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玉显
(中共新疆区委党校 民族宗教理论教研部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2)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民族工作尤其是民族团结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大部署。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中央第一次明确提出“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要求和任务,[1]这是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是促进民族团结、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部署。新疆各级党委和政府积极投入到构建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与社区环境的实践探索中来,积累了许多地方治理经验,具有重要理论意义,为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工作和推广优秀经验奠定了坚实基础。
构建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与社区环境的实践探索中,新疆各地都突出了工作落实力度和地区工作特色。其中,A地区以“嵌入式”居住为抓手,积极推动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与社区环境建设,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现各族群众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从“关系好”向“一家亲”转变。本文即以此地区为例,在其地方相关部门调研报告的基础上进行案例剖析和理论阐发,其实际工作涉及了民族团结工作的方方面面,在此仅作简要概括。
1.多主体共建共治的格局。A地区党委、政府借助土地流转、安居富民、宣传教育以及惠民政策、惠民工程等的落实,通过各级各类媒体的正面宣传引导,以及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的广泛宣传带动,对“嵌入式”居住起到了极好的带动作用。基层党组织通过创新民族团结工作方式方法,加大了族际交往交流交融的力度。此外,各类企业主动发挥“嵌入式”居住建设的主体作用。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公司也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为各族业主解决生活难事难题。各类社会组织的纷纷成立对“嵌入式”和谐居住发挥了重要作用,部分县(市)通过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和矛盾调解委员会等民间社会组织,有效促进了各民族间的相互尊重和互帮互助,增进了民族感情,维护了社会稳定。
2.以“嵌入式”睦邻共居为抓手。A地区探索整合民族团结工作各方合力的新途径,以“嵌入式”居住为抓手积极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A地区各级各类共建共治主体通过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拓展和整合公共服务资源,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推动“嵌入式”居住质量不断提升,巩固发展民族团结良好局面,形成了党委领导、政策扶持、社会协调、企业创新、民众参与的共建共治工作格局。通过地委和地区政府的政策规范和工作推动,通过建设企业的规划与设计创新,满足各族群众生活习惯实际需要,实现社区建设中各族群众人口比例协调、族际关系和谐、邻里关系和睦。
3.多样化互嵌互动的形式。A地区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通过将“嵌入式”居住纳入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之中,借助惠民政策解决各族群众落户、土地、住房、公共服务等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推出配套服务推动“嵌入式”居住建设。同时,A地区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通过邻里互动、族际互动等多种形式构筑互嵌式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促进各族群众互嵌式生活常态化。邻里互动成为普遍现象,族际互动成为生活常态,通过互嵌式文娱活动促进各族群众互学共乐。各级各类社会组织以多种组织形式和多种活动方式推动互嵌式生产生活,促进城乡民族工作有序开展。各族群众自身也逐渐培养了“嵌入式”居住的心理意识,继承和创新了族际互动的形式。各族群众逐渐形成了和睦共处的社会氛围,真正意识到“嵌入式”居住和民族团结的好处,对其他民族的群众互相包容、有感情,对于“嵌入式”居住和民族团结是真想真干,付出的是真心真情,表达的是真情实意。
4.“嵌入式”居住初有成效。通过各类共建共治主体的全面推动和全面参与,A地区的“嵌入式”居住已经初有成效。由于A地区注重引导,“嵌入式”居住意识不断增强;加强教育,“嵌入式”居住氛围逐渐浓厚;常抓不懈,“嵌入式”居住社会成效明显。通过全面推动,“嵌入式”居住格局已经初步形成,地区各级党委、政府结合民族团结工作,采取政策引导扶持、合理规划城区功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资源、改善各族群众人居环境、提升物业服务能力,以及采取土地流转、安居富民、宣传教育、落实惠民政策、推进惠民工程等有力举措,积极引导各族群众混合居住,逐步打造功能齐全、服务完善的“嵌入式”居住小区,加快了各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的工作进程。
通过对A地区推进“嵌入式”居住的考察,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理论启示或研究假设:
1.混合居住的稳定效应假设:多族混居小区对社会稳定的作用具有两重性。第一,融洽的多族混居小区对社会稳定有正向的促进作用。多民族混合型社区建设好,会极大地促进社会稳定。在各族群众混合居住、民汉比例适中的村社,其各族居民的思想相对比较开放,语言沟通能力相对比较强,人与人之间相互了解尊重、融洽相处、相互交流的社会氛围比较浓厚。同时,关系融洽的各族混居小区社会稳定形势也好于单一民族聚居村社。第二,不融洽的多族混居小区对社会稳定有反向的干扰作用。多民族混合型社区建设不好,则会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伴随经济社会发展而来的外来人口、流动人口逐渐增多,以及在城镇化过程中人们对新建小区住房选择的多样化,加之族际传统刻板印象和生活习惯差异等情况的存在,一方面容易导致小区人口的民族集中化、单一化;另一方面也容易导致多族混居小区人们彼此之间的心理隔阂,如果存在流动人口管理薄弱、地方社会治理能力不足,就容易出现各种因素诱发的族际隔阂与矛盾纠纷,进而会影响民族团结、干扰社会和谐稳定。
2.稳定对混居的反作用假设:社会稳定形势对多族混居格局建设有反作用。第一,社会稳定形势的恶化对多民族混居格局建设具有阻滞作用。当社会稳定形式多变时,多民族相互嵌入局面就会有所松动、进程就会有所放缓,比如受社会稳定形势、地理位置以及发展空间等客观条件影响,从历史上看,广大汉族群众尤其是外来汉族群众存在社会稳定形势好的时候大量流入,社会稳定形势一旦恶化多变就短时间大量流出的现象,缺乏长期、稳定的人口比例结构。第二,社会稳定形势的向好对多民族混居格局建设具有促进作用。当社会稳定形势较好时,比如自“揭盖子、挖幕后、铲毒瘤”工作开展以来,严打高压威慑巩固了良好的社会稳定形势,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的现象基本消失,这为构建相互嵌入式社区环境奠定了良好基础。
3.社会心理假设:群际异在感会阻滞“相互嵌入式”社会建设和社区建设。第一,当某一个群体相对于另一群体没有相融感时,其地方“相互嵌入式”建设水平和质量较低。比如外来务工人员由于落户条件限制或程序繁琐等因素导致无法落户;按照既往政策农村常住外来人口不能划宅基地、不能分口粮地,不能享受富民安居补助等惠民政策,既有就医、教育等政策规定对其也有一定限制。这都导致外来流动人口对流入地没有归属感,对流入地的群体没有相融感,因而也很难对当地社会有认同感、对当地政府有信任感,对“嵌入式”居住少有参与、难有动力,难以形成“嵌入式”居住格局。第二,当某一个群体相对于另一群体感受到排斥感时,其地方“相互嵌入式”建设水平和质量较低。按照既有社会理论,无论是就业上的经济排斥还是参与上的政治排斥,无论是价值观念上的文化排斥还是被边缘化的关系排斥等,本身都是对社会团结的背离,是对融洽群际关系的冲击。社会疏离尤其是社会排斥容易造成族际社会距离,产生族际隔阂,这当中不乏刻板印象、标签化、污名化、边缘化等社会运作机制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被外在因素绑架的可能,还可能导致某一群体在产生被排斥感之后着意自我边缘化,呈现“被动边缘化”与“主动边缘化”“被动疏远”与“主动疏离”的相互加强,导致“被边缘化→自我边缘化→深度被边缘化→深度自我边缘化”的恶性循环。这种负面情绪和消极力量对于团结感的产生、民族团结以至社会团结的实现具有破坏作用,会从根本上降低地方“相互嵌入式”建设的水平和质量。
4.地方社会治理假设:地方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程度影响“相互嵌入式”社会建设和社区建设。第一,地方社会治理创新的能力和水平与“相互嵌入式”建设水平和质量正相关。“相互嵌入式”社会建设和社区建设要在征地拆迁、老旧城区改造、移民安置、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做足做优、做全做细顶层设计,在城镇化总体规划及长远规划、城区布局、居住格局、房屋设计、人口比例、配套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做足文章;要打造宜居宜嵌的社区环境,不断满足各族群众生产生活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不断满足各族群众吃穿住用行、就业、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正当需求,破解城市社区门对门不来往、楼上楼下不熟悉、楼栋之间不认识的难题,营造邻里守望相助、和睦相处的良好氛围和平台。第二,地方社会协商共治的能力和水平与“相互嵌入式”建设水平和质量正相关。“相互嵌入式”社会建设和社区建设要能够想得远、建得起、保得住、嵌得久,在多主体、多中心治理中必须坚持各级各类主体的参与,这是“群众路线”的生动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具体要求,还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具体内容。地方社会各级各类主体对“嵌入式”居住的接受程度、参与程度、满意程度与“相互嵌入式”社会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成败息息相关。社会协商共治能力和水平较高的地方,更能准确把握群众意愿、掌握舆情详态、了解群众需求、满足群众需要,更容易创建宜居宜嵌的生活环境、营造合宜和谐的团结氛围、提供贴心合意的精准服务,能够更快地提高建设水平和质量。
5.基本公共服务假设:地方社会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的水平和质量与“相互嵌入式”社会建设和社区建设水平和质量正相关。第一,地方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程度与“相互嵌入式”建设水平和质量正相关。地方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要逐渐消除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中基本公共服务获取的差异性,增强其可及性和便利性,否则就是低度均等化乃至没有均等化。真正的“嵌入式”居住,群众在选择居住区域和小区、楼房的时候,更多的会考虑区域位置、小区设施、周边资源、公共服务,同时必定会逐步淡化民族特殊需求,这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规律,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第二,地方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优等化的程度与“相互嵌入式”建设水平和质量正相关。各族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不仅要追求城乡之间公共基础设施、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更追求同一类型居住小区(比如同是城市社区或同是农村社区)社区环境建设优等化。各族群众对“嵌入式”居住均持认可和赞同态度,普遍认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是各族群众择优而居的基础,普遍追求公共基础设施、资源服务的优等化、优质化,都更愿意居住在周边公共资源齐全、配套设施完善、环境服务较好的住宅小区。第三,地方社会对应化服务的个性化程度与“相互嵌入式”建设水平和质量正相关。正是由于各族群众有均等化和优质化的需求,我们需要针对这些需求加大对应化服务、个性化服务、定制化服务的力度,如针对各族居民对就餐待客格局的不同需求和居住习惯,在户型结构上要贴合各族群众实际需要。
6.语言相通性假设:族际语言相通程度与“相互嵌入式”社会建设和社区建设水平和质量正相关。第一,族际语言相通性越差,“相互嵌入式”建设水平和质量越低。缺乏语言交流和文字互认,就很难进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会对族际情感交流造成极大困难,很难实现各族群众之间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的局面。如果存在语言不通、交流不畅,再加之生活习惯各异、民族风俗不同、文化传统差异,必定会降低“相互嵌入式”社会建设和社区建设水平和质量。第二,族际语言相通性越好,“相互嵌入式”建设水平和质量越高。A地区实际工作经验表明,互学语言尤其是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对各民族“嵌入式”居住具有很大促进作用。A地区少数民族家长让孩子上汉语学校的意愿比较强烈,这种意愿如果都能得到及时充分满足,必将推动“双语”教育的大力普及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在多民族杂居混居区域,如果消除了语言障碍,各民族共居共乐、共事共学的目标就能更快更好地实现。
7.求同存异的核心假设:地方社会多主体共建共治核心力量的发挥程度与“相互嵌入式”社会建设和社区建设水平和质量正相关。第一,实体核心假设:地方社会多主体共建共治实体核心作用的发挥程度与“相互嵌入式”建设水平和质量正相关。地方社会治理主体多层次、多元化,形式多样态、多变化,“嵌入式”居住格局建设和民族团结工作都是“求同存异”的工作,在多主体共建共管和共治共享过程中,必须在实体上有一个“核心”主体、“核心”力量,缺少了这个“主心骨”,就难以形成工作合力、建设合力。实践经验表明,凡是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较强、基层党组织主导作用发挥较好的村社,“嵌入式”居住和民族团结工作整体上就要好于其他村社。第二,精神共识假设:地方社会多主体共建共治精神共识力量的发挥程度与“相互嵌入式”建设水平和质量正相关。与实体核心的假设相似,“嵌入式”居住格局建设和民族团结工作还必须有一个思想上、精神上的“核心”,并通过这一精神共识为整个工作提供精神上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实现思想“求同存异”。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核心要义也是要传播这样一种精神共识,强化“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概念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意识,强化“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认识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对“五个认同”的共识,就是要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共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实践证明,能够较好地把握和运用精神共识力量的村社,就能够更好地灵活运用互嵌式生产生活、互嵌式文娱活动、互嵌式教育学习等各种形式来推动“嵌入式”居住、巩固发展民族团结。
8.依法治理的权界假设:地方社会依法依规治理的程度与“相互嵌入式”社会建设和社区建设水平和质量正相关。第一,地方社会在治理过程中,能够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疆各项规定,越能够依法依规、依照政策来调整群体利益、协调各方关系、调解矛盾纠纷,就越能提高“相互嵌入式”建设水平和质量。法律是调整人们社会行为的重要规范,是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依据。而社会行为规范有序、社会关系和谐、社会公平正义是实现民族团结和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重要前提。依法办事、依法用权、依法行政是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条件,也是促进“嵌入式”居住和民族团结的重要保障。唯如此才能以诚待人、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治人,真正提高政府公信力和社会凝聚力。第二,地方社会在协调各方关系、处理族际事务时,越能明确各方权限职责、职能作用、工作范围,就越能提高“相互嵌入式”建设水平和质量。法律既调整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的关系,又调整执法者之间的关系。各级政府、各个单位、各个部门只有理清了各自的权责关系与职责范围,才能相互配合形成“嵌入式”居住构建的最佳合力和协同共建的助推动力。要严以用权,厘清各主体尤其是政府权力界限,做到有所作为而非不作为、有所为之有所不为、依法做为不乱作为,做到在其位、谋其政、担其责、立其事,不缺位、不尸位、不错位、不越位。唯如此才能真正提高政府威信和法律威严。
上述启示基于“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尤其是“嵌入式”居住格局建设得来,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同时又有助于理解和做好民族团结工作,具有很强的理论拓展性。这种既有经验的归纳总结,尚待未来进一步做好概念化和理论化,通过假设检验验证以及理论演绎推理来逐步构建完整体系、建构规范标准,为“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提供有益参考。
我们既要认识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同时也要注重科学理论对实践的积极指导作用。经验提炼出来的理论设想既需要实践的进一步验证,也需要有理论上的学理支撑。理论既能为我们的实践经验提供科学解释,也能够为我们下一步的社会实践和理论提升提供有益借鉴。
1.“社会质量”理论的解释。“社会质量”理论是近些年来发展较快的社会理论之一,是“测量社会发展的新维度”,[2](PP1~13)有利于整合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社会政治(狭义的社会政策)、环境和文化”四个维度,[3](PP200~219)追求“好政府”和“好社会”亦即“可持续社会”。它把握了社会发展的目标和本质,在政策制定方面要求坚持共享发展理念以全面提升社会质量,推进整合的、系统的、以提升社会质量为导向和主旨的社会政策建设,进行基于社会治理取向的社会治理创新。[2](PP247~256)这些理论内涵和实证结果,对我们进行“相互嵌入式”社会建设和社区建设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在国内外学者看来,“社会质量”是指民众在提升其福祉和个人潜能的条件下,能够参与社区的社会、经济与文化生活的程度。“社会质量”理论以“社会”为导向,强调人们在团体、社区和社会中的相互依存关系。[4]社会质量的核心要素包括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凝聚、社会包容和社会赋权四个方面。[5](P20)这四个基本条件结合到一起决定着社会关系朝较高社会质量方向发展的机会。在“社会质量”理论中,其“社会经济保障”注重民生保障、公平正义、社会安全而非单纯的经济发展;其“社会凝聚”强调社会整合与社会团结、社会信任与社会资本、社会关系和社会网络、价值规范和身份认同、意识形态和行为准则而摒弃社会疏离、失范越轨;其“社会包容”强调人际关系、社区内邻里关系的社会融合、社会包容、社会平等而摒弃社会排斥;其“社会赋权”强调人的能力、人的尊严、人的权利和社会参与、赋权增能。“社会质量”理论是对社会稳定理论的扩充,更是对发展和稳定之间辩证关系的有益补充,能为思考新形势下新疆社会稳定问题提供理论参考,为思考新形势下新疆民族工作问题提供理论阐释,为我们落实新疆工作总目标提供思想启发。
2.族际关系测量指标的拓展。在通过测量族群居住格局反映族际关系方面,常用的“分离指数”和族际通婚率是衡量族际关系非常重要的指标,能够说明族际好感、族际认同的情况,反映族际关系的稳定性和融合度。当前的“嵌入式”居住是对“分离指数”指标成果的现实应用,是对族际关系“通婚率”指标的创新发展和有益补充——提高族际关系质量的途径和形式、方法与手段具有多样性。“嵌入式”居住抓住了共居、共事、共学、共乐的主要方面,抓住了人际交往、人文交流、人心交融的核心要义。目前,亟待开发“嵌入式”居住、“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的参考指标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尤其是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常态化建设的标准体系。急需结合既有指标和国内外多族混居小区建设实践与理论成果进行经验归纳验证和理论演绎推广,建立“嵌入式”居住、“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民族团结工作影响因素的统计模型和理论模型,通过持续进行假设检验与理论积累,不断完善相关工作的科学指标体系和理论体系。
3.社会排斥理论的警示。在其他社会理论方面,社会排斥理论也有助于我们思考“嵌入式”居住的问题。无论是劳动力市场排斥或消费市场、土地市场排斥等经济排斥维度,还是缺乏决策参与机会等政治排斥维度,或是由于文化价值或行为模式带来的文化排斥维度,以及由于社会疏离和主动或被动边缘化而造成的关系排斥维度,还是由于福利制度排斥或公共服务排斥而形成的制度排斥维度,都是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因素,这些无疑也是我们在“相互嵌入式”社会建设和社区建设实践中必须予以考虑的理论维度和予以避免的现实因素。
在党中央和国务院、全国兄弟省市的大力支持下,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不懈努力下,近些年新疆通过“相互嵌入式”建设不断开创民族团结工作新局面,“相互嵌入式”理念从整个自治区的宏观层面一直贯通到社区小区的微观层面。“相互嵌入式”建设的基础是经济上共同发展、嵌入式融合发展,是生产上的互嵌即实现互嵌式生产;其抓手是互嵌式居住,重点是实现民汉混居;其形式是互嵌式互动,如各种民汉联谊以及文体活动、兵地交流、邻里交友,语言沟通、生活互助、技能互学;其目的是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巩固、创新和发展民族团结的工作成效;其本质是要通过“相互嵌入式”建设不断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目前,通过构建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与社区环境的实践探索,新疆积累了丰富的地方治理经验和工作成果,全面积极落实中央部署总任务,形成全国援疆、民生惠疆、发展兴疆的良好局面;凸显了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坚决落实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的工作要求。
1.落实总任务,形成全国援疆、民生惠疆、发展兴疆的良好局面。第一,新疆“构建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与社区环境”工作突出统筹全局,形成了全国援疆的良好局面。新疆各项工作都从总体、全局出发,树立了“全国一盘棋”思想,尤其是全国性、结构性、制度性的政策规定必须由党中央和国务院予以决策部署、由全国人大予以立法协调。就疆内而言,树立了南疆北疆共同进步、全疆一体化发展的思想,总体谋划兵团向南疆发展、兵地融合等重要工作。这都为“构建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与社区环境”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和政策基础。第二,新疆“构建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与社区环境”工作注重抓常抓长,形成了民生惠疆的良好局面。新疆“构建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与社区环境”工作是一项重大系统工程,涉及生产生活、工作学习等方方面面,尤其需要民生惠疆、政策惠疆。在做好各类城市规划、建好各种基础设施、做好各项公共服务、破解各种政策限制、满足各族群众正当需求方面,在调整土地分配、宅基地划分、富民安居,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以及外来流动人口落户等户口管理政策方面,在解决人口比例失衡、人口流动频繁、人才流失严重等问题、总体做好人口比例调整和人口分布引导等顶层设计方面,在尊重文化差异、促进语言交流、尊重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方面,在消除民族隔阂、化解民族纠纷、解决民族矛盾等的社会影响和深入研究族群心理方面,在做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民族团结联谊活动等民族团结各项工作方面,都谋长谋远、谋细谋常,统筹全局、综合施策,为“构建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与社区环境”奠定了深厚的群众基础。第三,新疆“构建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与社区环境”工作强调自身建设,形成了发展兴疆的良好局面。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通过自力更生、及时换血,推动自我发展、善于造血,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快速发展,为“构建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与社区环境”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2.围绕总目标,落实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的工作要求。第一,在创新社会治理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新疆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治理创新发展质量不断提高,善治法治格局逐步形成,依法治疆能力不断提升。第二,在推动族际互动方面,全面提升民族团结工作能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形成民与汉、民与民、南疆与北疆、新疆与内地“双向”互动的合力,形成民与汉、民与民多元嵌入的格局,团结稳疆局面不断巩固。第三,在常态长远建设方面,新疆在规划方面立足长远、久久为功,在落实方面抓住根本、坚持不懈,在成效方面形成制度、巩固常态,通过规划谋长远,通过政策促常态,通过制度保成果,长期建疆布局不断优化。
在民族团结工作方面,昌吉回族自治州积极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的实践,塔城地区特色的多元包容文化和族际深度互动的地方特色,吐鲁番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市等各地工作亮点,以及全疆持续开展的“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还有“双语”教育的大力普及等新疆工作的重点内容,已经在整个社会形成一种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各族群众都积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6]形成了中华民族大团结的工作格局和良好局面。
1.落实中央布局和新疆工作总目标要求。当前,新疆“相互嵌入式”社会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按照“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要求,紧紧围绕新疆工作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有序推进。新疆“相互嵌入式”社会建设和社区建设的起点是“嵌”入,关键是“动”起来,目的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这个过程中,要强调交往交流交融是“相互”的、“双向”的、“互动”的——各个民族都要积极主动,汉族要主动、少数民族也要主动,这个少数民族要主动、那个少数民族也要主动,要形成汉民混居、民民混居的各民族混合居住的格局,积极发挥多民族社区的优势,逐渐改变单民族社区的居住格局。
2.落实社会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意见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加强街区的规划和建设,分梯级明确新建街区面积,推动发展开放便捷、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7]这为我们进行“相互嵌入式”社会建设和社区建设提供了大好机遇和政策依据。结合当前“构建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与社区环境”工作,“街区建设”和“开放小区”建设可以考虑融入“嵌入式”居住规划理念,突出地方社会开放性、包容性和现代性特征,充分发挥新疆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欣赏的地方特点,充分发挥一体多元、融合开放、具有新疆特色的文化优势,通过“街区制”和“开放小区”建设来推动建设“开放型城市格局”“开放型社会结构”,不断推进“嵌入式”居住格局建设,不断巩固发展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3.落实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在经济社会发展进步方面,新疆各族群众在生产方式、职业技艺、分布格局、民族特色等方面形成了多元互补的经济关系,在社会交往、民俗活动、文化交流、语言互学等方面形成了多元互动的社会关系,在生产生活、就业就学、科学技术等方面形成了多元互助的民族关系。新疆各大文明交汇、各族民俗互补,形成了文化大繁荣、人心大交融、民族大团结的良好局面。在地方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尤其是民族工作、宗教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方面,新疆进行了重大的实践创新。
在民族工作方面,新疆着重巩固发展民族团结,严厉打击民族分裂主义。“构建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与社区环境”工作建立了互嵌式、融合式、和谐式、融洽式的城市社区,破解了城市社区“陌生人”的难题,促进各族居民重回“熟人”社会,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区)、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民族团结联谊活动相互配合,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五种意识”深入人心,进步、开放、包容、文明、科学的理念成为共识,创造了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商、共乐的社会条件和环境氛围,形成了既有政府推动又有民间参与、有同事有邻居、有亲有友有熟人的社会大互动格局,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各族人民一家亲的浓厚氛围,形成了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民族大团结良好局面,形成了各民族生活上高度包容、感情上深度融合、联系上广度沟通的融洽民族关系,不断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促进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让“民族团结一家亲”像阳光一样照耀在各族群众心中,让各族群众学习在一起、生活在一起、工作在一起、融合在一起,让各族青少年从小玩在一起、学在一起、成长在一起,让各族群众交得了知心朋友、做得了和睦邻居、结得成美满姻缘,让民族团结意识深入每个社会细胞,让民族团结之花开遍天山南北。
新疆工作的民族篇章将民生建设和社区建设尤其是混合型多民族城市社区建设作为重要内容来抓,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的治疆方略,紧紧围绕总目标、服从服务于总目标,以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引领,社会结构建设的制度性、全局性、法律性方面有保障,文化结构、职业结构、居住结构方面有举措,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有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均等化、优质化有改善,东西部一体化、南北疆一体化、兵地一体化、民汉一体化、城乡一体化、治理一体化进程加快,形成了政府宏观管理、政策协调引导、社会参与治理、居民自我治理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思路,形成了各民族共谋共评、共建共管、共治共享的“协商共治”社会治理格局,民族团结成为各族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和社会风尚、成为各族干部群众的一种生活习惯和生活常态,推动新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
现阶段,各族人民群众都积极投身到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中来,认识到平等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石、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线、互助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保障、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促进民族宗教和睦和谐,共同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共同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1]习近平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EB/OL].http://news.xinhuanet.com/photo/2014- 05/29/c_126564529.htm,201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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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EB/OL].http://www.gov.cn/zhengce/2016-02/21/content_5044367.htm,2016-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