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四川行政学院,四川成都 610072)
内容提要:共享发展理念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回应我国不平衡发展不协调发展提出的新的发展观。共享发展理念本质上是一个重要的民生建设理念,是针对中国社会结构转型以及社会的两极分化等社会事实提出的,注重的是社会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践行共享发展理念的重要途径。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涉及到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改革,要牢固坚持共享发展理念,结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契机,探索一条有效路径。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社会实现了历史性跨越,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但是,另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和不可持续的问题也凸显出来。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我国形成了两极分化的社会结构,一端是人数极少且占人口比例很小,拥有高收入和巨额财富的高收入群体;另一端是人口规模庞大占人口比例较大,生活困难、持续发展能力不强,或是虽已解决温饱、但致富增收能力不强的中低收入群体。这种两极分化的社会结构,抑制和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此,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共享发展理念”。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必须使全体人民在共享发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党的十九大做出了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大判断。这一重大判断阐明了制约我国未来发展的突出问题,特别凸显了共享发展理念的重大意义。那么,在实践中如何实践共享发展理念?党的十九大报告给我们指明了方向:即“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鼓励勤劳守法致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其中,明确指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实践共享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将“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纳入两步走战略,把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作为我国政府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为,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社会结构是橄榄型社会结构,橄榄型社会结构是共享社会的重要标志,意味着社会成员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普遍受益。当前,我们要把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战略目标来推进,积极探索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路径,努力构建橄榄型的社会结构。
对于共享发展理念,不同学科从自身角度进行了阐释,提出了不同的理解。目前,学者们对共享发展理念的研究偏重于关注经济结构转型以及共享发展的哲学和政治经济学意涵。如有学者将共享发展理念的哲学意涵和理论特质概括为人民主体、公平正义、共同富裕三个方面,并强调这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统一。[1]有学者对共享发展进行政治经济学解读,指出共享发展的理念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逻辑主线,是整个体系借以形成和展开的核心。[2]把共享发展作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重要基础,进而形成共享发展的分析框架。[3]
对于社会结构转型以及共享发展的社会学意涵学者们的研究较少,但仍然有一些成果值得关注。如,有学者者指出,共享发展理念是基于中国社会结构转型、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以及社会的两极分化等社会事实提出的。[4]有学者指出:从社会结构的视角看,共享发展理念的提出是针对转型过程中阶层结构和区域结构等社会结构分化而言的。共享发展理念的实质内涵是让不同阶层或不同群体的所有社会成员合理分享经济发展成果,这种发展观是直面中国当下贫富分化、城乡差距和地域发展不均衡等结构分化的现状提出的,是降低两极分化实现阶层良性互动与区域结构协调发展的重要指针。[5]
本文赞同如下观点:共享发展理念本质上是一个重要的民生建设理念,注重的是社会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共享发展是“发展”与“共享”的有机统一。“发展”主要针对的是欠发达地区的贫困而言的,强调的是物质和精神发展的程度和层次;而“共享”是针对两极分化的阶层状况而言的,关注的是发展的范围。[6]共享发展理念回答了“为了谁、依靠谁和发展成果如何分配”这个根本问题,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人追求发展的不变初心,也是中国共产党人致力于推动发展的终极目标。坚持共享发展,必须要准确把握共享发展的科学内涵,即“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做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7]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利益分化,这是一种新的两极结构。2003年我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达到了0.479,至2008年达到了最大的0.491,之后虽逐步回落,从2012—2016年依次为0.474、0.473、0.469、0.462 和 0.465[8],仍属于收入分配严重不公的国家之一。据统计,2012年我国家庭净资产的基尼系数达到0.73,顶端1%的家庭占有全国1/3以上的资产;底端25%的家庭拥有的财产总量仅在1%左右。[9]中国的高收入层在总收入中占有的比例过大,它不仅侵占了低收入层的份额,而且侵占了中等收入层的份额。有研究认为,当前,我国社会阶层结构是“土字型”结构,[10]“土字型”社会结构的总体特征是底层群体出现了明显向上流动的趋势,中间层的某些群体主要是中下群体有所扩大。但总体上是中层比较小,中下层比较大。这就是说,中国的中等收入群体不明显,而中间偏下层人数众多。因此,还是具有两极社会的特征。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社会阶层结构既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表现,也是传统社会结构变革的必然结果。我国社会结构上的中间层弱小这一特征,对于社会稳定是一种威胁,中等收入群体的缺失成为社会不稳定的潜在根源。[11]如果底层不断提升,中等收入群体占多数最终变成橄榄型社会,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转型才算完成。
在西方发达国家,中产阶层被认为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社会结构的“稳定剂”、社会矛盾的“缓冲层”及社会行为的“指示器”的作用。亚里士多德指出,庞大的中产阶层的存在是政治稳定的必要条件,“凡是中产阶层庞大的城邦,就有可能得到良好的治理”。[12]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具有与西方中产阶层相类似的功能,一个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低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比重都比较小的橄榄型社会结构,本质上是一种消除了两极分化,实现了共同富裕,社会公平正义,人人共享发展成果的社会结构。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对于实践党中央提出的共享发展理念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有助于消除两极分化,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等收入群体是介于社会高层与底层之间的缓冲层,当它成为社会主体时,社会高层与底层间的冲突就会减缓,这是社会稳定的政治原因。我国目前两极分化比较严重,少数人手中掌握了社会大部分财富,而且,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层出不穷,这些,极易引起社会大众的不满情绪甚至导致不稳定事件的发生。另外,当中等收入的群体在社会上仍为少数时,社会下层人数的比例必然很高,社会下层人数居多,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及国家扶贫政策很难发挥应有的效力,也就很难保障社会持久的稳定。所以要增加中等收入者的比重,让资源财富能在更大范围内让社会大多数成员分享。在一个中等收入者占主体的社会中,社会成员的满足感会普遍增加,社会就安定团结,从而有利于缓解社会贫富分化、社会排斥、对立和冲突等问题,进而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最终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的社会结构,即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形”稳定社会结构。
其次,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能够带动国内消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中等收入群体是引导社会消费的最主要群体。在现代化的国家里,由于有一个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具有购买力的稳定的消费群体,国家就可以通过一些宏观政策,促使个人消费,拉动经济增长,这是社会稳定的经济原因。投资,出口,消费是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高度依赖投资和出口,消费率偏低,但这种状况目前已难以为继。一方面,世界各国都面临经济危机,而且短时期内不会消除,出口对经济的拉动势必放缓;另一方面,投资偏重造成的粗放式增长方式带来的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问题是造成目前我国经济诸问题的根源。因此,我国经济的发展,已经不能再仅仅依靠投资驱动、出口驱动方式了,必须让三驾马车共同驱动,发挥消费的积极作用。其中,尤其要让内需承担更大的责任,依靠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在我国,由于现代化的社会结构尚未形成,具有购买能力的中间阶层相对薄弱,大多数群体购买能力相对有限。经济学研究表明,中等收入群体是扩大内需、释放消费红利“主力军”。高收入群体虽然收入多,但高收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呈递减趋势,生活必需品消费基本达到饱和,恩格尔系数较低;而低收入者即使有较高的边际消费倾向,但因收入较低、消费能力有限而难以发挥刺激消费、拉动内需的作用。只有中等收入群体既有消费能力、又有消费愿望,同时消费又较为理性和持续。所以,中等收入群体是消费方面的引导者,是消费结构升级的“主力军”,大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就能为国内孕育庞大稳定的消费市场。
第三,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良好风貌,引导社会道德观、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的健康发展。一般来说,下层群体对社会的认同感较弱,反现行价值取向和社会政策的情绪较强,而中等收入群体(中产阶级)在社会上代表温和的、积极的意识形态,当这种意识形态占据主导地位时,极端激进的思想以及冲突论就很难有市场,这是社会稳定的思想原因。中等收入群体的勤奋努力可以为底层人民带来向上流动的良好示范作用。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是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的产物,他们中的大多数凭借个人的能力,通过自身的勤奋努力实现了阶层的向上流动。他们的成功可以为下层群众提供借鉴,避免底层群众通过极端的表达方式来寻求需要的满足,从而采用更加理性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主张,并且会更加努力并采用正规的方式努力向上流动。
第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能够带动社会其他公民增强政治参与意识,促进公民与政府之间良性互动,有利于共享型社会的构建。多项调查显示,中等收入群体具有较强的社会主体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是一支潜在的政治参与力量。中等收入群体中的大多数具有较高的受教育水平与较强的独立意识,使得他们能秉持一种更为理性的态度关注和参与社会的改革进程,通过制度化的政治参与,获得更多的利益诉求和意见表达的机会。随着中等收入群体政治参与的发展,就能带动其他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公民对政府提出了更高更多的要求,希望政府收入分配政策、住房政策、医疗政策、教育政策、环境保护等方面体现公平正义共同富裕的根本诉求,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和回应,有利于提高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和共享型社会的构建。
目前学术界对于“中等收入群体”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多数学者认为,中等收入群体是一个经济概念,强调收入指标。中等收入者是指相对于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来说,收入处于中等水平的群体。对中等收入群体的测定方法,国际上通常采用绝对标准模式和相对标准模式两种方式。绝对标准模式是基于维持相应生活水平所需要的收入多少来设定“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标准。也就是说,依据一定的生活水平或消费水平,提出明确的收入标准,根据确定的收入标准划分出中等收入群体。这种定义方法最早在2002年由世界银行经济学家布兰科·米兰诺维克和什洛莫·伊茨哈克提出[13],后来被广泛采用,主要被用于国际比较。世界银行对中等收入给出的绝对标准是,成年人每天收入在10~100美元,也即年收入3650~36500美元。如果按照美元兑人民币1∶7的汇率保守计算,世界银行的中等收入标准即为年收入2.5万~25万元人民币。据此标准,国家统计局综合司副司长毛盛勇以2016年的国家统计局数据测算出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近4亿,占到总人口的30%。[14]相对标准模式通常是根据收入分布的中位数来确定“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标准。采用这种方法的绝大部分学者都把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下限设定为收入中位数的50%或75%,而收入的上限通常是收入中位数的1.5倍或2倍。由于不同年份的收入中位数是不同的,中等收入群体收入标准的上限和下限的具体数值也是每年不同。根据相对标准模式的方法,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以2016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相关数据并参考一些研究机构对居民家庭收入调查的数据,估算得出2017年底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总数约3.3亿人,约占同年全国人口总数13.9亿的24%。[15]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超过3亿人,占全国人口总数20%-30%。从总量上看,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已达世界之最,但从占比来看,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与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离橄榄形的社会结构还相距甚远。究其原因,一是按照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中等收入群体比例超过50%才能形成橄榄型的社会结构,从而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民福利的提高。二是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中等收入者(约占74%)还处于中等收入的低端水平,[16]他们抗风险能力还不强,社会经济稍有波动就会触动他们的敏感神经,甚至削弱他们的实际财富稍,就有可能跌入社会下层。这也是目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自我认同比例不高,众多中等收入者自认为“被中产”“伪中产”的根源所在。而在发达国家,早在20世纪80年代的社会调查中,在美国就有66.7%的居民认为自己属于“中产阶级”,在瑞典这一比例是75%。三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世界银行2002年制定的中等收入标准(即成年人每天收入在10~100美元)也逐渐低于我国民众对中等收入水平的期望。因此,我国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战略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我国政府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构建橄榄型社会结构的一个重要方面。习近平指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不仅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必然要求,而且也关系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中国共产党十九大报告对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提出了更长远的目标:从2020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使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当前,要实现党中央提出的战略目标我们还面临经济社会发展多方面的挑战,包括收入分配机制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产业结构失衡、基本公共服务欠缺和不平衡、阶层流动壁垒城乡户籍固化等等挑战。
第一,收入分配机制的弊端制约着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一项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合理的分配制度要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收入分配制度是否公平影响收入分配结构。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偏低,直接原因是收入分配制度不完善造成的。我国初次分配规则和秩序仍不健全和规范,分配结果持续向资本倾斜,劳动要素回报所占份额下降,致使居民收入在国民财富分配中比重较低,财产性收入少。再分配制度有失公平,调节收入差距仍然很不得力。致使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依然较大,低收入群体收入低比重大,如果制度不能保障其权与利,他们进入中等收入阶层的可能性将下降,甚至会带来贫困、失业等诸多社会问题;财政支出中用于民生的比重偏低且不稳定等等,进一步加重了二次分配格局中的不合理程度。收入分配制度的弊端是制约中等收入群体发展扩大的直接原因,也是我们今后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第二,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制约了中等收入群体的成长和壮大。产业结构高级化是中等收入群体产生的前提。相比起传统农业、工业,具有更高附加值的现代工业、现代服务业能持续释放新的、更多的中高收入就业岗位(西方国家的中产阶级也主要产生于此。中国中等收入群体比例偏低,重要原因在于中高收入就业岗位不足。目前,中国三大产业比例失衡,高附加值、高创新技术产业产值及从业人口比例偏低。从2011-2015年各产业就业情况趋势来看,虽然第一产业就业人口数量逐年下降,但占总就业人口的比重仍然较大。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统计年鉴2016》显示,截止2015年底,我国第一产业GDP占比仅为8.9%,而从业人口却有28.8%,第一产业由于劳动生产率低下、经营方式落后,人均收入低,这一群体大多无法纳入中等收入群体之中。在第二产业中,传统制造业仍占据相当比重,高新技术行业起步较晚,还没有形成核心竞争力,造成第二产业内部技术含量高的行业企业少,技能岗位及其人员缺乏,低端蓝领工人占绝大多数,其收入大都处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以下,难以纳入中等收入群体。第三产业虽然发展迅速,增加值为7.8%,高于6.7%的GDP增速,但仍主要以劳动密集型行业为主,现代服务业才刚刚起步,就业人数还不多,比重还不大。造成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大多数工资收入不高,对我们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形成严重制约。可见,产业结构不合理对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形成较大的挑战。
第三,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存在的弊端阻碍了中等收入群体的发展壮大。教育是实现均衡收入分配的基础,教育作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手段和激发脱贫致富的重要内生动力,可以有效地提高劳动力资本,巩固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完善的医疗、社会保障制度和均等化的公共服务有助于社会成员抵御各种风险,能够化解中等收入群体的后顾之忧,让低收入群体脱贫致富进入中等收入群体。长期以来我国优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资源过度集中在大中城市,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偏低;医疗、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不健全,特别是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之间的社保标准差异巨大。公共产品的短缺和不平衡是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难以扩大最重要的原因。一方面,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无法有效为贫困群体兜底提供制度性保障,使低收入群体不仅基本生活比较困难,还面临“因灾返贫”“因病返贫”的风险。加上这个群体受教育教育水平低,造成其劳动技能单一,观念陈旧落后,极易形成贫困的“代际传递”,很难形成阶层的向上流动;另一方面,中等收入群体的低端部分抵抗突发风险能力也不强,这部分群体在我国中等收入群体中占大部分比例,他们虽然收入上达到了中等收入水平,但因为上学难、看病贵、房价高等基本公共服务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造成生活品质仍处于较低水平,任何社会风险都有可能导致他们陷入财富缩水的危机,甚至跌入下层,从而制约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壮大及稳定。
第四,社会阶层等级壁垒尤其是城乡二元结构阻碍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扩大。社会流动性是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的保障,多元合理的社会分层与流动能够使社会更加开放,更具活力,是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和保障,也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虽然逐渐打破了阶层固化的社会结构,一定程度实现了社会阶层的相互流动,但社会呈现出“向上流动难,向下流动易”的单向性流动特征,即社会底层人员向上流动不易,但任何社会风险都有可能导致中上层向下流动。阻碍阶层向上流动的制度性障碍,最严重的莫过于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有研究指出,户籍制度人为地形成了城乡两个封闭的循环圈,使原本就存在的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17]据调查,农村的底层群众比例始终非常巨大,中上阶层群体非常弱小,城乡社会中产阶层分布的差距越来越大。从2004年到2012年,虽然农村广义中产阶层的比例增加了0.38个百分点,但明显滞后于城市的增速(4.63 个百分点)。[18]更严重的是,城乡二元结构加剧了本来就不均衡的教育、医疗、就业、养老等资源的分配,从而使农民难以成为中等收入群体,农民工群体无法真正有效融入城市成为市民分享发展成果,严重影响了占我国人口相当比重的农民努力奋斗的积极性,从而也阻碍了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
第五,我国长期施行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制约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扩大。我国长期经济问题的重要根源在于粗放的增长模式。过去40年的高速增长主要依靠资源投入和出口需求驱动,一方面,造成了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三高一低”的发展后遗症。另一方面,则直接维持着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加工行业,以低工资、低成本、低端产品去与其他国家竞争,使我国人力资本回报和劳动力要素价格难以提升,限制了劳动收入份额提升的空间,直接制约了以普通工薪劳动者为主的中等收入群体的发展。事实证明,这种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以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换取低附加值的产出,既不可持续,也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改善,同时也是制约中等收入群体发展扩大的深层次原因。
综上所述,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涉及到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改革,我们要牢固坚持共享发展理念,结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契机,探索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路径。一方面,要保持经济稳定增长,提升经济发展质量,为“扩中”夯实物质基础,只有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社会财富的极大丰富,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才能不断扩大,这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基本前提。另一方面,要通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医疗、社会保障体系等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教育,提高人力资本水平;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社会阶层合理流动等措施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从而达到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战略目标。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一项系统工程,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
第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产业、行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这是“扩中”的关键。全球正面临新一轮产业革命,中国如果能牢牢把握“互联网+”、“工业4.0”等新工业、新服务业的发展契机,通过转型升级加快产业结构的升级优化,就能创造更多的中高收入岗位,促进社会中等收入者的人数实现快速增长,从而扩大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因此,要通过“互联网+”、工业4.0、高端服务业发展优化三大产业。一是要大力发展新型农业、有机农业,提高现代农业生产率。二是要通过改革、调整、改造等办法,淘汰和压缩“夕阳产业”、过时产品和落伍技术,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生物医药业等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使得劳动力从低价值创造的产业中解放出来,转移到具有更高劳动价值的产业;三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使其成为吸纳剩余劳动力和推动产业升级的主要产业。目前,我国第三产业不发达,已有的产业结构也很不合理,传统的商业、饮食业等占绝对优势,其他现代服务行业如金融保险、信息服务相对滞后。要利用新技术对物流、运输等传统生产性服务业进行升级改造,整体提升产业技术含量;要大力发展金融保险、文化教育、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行业。这些行业符合时代发展、立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也是中高收入岗位的主要来源。
第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使经济发展成果由最广大人民群众共享。这是“扩中”的直接措施。习近平指出:“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19]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收入分配原则上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当前,一是要特别重视改变初次分配中居民收入和劳动报酬占比下滑的趋势,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在社会总财富增加的情况下,藏富于民,普遍提高人民的富裕程度,最终落实国家发展成果为全体人民所共享;二是要改进完善财政税收制度,增加居民转移性收入。三是要健全社会保障机制,提高人群覆盖率,合理安排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拓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渠道。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降低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生活项目成本,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为低收入群体兜底及中等收入群体护航提供制度保障,从而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持续扩大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三,重视教育创新,提高人力资本。教育普及化作为中等收入群体不断壮大的基础性作用不容忽视。公平的教育体系是全体社会成员提升人力资本的制度保障,一个中等收入群体占多数的社会结构教育事业必定占有优先位置。一方面,教育系统所提供的职业技能训练为中产阶级的兴起提供了必要条件,人们进入不同职业的正式要求以及升迁希望往往取决于其受教育的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学校教育掌握某种技能或专业知识,从而进入中等收入层的行列,是许多贫困人群改善生存条件、实现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路径。当前,一是要多渠道增加教育资源供给总量,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合理分配,让更多的人能够从教育中获益,积累向上发展的资本,尤其要使社会底层群众通过公平的教育机制能够获得成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机会和通道。二是要建立和完善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加强职业培训和在岗培训。要加快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培育蓝领中等收入群体;要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素质,鼓励农民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断提高农民工人力资本水平;要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支持农民通过技术晋升、自主经营进入中产阶层。
第四,消除制度壁垒,促进社会结构现代化。城乡二元结构以及以此为中心的公共服务体系是形成我国目前社会分层结构的重要原因。要多方面采取措施消除各种妨碍社会成员平等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为人口的合理流动和社会结构现代化创造良好的政策条件。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的有关规定,放宽了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的政策,在打破城乡户籍制度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当前,应进一步推动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一是要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常住人口提供转变,对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建立居住证制度,并逐步提高其含金量,使他们依法享有居住地义务教育、就业、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使农业转移人口和城镇居民共建共享城市现代文明。二是要优化社会结构,打通社会成员向上流动的通道。尤其要打破底层固化的壁垒,给予底层群众和弱势群体以希望和机会,通过不断深化改进的社会变革,消除社会规则的不合理性,建立统一规范、平等竞争、自由流动机制,逐步消除社会排斥,为社会流动性创造机会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的社会发展环境,使全体社会成员都有进一步提升收入水平、追求美好生活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