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汉民
摘要:汉代是对封建国家统一之核心价值观求索与确立的关键时期,也是封建官制的初创和不断完善的重要阶段。自汉武帝“独尊儒术”之后,儒学逐步意识形态化,儒家伦理道德嵌入官制中,通过博士制度、官学制度、选官及考核制度的设计奠定了儒学核心价值观的主导地位,同时设置专门职官完成了儒学核心价值观从中央到地方的精英化传播和化为乡规民约的民间化传承。汉代官制是儒学核心价值观得以构建的重要途径,其中的经验启示也值得总结和借鉴。发挥官员身先示范作用、遵循“先富后教”原则、采取德主刑辅手段等历史经验,值得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及其大众化进程中加以借鉴。
关键词:汉代;官制;儒学核心价值观;经验启示
中图分类号:K23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61-1487-(2018)02-0025-05
任何社會的稳定和发展都离不开核心价值观的建设。汉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奠基时期,是对封建国家统一之核心价值观求索与确立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封建官制的初创和不断完善的重要阶段。在总结秦亡教训的基础上,为建立社会新秩序,汉代统治者加强道德教化,并在伦理制度化方面做了大量努力。自汉武帝“独尊儒术”之后,儒学逐步意识形态化,儒家伦理道德嵌入官制中,通过博士制度、官学制度、选官及考核制度的设计奠定了儒学核心价值观的主导地位,同时设置专门职官完成了儒学核心价值观从中央到地方的精英化传播和化为乡规民约的民间化传承。以“仁义礼智信忠孝”等为主要内容的儒学核心价值观得到了社会各阶层的广泛认同,进而影响封建社会达二千余年,在我国历史上起到了凝聚共识、统一思想和维持社会秩序的巨大作用。汉代官制是儒学核心价值观得以构建的重要途径,其中的经验启示也值得总结和借鉴。
一、汉代官制与儒学核心价值观主导地位的确立
《汉书.元帝纪》有言:“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1]277说明秦亡汉兴之后,改变以法独尊的局面,注意文武并用、德刑并举,同时在伦理与制度之间逐渐建立起一种相对稳定的整合互动关系。汉代的制度设计是为了实现和巩固封建大一统,而儒学与政治的结合是汉代制度的特点之一。董仲舒以先秦儒家思想为基础,融合了法家、阴阳家、黄老等各家思想,发展了适应封建中央集权的新儒学思想体系。其提出“表章六经,罢黜百家”的建议被汉武帝采纳,当汉武帝意识到儒学经典及其核心价值观的政治意义之后,儒学成为统治思想,更强化了两汉历任皇帝“好儒尊经”的政学之风,并开始了儒学核心价值观构建的制度化之路。汉代博士制度、官学制度、选官及考核制度便奠定了儒学核心价值观的主导地位。
博士制度起源于战国时期,与当时诸侯的礼贤求才有关,到秦朝时成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汉承秦制,将一些学识渊博品行出众的人置为博士官,其任务除了教授弟子就是参政议政。对此《后汉书.百官志》记载:“博士,掌教弟子,国有疑事,掌承问对。”[2]3572至汉代博士制度出现了三个大的变化:一是精通儒家经学的博士员数不断增加到垄断。秦和汉初的博士虽达七十人,但包括“百家杂说”。到文帝时始置一经博士,儒学的地位上升。到武帝时置“五经七家博士”,虽然具体人数不准确,但此后儒学垄断了博士一职。宣帝时“稍增员十二人”;元帝时为“五经十三家博士”;平帝、新莽时“立乐经,益博士员,经各五人”;东汉光武时设“五经十四家博士”并一直延续下来。儒学经典之所以被重视,在于其所凝聚和传达的核心价值观可以“收拾人心”,是教化的有效工具。《白虎通.五经》说:“经,常也,有五常之道,故曰五经。《乐》仁、《书》义、《礼》礼、《易》智、《诗》信也。人情有五性,怀五常,不能自成,是以圣人象天五常之道而明之,以教人成其德也。”[3]205《汉书.儒林传》还说:“古之儒者,博学乎《六艺》之文。《六艺》者,王教之典籍,先圣所以明天道,正人伦,致至治之成法也。”[1]3589博士精通儒学经典,自然推崇儒学核心价值观。从武帝开始虽然博士员数时有不同,但儒学经典及其核心价值观的地位大大提升。二是博士本身的地位相应提升了。从诸子百家博士到经学博士独大,博士不仅容易晋升高官,而且俸禄也会大大增加。《汉书.百官公卿表》说:“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1]2523《后汉书.百官志》说:“博士祭酒一人,六百石。本仆射,中兴转为祭酒。博士十四人,比六百石。”[2]3572汉代博士官的俸禄为六百石已属中等,而且还可按期得到赏赐,如《语林》说:“汉制,每腊,诏赐博士羊。”[4]58经学博士更是荣升高官的阶梯。如宣帝时曾以经学博士出任郡国守相;成帝即位后“博士选三科,高为尚书,次为刺史,其不通政事,以仄次补诸侯太傅”[1]3331。《汉书.匡张孔马传》记载:“自孝武兴学,公孙弘以儒相,其后蔡义、韦贤、玄成、匡衡、张禹、瞿方进、孔光、平当、马宫及当子晏,咸以儒宗居宰相位。”[1]3332《汉书.儒林传》也记载有多名经学博士升迁为卿、郎、太傅、太中大夫、御史大夫、光禄大夫、丞相乃至封侯等,这些官职的俸禄大都为上等的二千石。三是博士的职能得到了更好发挥。凡遇重要决策,比如制仪改历、刑律修订、断狱、封赏、巡行等,汉代皇帝都要诏举博士参加,“与列侯、吏二千石、博士议”[1]3589。从汉武帝开始,经学博士更是发挥了教学方面的优势,对此王国维曾指出:“博士之于弟子,职在教授及课试。”[5]195经学博士教化弟子,不仅为他们进入仕途创造条件,而且也强化了儒学经典及其核心价值观的权威。
汉代官学制度使儒学经典及其核心价值观进入了精英教育系统。汉代设立官学是董仲舒对策武帝时首先提出的:“凡以教化不立而万民不正也。……古之王者明于此,是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立太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渐民以仁,摩民以谊,节民以礼,故其刑罚甚轻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习俗美也。”[1]2503“太学者,贤士之所关也,教化之本原也。……臣愿陛下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数考问以尽其材,则英俊宜可得矣。”[1]2512公孙弘在给武帝的奏议中进一步阐述了设立官学的重要性:“闻三代之道,乡里有教,夏曰校,殷曰庠,周曰序。其劝善也,显之朝廷;其惩恶也,加之刑罚。故教化之行也,建首善自京师始,由内及外。今陛下昭至德,开大明,配天地,本人伦,劝学兴礼,崇化厉贤,以风四方,太平之原也。”[1]3608汉武帝采纳了上述建议,于是“兴太学,修郊祀,改正朔,定历数,协音律,作诗乐,建封禅,礼百神,绍周后,号令文章,焕焉可述”[1]156。通过在中央立太学和地方设庠序,不仅可以培养适应封建统治需要的大量官吏,同时能够推广教化和美化习俗,稳固社会秩序,如此说明官学对国家统治的重要性。官学教师都是明经博士,弟子要严格遵守师法或家法,并有选荐制度的优势。武帝创办太学时“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昭帝时“增博士弟子员满百人”,宣帝末“增倍之”,元帝“更为设员千人”,成帝末“增弟子员三千人”,发展到东汉质帝时“至三万余生”。同时地方普遍兴办郡国学校,到东汉时更加发达,这正如班固《两都赋》所言“四海之内,学校如林,庠序盈门”[2]736。官学以儒学经典为教材,体现“教以爱,使以忠,敬长老,亲亲而尊尊”[6]63的伦理道德要求,灌输“修身持家治国平天下”的道理,培养学生通经致用,为汉家统治提供人才。官学制度把儒学经典及其核心价值观纳入到国家教育的最高层面。
汉代的选官及考核制度把儒家伦理道德作为标准,进一步强化了儒学核心价值观的主导地位。惠帝、吕后时曾诏举“孝弟力田”。文帝时始设察举制度,“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1]106。武帝即位后以察举为主体的选官制度进一步完备了,“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仕”,“举贤良文学之士前后百数”,“令郡国举孝廉”等[1]157。“贤良方正”或“贤良文学”,不外乎是指品行出众、德才兼优或通晓儒经之人。自此汉代察举选官的标准可以概括为四条:“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决断,才任三辅令;皆有孝悌廉公之行。”[7]159其中“德行高妙,志节清白”放在首位,而且“孝悌廉公”包含在所有察举科目之中,“孝廉”成为每岁必举的常科。由此可見汉代选官制度对于德行的重视,然后才是考察能力。东汉时对察举制度又增加了一些德行条件,如《后汉书.左周黄列传》说:“汉初诏举贤良、方正,州郡察孝廉、秀才,斯亦贡士之方也。中兴之后,复增敦朴、有道、贤能、直言、独行、高节、质直、清白、敦厚之属。”[2]2042均体现出儒家伦理道德标准。官吏任用之后是否称职,汉代在德、才、劳等几个方面进行“考课”,以定升贬奖罚。“独尊儒术”之后,汉代官吏考核制度更体现出对官德的侧重,其主要标准是“忠”,其次是“孝”,并将“忠”“孝”入律,要求臣下做到“尽智竭力”、清正廉明、恪守职责、尊老敬上。汉代奖励忠孝之臣,严惩不忠不孝的现象比比皆是,如此家国同构,由“孝”劝“忠”,维护君主专制的封建中央集权。汉代无论是察举“孝廉”“贤良方正”或“贤良文学”还是规定为官“忠、孝”等,宣扬的都是儒家伦理道德的持守,在选官及考核这一环节上确立了儒学核心价值观的主导地位。
二、汉代职官对于儒学核心价值观的有效传播
汉代官制确立了儒学核心价值观的主导地位,同时通过具体职官的设置保证了儒学核心价值观的有效传播。这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博士以儒学经典及其核心价值观教育皇室成员及太学弟子,实现了儒学核心价值观从中央到地方的精英化传播;二是循吏遣使、三老孝悌等地方官将儒学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乡规民约,成就其民间渗透性传播。
儒学核心价值观的精英化传播对象有两类:一是皇室成员。太子是未来的君主,“天下之命,悬于太子。太子之善,在于早谕教与选左右”[1]2496,所以太子的教育关乎未来国运之大事。《礼记.文王世子》说:“凡三王教世子,必以礼乐。乐所以修内也,礼所以修外也。礼乐交错于中,发形于外,是故其成也怿,恭敬而温文。立大傅少傅以养之,欲其知父子君臣之道也。大傅审父子君臣之道以示之,少傅奉世子,以观大傅之德行而审喻之。大傅在前,少傅在后,入则有保,出则有师,是以教喻而德成也。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者也。保也者,慎其身以辅翼之而归诸道者也。”[6]426太子的老师分为傅、师、保,也称“东宫官”,他们从“礼乐”出发,在德、事、道等方面教其明父子、君臣之道。其他皇室子弟在政治经济方面享有很多特权,分封诸侯王后承担着地方统治的重要职责,他们的教育也很受关注。《后汉书.百官志》说:“皇子封王,其郡为国,每置傅一人,相一人,皆二千石。本注曰:傅主导王以善,礼如师,不臣也。相如太守。其长史,如郡丞。”[2]3570说明中央朝廷派出太傅与相辅佐诸侯王,担负着教育和监督之责。另外《后汉书.和帝纪》记载:“崇尚儒学,自皇太子诸王侯及功臣子弟,莫不受经。又为外戚樊氏、郭氏、阴氏、马氏诸子弟立学,号四姓小侯,置《五经》师。”[2]49说明皇室子弟以及功臣和外戚子弟都要接受儒学教育。即便是天子也有光禄大夫等以儒辅政,如《汉官解诂》说:“武帝以中大夫为光禄大夫,与博士俱以儒雅之选。……温故知新,率由旧章,与参国体,稽合同异,皆能明古今,辨章旧闻。”[8]13教育和辅佐皇室成员的职官虽有不同称呼,但很多就是经学博士,比如叔孙通、董仲舒、疏广、夏侯胜、萧望之等,他们教给皇室成员儒学经典及其伦理道德规范,儒学核心价值观的精英化传播也就从此开始。二是太学弟子。太学弟子是经学博士教育的主要对象,在其学成一艺或通五经之后,可以通过举荐、课试等途径进入官僚系统而成为国家精英。正如前文所说,虽然汉代经学博士的数量在不同时期略有变化,但太学招收的弟子却在大幅度增加。至于弟子的选拔标准,《汉书.儒林传》说:“太学择民年十八以上仪状端正者,补博士弟子。郡国县官有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顺乡里、出入不悖,所闻,令、相、长、丞上属所二千石。二千石谨察可者,常与计偕,诣太常,得受业如弟子。”[1]3590说明要成为太学弟子必须“仪状端正”“好文学”和“敬长上”等,即品学俱佳才行。从经学博士到教育众多弟子,进一步树立了儒学经典及其核心价值观的权威。汉代太学的不断“扩招”不仅使儒学经典教育精英化,同时实现了儒学核心价值观的精英化。
将儒学核心价值观化为乡规民约,是其在民间传承的最有效方式,也最能使其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和准则。这有两个途径:一是地方循吏的教化推行,他们通过自身示范、庠序教育和制订礼则等,形成良好的社会风俗。《汉书.循吏传》记载文景时期“循吏如河南守吴公、蜀守文翁之属,皆谨身帅先,居以廉平,不至于严,而民从化”,尤其是蜀守文翁“仁爱好教化”,通过“选郡县开敏有材者”到京师受业博士,“又修起学官于成都市中,招下县子弟以为学官弟子”,为端正好学的民间子弟走上仕途创造了条件,所以“至今巴蜀好文雅,文翁之化也”,而武帝“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也“自文翁为之始” [1]3625。董仲舒对策武帝时亦讲到:“今之郡守、县令,民之师帅,所承流而宣化也;故师帅不贤,则主德不宣,恩泽不流。”[1]2496指出地方郡守、县令作为“民之师帅”的重要教化职能。汉代不少循吏都能积极发挥儒家伦理道德的教化作用,一些精通儒学的地方官还亲自收徒授学。如卫飒“迁桂阳太守,郡与交州接境,颇染其俗,不知礼则。飒下车,修庠序之教,设婚姻之礼。其年间,邦俗从化”[2]887;刘矩“迁雍丘令,以礼让化之,其无孝义者,皆感悟自革”[2]889;寇恂为汝南太守“素好学,乃修乡校,教生徒,聘能为《左氏春秋》者,亲受学焉”[2]890;刘宽迁南阳太守“每行县止息亭转,辄引学官祭酒及处士诸生执经对讲。见父老慰以农里之言,少年勉以孝悌之训。人感德兴行,日有所化”等[2]1023。余英时曾指出:“汉代循吏的治民内容和方式都与原始儒家的教义是一致的。这一事实有力地说明了循吏的推行教化确是出于自觉的实践儒家的文化理想——建立礼治和德治的秩序,……由于他们能利用‘吏的职权来推行‘师的教化,所以其影响所及较不在其位的儒生为大。”[9]181汉代还经常遣使巡行天下,“问民致赐”“察吏治得失”和“班宣风化”等,遣使“皆耆儒知名多历显位”,这在实践上进一步推动了地方郡县的教化工作。循吏遣使的教化固然有为政之要求,但更多出于儒者的自觉,并且因其属于官僚系统所以影响较大,足见汉代职官设置对于儒学核心价值观传播的推动作用。二是“三老”“孝悌”等基层官吏进行风俗教化,使儒学核心价值观的传播更加深入到民间社会。“三老”作为县乡官在战国和秦时已有出现,汉代沿袭并完善了这一职官制度。《汉书.高帝纪》说:“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率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复勿徭戍。”[1]33《汉书.文帝纪》说:“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三老,民众之师也……而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1]109《汉书.武帝纪》说:“遣博士褚大循行天下,谕三老、孝悌以为民师。”[1]207《汉书.百官公卿表》与《后汉书.百官志》都明确提到:“三老掌教化。”可见“三老”“孝悌”等是按人口比例选拔出来的德高望重和为民表率的长者,其主要职责就是进行事理教化,导民向善。汉代之所以沿用“三老”设置并力推“孝悌”,目的就在于把儒家伦理道德规范贯通到社会最基层,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这也是儒学核心价值观传承最坚实的基础和最值得推荐的方式。
三、汉代官制与儒学核心价值观建构的经验启示
研究中华民族的精神遗产,其根本目的在于古为今用,实现创造性转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牢固的核心价值观,都有其固有的根本。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10]积极总结并借鉴汉代官制和儒学核心价值观构建的经验启示,有助于推进当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及其大众化这一伟大工程,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首先是发挥统治阶级身先示范的作用。在汉代官制和儒学核心价值观构建过程中,不仅官僚队伍的培养、选拔、考核等以儒学经典及其核心价值观为主要标准,同时他们也必须通过自身的德行表现来教化民众并加以传播。《汉书.景帝纪》记载:“夫吏者,民之师也。”[1]149董仲舒认为:“故为人君者,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正万民以正四方。”[1]2503说明统治阶级要为百姓万民做表率,其言行举止对社会风尚具有重大影响。汉代循吏大都以身作则,仁政爱人,行事公正而取信于民。如朱邑迁北海太守,“为人淳厚,笃于故旧,然性公正,不可交以私” [1]2624;韩延寿为左冯翊,“民有昆弟相与讼田”,他自责“为郡表率,不能宣明教化”,因此“入卧传舍,闭阁思过”,直至“讼者宗族传相责让,此两昆弟深自悔”[1]3210;童恢任不其县令,“吏人有犯违禁法,辄随方晓示,若吏称其职,人行善事者,皆赐以酒肴之礼,以劝勉之” [2]887;许荆迁桂阳太守,“人有蒋均者,兄弟争财,互相言讼”,他认为“教化不行,咎在太守”,于是“使吏上书陈状,乞诣廷尉”,以至“均兄弟感悔,各求其罪”[2]888;还有鲁恭、吴祐、刘宽等循吏“并以仁信笃诚,使人不欺” [2]889等。《汉书.循吏传》总结循吏为政是“所居民富,所去见思,生有荣号,死见奉祀,此廪廪庶几德让君子之遗风矣。”[1]2624如此以良好的个人修养及才能影响周围的官吏,并为当时的百姓所尊敬,从而做到“其身正,不令而行”。杜维明指出:“政治上的领袖资格在本质上表现为道德上的说服力,王朝的改革力量主要建立在帝王官吏的伦理品质之上。”[11]6當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化普及离不开党和政府的大力弘扬,更离不开全体党员干部的践行垂范。健全各项组织制度,着力培养和选拔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强化他们的伦常认知与社会实践,真正重视和抓好其率先示范工作,这远比一般意义上的群众教育工作更为重要。
其次是遵循“先富后教”的原则。儒家视“富民”为“教民”的基础,认为“不富无以养民情,不教无以理民性”[12]498。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引用并赞同管仲提出的主张:“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13]2462汉代君主对此有比较清楚的认识,并在众多诏书中申明了自己的“养民”之责。如武帝时“嘉孝弟、力田,哀夫老眊、孤、寡、鳏、独或匮于衣食,甚怜愍焉。其遣谒者巡行天下,存问致赐”[1]174,可见武帝鼓励孝弟力田,但非常重视老百姓特别是鳏寡孤老等人的衣食状况并经常遣使巡行加以慰问;昭帝时“诏郡国举贤良文学之士,问以民所疾苦、教化之要”[1]226,说明将关注百姓的物质生活放在教化之前;元帝时“临遣谏大夫博士赏等二十一人循行天下,存问耆老鳏寡孤独乏困失职之人, 举茂材特立之士。使朕获观教化之流焉” [1]289,意谓鳏寡孤老等人是否得到妥善安置是教化工作做得好或坏的前提。随着汉代官吏的儒学化,地方循吏在任职期间皆能自觉践行儒家“先富后教”的原则。如召信臣任南阳太守,“好为民兴利,务在富之。……民得其利,畜积有余。……其化大行”[1]3642。任延为武威太守,“置水官吏,修理沟渠,皆蒙其利。又造立校官,自掾史子孙皆令诣学受业。……郡遂有儒雅之士”[2]2547。《汉书.循吏传》还记载王成、黄霸、朱邑、龚遂、郑弘等为官时皆“所在民富”,并且很多地方官吏都有富民的具体措施。“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13]2463“先富后教”可谓汉代官制与儒家核心价值观构建中的一大特色,对两汉社会的影响巨大。当前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筑牢物质基础,只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真正得到广泛认同并转化为个体自觉意识。
最后是采取德主刑辅的手段。汉代反对单纯用刑、法进行统治,而是把德、礼的教化与刑、法配合起来使用,并以前者为主,同时在刑、法中渗透着德、礼的教化。如陆贾说:“夫法令者所以诛恶,非所以劝善。”[14]16贾谊说:“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是故法之所以为易见,而礼所以生难知。”[1]2223董仲舒也说:“刑者德之辅,阴者阳之助也。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1]2504他认为德、刑是进行封建统治缺一不可的两手策略,但须先行德教,然后才是刑罚。汉武帝主张“导民以礼,风之以乐”,使民“行仁而从善,义立则俗立”,同时又说“刑罚所以防奸也”[1]158,所以在儒家德治的基础上推行严刑酷法。东汉光武帝“峻文深宪,责成吏职”,“观其治平临政,课职责咎,将所谓‘导之以政,齐之以刑者乎”[2]2512。因此,德主刑辅或礼法并用指导了汉代的政治实践,儒生出身的循吏在治理地方时自然采取这一手段。如颖川太守黄霸“力行教化而后诛罚,务在成就全安长吏”[1]3628;洛阳令王涣“以平正居身,得宽猛之宜”[1]2469等。儒学意识形态化之后,引经据典亦成为汉代官吏政治生活中的一种时尚。《汉书.刑法志》说:“仁、爱、德、让,王道之本也。”[1]1079《汉书.礼乐志》说:“教化所恃以为治也,刑法所以助治也。”[1]1028汉代引礼入法,经义决狱,将儒家伦理道德规范纳入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中,通过教化与惩治手段的结合,使儒学核心价值观得到广泛认同和付诸实践,从而达到“天下乐其政,归其德,望之若父母,从之若流水;百姓和亲,国家安宁,各位不失,施及后世”[15]126的大治局面。当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地各部门一方面应加大宣传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并对理论创新成果和表现突出人员给予充分肯定及奖励,注重情感熏陶;另一方面要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有效的指导文件并落实到各单位的现行规章制度之中,使全体干部群众都有切实可行的法规条文遵循,做到有错必纠、惩恶扬善,以增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权威性与可操作性。只有通过道德教化和法制惩诫的相辅相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才能更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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