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丽
(郑州图书馆,河南郑州 45000)
“书院”最早出现在唐代,意为藏书的院子,可知书院诞生之初是为了藏书之用,后经数代的发展演变到清末时,书院已经成为集藏书教学职能于一体的教育机构,按经费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官方设立和私人创办两种。在经历了宋元时期的繁荣发展之后,书院作为一种与儒学、士人密切结合的文化教育组织,越来越受到政府的管控,到清代书院的发展进入衰落阶段,期间虽有短时段的兴盛,但终究是无法阻挡没落的颓势。然而,作为书院附属的藏书事业,则紧随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不断进行变革为新兴的公共图书馆事业奠定了物质基础。
鉴于明朝末年,书院在社会控制中的巨大影响力,清代统治者加强了对书院的管控,受此影响清代河南书院的发展经历了一个徘徊恢复——兴盛——颓废——废止的过程。
清初顺治年间,书院政策地域性表现严重,南紧北松现象比较突出,河南书院的发展出现了徘徊中前进的局面。康雍时期,河南书院发展进入恢复阶段,修复和新建书院达 79所(含 5所不详康熙何年所建之书院)。乾隆时期,河南先后新建书院 83所,修复书院 10所,书院也基本取得了与官学地位相等。[1]随着官学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自由讲学的传统不复存在,书院已经沦为科举制度的附庸,日趋没落。
鸦片战争以后,西方列强入侵,用武力打开国门,大量地外国传教士进入中国,他们建立教堂开办教会学校,教授实用的科学知识。同治八年(1869),意大利人安西满莅任河南教区主教后,外国传教士开始大量涌入中原,他们陆续在河南各地建立开办教会学校,对传统书院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力。至清末,开封建有培文书院、圣安得烈学校、圣玛利亚女校、普育学校(后改名济汴中学),信阳有鸡公山美文学校,罗山有信义小学,修武县有天主教小学,洛阳有习真学校,汝州有领洗小学,周口建有修德女校、求实小学。[2]
在教会学校的冲击下,河南各地区一些新型的书院相继出现,仅史载的就有11所,如咸丰元年(1851)的东湖书院,同治元年(1862)的正义书院、光绪十七年(1891)的豫南书院、光绪二十七年(1901)的经正书院等。这些新型的书院在重视德行培养的同时,又强调实学教学,如骆文光在《募建正义书院疏》中指出:“余盖欲藉书院之讲学以正人心,使咸知尊君亲上之义,而不徒以娴习举业、博取科名已也。”[3]朱寿镛在《创建豫南书院存略·序》中也提出“讲习于斯者,兼求体用,继轨先贤,不徒章句、词藻之学”。[4]
清末新政时,清廷采纳张之洞刘坤一主张育才兴学的建议,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八月初二日下谕:“除京师已设大学堂应行切实整顿外,将各省所有书院于省城均改设大学堂,各府厅直隶州均设中学堂,各州县均设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5]随之各省的大小书院,先后改为学堂,各省城的大书院均在1902年改为大学堂或高等学堂。河南的书院改革是由省辖的大梁书院首先开启的,1902年大梁书院率先改为河南大学堂,至民国初年,河南境内的一百多所书院也全部完成近代化的变革。
随着清末书院改学堂诏令及壬寅学制、癸卯学制的推行,各省的大小书院都进行了近代化的改革,作为书院教育基础的书院藏书,也在进行着近代化的变革。总的来说,清代的书院藏书大致经历了清初重理学到清中重经史词章再到清末重西学典籍的演变历程。
清代书院藏书的来源相当广泛的,根据获得方式的不同可分划为以下四种主要途径:
2.1.1 皇帝御赐
皇帝御赐图书给各地书院,或是作为朝廷扶持各地书院建设的象征,或是出于统一思想的需要,或用来以示恩宠,一般来说都是御纂、钦定或官刻的正经正史书籍,且数量不多,能得到御赐的书院也都是一些名气较大的书院。这种藏书的来源途径,在清末时对河南的书院藏书影响微乎其微,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2.1.2 地方政府拨款购置
清代为控制书院,政府会拨公款给各地书院作为办院经费其中包括购书经费,成为购置书院藏书的主要来源,由于这部分经费相对稳定,也是书院藏书稳步增长的重要保障。如大梁书院经费自雍正十一年(1733)奉发帑银,并节次筹捐及学田租银核计租息两项现在每年约共收银三千两上下,若不敷使用,还可以从省藩库所存银两中补给。
2.1.3 书院自置
书院自置是书院藏书的关键,就一般书院而言,皇帝御赐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而地方政府拨款大都用来支付山长与生徒的费用,能用来购书的费用并不多。书院刻印不仅能够满足自身的需要,还可以节省购书经费,且书院有刻印的传统。大梁书院作为最具代表性的河南书院,其在道光年间出版图书约十五种,同治年间约二十五种,光绪年间约两种,这些刻书不仅重视版本的选择而且在校勘方面也十分的严格。如在道光十一年(1831)刻印的杨国祯著《十一经音训》,道光二十五年(1845)刻印的明末清初三大儒之一孙奇逢撰写的《夏峰先生集》16卷。[6]同治七年(1868)刻印宋王安石撰《周官新义》16卷。除此之外,光绪十七年(1891)正谊书院刊李元春撰《桐格性理十三论》,光绪三十年(1904)明道书院刊吕永辉辑《勤学约言》等。
2.1.4 私人捐赠
私人捐赠也是书院藏书的重要来源之一,成书于康熙十三年(1674)的《嵩阳书院志》中记载,当时书院藏书已有86部万余册,其中有8部数百册藏书为私人捐赠。私人捐赠依据捐赠者的身份又可分为官吏捐赠和学人捐赠。官吏捐赠多为当地官员或本地在外做官者,如登封县令张牖如赠嵩阳书院3部书,鲁山县教谕李兆元购书多种赠嵩阳书院藏书楼,长葛知县周云捐赠陉山书院中西时务书籍百余种,江西吴城镇同知张湄(汲县拔贡)为河朔书院捐送《十三经注疏》共一百八十二本。[7]
学人赠书以乡绅和大儒为主,《嵩阳书院志·藏书》中记载:“焦丘园先生赠《魏书》一部、《廿一史钞》一部”“焦锡三先生赠《诗经注疏大全》一部、《诗宿》一部、《纲目分注拾遗》一部、《博物汇典》一部、《修辞指南》一部”“李仲显先生赠《四书通典人物备考》一部、《四书语录》一部”。[8]此外,一些在书院讲学的名师大儒也会将其著作捐赠给书院,如河台俞存斋先生、秦定雯先生、冉永光先生、窦静庵先生、万圣阶先生等在主讲嵩阳书院时,就捐赠了许多个人著作。
通过分析清代书院藏书来源的几种途径,可以发现河南书院藏书新增部分也应以书院自置和私人捐赠为主。这种以书院自置和私人捐赠为主的藏书来源形式,相对于皇帝御赐和地方政府拨款购置,书院在藏书种类的选择上有着更大自主性,私人捐赠藏书则因捐赠者个人喜好不同捐赠的书籍类型也是大相径庭,这样无形中丰富了藏书内容,也由于个人相对书院而言与社会接触更深,能够更早感知社会潮流的变化,其所购书籍也会反映出这种变化,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恰巧可以弥补书院藏书在感知社会潮流中的滞后性。正因如此,清代河南书院藏书的来源形式对推动清末河南书院藏书近代化变革产生积极作用。
鸦片战争后,中国的传统书院受到很大冲击,且在沿海开放的地区出现了新型的教会书院,受此影响中国的书院也逐步在藏书结构和课程设置上开始了近代化变革。河南书院藏书近代化变革较沿海地区稍晚些,大致在戊戌变法之后开启,主要形式为更新藏书结构,注重实用性;完善藏书管理制度,对藏书进行编目加工;借阅制度趋于图书馆化。
2.2.1 更新藏书结构 丰富藏书类型
戊戌变法时期,光绪皇帝颁布上谕令各省改书院为学堂,并以上海电报局、招商局等营利让地方督抚尽数提作各学堂经费,受此影响各省书院开始近代化历程,河南的书院也是在此时开始走上变革的道路。清末新政时期,河南的书院近代化变革全面开始。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更新藏书结构丰富藏书类型成为各个书院的首要任务。如大梁书院就由不得购买“医卜星相及一切技艺之书”到广泛收藏新学和时务方面的书籍。《大梁书院续藏书籍目录·时务书部》中记录的藏书内容涉及军事、外交、历史、法律、铁路、煤矿、地理、物理、化学、天文、动物、植物、农业、冶金、制糖、工程、航运等各个方面,且由外国人著录的藏书所占比例已大大超过中国人之著作。[9]豫南书院西学类书籍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藏书多达 86种,计 408本,覆盖的学科也十分全面,不仅有政法、医学、军事还有数学、科技等学科。
2.2.2 明确藏书管理制度 对藏书进行分类编目
清末河南书院的藏书楼在藏书管理方面,设有专职管理岗位,配有精干的专职管理人员,各岗位职责明晰人员各司其职。如载于光绪《阌乡县志·学校志》中的《荆山书院章程》中第七条就规定设书役2员,斋夫、火夫各1员;嵩阳书院则设“掌书”一职,通常选用老成可靠的生徒担任掌管书院内的图书,负责藏书楼图书的保管和借阅。黄庭芝为河南封丘正义书院制定的《正义书院领书条例》中也规定诸生领书须亲找书办,具领条,书办注簿备查。[10]《大梁书院藏书总目》中也记载了大梁书院藏书阅书规则,其中对“司书吏”“司阍吏”的职责有明确的表述。
藏书管理制度完备,分门别类的建立了专门的管理规章制度。对新搜集到的图书,在入藏之前为保证藏书的完整性,首先要进行登记造册,编制藏书目录,图书在登记时会详细注明来源、收购日期、卷册数。依此方法,清末河南书院大都编有自己的藏书目录,如正义书院的《正义书院藏书目录》,豫南书院的《豫南书院书目》,陉山书院的《陉山书院书目》等。然后是分类编目,大多是出于保管的需要,但一定程度上也方便了阅读,为读者提供了检索工具。通常按经、史、子、集四部分类法,分至二级类目,但分类的标准也并非一成不变,分类方法会随着藏书内容的改变而调整,如《大梁书院编次目录略例》中,将图书分经、史、子、集、丛五大类,《豫南书院书目》则分为六类增加了制义和西学要目类,到光绪三十年,《大梁书院续藏书目录》又将分类调整为七类增加了算类时务类。
2.2.3 借阅制度趋于图书馆化
清末河南书院的藏书楼在借阅制度方面已经具有近代图书馆的雏形,不仅有完备地借阅流程,而且还规定了借阅期限、借阅册数、赔偿办法。依据藏书借阅制度,借阅书籍时,需要先查阅藏书目录,之后填写阅书簿,凡借阅图书者,在簿上要注明时间取书册数,取得书籍后,下书押记下借书者姓名;还书时,管理人员再在簿上登记归还时间及册数检查书籍有无污损,书院年终会进行催书。如大梁书院规定:“肄业生欲阅书,如不邀同斋长于簿内分书名押,司书吏勿擅给。”“取出各书送还后,司书吏即于阅书簿内注明某日交还。”[11]借阅时长也有具体规定,大梁书院规定每次借书期限为十天;正义书院借书的时间从每年的正月二十日起至腊月初一日。对于借阅册数的限定,各个书院依各自情况而定,明道书院规定一次不过两本,大梁书院则规定每人每次只许取书一种且数量不得过五卷。对于在借阅过程中出现的书籍损坏、丢失、延期不还等情况,也制定了明确的惩罚措施,大梁书院对损坏书籍者的处理规定是“如有损失,势须购补,否则,累及斋长”;“每届一年,监院官将所有各书抽查一次,损失则著赔”。[12]豫南书院规定不得携书出院,倘若散失,则追究监院和斋长的,抄阅书籍时,禁止涂抹,违者罚赔正义书院则规定的更加具体详尽:“损污篇页者,罚抄补。损污过多,及失落者,罚更换全书,或包赔原价,残书发交该生”,“如有逾限三日内不送缴者,一日罚钱二十文,按日核算,饬院夫催提”。[13]
由此,可以看出清末河南书院藏书不论是从借阅制度上还是从藏书的类型上看都已经有了近代图书馆的雏形,是由书院顺应时代潮流主动发起的,整个过程平稳有序。
李时灿率先在中原改革书院教育,创办汲县读书学社和经正书院。光绪九年,李时灿认识到府、县儒学形同虚设,书院教育日益衰落,决心在书院教育上另辟蹊径,寻找正确的治学方法,便与好友王锡彤、高友霞一起捐集珍贵书籍数百种,此外还联合捐款购买时务新书,发起组织汲县读书学社,开创了河南面向社会开放的图书流通阅览制度先河,后又成立经正书院传播新学,改革考试形式,分类考试,突出各自特点。这所新型书院的出现,大大开阔中原民众的眼界也为后来的河南地区公共图书馆运动兴起奠定了基础。
光绪二十三年(1897),顾璜受聘为大梁书院山长。当时,正值书院改制,入院伊始,顾璜就以讲求实学为书院改革方向,筹资扩充书籍,派专人赴天津书局购书,之后又编制藏书目录,并于光绪二十四年(1898)撰成《大梁书院藏书序》《购书略例》《编次目录略例》《藏书阅书规则》。[14]顾璜在大梁书院的改革扩充了藏书规模,完善了藏书结构,制订借阅规程,强调赔偿原则,对维护书院藏书规模,保护书院藏书起了积极推动作用。
除以上二位,还有许多其他革新派人士也为河南书院藏书近代化改革做出了贡献,限于篇幅在此不再赘述。总的来讲,清末河南书院藏书的近代化,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这些革新派人士对新思想宣传与传播,及在物力财力上的支持。
晚清时期,河南书院藏书开始步入近代化进程,在分析这种变革历程时我们可以发现:从内容上,藏书由传统的经史百家之书,转变为传统典籍与反映洋务、新学、时务、西学的书本并存;从作者来看,许多西方作者进入到了长期由中国士人及传统的汉字文化圈内的日本、朝鲜、安南人占领的书院藏书楼。这是传统的中国书院在应对时代危机的一种自救,是一场由外部冲击引发的自我革新,也是河南近代公共图书馆运动兴起的前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