省六部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14]3768《宋史.舆服志》记载:”隋、唐冠服,皆以品为定,盖其时官与品轻重相准故也。今之令式,尚或用品,虽因袭旧文,然以他官言之,颇为舛谬”。

从晚唐、五代至宋初,在三省六部职事官日益散化的过程中,闲散化越早、程度越高的职事官的职掌地位下降越多,被视为慢官。相反,闲散化较晚、程度较低的职事官仍掌握一定职权,称为紧官,这类职官地位不断上升。于是,宋初职官迁转一改过去依照官品高低升迁的老路子,转而依据新的阶序迁转,由闲散化的慢官转为职权重的紧官,即由闲迁剧成为新的职官迁转路径。期间,时常出现职务升迁、班位反降的看似矛盾的现象,原因正在于唐朝旧有的班位品序失去了作用。与过去重视官品不同,宋初人们更加重视机构职官的实际职权。基于此,宋初朝廷各机构的实际职权地位悄然发生了变化,中书省、门下省和御史台居于前列,尚书省次之,诸寺监又次之,殿中、秘书省及东宫列最后。这种情况与唐末职官闲散化程度由低至高的次序大致吻合,也与宋初寄禄官阶序的高低顺序相一致。

宋初,机构职能分工的重新布局,不仅否定了唐朝原有的官品秩序,也形成了新的官品与职事官交相为用的“阶序”秩序,这正是宋初新形成的寄禄官体系,官员叙迁遵循着新的寄禄等级秩序。正像人们看到的那样,宋初寄禄官阶序分高、中、低三段,[15]226分别对应原有的职官品级。以文官寄禄官阶序为例,中书、门下两省五品到八品官被列入中段阶序;尚书省二品到四品列入高段阶序,五品到六品则并入中段;诸寺监三品到四品等同三省五品,列入中段阶序,五品到九品为低段阶序。秘书省及东宫三品地位与诸寺监三品到四品官相等,稍下于三省五品,补充为中段阶序;东宫及秘书、殿中省五品、六品官同诸寺监,品位稍下于中书、门下两省八品之下,列入低段阶序;秘书省、诸寺监的九品则为京官的初阶。

宋初官品令未有完整的资料传世,这为复原北宋官品体系增添了困难,所幸今人邓广铭、龚延明两先生对《宋史.职官志》做了契而不舍的考订、补正(详见邓著《〈宋史.职官志〉考正》、龚著《〈宋史职官志〉补正》)。整合《宋史.职官志》所述,综合各种文献,[16]北宋前期(元丰改制以前)文官寄禄官阶序共计四十二等,列表如下:[17]79

显然,北宋前期寄禄阶序与唐代职官地位大体上仍保持一定的对应关系,阶序列前十位的文官寄禄官是三公、太子三太、太子三少等传统的最高级职官;第十一至十六级分别为六部尚书;第十七至二十二级为六部侍郎、中书门下两省及东宫重要职官;第二十三至二十八级主要为九寺五监主官;第二十九至三十四级为六部诸司郎中、员外郎及两省起居郎、舍人;第三十五至四十二级皆为中央机构低级职官。这种对应关系说明,宋代寄禄官阶序的排列依然承继了唐代职官的固有等级地位。

宋初寄禄官体系的形成,否定了唐代原有的三省六部职官体系,导致仆射、尚书、丞、郎、员外皆“居其官不知其职“,官、职分离。正如《宋史.职官志》所记载的那样,“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

在宋初的官、职及差遣体系中,“官“称本官,简称官,为寄禄官,用来“寓禄秩、叙位著”,仅表示各自代表的品级地位、俸禄等级,与原有的职务无关。“职“指各类馆职(殿阁学士、待制等),代表着官员的文职属性,差遣则为实际的职务。宋初文官叙迁基本依据上述四十二等寄禄官阶序,由低到高依次迁转。从《宋史.职官志》的记载来看,有无科举出身、是否带馆阁之职往往是能否优先迁转的必要条件,这是因为宋朝实行祐文政策的缘故。

显然,宋初寄禄官阶序整合了唐五代中央职官制度变化的结果。吏、兵、户、刑、礼、工六部地位上升,殿中省、秘书省及九寺五监主官地位明显下降。正像人们看到的那样,宋初官品阶序与晚唐大历、贞元年间官员月俸序列存在著高度的关联性,[18]这进一步验证了唐宋官制的历史渊源关系。现举两例加以说明:据《唐会要》卷九十一《内外官料钱上》记载,在唐贞元四年文官俸料钱序列中,国子博士处于10级,太常博士处于12级,前者高出后者两级,宋初官品阶序则将两者调整为同处第35级。同样,在贞元文官月俸序列中,太常丞处于10级,殿中侍御史处于11级,宋初寄禄官阶序则将太常、宗正、秘书丞调整为同处第36级,可见宋初文官寄禄阶序并非简单沿袭晚唐之制,而是进行了综合调整。

宋初寄禄官体系分文武两个系统。文官寄禄官分朝官、京官、选人三等,前两者整合了唐代中央官,后者则主要整合幕职和州县低级职官。朝官对应唐制京官之常参官,即日常参与升朝并参见皇帝的在朝中高级官员。包括在朝五品以上官及中书、门下两省供奉官、监察御史、员外郎、太常博士等。宋之京官对应唐制未常参官,从校书郎、正字、将作监主簿以上至著作佐郎、大理寺丞共5阶,均为旧时不能参与升朝、参见皇帝的低级京官,它们构成了宋初寄禄低段阶序。

宋初文官寄禄官选人分四等七阶,由两使职官、初等职官、令录及判司簿尉组成,属级别较低的幕职州县官。其中两使职官3阶,分别是三京府判官、留守判官、节度观察判官,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防御、团练判官,军事判官、京府、留守、节度、观察推官;初等职官1阶,防御、团练、军事推官、军监判官;令录2阶,县令、录事参军,试衔县令、知录事;判司簿尉1阶,三京军巡判官、司理、户曹、司户、法曹、司法参军、主簿、县尉。依据《宋史.选举志》的记载,选人是京官选拔的重要来源,有出身之判、司、簿、尉凡七考除大理寺丞,节、察判官六考除太常寺丞;无出身之判、司、簿、尉七考除卫尉寺丞,节、察判官六考除太子中允。宋初州县文官(选人)入选京官一般须有朝官的推举,通过这一途径,地方基层文官得以入选京官。翰林学士及常参官负责推选京官、幕职、州县正员堪升朝者为朝官。史载显示,宋初京、朝官的推举均附带连坐责任,从而保证了推举的公正性。

宋初寄禄官体系中的武官寄禄官来源于唐五代朝廷常参官、藩镇体系刺史、使臣等,分为高级、低级两个部分,高级的部分由藩镇体系中地方长官刺史以上至节度使等组成,低级部分则由晚唐五代的内诸司、三班构成。关于宋代高级武官寄禄官来源于唐代藩镇体系的情况,《文献通考》卷五十八《职官一十三》记载:“按察使在唐为阃帅,观察、团练使在唐为监司,防御使在唐为边将,刺史在唐为郡守。至宋,则阃帅、监司、边将、郡守各别有以名其官,而节度、承宣、观察、团练、防御、刺史则俱无职任,特以为武臣迁转之次序”。

历经宋太祖、太宗、真宗时期的发展,北宋武官寄禄官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依官阶高低分横班、诸司使、使臣三等,共计38阶。第一等为横班,也称横行,分为正副使,正使有内客省使、延福宫使、景福殿使、客省使、引进使、四方馆使、东上閤门使、西上閤门使8阶,副使有客省副使、引进副使、东上閤门副使、西上閤门副使4阶,故横班共计有12阶。第二等为诸司使;正使有皇城使,宫苑使、左右骐骥使、内藏库使,左藏库使、东西作坊使,庄宅使、六宅使、文思使,内苑使、洛苑使、如京使、崇仪使,西京左藏库使,西京作坊使、东西染院使、礼宾使,供备库使,共计8阶;副使从皇城副使到供备库副使8阶;故诸司使共16阶;第三等为使臣,分大、小使臣。内殿承制、内殿崇班为大使臣2阶;东、西头供奉官、左右侍禁、左右殿值、三班奉职、三班借职、三班差使、三班借差为小使臣10阶;大小使臣合为12阶。北宋武官寄禄官自内殿崇班以上为朝官,属于高级寄禄官。宋初这套武官寄禄官体系一直维持到宋徽宗政和二年改官制为止,期间未有大的变化。

三、元丰改制与寄禄新格

宋初以来,官、职名不副实的混乱局面受到了士大夫阶层的广泛批评,要求改革的呼声持续不断。宋神宗时期,从熙宁变法到元丰改制,十数年间宋朝进行了全方位的制度改革,以正名为目标的官制改革力度空前。自熙宁二年(1069年)开始,至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结束。王安石领导的变法,虽然部分恢复了如司农司、大理寺、国子监等一些失权机构的职能,但官制改革的不彻底性未能改变久已存在的混乱局面。这引起了宋神宗的不满,接下来他亲自领导了官制改革。熙宁末年神宗命馆阁校勘《唐六典》,元丰三年六月又设“详定官制局”,仿照《唐六典》重建官制。

元丰五年五月,宋神宗正式颁行《元丰官制格目》。依《唐六典》行”正官名”之改革,恢复三省、六部、九寺、五监职事,罢去了领空名的官名。宋神宗的官制改革措施中,最具意义的莫过于《元丰寄禄格》的颁布。它废罢了北宋前期由文臣本官组成的迁转官阶,以阶易官,整合并恢复了唐宋旧有的部分散官职能,自开府仪同三司至承务郎,初定二十五阶为新的寄禄官。《元丰寄禄格》所定二十五阶文官寄禄官决定文臣京、朝官的官品与俸禄,即所谓“寓禄有阶”,这在很大程度上恢复了唐代散官体制,保证了职务、官品的互不相扰与相对独立,堪称是一次拨乱反正的改革。

宋神宗此次元丰改制,不仅恢复了三省六部机构的职能,更通过颁布《元丰寄禄格》,重建了新的文官寄禄官体系,扭转了宋初以來职官有其名不任其职的混乱局面,影响深远。对此,《宋史.职官志》总结道:”《元丰寄禄格》以阶易官,杂取唐及国朝旧制,自开府仪同三司至将仕郞,定为二十四阶。崇宁初,因刑部尚书邓洵武请,又换选人七阶。大观初又增宣奉、正奉、中奉、奉直等阶。政和末,又改从政、修职、迪功,而寄禄之格始备。自开府至迪功凡三十七阶”。[19]4051

元丰以后,经过崇宁、大观、政和多次调整,新寄禄官体系日臻完备,最终形成了新的四十二阶寄禄官系统。依据《宋史.职官志》记载,现将元丰改制后完整的四十二阶新寄禄官与旧寄禄官之对应关系列表如下:

显然,元丰改制后的新寄禄官体系继承了唐代文散官制度,并融合了北宋初年寄禄官选人七阶的内容,重新实现了官、阶、品三要素的有机统一。此外,新寄禄官体系明显具有《唐六典》职官体系的痕迹,在恢复三省六部职官体制的同时,解决了宋初以来官职分离、品阶混乱的问题。后来宋王朝基本上沿袭了元丰改制所确立的新寄禄官体系,后来的元佑、崇宁、大观、政和之制只是对元丰官制的修补,本质上遵循了元丰体系。

应当指出,元丰改制并未解决所有寄禄官制方面的问题,仅仅解决了文官京朝官寄禄阶序问题,而对诸如选人、医官、内侍官以及武官的阶序问题未曾涉及。但是,《元丰寄禄格》的颁布,是一次拨乱反正的官制改革,它结束了晚唐五代以来散阶虚化、职事官阶官化的状况,改造了过时的唐代散阶,整合了宋初寄禄官阶序体系。从此以后,职事官职、品分明,权责清晰,迁转有序,宋朝官制由乱而治走出了一个“之”字形的演进轨迹。元丰改制规范了后来数百年的官制走向,是一次具有深远历史影响的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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