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宪顺
(鲁东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山东 烟台 264025)
未成年人伴随着网络时代的飞速发展而成长起来,其对网络的认知、掌握和运用程度,以及网络对其心理的影响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可以说,网络世界深刻影响未成年人的成长。未成年人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形成和发展极大地受到互联网的深刻影响。
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与监狱矫正不同的是,它在真实的社会环境中进行,深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因此,网络时代无疑给未成年人以及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带来了多方面的影响,既促进了社区矫正的发展,是良好的机遇,同时又给社区矫正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如果不加以适当的引导,势必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巨大的困难。所以,辩证地对待网络,立足于网络时代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对于探寻网络时代下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新理念、新方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互联网丰富多彩的文化不仅给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成长创造了机遇,它也给未成年犯社区矫正这一特殊形式的教育创造了条件。网络时代下,未成年犯社区矫正面临的机遇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网络具有快速、便捷、海量、高效等优势。步入网络自媒体时代,任何人只要通过网络,便可轻而易举地将观点言论发布出去。一方面,社区矫正的管理者以及社工可以及时地关注和关怀未成年犯的心理和情感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增加对未成年犯矫正教育和帮扶的实效性。对社工而言,对未成年犯进行教育矫正的一个重要条件在于能够掌握大量信息和社会资讯。网络快捷地将世界各地的资源融为一体,高速、海量地进行传输。通过网络,及时地获取信息,收集所需的数据,将最新的时事、最前沿的研究以及矫正的先进案例补充到矫正教育的内容中,增强矫正教育内容的丰富性和趣味性,提高矫正教育的效果,克服了单向、枯燥的思想说教,大大扩展了矫正教育者和对象的视野,有助于提高社区矫正教育的效果。另一方面,社区矫正的对象---未成年犯通过网络这一平台,可以及时地接收到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网络给的社区矫正带来了极大的实效性和便捷性,使得矫正教育更加地富有效率。[1]
首先,网络技术有助于实现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手段技术化。借助于网络平台进行未成年犯矫正,将无形化为有形,把社区矫正中“虚、空、大”的要求通过网络系统细化为定量性的规定与量表式的模式,并通过科学的程序,运用专门的软件进行测评,克服了对未成年人矫正的主观随意性,使社区矫正的标准化和科学性得以实现。通过网络技术,尝试循证矫正等先进理念和方法,推进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经验化向科学化转变。其次,网络平台有助于实现社区矫正质量的现代化和科学化评估。改造质量评估把未成年犯的情况,用客观、中立的标准问卷或量表外显,突出不同类型未成年犯的关键问题,并按照特定的要求排列组合,使评估系统化。[2]总之,未成年犯发展是多方面的和多层次的。只要对现代社会的发展有利,就要允许他们全方位、多层面地融入社会。因此,运用现代化的网络通信等技术,对社区未成年犯进行改造,实现社区矫正与现代化接轨。
未成年犯矫正教育本身具有个性特色,在网络时代下,网络文化具有的信息传递时效性、自主性与交互性特点,为未成年犯的矫正教育创造了一个更加多姿多彩的环境。这与少年刑事司法行刑社会化、非监禁矫正等改革的方向相吻合。在网络上,未成年犯不受过多限制,能够自由、自主地在网络上选择自己所需要的资料与信息,也可以自由的发表自己的观点、看法;而社工也可以利用网络,随时随地了解矫正对象的思想与行为动态,从而有针对性的及时进行引导与教育。从文化现象的角度看,网络同时具有真实性与虚拟性的特征。[3]未成年犯获取信息的行为具有个性化与隐蔽化的特点,这些使得其接受网络信息的自主性日益增强,他们也不再愿意完全遵照矫正管理人员或社工的安排和指导,而是自主地将获取的各类信息集中起来,取精华去糟粕,筛选出自己认为合适的人生道路,形成一套属于自己的思想观念,有利于未成年犯形成自主、自律的品质,促进未成年犯与社会的融合。
网络的快速发展开启了社区矫正教育的新局面,增强矫正教育影响力。第一,延伸矫正教育空间。传统的社区矫正教育活动几乎都通过讲座以及社区服务活动进行,使得矫正教育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具有很大的局限性。然而,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文化传播不受时间、空间等的限制,社区矫正工作者可以通过网络使用多种方式将矫正教育信息传播给矫正对象,也可以利用网络平台开设矫正教育讲台、社区矫正专栏等,帮助未成年犯养成正确的思想观念。同时,网络具有开放性和交互性特征,来自不同地方的未成年犯可以通过网络交流思想、交换信息、进行探讨,大大拓宽了教育空间,也开阔了视野。第二,提高社区矫正教育亲和力。不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与社区未成年犯接触和个别谈话过程中亲和力不足、缺乏热情,感召力不够,极大削弱了社区矫正的影响力。网络极强的时效性与交互性,为社区工作人员、社工、心理咨询人员、未成年犯利用网络交流思想创造了条件,增加交流和沟通,探讨共同感兴趣的话题,相互了解思想情绪,无所顾忌的随心交谈,彼此距离被拉近,增强了矫正教育的亲和力。第三,增强矫正教育感染力。网络为矫正教育教育提供丰富的教学资源的同时,矫正教育教育工作者还可以利用多媒体技术将文本、图像、声音和视频集合在一起,丰富教育内容,增加感染力。
随着社区未成年犯数量逐渐增多以及社区环境的复杂化,单纯依靠传统的电话抽查、上门走访、定期汇报等常规监管和控制方式早已远远不能满足现实对矫正对象的有效管理。社区矫正监管任务重、矫正人员工作压力大,对社区未成年犯脱管甚至违法情况掌握滞后导致启动收监程序不及时,增加了可能被收监的社区未成年犯发生脱逃的概率,给社区矫正的管理带来了诸多麻烦。充分利用网络技术,有助于掌控社区未成年犯违法违规动态,扭转司法行政机关信息掌握滞后的被动局面,增强对社区未成年犯的监管,开创社区矫正工作新模式。
网络时代为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提供了智能跟踪定位系统,将未成年犯的行踪置于可控状态,有利于有效管理和矫正未成年犯,增进了对民警的人身保护以及社区的安全稳定。通过手机定位、监控网络,矫正工作人员能够清楚地实时监测社区未成年犯的行踪,使监管工作更加直观、便捷、高效,弥补了传统监管方式的不足,减轻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负担,大大方便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
网络的发展对于社区矫正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对象、方式方法、矫正模式、矫正环境等深受挑战,均是目前社区矫正在网络时代下面临的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尽管网络时代缩短了人们之间的时空距离,然而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心灵距离却被逐渐地拉大了。网络的普及、通讯技术的发展,人变得更加孤独,部分未成年犯与周围伙伴、家人的交往沟通反而减少了,网络的出现容易导致人际交往的减少和感情的冷漠,心灵与真实社会的距离被拉大,不利于未成年犯更好地融入社会,如何避免和改变网络到来的这一挑战,是摆在社区矫正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网络虚拟时空中,人的存在既是在场的,同时又是缺场的。通过网络技术,人能够实现此时此刻地存在,同时对于人的肉身而言,在网络虚拟时空中,身体又是缺场的,人的真实的情感体验被虚拟的网络体验所替代,尽管通过网络能够实现交流、但是真实的人与人面对面的交流、人的喜怒哀乐等情绪情感借助于网络,难以真实地呈现和表达。在网络虚拟时空中,人与人的交往变成了一种虚拟的人际交往。未成年犯通过网络聊天、进行网上论坛的讨论交流、进行网络购物等形式与其他个体进行着交往,这是一种建立在媒体工具和虚拟时空的基础上,因此,人与人的交往和交流都透露着一种虚拟性的色彩。[4]网络虚拟的技术对未成年犯在真实社会生活中人际交往的能力恢复带来了不小的冲击。通过网络技术,人的真实交往被网络空间所挤占,网络能够实现虚拟的游戏、恋爱、交友、甚至结婚与同居。如果未成年犯长期地处于这样的虚拟世界,更加容易与真实的社会相脱节,阻碍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社会复归”目标的真正实现。
网络上汇集了包罗万象的信息,泛滥的信息将对社区矫正教育内容带来不小的冲击。[5]网络传播和扩散的虚假、恶意信息给未成年犯的道德观念、理想信念、价值观等带来消极影响,使矫正教育的效能受到冲击。例如网络上宣扬的所谓西方的“自由”、“人权”“民主”,可能会使某些未成年犯动摇对社会主义的信仰,怀疑甚至反对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内容,严重影响社区未成年犯对于是非的判断能力,给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带来不小阻力。有的网络媒体大肆宣扬“功利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价值观,影响未成年犯正确价值观的形成,是对未成年人的辨别、选择能力的严峻考验。未成年人还没有形成比较稳固的价值观念,网络不良信息以及所传达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容易使他们的思想产生疑虑和彷徨,导致理性信念的混乱、迷茫,不利于未成年犯向主流社会的顺利回归。
满足个性化需求,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将成为网络时代的教育发展趋势。这一趋势对当前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中个案矫正不足,偏重集体化、统一化矫正教育产生强烈的冲击。网络打破了传统矫正教育模式下由地域、矫正人员等造成的限制,需要探索和创新社区矫正的教育模式与管理模式。
当前,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对矫正教育对象的分类及处理方法还比较简单。矫正依照经验逻辑,矫正方案也比较类型化、粗放化,缺乏细致性和针对性。不同犯罪类别的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可能不同,其人格特点和性格特征各异,对其的矫正策略也应有所不同,然而当前不少地区受人力、财力、物力所限,对不同的矫正教育对象大多采用了大致相同的教育方式,缺乏未成年犯所独有的矫正教育模式。不少地方的矫正机构以及工作人员,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投入到针对性不够强的讲座、公益劳动、社区服务等活动上,浪费了宝贵的社区矫正资源,而对于未成年犯这些矫正活动中的收获考虑不足,导致了很多矫正教育活动效果不佳。[6]此外,受传统矫正教育模式的影响,很多管理者在社区矫正教育过程中仍崇尚说教式的矫正教育方式,单一的说教使得未成年犯处于被动接受的角色,未成年犯对参加讲座、听报告反感,抵触个别谈话,矫正教育效果微小甚至起到反作用。[7]
传统社会,网络通讯技术不发达,加之大多的社区矫正工作者缺乏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这些限制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化和专业化发展,限制了不同矫正机构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社区矫正依靠经验进行。而在网络时代,随着网络的便利、快捷,世界各地的少年矫正机构希望通过网络分享矫正经验,相互学习和借鉴,共享矫正教育资源,推进社区矫正的科学化水平。因此,现阶段我们有不少地区社区矫正仍停留在依靠经验开展矫正工作的单兵作战阶段,这与网络时代对社区矫正科学和共享的要求尚存在较大差距。经验化、封闭型社区矫正模式在网络时代势必受到严重的冲击。
与监禁矫正不同,社区矫正所处的环境是真实的社区。网络时代无疑使得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环境更加复杂化,未成年犯对正确的政治信仰、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念选择变得更加困难。随着网络信息的全球化,不同民族、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方面的碰撞和渗透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未成年犯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在社区矫正中未成年犯正在修复的思想、价值和文化观念容易遭破坏,使其在思想观念上出现彷徨、困惑,不利于树立正确的民族意识、法律意识,不利于引导其向合格公民改造。网络时代下社区矫正不仅面临未成年犯生活的社区还包括网络等多媒体影响下的虚拟数字化世界。
社区矫正教育与改造的真正目的是为了教育、改造、帮扶、监管未成年服刑人员,防止其重新犯罪。在社区矫正过程中,通常会遇到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由于当前社会越来越趋向于现代化、网络化与信息化,因此必须加大信息化投入和建设力度,抓住网络时代为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带来的机遇,提高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网络化、现代化水平;另一方面,网络时代,传统的矫正教育方法和模式已很难满足目前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和改造工作的需要,导致社区矫正出现了新的问题和难题,因此,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合理利用网络来提升社区矫正的质量,将是当前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在信息化日益发展的今天,对未成年犯进行教育改造成为全社会的责任。网络时代,未成年犯社区矫正需要构建起以网络和通讯技术为基础的社会化帮教模式。
第一,尝试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督和管理。社区矫正是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和管控的有效模式之一,但由于各相关执法部门之间信息的不对称,信息交流不及时、沟通不畅等原因,造成未成年犯社区矫正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甚至产生严重的脱管现象。网络时代的到来为社区矫正工作带来便利的条件,提供了相应的载体。网络时代的社区矫正需要加强相关机构和部门的联系,增强对未成年犯社会帮扶,构建互动、合作的关系网络,实现矫正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矫正信息的即时共享,降低矫正成本。继续重视对GPS定位手机的管控,加强对社区未成年犯的定位、监管和联系。充分利用网络载体,借助网络通讯工具,实时掌握未成年犯思想动态,了解未成年犯的生活,并能及时对未成年犯进行网上教育和网络帮扶,利用网络更加便捷地克服电话抽查的弊端,解决管控难,联系难等问题。
第二,借助网络为社区未成年犯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律师和未成年犯可异地借助远距离传播媒体进行双向交流的远程互动,通过对律师咨询网站进行有条件的开放,进而促使法律援助可普及到更多的未成年犯,维护未成年犯的合法权利,帮助其履行应尽义务,培养其法律意识。
第三,为未成年犯提供网络心理援助。随着网络的普及,心理援助的方式也由原先的面谈、电话咨询转变为虚与实相结合,多种心理咨询方式并存。社区矫正可充分利用网络,及时、有效地监测未成年犯心理状态,发现其心理状态和思想变化。开通心理援助网络平台,及时对未成年犯进行心理疏导。一旦未成年犯出现心理困惑,可借助网络及时与社工、心理咨询师进行交流,帮助其敞开心扉,克服面谈咨询的约束。
第四,在职业教育与就业帮扶方面。需要针对社区未成年犯职业和兴趣需求的不同,分别制定职业教育方案,并提升信息化教育水平。需要与社会人力资源市场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对刑期将满的罪犯实行网上推荐就业;其次,通过互联网、信息系统等的有效运用,提升未成年犯的职业道德素养,学习职业知识和技能,为其融入社会奠定基础。[8]
社区矫正在对未成年犯进行教育改造过程中,要不断加大信息化和网络化的投入力度。通过全方位的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在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心理辅导、劳动改造、就业帮扶、日常生活等过程中,融合信息技术,运用网络通讯,利用计算机实施动态监测,从而获取未成年犯的最新动态,了解其思想和行为变化,掌握最新情况,并进行有针对性矫正和改造方案的制定。此外,需要加大社区矫正各类数据信息的共享,提升社区矫正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提升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质量。
遵循未成年人思想特点,探寻个别化矫正项目。[9]与成年人违法犯罪不同的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主体、犯罪特征较为鲜明独特,首先,未成年人群体是深受周围环境影响的易感群体,有许多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受不良环境潜移默化的影响,不知不觉中犯罪了,缺乏辨别是非对错的能力;其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观动机多半恶性不大,大多由于冲动、幼稚、情绪起伏大、自我控制能力弱,未成年人的人格还未完全成型,具有较大的可塑性。因此,必须基于未成年犯思想行为的特点和规律,实现对未成年犯群体或特殊个体问题的具体呈现。更加全面系统深入、客观公正地反映少年的成长背景、教育经历、所处环境,深入剖析其违法犯罪的原因,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和矫正。根据数据分析出的问题和倾向,有针对性地进行矫正和帮助。针对某一类未成年犯或个人,对症下药,选择专题研讨、心理咨询、座谈访谈、讲座、观看影视、参加社区服务等方式,开展个性定制式的社区矫正活动。[10]
当前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主要集中于思想教育、劳动教育等传统方式,矫正教育依靠经验,缺乏对未成年犯的精确评估,未成年犯矫正缺乏科学,没有特色。因此,要创新矫正教育模式,提高社区矫正专业化、科学化水平。此外,引入国外有效的社区矫正项目,基于现代化、科学化进行本土未成年犯社区矫正,通过网络数据库,运用科学的理论、方法与手段,增强矫正教育的效果,提高改造质量。
在社区矫正科学化进程中,运用网络对未成年犯进行精确、科学评估至关重要。开展未成年犯教育与改造有效性的评估,加强对评估的研究工作,有助于为社区矫正提供科学依据。对未成年犯的初始评估要包含这几个要素,首先是未成年犯的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对未成年犯的心理状态、精神情况进行检查,以此为心理干预与矫正的依据。其次,未成年犯再犯罪风险评估,对未成年犯的再犯罪概率进行综合测量,作为分类教育和管理的依据,再次,回归社会能力的评估,对未成年犯的社会适应能力进行评估,作为其社会化教育与引导未成年犯回归社会的依据。这几大要素的评估和测量可以借助网络通过相关的调查问卷、心理量表、深度访谈等手段。[11]
社区矫正数据库是进行科学分析、高效矫正的基础性资源。了解未成年犯思想行为真实特点、思想动态、价值观倾向、心理活动状态等方面,都需要客观的、动态性的数据作为实证分析以及科学研究的基础。对此,有必要健全未成年服刑人员网上档案,将未成年犯的基本信息和在矫期间的工作信息录入社区矫正系统。建立未成年犯信息库,可随时随地查询每个社区未成年服刑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矫正工作记录。可通过以下两个途径进行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数据收集,实现社区矫正“信息数据库”平台构建。第一,建立大数据社区矫正研究中心,构建一体化信息搜集平台,通过共青团、社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不同部门协同合作,建立系统性的在线数据搜集平台,在法律法规许可和个人授权范围内,借助开放性网络公共空间,采集关于未成年犯以及矫正教育的各类数据,充实数据库;第二,通过线下的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工、专兼职心理咨询师组织专题性、主题性网络问卷调查、网络学习、线上交流等定向数据采集,实现未成年犯的行为、思想、再犯风险的数据化。[12]
加强社区矫正网络平台建设,要进一步加大矫正教育网站建设资金以及人员投入,最大限度地利用网络平台对未成年犯开展矫正教育。应重点做好网络媒体宣传总体规划,大力推进网络化普及,加强“红色网站”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应的网络化管理及运行机制。[13]积极开拓网络社区矫正的新阵地,提高相关网站建设的规范化水平。
在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中,社工无疑占据重要地位。面对网络时代的飞速发展与社会环境的复杂多变,社区矫正需要推进网络工作队伍的建设,在社工队伍中加强对优秀网络人才的选拔、培训,提高社工运用网络技术的能力,培养一批善于使用网络,利用网络技术进行社区矫正的社工,不断提高社工的网络信息素养,提高利用网络进行矫正工作的实效性,从而为未成年犯教育改造和顺利回归社会提供指导和帮助。
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主要包涵教育矫正、帮扶、监管等内容,在社区矫正实践中,司法行政部门工作重监督和管理,轻教育和帮扶。随着网络时代社区环境的复杂化,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压力和难度增大,单纯依靠单一力量无法完成对未成年犯的教育矫正、帮扶和管理等任务,因此,需要借助于网络平台,把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与网络技术相整合,建设多方协作的长效机制,联合全国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共同开展对未成年犯的矫正工作,建立起全国联网的信息交换平台,覆盖到基层司法部门,不断提高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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