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怡
网络直播并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早前已有网络电视直播,但本文涉及的网络直播专指以移动设备为接收终端,以平台主播为主导,在直播间或户外进行的互动视频直播,用户通过发送弹幕和赠送虚拟礼物与主播互动。网络直播平台的主播可以是明星、名人,也可以是民间草根,网络直播的关键在于与粉丝的互动,主播因满足粉丝的各种要求而获得粉丝赠送的虚拟礼物。而这种由网络直播产生的在线观众便构成一个虚拟社群,这个虚拟社群通过网络沟通交流、分享信息和联络感情,以形成彼此间的关系,从而在互动中建构新的身份。
虚拟社群又称为网络社群或在线社群,最早提出这一概念的学者霍华德·莱茵戈德认为,虚拟社群的本质是一种在网络上的社会集合,一群人因共同兴趣或共享目标产生共同话题,在不断的交流与讨论中传递情感。虚拟社群中的成员共享一套社会规则,拥有与传统社群类似的社会化属性,具有提供信息、建立归属感和认同感的功能①。不过,作为网络空间的社会集合,虚拟社群超越了传统社群的地理逻辑,人们的连接与互动以信息技术为基础,不再需要特定的地理聚集点。同时,网络空间的匿名特性也决定了虚拟社群的匿名性,处于虚拟社群中的成员在不了解各自真实身份的情况下,以共同的情感依附与他人互动。
网络直播平台的兴起,拓展了网络空间人际互动的途径,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这种直播互动中。与既有的网络电视直播相比,以真人聊天秀为主导的互动视频直播的突出特点是互动性。既有的网络电视直播仍然属于单向传播,受众只能被动接收信息,难以进行实时的反馈与互动。而互动视频直播属于双向传播,受众主动参与其中并与主播进行实时交流互动。网络直播之所以能够拥有数量庞大的受众群,存在以下两方面理论基础。
从使用与满足理论出发,受众对媒介的选择与使用是为了满足自身的某种需求,比如获取信息、强化联系以及分散注意力等。目前,网络直播平台种类繁多,根据直播平台的功能,主要分为以下两种:一是以综艺、游戏、社交等为主导的综合类娱乐直播平台,比如YY LIVE、映客直播和斗鱼直播;二是以“直播+”为主导的垂直化直播平台,包括在线教育直播、旅游直播等。多样化的直播平台为受众提供了多元化的选择,总体而言,社交娱乐需求仍是受众观看网络直播的主要原因。受众一方面出于对明星或主播的喜爱,另一方面则在于自我消遣和娱乐,这也是网络直播娱乐化的原因。
从社会交换理论的角度来看,对利益的考量是影响网络直播互动的重要因素。互动即交换,网络主播与在线受众互动的过程实质是利益交换的过程。受众通过提问的方式让网络主播满足自身的各种要求,比如“卖萌”、唱歌、表演节目等;而网络主播也因此获得打赏等物质层面的回报,甚至有一些主播通过网络直播达成产品营销和推广的目的。以明星作主播的网络直播为例,大多明星直播的主要目的是宣传影视作品或代言产品,所以网络直播的互动过程也是主播与受众之间的互惠过程。
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网络社会,网络社会重新定义了传统的空间概念,流动空间挑战了地方空间。流动空间打破了地方空间的地域限制,以网络为桥梁连接着世界各地的人。网络化、信息化和全球化改变了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个人逐渐从社会预设的角色中抽离出来成为独立的个体,个体逐渐变成社会的基本单位,因而网络社会也是个体化社会。
在个体化社会中,人们逐渐从亲属、地缘等传统的人际互动关系中抽离,转向自主性地在网络空间寻求连接与互动,以重新塑造个体价值和个体地位。个体化强调人们与原有的社会整合机制之间的脱嵌过程,即个体与建立在阶层、种族、家庭、邻里、职业基础上的社会关系的脱嵌过程,贝克用脱嵌解释了个体从原有的社会关系中抽离的过程②。同时,除了个体对原有社会整合机制的脱嵌,还包括个体的再嵌入。
对于网络个体化社会而言,彼此陌生的个体之间的互动是网络人际互动的重要类型。网络人际互动发生在网络空间,通常以匿名或化名形式实现个体之间的人际交往。同时,基于网络空间的人际互动是被中介化了的交往,在一定程度上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对自我的线上形象进行“景观化”③。因此,人们观看并参与网络直播,本质上就是匿名的陌生人在网络空间中互动以寻求再嵌入的过程,由此能够建构新的身份,而这种身份不再基于真实的社会背景、身份地位等。
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为虚拟空间中的匿名个体搭建起人际互动的平台,越来越多的传播媒介也使个体能够突破时空局限进行社会交往。与传统的传播媒介相比,互联网的“在场”建构起陌生人存在的新方式,即身体不在场的“集体在场”,既体现了网络空间的社会交往特性,又彰显了个体参与互动的自主性。这种在网络空间的人际互动中形成“集体在场”,是通过“共同的关注焦点”与“共享的情感状态”形成的一种“集体意识”④,从而筑起共享一套规则的共同体。
然而,与物理空间上的身体共同在场不同,网络空间的人际互动是一种虚拟在场,是活跃在社交媒介背后的陌生人之间共时异地的集体狂欢。这种网络人际互动,本质上是通过网络技术环境中架构的价值关系情境实现互动⑤,在“共有的情感”基础上,彼此因共享信息而达成共识。而在由网络技术环境架构的互动情境中,互动双方的社会位置和角色会被暂时“遗忘”,有学者将这种情境称为“去角色化”⑥,这也是网络人际互动能够建构新身份的原因。
作为网络空间人际互动的新平台,网络直播体现了“集体在场”的基本要素:一是一群人(至少有两个)同时聚集在线上空间;二是这群人的注意力集中在共同的对象(主播)或活动上;三是这群人拥有相似的情感或目的。这种“集体在场”的人际互动通过个体的自我呈现,塑造个体的新身份,并在互动中建立个体之间的新社会关系。值得注意的是,网络直播中的互动主要以主播为核心,是主播与受众之间的互动,而受众相互之间的互动较少。
在网络空间中,身份建构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线上线下身份一致,线上身份是线下身份的延续,存在一定社会基础;二是线上线下身份分离,线上身份由网络匿名性、多元性所塑造,不存在一定社会基础。前者存在于强关系链的社交网络中,强调一种熟人社交,比如微信;后者的社交网络较弱,彼此之间不认识,比如微博。与前者相比,后者强调网络身份建构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对于网络直播而言,匿名的陌生人通过互动建构的新身份更倾向于后者,每个个体都隐藏在化名ID背后,原有的社会背景和身份地位都被“遗忘”。
网络直播中的人际互动是建构自我新身份的关键,与过去视频直播中受众单向发弹幕评论不同,当前移动端的网络直播强调主播与受众的双向互动。个体可以在互动中形塑自我并建立联系,个体是自身行为的建构者,并且这一建构过程具有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与他人的直播互动过程中,受众能够展现自我并重新建构身份。
戈夫曼曾根据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扮演的不同角色,将社会情境分为前台和后台,而网络空间的独立个体在与他人互动中展现的行为,其本质便是一种前台表演,实时的网络直播就是表演的舞台。为呈现出一个新的网络形象,个体通过精心挑选,有选择地呈现或隐匿自我的某些情况,最终达到塑造新的网络身份的目的。
网络直播平台是一个开放的空间,主播尽其所能吸引足够多的受众参与直播互动,而受众进入直播平台也没有任何门槛,全凭自己的兴趣爱好。但是,主播与受众之间的互动关系却是网络直播中不可忽视的要素,尤其是那些草根网络主播,与受众的良好互动是其获取经济报酬的决定性条件,那些主播与受众的互动实际上是以“销售自我”来盈利。主播的人气越高,观看直播的受众数量就越多,而直播平台也会凭借主播的人气将其放置在直播排行榜前列,排名靠前则意味着能够被更多的受众点击。那些拥有庞大受众的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就能收到更多的虚拟礼物和打赏的虚拟钱币。以微博平台中的直播为例,微博设置了“主播红人榜”,按照主播获得的虚拟金币数量进行排序。
与主播获取物质报酬相比,受众获取的则是一种情感报酬。在网络直播中,受众发送弹幕信息,以各种价值不等的虚拟礼物与主播形成互动,而主播在收到要求后便竭尽所能回馈给受众,使受众在互动中获得参与感和满足感。那些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主播为何受到大量粉丝的追捧,究其根因在于这种互动视频直播的“相互聊天”模式,让受众得到足够的重视,主体性得以彰显。所以,主播与受众能否互动以及互动的程度如何,往往取决于两者之间能否互相满足,主播与受众的互动行为总是受到期望驱使。
在网络直播的人际互动中,受众通过发送弹幕信息和虚拟礼物向他人呈现新的自我,以达到塑造新身份的目的。互联网不同于真实存在的社会环境,它让个体可以摆脱现实的种种约束,以匿名的方式重塑自我。这个自我可以跨越时空,在脱离本土的场域中进行体验⑦。网络直播中的虚拟钱币实质是真实钱币的替代品,本质上都是一种符号消费,它们都承载着消费主体的身份地位。尽管网络直播是虚拟空间的互动体验,但也遵循金钱原则:打赏钱币多的受众会大受主播欢迎。具体而言,与那些只是点赞的受众相比,花钱购买“鲜花”“豪车”等虚拟礼物赠送给主播的受众,会得到主播的“点名”和“亲口答谢”。这也是网络直播平台设置“粉丝贡献榜”的原因,同样以打赏的钱币数量进行排名,而这种排名本质上是对虚拟空间中“富豪”的宣扬,以此彰显其身份。受众也在送出礼物和加强与主播的互动过程中建构出新的身份地位,并从中获得内心的满足。
注释:
①黄丽丽,冯雯婷,瞿向诚.影响虚拟社群信息分享的因素:多层分析视角[J].国际新闻界,2014(09).
②张杰.通过陌生性去沟通:陌生人与移动网时代的网络身份/认同——基于“个体化社会”的视角[J].国际新闻界,2016(01).
③刘桢.泛媒介景观社会中的“自我景观化”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14.
④陈静茜.表演的狂欢:网络社会的个体自我呈现与交往行为[D].复旦大学,2013.
⑤吴满意,廖子夏.网络人际互动研究的理论基础与概念解析[J].社会科学研究,2012(06).
⑥张杰.“陌生人”视角下社会化媒体与网络社会“不确定性”研究[J].国际新闻界,2012(01).
⑦黄佩.网络时代的“自我”构建——从米德谈起[J].国际新闻界,20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