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邓宇航
“从人类的进化来看,原始人以部落形式在大旷野中过着和动物一样的生活时,最具有暴力性的人就会成为领袖。”①而当人类进入因媒介技术飞速发展而愈发凸显出“重新部落化”特征的数字媒体社会中时,这个潜藏的暴力本性除了以最原始的方式表现出来之外,也与网络世界中的暴力现象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随着网络技术的蓬勃发展,互联网在潜移默化中重塑着世界,网络成为具有部落特征及深度共鸣的虚拟社会。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6月,中国网民达到7.51亿人,占全世界网民总数的五分之一。互联网普及率为54.3%,超过全球平均水平4.6个百分点。”②相比起原始的部落,“重新部落化”的互联网平台人际之间的联系复杂且松散,部落的形成、转移及解散具有随机性和不固定性,网络空间的“重新部落化”改变了整个互联网环境的生态系统,而处在这种新场景中的网络暴力也随之呈现出新的形态、特征和规律。
有学者认为,“暴力”是指以强制手段侵犯他人的极端行为,是人类原始征服欲望支配下指向特定对象的侵犯与伤害。网络暴力区别于传统意义上那种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物理性暴力行为,它无法脱离由互联网构建的虚拟空间,但又确实兼具着实在的暴力因素,我们可以暂时将它定义为是“一种通过网络行为沉重打击人们精神心理的软暴力”③。网络暴力往往以言语攻击以及隐私披露等形式呈现,其中尤以“语言暴力”为典型。
在当下“重新部落化”的互联网络环境中,网民通过复制、剪切、粘贴等便捷的技术,使信息在不同部落间得以迅速传播,继而形成蝴蝶效应。从事件曝光到网络暴力现象产生,其速度之快超出人们预想。网络暴力现象通常表现为“群体暴力”,即与网络中大量存在的“部落群体”直接相关。法国心理学家勒庞在他的著作《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中指出:“群体是冲动、易变和急躁的,群体易受暗示、轻信,群体情绪夸张、单纯,群体偏执、专横、保守,群体既可能表现出极低的道德水平,也可以表现出个体根本达不到的崇高。”④处在各自“部落”的网民容易受到群情感染,很多时候他们急于表达自己激愤的意见往往不在于对事件本身的认知和理解,而更在于“享受”自己在部落中呼朋引伴、成群结队的存在感。
如前文所述,网络暴力主要表现为“语言暴力”。网络语言暴力发展一般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文字本身的使用,多有攻击性、侮辱性、嘲讽性的过激言论,如网络谩骂等;第二个阶段是语言的暴力作用,通过过激语言的使用,激起人们的情绪,进而延伸到行为方面,形成现实侵权,如人肉搜索等。”⑤而在“重新部落化”的网络环境中,这个发展过程开始趋于简化。一起网络事件触发群情后,甚至无需经过第一阶段,网民们就争先恐后地挖掘当事人的各项信息,且“挖掘”方式简单粗暴,限度难以把控,相比起个人“势单力薄”地“孤军奋战”,这种“部落化”背景下的集群式攻击所表现出来的暴力性更加突出。
网络暴力的形成与网络表达中的非理性息息相关,“泛滥的表达欲,自以为是正义的裁判长,加之人多势众的感情狂暴,肯定不会受到惩罚的侥幸,使网络成为‘自由思想和污言秽语的集散地’”⑥,如此浮躁、复杂的环境加上网络舆论本身所固有的感性及冲动性,让身处其中的网民的“意见表达很难再是保持冷静深思熟虑之后的结果”⑦,而变成了网民自身立场与当下混杂情境等多种因素相结合的产物。此外,那些在现实社会中利益受到损失的人在网络中也极易抱团聚集,“同病相怜”的心理使得他们迅速形成情绪激愤冲动的“部落群体”,“他们需要通过网络来发泄自己在现实世界中积蓄的不满情绪,释放自己的压力,或者他们需要通过意见表达来实现自己在网络中的价值,凸显出某些地位。”⑧
“部落化”的互联网环境中,网络暴力对被施者所造成的伤害很多时候完全不亚于现实社会中的暴力行径。对被施者来说,个人隐私被毫无预兆地曝光在公众视野之下,社会关系及家庭背景也遭到集体网民的深扒和挖掘,有好事者甚至还将暴力行径由线上蔓延至线下;对于网络管理来说,网络空间的有序管控变得愈发艰难,网络上因为即时话题或者触发性事件而产生的大大小小部落群体形成得快,消解得也快,加上互联网的虚拟性、庞杂性,想要针对网络暴力现象追查到具体的责任主体并不容易。
首先,完善网络管理条例或相关法律规定。在网络环境“重新部落化”的背景下,需要对民众的网络行为进行必要的规范和约束,同时完善法律条例,对个人相关权利,尤其是隐私权、知情权等进行保护,从强制与保护两方面来治理网民的网络活动。其次,加强政府的舆论引导能力。相关部门应实时把握网络舆情动向,准确预测网络暴力现象产生的前兆,同时也要警惕那些未经过滤的、容易引起群情骚动的不良信息流入公众视野,谨防其发展成网络暴力的诱因。另外,可以对各级媒体机构和具有影响力的网络大V进行必要的应对性培训,让他们承担起正确引导舆论的责任,营造清朗的氛围。再者,加强政府部门与民众的对话机制建设。重视疏导民众的激愤情绪,研究建设专门有效的对话机制,缓解民众积压已久的逆反心理和宣泄心理,这对于减少网络暴力现象的发生具有基础性意义。
首先,强化法律意识。针对那些在网络中较为经常涉及到的隐私权、知情权、著作权等,要通过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来加强民众文明上网、安全上网的意识,自觉为互联网空间的规范有序和健康发展提供诚信支撑。其次,要提高网民媒介素养。要清醒地认识到技术的发展始终是为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服务的,充分利用这些媒介技术来完善自身,积极参与到社会互动中;同时明辨是非,自觉抵御不良信息,增强网络风险防范意识。另外,虽然在“重新部落化”的网络环境中每个人的话语权都得到了更加充分的尊重,但相应的权利必然需要对应相应的义务,想要获得自由表达的权利,就必须肩负起维护文明与道德的使命,应在确保事实真相的基础上进行讨论交流,尊重他人,营造理性文明的网络生态环境,力所能及地遏制网络暴力。
注释:
①蒋勋.孤独六讲 [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139.
②张晓娜.CNNIC发布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7-08-08(001).
③戚鸣.网络暴力与道德“普世主义”[J].当代传播,2011(05):11-13.
④[法]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21-41.
⑤戴玉磊.浅析网络语言暴力的心理机制[J].开封大学学报,2009(03):38-40.
⑥⑧杨天瑜,宋会平.从《搜索》看网络暴力的根源及化解之策[J].新闻知识,2013(02):67-68.
⑦彭兰.关于中国网络舆论发展中几组关系的思考[J].国际新闻界,2009(12):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