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华建(北京)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湖北 武汉 430000)
固定总价合同,也可称闭口合同或包干合同,按照协商的施工内容,业主支付给承包商一个规定的数额,合同总价是明确的数据,只要业主不转变施工内容,总价就是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如果采用这种合同,而工程的实施内容又发生改变,工程量清单产生偏差,风险超出协商的范围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调整,但调整的方法应当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不能随意调整。
结算价=所有变更+签证价格+合同总价
它以工程图纸以及相关书面规定、规范为基础,明确工程的任务和内容,协定好业主的要求及条件,一切内容谈妥后,将合同的总价一次性包干,在后续施工的过程中,合同单价和工程量是固定不变的,不再随着施工环境的改变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发生变动。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包括:工作量变动的风险,价格浮动风险,以及其他风险。具体可划分为如下:
1.价格风格:计价错误和漏报项目。
2.工作量风险:工作量计算错误。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
1.工作量小、工期不长,预计的施工过程中,施工环境不会发生太大的改变,条件比较好。
2.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度较好,规划详细完善,图纸完整清晰,工程项目的各项任务和范围都十分精确;
3.工程结构简单,技术要求不高,在后续施工期间,物价的浮动幅度不大。
4.投标期限不紧张,承包商能有充足的时间到施工现场进行考察和复核。
5.工程合同中,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划得十分详尽清楚,施工期在一年以内。
固定总价合同的好处包括:
1.应用范围广,施工单位易于控制造价,减少了结算工作量,便于结算。
2.由于合同的总价已经包死,在核算工作中,就只用计算设计变更与签证。对于业主而言,它节省了图纸合同内包干计量、核价工作,节省审计人员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益。
3.同时因为工作量小,变更签证金额占报送总金额比例较少,减小审计人员失误率和审核风险值,同时降低结算审减值,减少了建设单位咨询费用开支。
4.减少了承包商索赔机会,减少结算审计工程纠纷。
相对的,它的坏处也很明显:施工承包商的风险大,一旦承包商对工程控制不好,则容易发生亏损,承包商的索赔机会少。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工程合同的单位价格固定不变,一次性包干,后续施工过程中,不论发生任何环境变化、人工变化、政策变化,单价都依然保持不变,但具体工程量可以适当增减调控的一类合同。其中,合同价格的核算基础,一般以工程图纸及相关条约为准。
结算价=工程实际发生量×单价+其它未计入工程量的签证费用
其中,合同总价仅作为一个工程价值参考依据或支付进度款凭证,固定的只是合同的单价,如果执行过程中工程量发生变更,那么就将合同的工程量作为参考,将每一次发生的变更工程量合计计入最后的结算中。
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单价的风险。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已包括各种风险因素(包括材料价格在5%以内涨跌幅度、利率的浮动及单价包干价格报价失误以及差错。风险费用已经在综合单价中考虑了。
固定单价合同也应用广泛,建设单位较易于控制造价,施工承包商风险相对固定总价小。
适用于:建设规模大且技术复杂的工程,实际工程量与预计工程量可能有较大出路或只完成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不明确的工程。
好处:施工单位风险相对减小,有利于建筑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避免不良商业竞争。
坏处:固定单价增加结算工作量,结算对比总价合同复杂繁琐。合同单价已经包干,合同内需要核量,对于业主或咨询单位来说,固定单价价合同要花费大量时间计量、对量、计价过程,相对与固定总价合同降低工作效益,增加了项目问题纠纷,同时合同内核对相对固定总价合同增加结算审减值,增加了咨询费用。
成本加酬金合同,又可称为报答条约,工程的实际本钱由业主按提早谈好的一种支付方式给承包商的一类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有许多种形式,按照不同的分类方式,可分为:百分比酬金、固定酬金、浮动酬金和目标成本加奖罚。
相较于固定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与它刚好相反,最终的合同价格的构成=实际成本+一定比例的酬金。
其中,酬金=管理费用+奖金+利润。
在签订之时,不必事先确定一个明确工程价格或成本,只要确定酬金的比例即可。
这类合同中,业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
当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或CM模式时,业主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或CM单位的合同一般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适于用:需要立即开展的项目(紧急工程)。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新型的工程项目;风险很大的项目,如保密工程。
其中,百分比酬金和固定酬金、浮动酬金试用范围有局限性,一般只适用于:
1.建设规模较大、技术难度较高、工期较长,预计与实际的工程量出入较大,难以确定工程量的清单。
2.施工技术的先进程度,如果在施工施工中有较大部份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对此缺乏经验,又无国家标准,为了避免投标单位盲目提高承包价款,或由于对施工难度估计不足而导致亏损,而选择成本加酬金。
3.工期比较紧迫,如一些赶时间的抢修抢险工程,甚至有的工程只有一个施工方案,来不及绘制施工图纸。
成本加加酬金相当于据实结算实用实报,成本加一定报酬,结算相对于简单容易。对业主而言,这种合同有利也有弊,成本加酬金合同的优点:
1.在实际中的投标和施工工作中,不需要等待全部施工图纸绘制完成,可以进行分段,以便缩短工期。
2.有效的避免承包商对立情绪,提高承包商对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条件的反应的积极性和快捷性;
3.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及时与承包方的技术专家沟通,加以改进修缮。
4.帮助业主参与施工的实施和管理,更好的为业主解决需求。
5.在风险的转移上,可以提前确定最大保证价格,防止工程成本超过预算的限值。
相应的,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缺点,一是应用范围不广,二是业主不易把控工程的造价,在建设过程中,令承包商难以降低各个项目的成本。
对于一个工程项目而言,采用何种合同价格形式并非固定不变的,在实际的工作中,需要以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目标为出发点,在选择合同价格形式要综合权衡利弊,充分考虑各种环境因素可能会带来的影响及风险。禀着客观、公平、公正的态度,活学活用处理结算日常工作。
作为一个普通造价员,在工作中,应时刻保持认真严谨的态度,积极主动学习,不断鞭策自我,更新自己的业务知识储备。
在不断的学习与工作中,互相学习与借鉴,传递与协作,培养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为业主负责,勇担责任,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吃苦耐劳。
近两年来,社会市场项目越来越多,面对外面越来越严峻的咨询市场,我们必须不断的加强学习,纠正以往工作中的不良习惯,积极学习先进技术,掌握市场行情,践行国家及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及规范,提升我们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更好的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应有的力量。
【参考文献】
[1]马淑敏.浅析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06,(02).
[2]王晓青.简析不同合同价格形式下工程造价工作的侧重点.日期2014-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