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地流转经营中财政激励与产业结构升级

2018-04-01 18:10廖喜生
市场研究 2018年12期
关键词:农地规模化农村土地

廖喜生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国开始实行“包产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该制度大大提升了农业生产力。当然,该制度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比如造成了农村土地的过度细碎化经营,影响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也不利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财政政策在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实施,无论对于促进我国农业的规模化经营,还是促进农村产业结构升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四川省在农地流转经营中财政激励与产业结构升级的过程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本文主要以四川省为例对农地流转经营中财政激励与产业结构升级展开相应的分析。

一、四川省关于财政激励政策对农地流转经营的支持现状

近年来,由于各级地方政府财政政策的支持,使得四川省农业流转速度总体上以较快的速度向前发展。

(一)财政对农地规模化经营的补贴政策

总体来说,四川关于促进农地规模化经营所主要采取的政策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分别是流转土地的购买补贴、粮食直补和种粮大户补贴、农具购置补贴、财政贴息等。

为了有效促进四川省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让农村土地尽可能地呈现经营化发展的趋势,四川省很多地方政府先后都制定了一定规模流转土地的购买补贴政策。农业生产发展对于国家经济发展能够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四川省在我国农业发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从耕地面积上看其属于我国的农业大省,但是四川省的人口也比较多,这就使得四川省政府非常注重农业生产安全问题,四川省提出要建立种粮大户补贴制度,实施该政策的重要目的在于让更多的农户参与到规模化经营当中来,有效提升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效应。针对加入规模化经营的种粮大户来说,四川省也会在财政上给予适当的补贴,具体的补贴标准为:每种植30-100亩的土地,每亩补贴40元;每种植100-500亩的土地,每亩补贴60元;种植500亩以上的土地,每亩补贴100元。

当农村土地流转完成并实行规模化经营后就需要转变生产方式,需要更多采取机械化生产,这就需要省政府在财政上给予较大的支持,这其中就有财政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和财政贴息政策。在农业机械的补贴方面,一般来说,就是给予购买农业机械的户主以农业机械30%的价格给予一定的补贴。在这种政策的支持下,大量的农业机械开始进入到四川省的农业生产过程中。

(二)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农地规模化经营

财政专项资金应用于农村土地流转后的规模化经营。该政策对于农业的规模化发展具有显著的效果,也具有较强的引导作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有序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要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结合农村土地流转,重点扶持规模化农业产业基地、优质粮食基地建设。”该政策的实施对于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农业高科技的引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四川省的很多地方都设置有专门的财政资金应用于农业生产,充分利用这些财政资金发展“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的农业经营战略。例如就成都市某地生产来说,其农业生产主要依赖的是水果经营,另外,在发展特色农业的过程中也非常注重生态观光旅游业的发展,在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摸索过程中形成了依靠一批种粮大户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模式。

(三)财政支持下的流出地保障政策

四川省对流转出承包地农户的保障主要涉及补偿标准、流出地农民再就业以及基本养老等方面。针对流出地农民的补偿标准来说,首先是流入方每年要支付一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费,这是对流出地农民的最为基本的保障。从四川省的基本情况来看,很多人的补偿标准是每亩每年500-700元。有些农民可能由于土地的流转而出现了失业的现象,政府对于这样的农民也给予一定的政策的支持,如稳定流转出土地,并且将愿意学习新知识的农民组织起来开展统一的技术培训,这样可以帮助农民在短时间内实现就业。在土地流转后实现规模化经营后,这些承包商可以让一些农户从事相关的农业生产从而有效带动农民就业,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当地农户的收入。

二、四川省财政激励政策支持农地流转经营中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目标的统一性与相互协调性

四川省财政激励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目标不统一的现象。在国家出台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前,很多年轻劳动力纷纷离开农村去城市打工,导致形成了众多农地被浪费的现象,当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促进后期农村土地的流转,从而形成农地的规模化发展。2004年以来,四川省根据国家政策,纷纷采取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惠农政策,这又促使部分在外务工的农民又重新回到家乡开始耕作自己原有的土地,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妨碍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农户并不能够获得实际的收益,而是更多的承包户获得了相应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惠农政策原有的目的就不能够很好地实现,也不利于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完成。

另外,四川省政府的各项惠农政策之间缺乏目标的统一性。例如四川省为了鼓励农业的机械化生产,相继采取了农机补贴政策。除此之外,为了有效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而实行的种粮补贴又促使不少放弃耕种的农民回到了土地上继续耕种。在没有机械化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即使有农机补贴,农民可能也没有较大的动力去购买机械去从事农业生产。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农机补贴政策与粮食直补政策之间实际上是存在着一定的矛盾。

(二)支农资金过于细化,缺乏整合性

近年来,四川省为了促进农业的快速发展,采取了众多的惠农政策,如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农业信贷利息补贴等等。除这些专项农业政策外,四川省在农业示范工程建设、病虫害防疫体系建设等一般的服务支持方面也给予了较大的财政激励政策。这些细化的财政激励政策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民能够在农业经营方面享受农业福利,但是这些政策的实施反而不利于有效促进农村土地的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在实际的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中,为了有效促进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往往需要有经验有资金的农村承包户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需要四川省能够在这方面做出相应的财政支持,并且这些财政支持应当是集中化的,而不是分散的农业惠农政策。具体来说,四川省需要在农业的财政激励政策方面做到有重点、有规划,这就可以减少农业补贴发放的麻烦。

(三)缺乏对流出地农民利益的有效保障

在推进农地流转过程中,政府更关注的是土地流转面积,注重将比较有特色且做得较好的企业引入进来,做好土地的综合治理工作。但是,在实际失地农民保障上来看,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障水平差距还是非常大的。政府财力主要关注的还是城镇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失地农民获得的保障水平是比较低的,这非常不利于促进农民到城镇上展开相应的创业投资。很多承包的农户为了达到较好的经济效益,往往擅自改变农村土地的用途,这样不利于促进农地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维护农户的利益。为了解决这样的现象,四川省采取了“一年一付”,交保证金的方式,这种方式虽然在短时间内获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无法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利益。

三、完善财政激励政策的建议

(一)明确财政激励政策的目标,强化政策间的协调性

财政激励政策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需要引导发展具有农业特色的生产经营组织,如专业种植大户、绿色企业、专业合作社、特色家庭农场等,将农村的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中实现二次就业。财政激励政策需要重点鼓励农户整合土地资源,完善农业机械的补贴政策,有效促进农业的流转和规模化经营,从而实现农地的规模化生产。另外,在农业激励政策的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发挥各种政策间的协调性,充分发挥出各种政策的合力。

(二)整合财政激励政策,重点扶持相关产业

农业本身需要投入较高的成本,并且可能会产生较大的风险,但是当前四川省的财政激励政策尤其是在促进农业流转经营方面仍然处于试点阶段,无法保证各项财政政策实行相应的合力,有很多地方还需要进一步借鉴国内外的优秀经验。这就需要在后期财政激励政策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注重整合财政激励政策,将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入到有生命力的农业产业上,促进土地的综合治理和基础设施的建设,有效促进农业的机械化生产和金融贷款支持等,通过这些财政政策的实施共同促进农村土地的流转经营和规模化生产。

四、结语

综上所述,为有效促进农村土地的流转和规模化生产,并在此基础上有效推动产业结构升级,需要四川省政府采取相应的财政激励政策。当前,在农业激励政策方面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如财政激励政策的目标的不统一、财政支农资金过于细化、没有很好地保障农村流出地农民的利益等等。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如促进财政激励政策目标的统一性,整合财政激励政策重点扶持相关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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