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单警装备现状与改善对策
——以C市D派出所为例

2018-03-31 20:34曾欣欣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5期
关键词:警棍警械辅警

曾欣欣

(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泸州 646000)

为了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公安一线执法民警的执法水平与能力,更有效地制止、震慑、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安民警伤亡,2005年10月1日起,公安部开始在沈阳等五个城市试点配备单警装备[1],2006年起,公安部要求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配发单警装备到每个民警手中,并将单警装备作为主要学习内容纳入到公安院校和公安民警培训的课程学习中。

按照《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标准》的规定,单警装备主要包括多功能腰带、手铐、催泪喷射器、伸缩警棍、警绳、警用水壶、强光手电、急救包、防割手套、制式刀具等15种“必配”和“选配”装备[2]。

截止目前,单警装备在全国范围内的配备已经走过了11年时间,在此期间,单警装备为公安一线执法单位提供了重要硬件支持,在制止违法犯罪与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较大程度上发挥了其实用功能,使广大公安民警在执法战斗中的伤亡率大大降低。但部分公安基层单位,尤其是公安派出所在单警装备的使用与管理层面仍然存在问题,本文就从公安派出所在单警装备的使用与管理层面展开论述,分析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并提出可行性对策。

一、调查情况

笔者近期对C市D公安派出所单警装备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C市D公安派出所是C市较大的城区派出所之一,辖区内居住有10万余的常住人口与3万余流动人口,小区密集,娱乐、购物等消费场所众多,治安形势复杂,具有典型性。调查过程中,向C市D公安派出所全所民警、辅警发出调查问卷59份,回收问卷53份,其中有效问卷48份,无效问卷5份。结合观察了解与问卷调查结果来看,基层派出所单警装备使用与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主要是:

(一)部分民警重视不够,抱有侥幸心理,嫌麻烦,少带甚至是不带

C市D派出所春秋冬三季日均接处警量约20起,夏季日均接处警量约35起,接警量大、出警频繁,由于有到达现场的五分钟响应机制,“能省时就省时”,部分民警未检查单警装备甚至是直接不带就出警,有的嫌麻烦(特别是冬季着装较多,服装较重,佩带较多的单警装备影响行动)而自行“减负”,减少自身佩带单警装备的项数;也有部分年轻民警认为着警服就足够震慑犯罪或者是因为接到的是非暴力性警情,危险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2017年7月,C市D派出所便发生过一名年轻民警带领两名辅警在某小区内帮助报警人寻找丢失摩托车的过程中偶遇偷车嫌疑人的情况,嫌疑人持刀追赶民警、辅警,但三名民警、辅警仅有一人携带单警装备(未携带枪支)且警棍无法正常使用,最终只能“战术性撤退”并通过视频侦查将持刀袭警的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此案中,三名民警、辅警并未对此次警情采取重视,自认为只是一次简单的寻找报警人丢失摩托车的警情,认为不会发生危险,从而未携带单警装备。

(二)部分民警对法律法规条文缺乏了解,对法律适用问题不清楚、不明确,不敢使用单警装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对民警使用警械与武器的条件和法律责任有着严格的规定,在该《条例》的条文中具体规定了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法律依据、警械与武器的范围、使用情形以及法律后果,特别是在该《条例》的第7条、第8条分别规定了人民警察使用警棍、催泪弹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与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的具体情形。但在基层具体实践中,部分民警对该《条例》可以使用警械以及应当使用何种警械的情形不熟悉、不明确,因而不确定在何种情形下使用警械才是合法合规,害怕一旦因违法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导致法律追责,从而不敢使用警械。

(三)缺乏训练,部分民警对单警装备的功能和操作不熟悉,操作不规范

派出所至今仍然存在着“强调携带、忽视训练”的问题,大会小会均强调要求执勤民警携带配备完整的单警装备,但由于基层派出所人员少、任务重等客观原因,很少有时间单独进行或集中组织单警装备的训练。虽然省公安厅已经落实、开展“战训合一”的训练模式,在全省各战训基地定期开展民警、辅警的集中培训班,但是短时间内无法对全警普及教育、培训。基层民警也由于心理压力较大、工作任务重、休息时间少等原因存在着没时间学、不想学等问题。

(四)单警装备配备较少,且配备不齐

单警装备配备数量较少,D派出所民警23人、辅警36人,民警、辅警共59人,但是单警装备仅有21套,仅仅保证每日值班、接处警民警佩带使用,每日交接班的同时交接单警装备,多人交换使用,从而导致使用时使用者对所佩带的单警装备状态、摆放位置不熟悉,真正使用时还需要低头去找,延长反应时间,更容易发生执法对象趁机攻击民警的危险;《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标准》中所要求列装的部分装备并未配备,如警用制式刀具,制式刀具功能齐全,具有刺、砍、削、割等多种功能,在紧急时刻能够起到保护民警自身安全、提高执法勤务效率等作用,但C市D派出所制式刀具装备量为0,急救包大多时候也仅仅是一个空包,或者只放置一些民警日常使用的香烟、打火机、钥匙等非警用物品。

(五)部分单警装备质量较差,设计、功能存在缺陷和漏洞

在公安基层实际工作中,警用伸缩警棍、手铐、催泪喷射器的使用频率较高,但是装备的质量较差,大多基层派出所现今配备的伸缩警棍成本仅数10元1根,且质量低劣,由于缺乏保养与检查,部分伸缩警棍在甩出之后难以锁紧导致棍节自动收回而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是使用一次后,棍节弯曲变形无法收回,成为“一次性”用品,既浪费基层单位装备经费也容易使相应执法民警单警装备难以得到及时补充而无装备可用;手铐大多锁型简陋且无“防拨片”等防撬结构,如1元纸币经过多次折叠形成锁钥状便成了一把手铐钥匙,可以轻易打开手铐,容易导致违法、犯罪嫌疑人脱逃甚至袭击民警的现象发生。

(六)管理缺位

在单警装备的管理上存在着“不科学、不到位”问题,没有制定、落实管理制度,未设置专门管理员与储存室,仅靠值班当日的民警、辅警交接班时自行交接装备,且不作交接登记处理;还有部分单警装备归民警个人自行保管,存在部分装备缺失仍然佩带使用的现象,严重影响到正常执法和执法安全,为图方便,值班民警、辅警所使用的单警装备在派出所备勤时放置地点各不一样,有的放办公室,有的放备勤室,真正需要佩带时不一定能及时找到[3],有的甚至是直接放在群众来往频繁接处警大厅,很容易造成装备失盗;单警装备破损、丢失、过期(主要为催泪喷射器)现象严重;保养、检查、维护环节缺失,特别是常用的警用伸缩警棍和催泪喷射器,有的伸缩警棍存在棍节变形、底部卡扣破损等情形导致警棍甩不出、收不回或者是收回后无法锁紧等问题却仍在使用,催泪喷射器有一定的使用期限,一旦过期可能会发生使用效果无法有效制止违法犯罪或者是液体变质导致执法超过法律允许范围的现象,由于未进行过保养、检查、维护,导致配备不全、破损、过期的单警装备长期佩带使用,留下安全隐患。

二、加强公安派出所单警装备的使用与管理的路径选择

(一)加强培训,提高民警安全意识、法律法规和技能水平

单警装备是执法者的“第二生命”。面对当前日益复杂、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与执法环境,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负伤甚至是牺牲的情况时有发生,配备、携带并合理、合法、及时、有效地使用单警装备既能够有效打击、震慑违法犯罪行为,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使执法民警、辅警免受不法侵害,切实保护好人民警察自身的生命安全,在必要时还能起到救助功能。广大民警、辅警必须要树立牢固的执法安全意识,将每一次接处警、执法勤务活动都视为一次危险的行动,携带并配齐所有单警装备,有备方能无患。

同时,各基层执法单位应当加强民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警械与武器使用条例》《公安民警现场执法处置规范》等单警装备使用法律法规及在规范使用、保养维护等方面进行系统性、综合性的学习与培训。使各个民警、辅警熟悉法律规范,熟悉可以使用警械甚至是武器的情形以及如何进行善后处理,杜绝有装备不敢用、怕用不好导致追责的问题发生。并能够在熟悉适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较好地掌握单警装备性能、用途、使用方式、技术动作等各方面知识,杜绝不会使用、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发生。保证民警、辅警在执法过程中“敢用、会用、用好”。

(二)注重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单警装备配备

公安基层执法环境日益复杂,工作任务日益繁重,提高基层民警的作战能力与自我防护能力显得越来越重要,因此,在单警装备的配备过程中应当树立“装备优先”的思想,争取让当地政府领导充分认识到强化公安工作、维护当地治安秩序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从而加大对基层公安派出所的经费投入,保证一线执法单位的单警装备配备数量能满足执法要求,争取做到基层民警、辅警人手一套单警装备,并能备足足量的装备储存,保证使用消耗完、损坏、过期后的单警装备能及时得到补充,避免出现单警装备“空包”现象[4]。在单警装备的采购层面,尽可能加大采购成本,采购渠道正规、质量较高的装备,保证能满足执法工作需要,保证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与执法安全。

(三)明确需求导向,提高研发、配备的针对性

针对单警装备的配备质量现状,单警装备研发、生产单位以及与单警装备生产相关的社会机构应当加强在单警装备质量、安全结构等问题上的研究,深入了解公安基层的单警装备的配备现状与使用需求。在研究、生产、装备条件有限的情况下,着重先解决公安基层使用频率较高的伸缩警棍、手铐、催泪喷射器等装备的质量问题,如伸缩警棍,为避免其成为“一次性”用品,应当使用硬度较高、韧性较好的材质,提高单件伸缩警棍的可正常击打次数与击打抗弯曲能力;手铐的研发应当使用硬度较高、不易切割与变形的钢材,并对锁型进行改进。从单警装备的“源头”上切实改变公安基层单警装备质量较差的现状,切实保证公安基层的执法安全与执法效率。

(四)强化管理

实现专人管理,做到三个统一(统一入库、统一保管、统一发放),定期检查、清理、报废、维护、保养,精细化管理。管理松散是导致单警装备损坏、丢失、过期仍然使用的重要原因,公安派出所应当制订、落实严格的单警装备管理机制与制度,加强单警装备的管理、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单警装备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落实:

1.设立专门的单警装备管理库,并对未使用新装备、正在使用中装备、已报废装备进行分类存放、管理。

2.指定专人对单警装备进行管理,并根据值班情况设置多位管理员,落实管理责任,保证24小时均有人管理,并由指定的装备管理员在派出所日常交接班或者需要使用时、使用结束时进行收发。避免出现要用时没人收发、拿不出来的现象。

3.制作出入库、保养、报废登记册,建立装备管理档案,对出入库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包括使用者姓名、出入库时间、出入库时单警装备的数量、状态。并视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对损坏的装备进行维修或者更换,并进行登记。

4.定期对库内单警装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清理。保证装备的性能良好、装备整洁,发现装备损坏、丢失、过期及时上报并进行维修。如不能维修的,按照单警装备统一管理规定进行集中报废、回收。

5.单警装备专人专用,对装备标注使用者姓名,避免装备混用造成使用者对装备不熟悉的情况发生。

单警装备只有做到“有检查、有维护、有管理”才能真正做到有序、有效管理,避免管理缺失、混乱,从而避免装备的丢失、损坏、过期却无人管理、维护的现象发生。

(五)建立激励机制

将单警装备的使用与管理纳入到单位与民警个人的绩效考核范围,通过法律法规和纪律进行规范,落实责任。对保管不力甚至是保管环节缺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扣分与处罚,对保管制度完善和管理到位的单位与个人给予加分与奖励[5]。严禁民警、辅警个人将装备随意存放、带回家及其他非工作场合,如系自身保管不善等因素造成装备的丢失,应当照价赔偿并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甚至是追究法律责任,如有发生丢失被不法分子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的,应当追究责任。

三、余论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单警装备是公安民警必备的“矛”与“盾”,既能打击违法犯罪,又能保护人民警察自身安全。与英美等西方国家及香港警察相比,我国公安一线执法单位在单警装备的配备率、配备种类、配备质量以及培训模式、力度等方面仍存在部分差距。

从国外部分发达国家及中国香港警方的单警装备配备、单警装备训练及管理等方面而言,在单警装备的配备上,美国、新加坡及中国香港警方标配的防弹背心、高压眩晕枪(泰瑟枪)较为我国公安机关的配备更为科学、齐全,更有利于保障民警的执法安全与执法效率;单警装备训练方面,美国、新加坡、香港等警方在警察的业务、技能等多方面训练中更为注重警察使用单警装备的训练,认为警察执法必须要发挥单警装备的优势,只有如此方能有效保护警察自身安全,提高执法效率;单警装备的佩戴与管理方面,美国警方更为强调无论警员职务高低,只要着警服执法执勤则必须规范佩戴单警装备。新加坡警方对单警装备实行“集中管理、个人使用”的原则,即单警装备仅归警员个人使用,不得混用,上班时领取,下班时交回统一保管,并安排专人专管并负责维护与保养,保证单警装备的齐全及正常使用[6]。

与以上国家与地区进行比较,我国内地公安机关在单警装备的配备标准、训练与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如在配备标准上,警棍、手铐、催泪喷射器配备较多,枪支及防护性装备配备较少;训练上多停留在简单的基础技术训练,集中训练的内容较多,难以突出重点;单警装备的管理制度不完善甚至部分单位未能落实现有管理制度,对装备缺少专人专管与保养维护,以“个人管理、个人使用”为主甚至部分公安基层单位存在是“个人管理、多人使用”的管理乱象。

由于我国公安机关的各项法律规范及执法理念与西方国家警察体制、制度有所区别,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单警装备仍将是我国公安民警主要的执法战斗工具及自我保护工具之一。为充分彰显我国公安机关单警装备的配备优势,充分发挥单警装备的功能优势,并缩减与西方国家及地区的执法效能差距,作为公安一线执法单位,各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单警装备的管理,保证在需要时拿得齐、拿得出、能够用,同时充分认识到单警装备对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强化民警单警装备方面的学习与训练,使民警的规范执法、安全执法理念与自我保护意识得到有效提高,着力提升公安民警警务技能素质、自我保护能力和实战本领,保证公安民警依法、合理、安全、有效使用单警装备,方能增强公安队伍的执法水平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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