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琨
(山东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济南 250100)
党的十八大后,“全面从严治党”被赋予战略布局的新高度,党的十九大更是吹响了“新时代”的号角,进一步提高“全面从严治党”水平成为党的新时代使命。为完成这一使命,党在自身建设过程中必须严管狠抓中央政治局、省部级干部、县委书记等“关键少数”,就存在的问题“查找病根、开具药方”,最大化地发挥其引领、表率、示范等头雁作用,形成“头雁效应”,带动全党做好新时代的答卷人。
2015年2月2日,习近平首次指明,各级领导干部责任重大,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这部分“关键少数”。2018年初,习近平在中央党校研讨班讲话中针对“关键少数”提出了“五个过硬”的标准,期望他们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发扬头雁精神,形成“头雁效应”。
“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1]理想信念是党和全体中华儿女的思想之“钥”和精神之“钙”,缺之则精神腐化。因此,抓“关键少数”,首先要抓理想信念。“信念过硬”即领导干部带头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关键少数”必须是党内教育活动的坚定信仰者,党内政策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实践者,达到思想上经常“回炉锤炼”、意识形态上明辨是非、执政观念上积极向上等标准。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申了党的政治属性。新时代,“政治过硬”即要求“关键少数”必须坚定“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在党的政治路线引领下,牢守共产主义理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出发点,加强纪律约束,强化政治实践,握好政治方向盘。“关键少数”只有遵循这些标准,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才能保证长期拥有较高的政治领导力。
政贵有恒。为官如钉钉子,需要有扎实的责任意识与担当。“责任过硬”即“关键少数”要有“钉钉子精神”,在科学的政绩观基础上,强化道德责任、政治责任、法治责任、领导责任等。“关键少数”的“责任过硬”应具体表现为道德涵养高,政治立场坚定,政治责任强化,法治意识浓厚,以身作则、以上率下,领导责任彰显等方面。
“能力过硬”即要求“关键少数”紧随时代变化,其廉洁能力、思想建设能力、组织建设能力、作风建设能力等获得持续扩充与升级,并不断优化完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等能力。同时,练就较高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等全方位、多领域的执政本领。
“党的作风是党的形象,是观察党群干群关系、人心向背的晴雨表。”[2]“关键少数”过硬的优良作风不仅对党的整支队伍建设具有表率作用,也代表了中国共产党人廉洁的精神品格。“关键少数”的“作风过硬”应具体表现为谦虚谨慎、任劳任怨、艰苦奋斗、为民务实等优良品质,要求领导干部不断净化自身在思想上、领导上、工作中和生活中的作风及家风,做到洁身自好。
“关键少数”虽然是量上的“少数”,但其“关键性”强、质量精,作为新时代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领头兵,其现实表现直接影响着党的建设成效,直接代表了党在人民中的形象,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程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主要领导干部的思想信念、纪律意识、能力作风等明显好转。具体表现为绝大多数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坚定,能够积极拥护党,坚持“四个自信”,体现着崇高的共产主义信仰;大部分“关键少数”能够做到严以律己、廉洁自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集体意识等得到加强;多数干部长期执政能力获得较大提升,不仅加深了对党、人民和国家的认同,还增强了对自身领导能力、执政能力的认知。此外,广大领导干部的队伍作风问题得到极大改善,公款吃喝、拉帮结派、“小山头”等现象明显减少,党风廉政建设明显好转。但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等原因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积极面对。
“关键少数”作为“头雁”若出现问题必将影响到整个雁群,成为前行的阻力。因此,需要全面正视“关键少数”存在的问题,做到早觉察,早治疗。
一是“两面人”时隐时现。“两面人”指对党不忠不实、言行相诡,习惯于喊口号的两面派。这部分“关键少数”台上台下两个样,当面附和奉承、中规中矩,背后诬陷诋毁、勾结营私;表面积极拥护党、信党爱党,实则对党章党规视而不见,束之高阁,明知故犯,弄虚作假。部分“关键少数”对人民群众“伪忠诚”、“亚忠诚”,甚至存在通过打惠民政策的擦边球而获利的“惠忠诚”等“两面人”做法。
二是“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部分“关键少数”在人民群众面前表现出舍我其谁、盛气凌人、高高在上的姿态,在工作中过分看重自己手中的职权,在权力行使中随心所欲,独断专行,俨然忘记了自己的公仆角色。这种浓厚的官本位思想与焦裕禄式的干部要求背道而驰,难以做到“心中有民”,在很大程度上遭受到人民群众的唾弃与不满。
三是腐败现象屡禁不止。尽管反腐重器不断出现,制度笼子不断扎紧扎牢,但仍有少数领导干部心存侥幸,不惜触碰反腐高压线,导致大贪小贪持续出现,腐败现象屡禁不止。有的“关键少数”家风不正,公权被其亲属私用,被家人滥用职权拉下水,严重污染了社会风气。随着反腐的深入推进,“关键少数”的腐败问题不再局限于某一特定领域和部门,在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的“一把手”中时有出现。
四是出现“四风”回潮复燃迹象。自2013年起,党中央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对“四风”问题进行整治,取得部分成效。但由于“四风”问题自身存在的回溯性与顽固性,在不少地方以新的形式再度抬头。比如,不少领导干部过分看重形式,将工作出差看作“T台走秀场”,甚至作为变相旅游;有的干部官腔浓厚,忽视调查研究,脱离群众实际;有些单位的领导干部集体腐败,一边对人民群众剥削,一边重个人享乐,作风恶劣。
五是不敢为、不作为的懒政现象突出。作为“关键少数”,本身就应该具备较强的责任、担当意识,具有练就真抓实干的过硬本领。然而,当前有的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出现不想为、不敢为、不作为的为官之道,究其本质就是有的党员干部难以适应新常态,本领不够、能力不足、责任缺失,不敢担当,想平平安安占位子,浑浑噩噩混日子,消极懈怠。这种现象削弱了党和政府的威望,拉低了干部队伍整体形象。
一是理想信念不坚定,政治纪律约束不到位。“两面人”的出现绝非偶然,有其主客观因素。就主观来讲,在于“关键少数”的理想信念不牢。其理想信念一旦动摇,则会对党的信仰和使命产生质疑,难以回答新时代之问,只会在工作中搪塞推辞,产生两面说词。从客观来说,正是党的政治纪律约束不到位,未完全形成有效的制度性威慑力,“关键少数”才敢于理直气壮地表现出两面性,行阴奉阳违之事。
二是权力公开度不够,监督制约成效低。“关键少数”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甚至呈现集团式、塌方式腐败的趋势可归咎于权力公开透明度不够和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其设置与实施存在两大矛盾。一是“关键少数”的权力越发膨胀与监督主体力量越发薄弱之间的矛盾。当前,高级领导干部的权力呈现出扩张膨胀的趋势,但由于“关键少数”具有掌握主动权与掌控权的“一把手”优势,削弱了同级、下级等监督主体的力量。二是党内外监督衔接不紧密之间的矛盾。党内监督多为下对上监督,但在固有的上下级领导关系中,下级在行使监督权时心存顾虑,又难以获得安全保障,故不易与大众传媒、人民政协等外部监督形成统一战线,导致监督不到位。
三是权力责任不统一,抵御诱惑能力不强。当前在“关键少数”群体中存在对权责关系的错误认知。一方面,权力观扭曲。受权力庸俗化、私有化思想的误导,易产生腐败堕落的动机。另一方面,权力观错误。不少“关键少数”行使过程中应多为自身谋福利,便将人民群众的承诺抛至九霄云外。另外,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利益更具多元,阶层分化明显,国外各种思潮不断涌入,削弱了其自制力和抵抗力,与社会新阶层的收入待遇相差甚远,造成“关键少数”的失落,激发了“关键少数”的逐利热情,使少数干部走上不归路。
促进新时代“关键少数”形成“头雁效应”,要以问题为导向,对“关键少数”从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强化责任担当、提高领导能力及执政水平、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加强作风队伍建设等方面下大气力。
习近平反复强调:“理想信念坚定,骨头就硬,没有理想信念,或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3]因此,“关键少数”的理想信念需要紧跟新时代的要求、达到新的高度。
一要注重理论学习,领会最新思想成果。“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4]“关键少数”要重视对十九大报告内容的思考与学习,学好精髓,感悟新时代理想信念的力量;“关键少数”要不忘初心,坚定“四个自信”;要传承中华优秀文化,抵御各种危险与考验,保持好共产党人的政治本性和初心。
二要加强实践教育,发挥红色高地作用。红色基地是政治文化和革命文化的象征。“关键少数”应定期赴红色基地进行教育培训,借红色文化精神时刻自省,使革命精神在自身实际工作中得到新体现,使共产党人的精神基因得到永续继承。
三要持续推进“两学一做”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两学一做”教育作为“关键少数”组织生活制度的一部分,其在开展中既要步步为营,体现常态化,“学”好“做”好,发挥实效性,还要与“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紧密结合,形成制度约束,完善理想信念教育的制度建设。
“关键少数”作为领导班子的带头人,要有“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的责任担当,理清自己的具体责任,自觉做到不推脱也不逾越。这需要强化责任担当,扎好不能腐的制度“笼子。
一要使宪法宣誓制度常态化。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规定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2015年通过的《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标志着我国为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正式立法。制度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为树立牢固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强化责任担当,可规定每年的宪法日都要进行宪法宣誓,使宪法宣誓制度常态化,提醒“关键少数”牢记责任担当。
二要推进主体责任清单化。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中,习近平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必须承担起相应的主体责任。“关键少数”要明确自身的主体责任并践行之,发挥好“头雁”的作用。其一,“关键少数”作为各个部门的领导者,必须明晰各自的“责任田”,在实际工作中承担好责任,不缺位、越位、错位。其次,将权力与责任清单相结合,做到权责一致。推进主体责任清单化的过程实质也是落实权力清单的过程,这在警示“关键少数”落实好主体责任的同时,也要慎用手中的权力。最后,要确保将上一级的主体责任清单层层落实到下一级手中,使所有“关键少数”都能感受到责任压力。
三要贯彻领导责任法纪化。2016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表明“关键少数”在领导责任法纪化问题中需接受新的挑战。一方面,“关键少数”要严格依法办事、依章为官,强化法律责任与意识。另一方面,严格遵循“一岗双责”要求,按照法律程序履行好本职工作并对所在单位和分管工作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四要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制度化。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和规范领导干部责任的一把利器,有着较为严厉的“震慑效应”,必须有效利用。首先,加大问责力度,拓宽问责范围,健全问责制度,将“问责”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使“失职必查”成为常态。再者,强化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关键少数”身兼多种责任,对其责任追究必须严格,同时对过往的“已经为”事项进行复查、倒查,以期达到一案双查,落实责任归属。
“关键少数”手中的权力若能够行使好,便能够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符合为官的基本要求,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与敬仰;若被滥用,上下其手,就会使整个国家乌烟瘴气,陷入灾难之中。把好用权“方向盘”,在权力上需要强化制约与监督。
一要促进党内党外监督协调统一。“关键少数”权力之大,除依靠党内民主监督和“关键少数”的自我监督外,还需要发挥党外监督的作用。要紧密结合党外监督、国家监察等,通过上下联动,达到监督制约的理想效果。要开发网络监督新阵地,借助大数据信息技术进行监督。利用大数据平台、网络探头、党政公开网站等,将“关键少数”及其家属的权力及收益等公开,使线上监督与线下监督有机结合,通过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最大限度地改变“灯下黑”现象。
二要完善政治巡视制度。政治巡视凭借自身的优势,对党的监督工作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对“关键少数”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需要从制度机制、工作方法及范围等多方面完善政治巡视制度。其一,健全政治巡视内部机制,促进巡视制度化。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做到“谁参加巡视不固定,巡视什么地区和单位也不固定。[5]”其二,对“关键少数”的工作展开定期巡视与不定期巡视、常规巡视与专项巡视相结合,确保对“关键少数”监督的有效性。最后,政治巡视可与纪检、派驻、审计、舆论监督等有效形式结合,拓展巡视范围,实现对“关键少数”监督周期与其任期的同步性。
三要完善违纪惩处机制。其一,加大违纪惩处力度,形成刚性约束。当前反腐出现的新特点是成效与不足并存,存量与增量并存,典型的表现是“四风”的回潮和“两面人”逐渐露头。对此,必须加大惩处力度,以猛药去疴之势形成威慑。其二,违纪惩处的机制设置应做到全覆盖、全周期、强执行。全覆盖即“无死角”,任何单位、任何级别的主要领导干部的一切违法乱纪行为等都应当纳入惩处机制体系之中,无例外,不特殊。
作风问题关乎全党和全国的存亡,故对“关键少数”的作风建设必须持之以恒。“关键少数”自身应树立清明的政治风气、建立和谐的家教家风、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和健康的网络风气。
一要树立清明的政治风气。“关键少数”要“两袖清风”,一身正气。一方面需要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端正政治态度,完善道德观、政绩观和价值观。另一方面,清明的政治风气是一级一级做出来的,需要各级党组织净化好党内政治生态,各级“关键少数”立好标杆,做好表率。
二要建立和谐的家教家风。习近平曾要求“关键少数”:“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6]当代社会光怪陆离,不少领导干部抵制住了外部金钱美色的诱惑,却难过家人关,甚至纵容亲属犯罪,故必须重视“关键少数”的家风建设。其一,自觉净化亲友圈,为亲情划界。“关键少数”应妥善处理好家庭关系,理清亲属网,将涉及职权、利益等问题进行隔离,坚定为官立场。其二,承递家庭传统美德,对子女严格教育。“关键少数”应以淳朴互爱、勤奋节俭的家庭美德为基础培养家庭亲情,以正直严明的言行身教作为教育后代的标尺。其三,领导干部的亲属应加强自身修养,从源头上拒绝“亲情腐败”。“关键少数”的亲属应意识到自身的特殊身份,理清情分与原则之间的关系,不为“关键少数”添堵。
三要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一方面要颁布制约行贿者的规章制度,严管严查,也要营造“廉洁光荣,堕落可耻”的环境,正风肃纪,为全社会创造廉洁的人文氛围。另一方面,净化传播空间,形成正能量的网络风气。网络风气成为了社会风气的重要部分,在网民问政积极性提高的同时应当注意网络言语文明化,传播正能量,对造谣传谣者施以惩治。
“关键少数”要形成“头雁效应”,队伍建设是基本。严把领导干部的“入口关”、“政绩关”和“出口关”,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才能塑造起高质量的领导班子。
一是完善干部考核选拔程序。首先,严格入选标准。主要领导干部的任用选拔要考察其群众情怀、名利观、权力观,考验其处事能力和化解党内外难题的能力,严审其工作政绩和口碑,做到严抓“入口关”。其次,拓宽“关键少数”选拔的范围,保证差额竞争和公平竞争。新时代“关键少数”的选拔中必须将品行不端、业绩不佳者阻断在系统之外,将“干净人”选进来。再者,定期考核“关键少数”,保证有进有出。一次选拔并不代表终身任职或永久被排除在系统之外,只有作风正、信念强的领导干部才会被长期委以重任,“烂树”、“病树”、“歪树”在考核中应及时清除,遏制不正之风。
二是优化干部培养与晋升渠道。“关键少数”的高位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不断培养与积累的过程,应注重优化干部培养与晋升渠道。首先,定期进行党的教育实践活动,学习党中央最新思想指示,保证思想和行动上与时俱进。其次,号召“关键少数”深入基层,多动手、多调研,在经验的累积中促进能力的提高。再者,使干部晋升渠道公开化,晋升意见应结合本地区人民群众对相关干部的评议,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可越级晋升、非法晋升。
三是注重干部的身体健康与压力排解。“关键少数”工作任务繁重,压力颇大,其身体健康和压力问题应给予重视。一要落实好“关键少数”入职体检、定期体检工作,提高领导队伍的整体健康水平。二要关注“关键少数”的心理健康,为其配备心理专家,及时排解压力。三要制定领导干部的日常关怀制度,帮助其解决特殊生活难题,对做出过贡献的领导干部可施以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