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翻译学院商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00)
消费税在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方面具有重要调节作用,主要表现与调节消费方向、调节收入分配以及促进环境保护等方面,征税环节的选择问题对于相关政策的执行具有重要影响作用,能够体现其调节作用,关键在于消费税征税环节选择的合理性。国家财政体制改革以及税收制度改革工作的持续深化,需要对消费税的征税环节进行调整和重新选择,以保证消费税能够持续体现其存在作用。传统消费税征收领域忽视其对于消费的调节和促进作用,应当针对征税环节选择问题进行探讨。
(一)消费税的引导消费功能难以充分体现。当前我国规定消费税存在于生产环节,税负负担落实于生产者,各种行业、产品类型的消费税在此方面存在相似性,而生产者便会将此税费负担之间转化为生产成本,以及商品价格的形式转嫁于消费者,但是从消费者角度而言消费税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特征,对消费的引导作用也难以得到充分体现。其一,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税负负担在生产环节,但是最终的承担者依然是消费者,由于普通消费者对于消费税的认知程度不高,很多消费者甚至不知道消费税的存在,因而导致自身承担消费税的不透明性;其二,从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出现变动时,消费者对于税率调整的政策实施效果感知不够明显,消费税的调节功能更难以有效发挥作用[1]。
(二)消费税的税基较低,影响税收财政收入。由于当前我国的市场营销体制,从生产环节到消费者手中要经历多重环节,因而也导致生产环节的产品价格与消费者最终的收入价格存在巨大差异,消费税的计税标准则以出厂价格为依据,导致消费税的税收收入大幅削弱。
(三)形成政策性税收流失。当前消费税的主要征收对象为生产型企业及进口环节,进入市场流通的产品在生产环节及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以后,在市场领域则不再征收消费税,一次性征收机制会使很多企业采用非法避税的方式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对税收收入造成影响。值得注意的是,自2018年9月,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电子商务领域的跨境电商将免收消费税,根据当前跨境电子商务的出口商品份额,这将会对税收收入造成又一次重大影响。
(四)增加生产型企业的运营压力。虽然消费者是最终消费税的承担者,而缴纳者则由生产型企业负责,市场竞争环境下,为降低自身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很多生产型企业都将税费负担自行承担,避免增加产品价格对消费者的消费倾向造成影响,因而导致企业需要承担较大的生产运营压力。对于自身经济能力相对较差的企业而言,由于大额的消费税税款,需要占用企业大量资金,企业缺乏足够的经济能力,便需要通过贷款的方式来弥补资金缺口,贷款所产生的利息将会进一步增加企业负担[2]。
(一)消费税调整需要与其他税制要素配合协调。为充分体现消费税的调节功能,需要消费税在征税环节进行调整的过程中,对其他税制要素进行相互配合协调,使消费税的征税环节变化能够与整体的税制环境相适应,通过不同税制要素之间的相互补充,促进我国税收体制的不断完善。
(二)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税收制度是国家实施自身经济调控功能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其征收力度对于税收制度的执行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作用,因而税费的征管能力也是体现相关单位行政管理能力的关键因素,但是为避免税费征收对企业造成过大的压迫管,需要在税制优化的过程中采取循序渐进的原则,防止大规模的“一刀切”的征收改革,对相关行政单位的征管能力造成影响[3]。
(一)构建差异化征税环节。税收制度中应当根据商品的属性选择差异化征税环节,对于具有垄断性质的产品,如烟、石油等产品,可以采用生产环节收税的方式,而对于化妆品、手表、木质地板、一次性筷子等产品,则可以采用消费环节收税的方式,将征税直接落实于消费行为上,提升消费者对于消费税的主观认知,从而激发消费税对于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调节作用。
(二)建立税源监控体系。为避免部分生产型企业出现逃避税负的情况,需要针对征税环节的调整,建立完善的税源监控体系,由于税收环节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实际的征税行为无法将税源全部转化为税收收入,为保证税收征管质量,需要对税源进行有效监控,对纳税人的基础信息进行收录,对于消费环节的征税实施对卖方商品流向监控的方式,落实消费凭证和发票的制度,从生产环节与销售环节建立完整的税源监控体系。
(一)调整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为保证消费税征税环节选择的合理性,需要具有全面的征税基础。消费税应当根据当前市场领域的产品特征、属性,重新划定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为减少消费者的贫富差距,增加对高档消费、奢侈品的征税水平,如高档娱乐服务业、奢侈品商业服务等,契合环境保护的社会发展需要,对于对环境能够产生巨大影响和破坏作用的商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如一次性餐盒、化学性质的生活消费品等。同时根据当前社会的发展形势,将化妆品、摩托车等产品排除消费税的征税范围[4]。
(二)调整部分产品消费税的税率。为充分消费税的消费调节作用,应当对部分商品的消费税税率进行调整,基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大众生活消费的主体结构,对于啤酒、普通等级的化妆品采用低档次的税率标准;对于烟草、酒等产品价格差异较大的商品采用差异化纳税标准,对于高档次产品采用高档次征收标准、对于低档次产品则采用低标准税率;对于高污染商品提升税率;对于低能耗产品降低税率。通过税率的调整直接产生对于产品价格的影响作用,从而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产生引导作用。
(三)加强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税收征收的效果将会直接影响税收制度的执行,由于消费税征税环节的调整,纳税对象也会发生变化,为保证税收选择征税环节的调整作用,需要增加对纳税税源的科学监管,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和依托,进行纳税人信息采集数据库,根据税源变化进行纳税对象的分类,一方面保证纳税管理信息的不断完善,另一方面能够实现纳税人信息的共享,提升纳税征管效率,以实现征税部门、征税监管部门能够对税款的规模及分布情况进行全面掌握,掌握纳税人纳税信息,有助于税务管理部门制订个性化、多样化税惠政策,从而保证消费税的消费调节作用能够全面展现,并能够避免生产型企业承担过于严重的纳税负担。
结束语
消费税对于消费市场具有调节及消费导向功能,为保证消费税消费调节作用的实现,需要对当前的征税环节进行调整和重新选择。根据当前市场领域的产品消费结构变化,构建差异化征税环节选择及纳税标准,通过税率的调整体现税收监管和经济调控作用。相关单位应当完善消费税征税体系,实现对于消费税征收的有效监管,制订合理的征税方案,保证国家利益的同时,也需要考量纳税人的权益,从而提升消费税的应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