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华 季斐斐
(河海大学,江苏 南京 210098)
高校承担着知识传播、人才培养、文化传承的重要社会职责,肩负着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任务,加强高校党的建设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根本保证。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高校在招生录取、经费使用、基建工程、物资设备采购、干部聘用等方面拥有越来越多的自主权,高校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权力也越来越大,但与此同时,高校腐败案件呈增长态势,成为腐败问题较为严重的社会领域之一。
高校深化重点领域治理工作,努力消除权力寻租空间,严查重点领域腐败,持之以恒推动党风、校风、学风、教风转变,是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是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体现。针对重点领域中发现的问题,开展治理工作,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有利于高校各项事业科学健康发展。从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入手,通过完善制度体系、优化体制机制、防控廉政风险等措施,深化重点领域治理,有助于高校强化内部管理,提升高校治理能力,是高校构建和完善现代大学的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工作内容。
完善了干部选用顶层设计和实施路径规划。大部分高校修订出台了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及配套制度,形成环节衔接、措施完备、责任分明的“规程图”,健全和完善了干部选用的体制机制。
全面深化民主推荐、干部考察制度改革。各高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践中强化党委的把关作用,强调人岗相适,加强对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质、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的考察,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工作纪实,严肃选人用人纪律要求。
建立完善“能上能下”干部选用机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强化编制和岗位职数管理。对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干部退出保障机制。有些高校实行了学术休假制度,帮助干部更好地回归教学科研岗位。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严格个人事项报告、档案审核、兼职管理等干部日常管理工作。各高校在干部选任过程中坚持做到“凡提四必”,坚决防止“带病提拔”。不断扩大干部选人用人中的民主化、公开化程度。在严格标准条件、规范选拔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明选拔任用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加大检查监督力度,积极营造风清气正选人用人环境。
治理“点招”问题,维护招生公平。各高校取消了违规使用预留计划进行“点招”的做法,规范了招生录取工作,受到了社会的普遍好评。
多措并举,做好特殊类型招生测试风险防控。做好试卷的保密措施,严格出卷、抽取、印卷、阅卷的各项程序;定期调整特殊类型测试专家库,适量增加外省测试专家,实行异地专家评审,降低测试专家重复率;严格专家抽取程序,加强对工作人员监控。
强化招生监察,维护招生公正。强化事前的监督,在招生前开展风险点排查梳理,确保招生工作不留风险死角。深化招生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宣传招生政策、专业计划和录取原则,推进录取“阳光工程”。
完善高校基本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明确界定了高校基本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细化了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和责任负面清单,颁布实施了项目评估、过程监督、验收评价等相对完备又体现高等学校特色的基本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各高校因地制宜,纷纷出台了实施细则。
规范中央预算内基本投资。根据《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安排参考模型》,结合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各校开展项目审批、报建、变更、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基建财务、工程概算、基建审计、竣工决算、固定资产交付等基建管理规范情况的实地检查,将检查结果作为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积极开展校检共建,预防职务犯罪。各高校注重与驻地检察院保持联系,签订廉洁工程共建协议,请驻区检察院协同开展工程建设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等工作,共同推进工程建设廉政风险防控。
管理体制不断健全。十八大以来,各高校结合国家和教育部的要求,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了多次财经纪律等方面的清查和治理工作。目前各高校大部分实行了财务工作校长负责制,各下属单位财务工作实行了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建立了“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和内部经费管理办法。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各高校认真完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了《收入分配管理办法》、《财务预决算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发票收据管理办法》、《内部审计实施办法》、《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对学校财务的规范运作和监督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内部审计工作得到逐步重视和加强。各高校审计部门依据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学校财务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财务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纠正财务工作中的违规现象,并提出意见或建议。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力度得到不断加强。
加强教育引导,科研人员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各高校积极宣传、落实国家和教育部相关文件政策,通过加强提醒和警示教育,科研人员依规合法使用科研经费的底线意识进一步增强。
完善了科研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内控体系建设。以教育部、财政部、科技部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专项检查工作为契机,专项整治虚假合同,违规外拨科研经费、虚构项目支出、虚报冒领科研劳务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举一反三,着力构建加强科研经费管理长效机制,有效保障、推进了学校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
提升科研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规范化水平。优化科研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科研经费大数据分析基础库,设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聘用专人加强对专项实施过程的指导和督促,重大科研项目实行预审计制度。
遵循科研活动规律,提升科研人员积极性。高校积极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开展了宣传培训、辅导解读、制度制定、机制建设等工作,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放、管、服”改革初见成效。
与时俱进,及时制订、修订相关制度。各高校按照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制定或修订了《高校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高校政府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仪器设备(货物)验收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制度。
规范工作流程,增强采购工作体制的科学性。按照政府采购工作要求的“管采分离、机构分设、相互制约”的原则。同时,将仪器设备验收职能从原采购剥离出来,实现采购工作的管、采、验分离,真正实现事权的有效分开,相互监督与制约。
推进事企分离,建立责权明晰的国有资产监管机制。各高校全面清理、规范校办企业,设立资产经营公司,建立学校与校办企业间“防火墙”;规范校办企业人员兼职任职,学校领导和党政管理干部不再兼任校办企业职务,企业管理人员不再列入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加强企业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清理规范校办企业,按照“非改即关”原则处置非公司制企业,推进已停业企业的注销工作。
完善制度规章,推进现代企业管理体系。各高校校办企业建立了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为代表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机制灵活的管理体系。制定了涉及内部控制、资金运转、安全生产,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及风险防范等管理制度,公司管理均按照制度进行。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国有资产监管。聘请专业机构对校办主要控股、参股的企业进行全方位内部控制审计,以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加强国有资本监管中的过程控制。
要完善惩防体系,科学防范风险。通过全面梳理重点领域部门职权、绘制业务工作流程图、查摆廉政风险点、明确职权运行流程、制定针对性的防控措施,进一步健全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提升廉政风险预防能力。
要完善责任体系,扛牢主体责任。各高校与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承诺书,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业务、嵌入流程、压实主责。
要强化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各高校紧盯重点领域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要建立健全制度,扎紧篱笆打好桩。十八大以来,围绕重点领域治理,教育部相继颁布了一系列规范性制度文件,完善了制度体系。各高校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立足本校实际,紧盯问题易发多发环节,结合各类检查、查信办案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重点领域管理制度。要狠抓制度落实,发挥保障作用。各高校严格落实上级精神,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要多维立体监督,构建“不敢腐”体系。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各高校积极采取职能部门职责监督、纪委专责监督、民主监督等多维度监督方式,通过开通举报热线、设置意见箱、建立网络后台监控,进行多渠道监督,构建网络化、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体,多管齐下形成监督合力。
要加强信息公开,推行阳光治校。75所部属高校均按照教育部要求,在门户网站开设了信息公开专栏,推进职能公开、依据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公开。深入推进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要坚持抓早抓小,践行“四种形态”。各高校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实行各级党委、职能部处主要责任人谈心谈话、警示提醒谈话制度,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预防。
要加大执纪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十八大以来,教育部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违规使用科研经费、违反财经纪律等重点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