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安院校模拟法庭教学的几个问题

2018-04-01 00:37□谢波,王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庭审法庭

□谢 波,王 喆

(重庆警察学院,重庆 401331)

模拟法庭教学是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方式,对于学生在学校就了解掌握法律实务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新一轮司法改革和公安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加之公安实践中警察出庭应诉的现实需要,不少公安院校立足于应用型警务人才培养目标,纷纷建立模拟法庭,并以之为依托积极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如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于2013年发起的“公安杯”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影响力日益扩大,形成了品牌效应。在这个过程中,公安院校积累了一些经验,也面临一些问题,本文从五个方面回应这些问题。

一、公安院校模拟法庭教学的必要性分析

较之于大陆法系课堂讲授的法学教学方式,源起于14世纪英国四大律师学院的模拟法庭教学法,因其现场感、直观感强等特性,已经被高校法学院广泛运用于法学教学。一般认为,模拟法庭教学冲破了传统教学方式之束缚,对现代法学实践教学具有重要的意义,其优点至少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模拟法庭教学因其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而与现代教育理念高度契合;二是模拟法庭教学为学生提供了过程系统化的综合训练,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三是模拟法庭教学有利于多渠道传递法治信息,促使学生将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在新时代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和公安高等教育改革的双重背景下,公安院校模拟法庭教学之必要性,还集中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方面,这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之要求。这项改革任务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从改革决策层面正式提出后,其基本内涵经理论界实务界研讨,逐步得以明确。沈德咏大法官指出,改革之本质在于改变以往侦查、起诉对审判的不当制约,要求侦查、起诉按照审判的标准进行,为审判服务,使审判成为刑事诉讼活动的中心。[1]据此,这一改革无疑正是传统以侦查为中心模式的背反,对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从新型侦诉审关系构建、侦查程序运行、证据收集使用、执法质量考评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公安院校的主要任务就是培养合格的人民警察,公安院校学生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原初认识和理性思考,除教师课堂知识讲授外,亦需通过科学的模拟法庭教学来更加生动、直观地进行。

另一方面,这也是深化公安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要求。2015年,中央审议通过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政策文件,提出要适应公安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之要求,建立健全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此后,教育部、公安部、人社部等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公安院校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构建实验、实训、实习与实战相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学生警务实战能力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公安院校毕业生入警后,收集证据、出庭应诉等将成为常态化实战工作,工作质量高低直接体现警务实战能力之强弱,通过模拟法庭教学显然有助于培养学生这类实战能力。

二、公安院校模拟法庭教学的材料来源

优质的模拟法庭教学材料是公安院校开展好教学的基础,这些材料主要包括教材和实训案例两个方面。有关模拟法庭的教材,市面上已有不少,不过从内容特色来看,各有千秋,在公安院校模拟法庭教学中要注意选择使用。有的偏重从模拟法庭教学的原理、方法、评价等方面探讨模拟法庭教学实践体系,如闫辐《模拟法庭刑事审判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罗文燕等主编《模拟法庭的原理与实践》(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等,这类教材较为适合公安院校教师教学教研参考。有的兼顾模拟法庭教学理论阐述与相关案例解析,如刘晓霞《模拟法庭》(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于2015年分民事、行政、刑事等领域出版的“高校模拟法庭系列教材”,这类教材师生皆可使用。还有就是纯粹的模拟法庭实验教程,如周毅等主编《模拟法庭实训教程》(经济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陈学权《模拟法庭实验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版)、董雷《模拟法庭实验教材》(浙江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等,这类教材可以作为教学实践的指导用书。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教材可能没有完全结合公安院校教学和公安实战的实际情况,这就要求教师通过吸纳具有“公安”因素的素材加以针对性弥补,以体现公安教育之特色。

对于实训案例之选取,教师可在借鉴以上教材所列案例的基础上,重点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案例应尽可能多地覆盖相关知识点和能力点,如“治转刑”案件覆盖的知识点就多于一般刑事案件;二是案例应有助于促使学生进行拓展性思考,从而通过案件背后所蕴含的法治理念对学生产生启发;三是案例应保证“庭审的过程与结果具有充分的可论证性”,[2]以给学生预留模拟庭审中发挥演绎的空间。譬如,有教材就以“模拟刑事法庭脚本”的形式对案例进行了较完整的展示,[3]非常便于模拟法庭教学使用。同时,公安院校还可以充分依托校局合作共建平台,收集整理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真实案例,侧重于从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角度进行改编加工,考察学生对这些重点知识的掌握程度,以期实现模拟法庭教学之预期目标。当这些实训案例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即可搭建模拟法庭教学实训案例库,并适时更新以保证案例的鲜活。

三、公安院校模拟法庭教学实训项目的设计

在向应用型高校转型发展背景下,公安院校在实践教学过程中一般都设置了相应的实训项目,这些项目往往通过人才培养方案予以明确,通过流程化的形式开展实施,以更好地培养学生的警察职业能力。当前,公安院校开展模拟法庭教学普遍重在促使学生初步掌握庭审的基本程序,在学校就能体验庭审现场,课时总体设置一般不多于4个学时。而在这一较短时间内,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一些内容显然难以得到重点训练(如警察出庭应诉、非法证据排除等),这就一定程度弱化了模拟法庭教学与公安实务的结合度。加之长期以来受以侦查为中心理念影响,公安院校模拟法庭教学较为缺乏专业教师的指导,这也导致整个教学更多表现为一种“纸上谈兵”式的浅层教学实训。

为此,笔者主张按照点面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实训项目的设计。“面”就是指实训项目应涵盖开庭、法庭调查、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等庭审程序,通过实训使学生全面了解掌握庭审程序,加深对审判活动的基本认识。这也是当前多数公安院校模拟法庭教学所注意到的。所谓“点”就是要求公安院校模拟法庭教学要体现重点,体现公安教育的特色,在现行诉讼体制下“点”应该是围绕警察出庭应诉能力实训的展开。随着我国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增设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在庭审实质化逐步强化的今天,这种能力已变得越来越重要。[注]在法治化程度较高的美国,出庭作证是警察的一项基本技能,也是新警培训的必修课,警察作为控方证人,在法庭上的表现对于案件胜败往往起到重要作用。参见[美]石子坚《石警官美国巡警勤务详解》,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77-178页。有专家学者就按照警察出庭应诉的常见情形,以实际程序之差异作出划分,并配置了相应的典型实战案例。具体划分为,非法证据排除、现场勘查笔录调查、搜查扣押笔录调查、到案经过、警察作为鉴定人等5种情形。[4]这种划分对公安院校模拟法庭教学实训项目设计是具有启发意义的,可以为实训项目在体现“面”的同时更好地突出“点”提供一种设计进路。同时,为保证实训效果应适当延长实训项目课时量,可考虑设置3个左右在点上各有侧重的项目,每一项目实施3至4学时。当然,模拟法庭教学项目的实际运行也不是一维的,应是模拟法庭、旁听庭审、案例研讨、学术讲座等多种教学形式的有机结合与互补。

四、公安院校模拟法庭教学的“一体化”模式

模拟法庭教学的“一体化”模式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当前一些公安院校为培养学生的综合执法能力而实施的法学课程一体化教学模式紧密联系,从而成为实现相关教学目标的一种延续模式。自上世纪80年代北京大学储槐植教授提出“刑事一体化”思想以来,这种倡导刑事法学深度融通的理论和方法,在公安院校法学教学中日益得到广泛运用。例如,笔者所在的重庆警察学院就设置了《派出所警务工作实训》《公安执法综合训练》等课程,以培养学生的综合执法办案技能。在此基础上,笔者近年又提出了刑事法学课程一体化教学的思路,[5]在这种思路下通过《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课程教学,逐步推进知识传授的融通,促使学生形成整体刑事法学思维,以为之后的综合实训奠定知识储备基础。在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这种“一体化”模式亦应得到延续适用,使模拟法庭成为检验相关课程一体化教学效果的重要场域。事实上,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审判活动之司法审查功能愈加凸显,警察执法行为之合法性通过庭审得到最终检验,而庭审过程无疑也是一个极具综合性的过程。因此,在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需注意“四个结合”,即案件事实、实体法、程序法和法理念的相互结合,在结合中去继续深入实施“一体化”教学模式,这也就回应了前述案例选取要考量的因素。

从纵向的诉讼过程来看,侦查取证是先于起诉和审判的一个诉讼流程,目前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普遍都设置有侦查学相关课程,为加强该类课程建设,不少公安院校还建立了专门的模拟犯罪现场、模拟讯问室、现场勘验实训场等实训场所载体,用于侦查类课程的实践教学,由此,模拟法庭教学也可以与模拟侦查教学相对接,形成一种基于完整诉讼流程的侦查取证、审查起诉、法庭审判一体化教学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需要选取涵盖全诉讼流程的典型案例、不同学科教师的团队化教学,以及不同专业背景学生间的相互交流,最终迈向更具知识与理念整合性的公安类课程群实践教学模式。

五、公安院校模拟法庭教学的网络化

尽管传统模拟法庭教学在提升公安院校法学教育的实践性上发挥了有益作用,但仍然显露出一些局限性。例如,传统模拟法庭教学需要优秀的教师甚至是教学团队精心组织,加之为追求教学的表演性效果,支撑教学实施的人力成本较高。又如,受时空和规模限制,传统模拟法庭教学只能针对特定学生“集中”开展,受众面比较窄,虽然整个教学过程耗时较长,但由于在教学中一般不进行角色互换,导致各角色扮演者真正的交流互动不多。再如,整个教学过程不便于监控,教师难以准确掌握学生的实际情况,以进行客观科学的考核评价。这些局限显然不利于公安院校模拟法庭教学的高效实施,一方面加重了教师工作负担,另一方面也不便于学生灵活自主地学习思考。

通过网络模拟法庭建设有助于克服这些问题,其建设可由公安院校和科技信息企业一起按照“角色管理”(Role Management)[注]“角色管理”的基本思想是,通过将各应用程序的权限直接授予角色而不是用户,用户通过角色分派获取各应用程序的操作权限以实现授权;角色管理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较低的管理负担。参见王根生《高校信息化建设中的角色管理设计》,载《改革与开放》2010年第24期,第173页。的思路进行,通过角色管理技术、RABC模型等现代科技,实现师生之间“时空分离、实时与非实时的教学活动”。[6]笔者注意到,北京法绿家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一款“法律家·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系统”,就有助于通过信息化手段丰富模拟法庭功能,实现公安院校模拟法庭之网络化。为了实现教学目标,具体可考虑在网络模拟法庭系统内置教师、学生、管理员等三个功能端(各界面相互独立),同时,链接一个模拟法庭共享教学资源库。由教师通过教师端设置学生分组角色(如控诉组、辩护与被告人组、审判组、证人组、鉴定人组等)、审判信息等,监控学生在模拟审判各环节提交的法律文书、证据、庭审发言等情况,随时对审判实训过程进行针对性指导,模拟审判结束后对每名学生扮演的角色作出考核点评;学生通过学生端进入后,亲身参与案件角色模拟互动,提高发现、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把“学”的权利归还给学生;管理员具有建立班级、添加师生、案件信息等功能,以方便网络模拟法庭的日常管理维护。教学资源库至少应包含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教学案例等数据,以便师生适时按需查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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