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敞视机制中的互联网赋权

2018-04-01 18:11石平飞
视听 2018年7期
关键词:规训全景赋权

□石平飞

一、互联网传播中存在的全景敞视机制效应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普及,使得机构和个人拥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外界,观察外界,发表对外界的看法。在这“眼睛的时代”,每个机构和个人都不可能孤立地存在,“被凝视”成为常态。在凝视的约束下,机构和个人主动规范自身的行为。互联网“凝视”形成的约束力是新时代下“全景敞视机制”的新演绎。

互联网中的全景敞视机制与福柯的全景敞视机制拥有共性。福柯在杰米里·边沁“全景敞视监狱”的基础上提出“全景敞视机制”,他认为“圆形监狱的主要作用在于使置身其内的人意识到监视的无处不在,从而主动规范自己的行为,确保权力机制的自动运行”①。互联网时代,因为互联网的便捷性、及时性、开放性,这样的“监视”更是无处不在。生存于网络上的“众人”迫于凝视的压力,自己约束自己的行为,从而确保了权力在互联网中的运行。

互联网中的全景敞视机制具有新特点,从“少数人观看多数人”的权力机构对公众的监督转变为“多数人观看少数人”的公众对权力机构的监督。互联网的发展使公众转变为监督者,权力机构转变为被监督者,展示了新的权力运转机制。正如挪威社会学家托马斯·马蒂森所说的,“大众媒介不遗余力地将权力从暗处驱赶出来,以形成与全景监狱并驾齐驱的另一权力机制”②,“全景敞视机制”变为“共景敞视机制”。

二、全景敞视机制中互联网赋权格局

以往互联网赋权主要关注点在受众,但是互联网是公共的、开放的,凡是有机会接触它的人都或多或少地被赋予了权力,正如梁颐所说的,“互联网赋权指的是社会中有机会使用互联网并有可能通过使用互联网而提升自己权力的人”③。从这个角度来看,互联网赋权使得政府、媒体、受众在权力格局中呈现不同的变化。

(一)权力格局中的强化者:政府

政府拥有资源、地位、专业性优势,在互联网赋权中,进一步强化了传播力和监督力。

政府通过多样化的传播渠道、平等对话强化了传播力。传统的传播机制下,由于传统媒体互动渠道不畅,公众的反馈不能及时得到回应,政府和公众处于隔绝的状态,政府的传播力有限。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渠道多样,政府有更多的机会与公众直接接触,提升了传播力。人民日报政务微博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新浪微博平台认证的政务微博达到164522个……政务微博已然进入3.0时代,既成为政府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互联网上一支重要的力量。”④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个性化、互动性强,不分层级,使得政府改变以往“官方论调”的传播方式,以更亲切、更平等、更具活力的姿态与公众对话,进一步提升了传播力。现政务微博发布方式多样化,利用漫画、动画、沙画、短视频、互动游戏、移动直播、VR等技法,提升了政务账号的感染力。

政府借助互联网技术进步、法律法规完善强化了监督力。互联网时代,浏览器缓存(cookies)的存在使每个人的网上活动都被记录下来。这个虚拟社会中不存在绝对的隐秘,只要需要,可以随时追踪到个人。电话实名制以及网络用户手机号注册无形中形成“网络实名制”。从网络活动锁定网络账号进而得到手机号码最后追踪到个人身份证号,身处互联网中的个人对权力机构而言呈透明状态。此外,网警以及各大热门网站的版主都是信息过滤和监督的关键结点。

(二)权力格局中的矛盾者:媒体

媒介化生存时代,任何机构和个人都离不开媒体。互联网赋权中,媒体强化了“总体议程设置”的能力,但由于自媒体的存在,媒体权力出现“溢散”。

互联网信息时代,媒体通过新的议程运作机制强化了“总体议程设置”能力。在这个新机制中,媒介共鸣与媒介溢散两相联动。媒介共鸣,即媒体之间也存在意见领袖,一些主流媒体率先报道相关新闻后,其他媒体跟进。在“于欢案”中,南方周末《刺死辱母者》一文迅速引起各界关注,微博微信平台及时关注该事件,进而引起主流媒体的跟进报道。马西斯提出媒介溢散,即“媒介议题同样可以从另类媒体流向主流媒体意见领袖,产生媒介议题的‘溢散效果’”⑤。“罗尔事件”中,经历了网络的反转和扩散后,主流媒体进入舆论场,对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和报道。大到人民日报、新华社,小到地方媒体,紧跟事件进展。最后事件在主流媒体引导后,澄清事实,引发社会各界对慈善制度运作的思考。在主流媒体与网络媒体的议程互动中,媒体加强了“议程设置”能力。

但这里面也出现了“媒体权力溢散”的现象。互联网是一个多元权力场,不同的权力拥有者拥有不同的观点,这就对合意的形成带来挑战。以“兴趣”集聚的网络群体往往具有一致的价值倾向,具有排他性。对社会事件的认识多以群体宣泄为主,较少关注多元意见。以流量与转载数为主导的自媒体往往忽略事实真相,传播谣言,被网络营销利用。开放的互联网使每个人有机会传播自己的声音,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媒体权力。

此外,主流媒体和网络媒体中的议程并不完全对接,也存在“议程断裂”。“议程断裂”是指“议题在一种媒体中被确认为十分重要,而在另一种媒体上却得不到应有的反映或报道”。⑥

(三)权力格局中的悬浮者:受众

互联网的发展保障了受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赋予了受众一定程度的行动力。但是,由于受众本身的多样性与盲目性,这种行动力难以长时间凝聚,受众在权力格局中往往处于悬浮状态。

互联网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受众行动力。行动力“即在偶然、不确定、差异化的思想、观念、规则挑战下,话语倾听、言说、理解、判断的能力。这种能力在对话、协商甚至是妥协中深入到社会的各个层面,突破了体制的束缚,成为国家与社会协调发展不可缺席的力量”⑦。“由于化工厂对民众健康、当地环境的危害,厦门PX项目遭到百名政协委员联名反对,市民集体抵制,直到厦门市政府宣布暂停工程。在该事件中,学者从理论上论证PX项目的危害性,普通民众走上街头自发抗议,个别意见领袖通过博客、QQ群来组织民众合理抗议,共同推动协商,暂停PX项目。在这个事件中,受众相互影响,发出自己的声音,最后形成合力,推动事件解决,展现了互联网中受众的行动力。

但是,受众的盲目性不能使这种行动力稳定。在对网络热点事件的关注中,受众表现出如下几个显著特性:“第一,热切关注,先入为主;第二,热心传播,不分真假;第三,热衷炒作,乐此不疲;第四,热情参与,娱乐化倾向。”⑧受众是广泛的、情绪化的、盲动的,涉及多方利益,如果缺乏合理的引导,难以形成合力。在众多的舆论事件中,受众往往处于观看者的角色,难以真正拥有权力主导事件发展。

三、全景敞视机制中信息传播主体的角色转变与约束

在互联网时代的全景敞视机制中,政府、媒体、受众被赋予不同的权力,呈现了不同的变化。

(一)政府:平等的表达者

在新的全景敞视机制中,政府成为平等的表达者,一方面改单向传播为互动传播,另一方面改官方发布为官方服务。

政府利用互动传播表达自身。一直以来,政府等权力机构处于媒体的上游,媒体作为传声筒对政府等权力机关的信息进行解读、发布。这个过程中存在几个问题。一是媒体可能误解政府机构信息产生传达不到位的现象;二是经由媒体传播,政府等权力机构与受众是一种上下级关系;三是受众不能及时反馈信息。互联网的发展使得政府等权力机构成为受众中的一员,大家处于同等的交流环境中进行对话。政府声音可以直达,受众可以直接接收,免除了中间媒体传达造成的缺漏和误区。与此同时,平等对话联系了政府机构与普通受众,有利于政府了解民意,引导舆论。

政府通过服务联系受众。2016年9月2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推行公开透明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⑨。政府着力打造“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为受众服务。同时,这也为建设廉洁、高效、亲民政府提供了机制上的保障。

(二)受众:主动的表达者

在新的全景敞视机制中,受众成为主动的表达者。得益于互联网赋权,受众有机会去发现、关注、讨论各种社会问题,成为督促社会良性运转的观察者。但是,多样的受众群体也出现观点难以汇集的问题。

受众成为主动的表达者。互联网赋权保障了受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受众成为社会观察者。2017年3月13日一篇贴文《西安地铁你们还敢坐吗》被疯狂转载,一自称是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的员工在网络爆料,该供应商为地铁施工所提供的电缆均为偷工减料,各项指标均不符合地铁施工标准,因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3月16日,事件形成舆论,引起政府关注,成立舆情小组回应事件。3月17日,当地政府启动全面调查。最后,对相关人员问责追责122人,17人被立案侦查,西安地铁问题电缆被全部替换。受众从自身出发,对违规行为、违规事件进行爆料,助推政府廉洁办公。

多样化的受众也导致观点的分散。受众作为群体的力量不容小觑,但是受众并不是整齐划一的。就受众接受信息的内在机制看,受众具有四个特点:自在性、自主性、自述性、归属性。受众自愿接受信息,自己阐述信息,自己有自己的群体归属。这就决定了受众的观察是多角度的,有时甚至是相互对立的,观点极易分散。多样化的受众需要理性引导,用事实依据阐释问题,形成合力。

(三)媒体:开放的传播平台

在新的全景敞视机制中,媒体成为开放的传播平台。互联网的发展与变革使得媒体从传播工具转变为传播平台,在此开放平台的基础上,机构和个人可以观看他人以及被他人观看。

开放的传播平台允许各界发出自己的声音。互联网具有“寄生性、开放性和无主体性”⑩,互联网影响下的媒体,其“平台化成为信息沟通、交流、获取和生产的全新模式”[11]。媒体不再仅仅是一个信息生产商,它成为信息的集散地,信息的交流平台,为发声者提供发声的平台,为信息需求者适时提供所需的信息。政府机构可以利用媒体进行宣传,普通受众可以利用媒体聚焦视点,引发关注。媒体不再是被某一方掌握的工具,它是开放的。“温州‘7·23’动车事故”是媒体平台开放的一个案例,在铁道部新闻发言人还未发言时,关于事故的信息和图片就在网上流传。受众会根据网上的信息进行判断,对事故进行讨论。这时,滞后的新闻发言就不再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互联网时代的媒体平台,人人都可以利用。

开放的传播平台使得每一个人都可以观看他人以及被观看。媒体将每个机构和个人都放在显微镜下,在发声的同时,每个人都处于被观看的状态。无论是“雷洋案”中对足疗店中女店员的无隐私探查,还是“邓玉娇案”中对官员的人肉搜索,都是媒体这个开放平台带来的一些挑战。

这个传播平台像一个巨型的全景的舞台,无论政府机构还是个人都能在舞台上进行表演。每个表演者同时又是观众,对演出者进行观看。

四、互联网赋权和全景敞视机制的良性互动

(一)形成新秩序

互联网时代,媒体平台化为信息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自由流动空间,不同的意见汇聚、交流,在多种价值观、利益的引导下,相互吸引、排斥,最终形成新秩序。这个新秩序由三个机制组成:相互作用,互动传播,平台过滤。

互联网赋权下,政府、媒体、受众无一例外都成为媒体平台上的常驻者。由于目标不一致,媒体平台上的信息多样。基于利益诉求和价值取向,目标趋近的信息会相互吸引,目标不同的信息会相互排斥。同时,在相互作用中,不同的传播主体会进行互动。在互动传播的过程中,不同的意见和信息相互交换,相互挖掘。在彼此影响的过程中,体现多方的需求,符合主导的价值和利益取向的信息会形成“合意”。除此之外,媒体平台作为“平台战略”的体现,拥有自己的力量。正如谷虹和黄升民指出的“‘平台战略’的思维——把自己变成为生产和需求双方交换互动提供基础环境、运行规则的平台”[12]。媒体通过“总体议程设置”为社会各界提供信息,过滤虚假信息。

但是,互联网的中这个秩序并不成熟。新秩序需要公信力强大的媒体或政府组织,但是这样的媒体机构或政府组织并未形成。在“泸州太伏事件”中,由于谣言以及不真实视频的传播,受众广泛认为事件真相有问题,质疑官方发布。这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官方媒体回应不及时,无公信力。在互联网时代,塑造强公信力媒体不仅仅是主流媒体的责任,更是地方媒体建立健全地方治理的关键。对社会争议事件、热点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回应,采取多种方式与受众互动,塑造和培养媒体的公信力。

(二)形成新约束

互联网赋权下的全景敞视转变为共景敞视,政府机构和个人迫于凝视的压力,形成自我规训。在媒体的大舞台中,政府等权力机构与受众共同使用媒体这个开放平台,同时又彼此观看。在广为观看的情况下,为行使自身权利,维护自身权益,社会各界形成自我规训。这种自我规训表现在对内自我规训和对外提供规训的标准两方面。

社会各界的自我规训。政府推动“互联网+政务”进行自我规训,受众以法律法规、社会道德自我规训,媒体专业主义、社会责任自我规训等。

政府等权力机构为外界提供规训标准。福柯说:“全景敞视主义是一种权力形态……它是以规范为中心形成的,通过设定‘正常与否’‘正确与否’的准则,实现对我们行为的规制。”[13]政府在互联网赋权下强化了传播力,以微博互动方式向社会设立标准,引导社会和谐运转。如“潍坊交警”使用微博视频直播查处酒驾,“四川共青团”向青少年宣传网络安全知识,“中科院之声”引导网友用科学的眼光看世界等。

全景敞视机制的目的不在于监督,而在于“自我规训”。互联网时代,每一个个体必然受到各界的监督,唯有“自我规训”才能确保利益的长久化与最大化。

(三)形成新理性

互联网赋权下,政府权力增强,媒体权力波动,受众权力悬浮,在媒体平台构建的新秩序以及自我规训新约束的基础上,政府、媒体、受众都在一定程度上形成新理性。

传统的传播模式中,政府和媒体拥有绝对的话语权,传播多是线性的、自上而下的,对受众的关注较少。但是,互联网赋权后,媒体平台化使得各界发声成为现实。受众不再处于失声状态,对政府的政策、媒体的内容都可进行辨别。鉴于此,政府机构和媒体不能使用单方面宣传,而应以大众易于理解、乐于接受的方式进行传播;应将受众视为对话的参与者,共同讨论。

传播平台上的每一个受众都是传播者,掌握传播工具的每一个人都能成为自媒体进行传播。但是这种传播并不是无限制的。开放的传播平台使得每个人的行为都处于被观看的状态,不实信息的传播者势必会被大众摒弃。普通受众若要巩固自己的传播力,提升自己的公信力,就必须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不传播不实信息。

在这种外部敞视、内部规训的作用下,媒体和受众两相制衡,形成新理性——为确保自身的传播力,为言行负责。

五、结语

上述的讨论多基于外在权力制衡,互联网络的健康发展还脱离不了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政府要健全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推动公民素养的学习;其次,媒体要跳出单一传播者、传播工具的定位,为受众提供真实可靠有证据的信息,帮助受众学习如何鉴别互联网时代的信息;最后,受众要提升自身的“媒介素养”,这种“媒介素养”与比尔·科瓦奇等人在《真相》中提到的“新闻素养”意思相近,即“如何‘阅读’新闻报道的技能,即怀疑认知的方法”。[14]互联网时代,受众的“媒介素养”要求受众对互联网中的信息抱有怀疑态度,主动质疑互联网信息的来源、证据,做出理性的判断和思考。这是互联网健康发展,“共景敞视机制”发挥作用的重要一环。

注释:

①[13][英]约翰·斯道雷.文化理论与大众文化导论[M].常江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②安孟竹.网络社会中的权力概观——基于福柯的微观权力理论视角[J].荆楚学刊,2014(3).

③梁颐,刘华.互联网赋权研究:进程与问题[J].东南传播,2013(4).

④政务指数微博影响力报告[R].北京:人民网舆情监测室,2017.

⑤⑥董天策,陈映.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议程互动[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6(7).

⑦师曾志,杨睿.新媒介赋权下的情感话语实践与互联网治理——以“马航失联事件”引发的恐惧奇观为例[J].探索与争鸣,2015(1).

⑧王惠.互联网时代的舆论引导[A].史安斌.清华新闻传播学前沿讲座录 (第三辑)[C].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6:240-241.

⑨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6〕55号.[A/OL](2016-09-29)[2017-09-05].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09/29/content_5113369.htm

⑩[12]谷虹,黄升民.三网融合背景下的“全战略”反思与平台化趋势[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0(9).

[11]黄升民,刘珊.“大数据”背景下营销体系的解构与重构[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2(11).

[14][美]比尔·科瓦奇,汤姆·罗森斯蒂尔.真相[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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