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5日,经省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福建省人民政府通过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以下简称《决定》),开启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决定》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18〕5号)和全国人大法工委《对有关著名商标制度地方性法规的研究意见》的要求形成,对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关系,建立统一的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