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勐
(兰州大学图书馆 甘肃 兰州 730000)
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准则性文件,而2003年制定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多边文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明确定义:“保护”指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承传(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1]。
将“保护”这一词汇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就说明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脆弱性。任何事物都有产生、成长、延续、消亡的过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不例外。当前,一些原生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逐步消亡的窘境,如果仅靠项目申报的方式来保护肯定难以维系,应该让后人自觉传承而不是外力被动留存,应该在继承的基础上动态的发展。
甘肃作为文化大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极为丰富。甘肃是文化部第一批非遗保护试点的10个省份之一,通过一系列保护措施和优惠政策,一大批濒危、珍贵的省内非遗得到了有效保护。
全省非遗普查数据显示,甘肃省目前共有2.7万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入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68项,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大省。
甘肃省所辖14个市州(12个市、2个自治州)中,除嘉峪关市外,其他13个市州均有国家级非遗分布[2]。其中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的国家级非遗分布数量最多,由于地处少数民族聚居区,域内人文环境相对稳定,因此保存了相对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天水市拥有以伏羲、女蜗为代表的始祖文化,国家级非遗较其他市州更为丰富。
2004年,甘肃省启动了非遗保护工程,经过积极申报,截至目前,甘肃省的花儿、皮影戏、格萨(斯)尔、藏戏4项入选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河西宝卷、裕固族民歌、庆阳香包绣制等68项非遗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甘肃还拥有省级非遗333项,市级非遗1543项,县级非遗3657项。
非遗保护的核心问题是传承,而传承人又是解决传承危机的关键。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原本以广大农村为市场的非遗文化所处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均发生了巨大变化,非遗逐渐失去了赖以生存的人文环境、市场环境和时代背景,其传承状况不佳、存续状况令人担忧,有些非遗甚至呈现日渐消失的状态。
截至目前,甘肃省拥有5批次的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计70名,省级传承人617名,市级传承人1681名,县级传承人2979名。甘肃现有的国家级遗产传承人年龄普遍偏大。
目前,甘肃省国家级名录项目存续状况较好,而省级名录项目由于人文环境变化、项目技艺缺乏吸引力、经费投入不足、经济效益不高等问题,使传承人的传承积极性不高,很多年轻人接受的是现代社会的都市文化,对传统的非遗缺乏兴趣和热情,不愿学习此类技艺,面临存续窘境。
为改变上述现状,2012年在兰州商学院成立了兰州首家传承人培训基地,首先建立了抢救性、保护性传承人培训基地[3]。《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明确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传艺的,文化部门可以取消其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2017年3月,由文化部、教育部实施的2017年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兰州交通大学、西北民族大学两所甘肃高校参与其中。由西北民族大学承办的2017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高级研修班于2017年6月23日上午举行了开班式,甘肃省13个市州从事刺绣、剪纸、洮砚、唐卡等4个非遗项目的120名代表性传承人或传承骨干参加了研修班。该计划于2015年开始实施,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通过专业理论学习、课堂研讨、创作实践,帮助传承人群激发创作潜能,丰富题材品种,解决工艺难题,拓展应用空间,强化对优秀传统文化和重要技艺的把握,拓宽眼界和知识面,提高学习和传承能力。研培计划通过高校与传承人群的互动实践,促进了高校的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增强了高校的文化传承能力。
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农耕文化、丝路文化、敦煌文化、黄河文化、长城文化、中医文化和红色文化等鲜明的地方特色。但受现代工业文明及互联网的强烈冲击,甘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存在着严重的危机与困难,急需出台地方性立法加以保护和传承。
2015年6月1日实施的《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共6章55条,以立法形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明确了政府保护非遗的责任,体现了较强的可操作性,将非遗保护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条例》对国家非遗法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拓展,增设了一些新的内容,使甘肃省的非遗保护制度更加系统全面,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还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和申报程序进行了科学严谨的规范,明确了保护责任的主体及保护经费的来源,尤其对不当利用及未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行为如何进行法律制裁规定了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甘肃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局面。
甘肃是全国最早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的省份,由省财政厅和省文化厅联合出台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规定:省级财政将从2012年起,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用于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增长水平逐年增加;各市(州)、县(区)也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逐步加大投入。并创新投入方式,拓宽资金投入渠道,研究制定鼓励社会资金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优惠政策,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金投入模式。《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也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保护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从2004年开始,甘肃省每年列入财政预算150万元用于非遗保护,2013年开始增加到700多万元,2016年起更是增加到了1500万元,逐步形成了非遗保护长效的经费保障制度。2012年起,甘肃还建立了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经费补助制度,给予每名省级传承人5000元/每年的补助。
2017年7月,通过电话采访的方式,对甘肃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的调研发现:2004年6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就建立了“甘肃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4],由省文化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发改委、建设厅、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六部门组成。而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不断发展,省政府又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门联席会议制度”[5],由省文化厅与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住建厅、民族事务委员会、旅游局、宗教局、文物局等部门组成了厅际协调制度。
该项制度有效整合了部门资源,形成协作配合的长效保护,使得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部际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得到贯彻落实,同时有效解决了甘肃省非遗保护中遇到的一些重大问题。
除各级政府公布的保护项目外,甘肃还有众多的非遗散落在民间,应调动社会力量对这些濒临消失的非遗及时进行普查、搜集、挖掘、整理和保护。2014年成立了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在当选的80名协会理事中,有17名国家级传承人、4名省级传承人。这些传承人都是长期活跃在甘肃省基层的民间艺人,进入协会领导机构,对进一步传承、发展非遗工作将起到引领作用。这为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提供了一个平台。
在全省各界共同参与下,共建成各类非遗博物馆(陈列馆)87个,建立各类项目保护基地69个,有3家企业还入选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甘肃省文化厅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全省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果专著共计199部,字数达到了4450万字。
此次调查结果表明,在全国省直辖市范围内,目前只有甘肃省还未设立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机构建制完全缺失的情况下,全省非遗保护工作由文化厅公共文化处分管,由于该处不是专门管理非遗的职能部门,目前仅能暂时维持常规的管理业务,非遗保护工作长期无法突破发展。据了解,公共文化处其实已经先后做过多个关于甘肃非遗保护的规划方案,但目前也只能束之高阁。
调查显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设置上,“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这样的省级专业保护机构成立后,因无工作经费、科室建制不全,非遗保护工作一直裹足不前。而在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设中,甘肃省的14个市州中,仅有4个市(兰州市、天水市、陇南市、庆阳市)设立了专门的非遗保护机构,其他市州都是在文广新局或者文化馆加挂保护中心的牌子,并无专门的部门建制。例如,兰州市早在2005年就开始筹建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但一直到近年来解决建制问题后,非遗保护工作才得以顺利展开;天水市为加大本地区非遗保护工作力度,决定裁撤掉文化和旅游局某一科室建制而专门成立了非遗科(非遗保护中心);陇南市成立了独立的非遗保护中心;庆阳市文化局则成立了非遗办。
上述因素均在无形中限制了全省非遗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归根结底,其核心问题是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建制的长期缺失,导致目前全省非遗常规工作常常处于多头领导,导致政策执行力不够等诸多问题。
经调研,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目前仅设置副处长一名,负责全省的非遗保护工作。因无其他编制,该处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目前仅能维持全省非遗保护的常规管理业务。
省级非遗保护中心长期处于无编制、无人员、无常规业务的状况。而市级非遗保护中心也面临上述窘境,例如,兰州市委常委会议2007年就决定给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10名编制,可直至2012年仍未落实。人员编制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已经严重影响了非遗保护常规工作的开展。
政府是非遗保护的主体,如果当地政府对非遗保护意识不强,不能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势必会缺乏紧迫感,造成非遗保护工作的政府缺位、政府主导下的非遗保护模式和体系无法建立、非遗展示不足、新技术和新媒体应用不足等诸多问题的存在。
政府管理部门也呈现出思维的僵化保守趋势,例如,政府一直不愿采取向商业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来开展非遗保护工作。
省内的政府、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等都在做基础性的数据调查工作,但上述机构组织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造成相同内容的非遗重复统计。同时,由于这些机构组织缺乏资源共享、顾虑知识产权等因素,目前这些数据资源大多处于内部保管状态或仅限内网使用,均未能在互联网上进行发布和传播。再如,高校是非遗研究的重要单位,但甘肃高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教育厅,高校与文化厅非遗管理部门之间还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与资源共享模式。
甘肃非遗保护资金难以长期稳定拨付,是导致相关工作裹足不前的根本原因。回顾历史,其实甘肃对非遗保护资金投入较早,2003年,甘肃省庆阳市环县道情皮影作为全国10个专业性试点之一,就已经开始投入资金进行保护。调研结果显示,目前甘肃省文化厅用于非遗保护的资金为每年1500万,其中传承人补助为300万(5000元/人/年),非遗项目补助费为900万,300万为工作费。这每年300万的经费,由于无省级非遗处建制而无法正常开支使用。
《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于2015年颁布实施,对非遗保护进行了规定,但甘肃省内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这是造成非遗保护中知识产权问题突出的根本原因。例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于2008年6月14日起施行后,一些省、直辖市据此制定了本地的传承人保护条例。而甘肃在这方面还相对滞后,并没有据此制定出本省适用的条例,省内需要进一步加快相关立法进程,进一步建立健全非遗的法律保护体系,实现对非遗的最有效保护。
针对甘肃省非遗保护的现状与面临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尽早在省文化厅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有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处”这样的非遗专管部门,加之“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各市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这样的具体业务实施部门,全省的非遗保护机构建制才能得以完善。
增强保护意识,构建共建共享模式。甘肃是非遗资源极为丰富的文化大省,政府应具有文化自信,不断增强对非遗保护的意识和紧迫感,构建起省内政府、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组织之间有效的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模式。
增加经费投入。甘肃省拥有2.7万余种非遗,省文化厅目前每年1500万的非遗保护资金显得投入不足。政府在增加经费投入的同时,应面向社会力量多方募集资金。相信随着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的成立,每年300万工作费也可得到正常的开支使用。
加强法制建设,贯彻落实已制定的各项政策。应依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及早制定出适用于甘肃省的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条例。对于已颁布实施的《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如何贯彻落实成为主要目标和方向。
要着力解决好上述问题,力争全省非遗保护工作早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财政、文化等部门协作,社会各方面共同推进的“全民保护”模式,让甘肃各类丰富的非遗得到更好的保护和传承。
注释:
①数据来源:2017年1—7月,光后使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联合国及国家名录”栏目(http://www.ihchina.cn/4/4_1.html.http://www.ihcina.cn/5/5/_1.html)、甘肃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栏目(http://www.gswh.gov.cn/wht/wffwhtv/index_list_list.shtml)与甘肃非遗相关的网络资源来获取数据,并且所得数据均于2017年8月初前往甘肃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进行了调研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