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晓红,冯丕红,刘 欣,钟 兴
(广西科技大学,广西 柳州 545006)
高校是社会的良心,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人才,传承、弘扬人类文明,传播、彰显道德正能量的责任和使命。高校以其纯粹与本真被人们称为“精神殿堂”、喻之为“象牙塔”。然而,近年来,高校腐败已然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1]高校不再是记忆中的“净土”,高校党员廉洁也随之成为了大家普遍关心的话题。
高校腐败“是指高等学校的公职人员(主要是党政干部)运用手中的公共权力,为个人或小集团谋取私利的行为”。[2]从所关涉的主体看,高校腐败涉及多个利益相关者,其中党政管理人员及教学、科研精英是核心利益相关者,政府主管部门、项目资助方、课题提供方等是主要利益相关者,教师、学生是重要利益相关者,学生家长、媒体、社区、用人单位等是次要利益相关者;[3]从涉案人员构成看,在业已曝光的高校腐败案件中,党员干部的腐败占了绝大多数;从涉案的具体事项看,高校党员干部的腐败又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建设及物资采购、本科及研究生招生、职称评审及各类评优、师资引进及干部选拔任用、学生工作等领域或环节。概观之,高校党员干部的腐败总体上可以分成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学术腐败,是指普通高校教师或管理人员利用学术资源谋取非正当利益或者利用不正当资源谋取学术利益;第二种类型,权力腐败,是指高校中担任一定职务的中高层领导干部或者掌握着一定学术权力的专家学者,利用手中的职务或权力徇私舞弊。不管是何种类型的腐败,也不管哪个领域或环节的腐败,高校党员腐败所造成的影响都是极其恶劣的。
其一,高校党员腐败戕害了大学精神。中国的大学和世界上任何一所大学一样,不仅仅是大树、大楼等器物所构筑的物质性场域,它还是以大师、大道、大学问等为依托的精神性殿堂,追求真善美是所有大学理应秉持的价值理念,这些价值理念事实上就是大学的基本精神。人是大学或高等院校中最活跃也是最关键的因素,大学的精神首先是大学中“人”的精气神——学生、教师(包括管理人员)等知识分子是大学的主体,其身上所展现出的气质、品格与德行是大学精神的重要内容。大学或高校是知识分子的聚居之所,而知识分子本身是“理性、正义、真理等抽象观念的专门看护人,是常常在市场和权力场所遭到忽视的道德标准的谨慎的保护人”,是人间正道、人类文明的践行与赓续者。大学里的普通教师或管理人员作为知识分子中的一员,其举手投足理应体现真善美,当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大学是教人求真向善逐美的神圣场所,若作为大学灵魂的知识分子尤其是党员干部本身出现了问题——不能持守真善美的价值、公器私用,甚至深陷腐败泥沼而不自知,那么,如何体现雅斯贝尔斯意义上的“用一个灵魂去影响另一个灵魂”的大学教育之本质,如何恪守师道尊严以教人为善,又如何担当服务社会振兴国家的使命。进言之,高校党员腐败是大学肌体中的毒瘤与病害,严重戕害了大学精神,理当严防,如若发生,应严厉铲除,不容姑息。
其次,高校党员腐败背离了高等教育的初衷。中国的大学及高等教育有明确的使命和担当。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办好我国高等教育,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掌握党对高校工作的领导权,使高校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同时,强调“高校立身之本在于立德树人”。社会主义大学应该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合格的建设人才服务。高校党员领导干部腐败,事实上已经动摇了社会主义大学“立德树人”的根本,这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同时也提出了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不管何种类型的权力都必须接受有效的监督,“一切有权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高校里的一切权力也要接受监督,否则同样容易导致腐败。如何做?一方面党要坚持对高校工作的领导权,另一方面又必须对党领导高校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这既寄希望于高校党员干部自觉自律,也是社会各界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事实证明部分高校的不少党员干部腐败确实是由缺乏有效的内部及外部监督所导致的。
第三,高校党员腐败败坏了高校的社会形象。在中国人的观念中,大学是一个“明德、新民、止于至善”的洁净之地,大学或高校党员干部的腐败直接破除了社会公众对大学或高校教书育人服务国家和社会的普遍性道德期待,甚至会在“晕轮效应”的作用下让人们形成高校或大学都存在腐败的片面认知,会对大学或高校形成难以担当育人重担的普遍性怀疑。因为部分高校党员干部腐败,整个高校系统的社会形象均会为之受损。另外,大学或高校本身就是教人求真向善逐美的重要场域,大学教师理当成为引领社会道德风尚的先锋和榜样,如果大学和高校都不能坚持向善,那么,无形中就树立了“恶”的典型,甚至会引发普遍性的负面模仿,人们会理所当然的认为连大学中的党员干部都不过如此,那么,作为非知识分子的普通人亦无须严格要求自己。除此之外,高校党员腐败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教育公平,直接影响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这些因素的叠加,不但毁坏了大学在人们心目中本有的美好形象,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产生了负面影响。
鉴此影响,如何秉持大学追求并坚持真善美的精神,回归中国高等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和初衷,改善、提高社会主义大学社会形象和影响力?自然成为了高校建设中亟待解答的问题。直面客观存在的高校腐败现象及负面影响,我们有必要对高校党员廉洁展开研究。
高校党员主要包括两个部分,教师党员和学生党员。不管是教师党员还是学生党员,党员都一种政治身份,其自然身份分别是教师或学生。换而言之,学生党员首先是学生,其次才是党员;教师党员首先是教师,其次才是党员。如果不能履行好学生的基本职责,那么即便是党员也是不称职甚至不合格的党员,难以体现党员本身的先进性;同理,如果教师不能做到为人师表,不能履行教师教书育人的基本义务,那么,即便是党员也同样不合格不称职。因此,对于高校党员尤其对于高校教师党员而言,首先要做一个好老师,在此基础上才能成为好党员。
廉洁既是高校党员政治身份的要求,也是作为教师或知识分子应该具备的基本品质。何为廉洁?廉洁“即公正不贪,清白无污,不接受他人馈赠的钱财礼物,不让自己清白的人品受到玷污”。[6]洁即洁身自好,干净为人,清白处世,它是一种为人处世的境界。中国人一直对“洁”有极高的评价,认为“洁”是一种值得高扬的人生理想和道德人格追求,尤其对于手握权力的个体而言,“洁”是一种普遍性的价值要求。也正因此,中国古人对荷花等象征“洁”的意向给予了无限的讴歌,甚至以之为喻,要求权力的执掌者要“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如周敦颐《爱莲说》)。“洁”是“廉”的内在动力和精神支柱,“廉”则以公平、正义、诚实为内在尺度。在公权与私利之间,在公共利益与个人所得之间,在义务与权利之间做出严格的区分,秉持得所当得的正义理念,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且让权力之运行后取得的效果公平地惠及共同体中的每一个成员,一切实事求是,如此行事即为廉。“廉”是“洁”的外在表现和文化影响,在几千年的历史延传中廉早已成为中国重要的政治文化传统。高校党员应当认真爬梳、学习并发扬廉之优秀传统。廉洁于高校党员而言,既是一种制度性的要求,也是一种个体性美德。党员的政治身份决定了其举止言行应遵守党的制度规范,而廉洁是党的制度的基本价值诉求;教师或知识分子的身份则决定了其举止言行应以公平、正义、诚实为旨归,养成廉洁的品格和美德。
在高校腐败蔓延的时代境遇中,高校党员廉洁可使高校腐败存量减少,且使新的高校腐败无处萌生。立德树人是高校的根本,“立德”即确立培养崇高的思想品德,“树人”即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高校教师尤其党员教师本身是学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引路人,是人生的榜样,《论语·颜渊》中讲“子帅以正,孰敢不正?”,立德树人首先要求高校党员教师“正己”,实现自我人格、道德的挺立,在此基础上方能“正人”,才可能教育学生成才成人。廉洁既是真善美之大学基本精神的内在要求,也是高校党员教师自我人格、道德挺立的基础性支撑。倘若包括教师在内的高校党员能自觉养成廉洁自律美德,那么高校的存量腐败以及新的腐败均会因为缺乏赖以滋长的土壤自然而然逐步减少或无处萌生。
从制度规约角度看,廉洁是高校党员的底线性要求。高校每一项制度的设立其初衷都不可能是为了腐败,廉洁才是高校管理制度的最基本的诉求,廉洁可以最大程度地提高高校管理效率,减少高校内部的交易成本和不必要的内耗,同时廉洁本身以公正、透明、诚实为其内涵,它可以让高校权力在制度的轨道上在群众的监督中高效运行,让制度的实施者——高校的中高层党政领导干部与参与者——普通的一线教师及广大学生之间实现信息对称,通过组织内与组织外的监督最大程度地防止腐败的发生。高校党员在利与义、公与私、己与人之间保持清醒的头脑,划分明确的界限,秉持公平正义等原则,摆正自己的位置,用好手中的权力,这是廉洁的基本诉求,也是包括高校党员在内的所有党员都应该遵守的底线性制度要求。贪污腐败,浪费宝贵的教育教学资源,影响人才的培养,腐蚀大学之精神,败坏大学之形象,让高校得不偿失,严重阻碍了大学的可持续发展。此外,高校的腐败也在一定程度上侧证了高校管理制度本身存在漏洞和缺陷,也正是在此意义上,完善高校制度设计、创新高校制度安排与有效实施是直面反思高校腐败的必然选择。
从伦理道德的视角看,廉洁是高校党员个体的基本道德规范也是最基本的美德。2015年10月12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紧扣廉洁这一政治伦理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优良传统,强调从严治党重在以德治党。廉洁是党员的基本道德规范,只要是党员都应予以遵守。在高校腐败频发,党内以“准则”形式强调廉洁自律之重要性的背景下,高校党员更应以此严格要求自己。廉洁是党和国家对党员的道德期待,如果每一个党员都能把“准则”性的道德规范通过举手投足贯彻到日用常行中,并逐渐内化为德性,形成稳定的文化心理结构,那么廉洁也就成为了党员日常生活中的一种习惯性的美德和生活方式。
综上所论,廉洁不管从制度性规范的角度,还是从高校党员为人师表的美德角度看,都是一种“最低的伦理要求”,亦即,如果贪污腐败走向廉洁的反面,那么,既不可能成为一名称职合格的高校教师,也不可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中国共产党员,甚至如果不廉洁,那么高校的管理制度就形同虚设,毫无公正与效率可言,高校教师亦不可能实现人格的挺立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廉洁的缺失,会导致高校制度变异,导致高校教师一事无成。因此,高校党员廉洁是一种“最低的伦理要求”。
廉洁既然如此重要,那么,如何保障高校党员廉洁?对该问题的解答需以明晰高校党员廉洁建设的重要性为前提。
高校党员廉洁建设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脉相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一种国家、社会的“德”,也是个体的“德”,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因此大力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及“两个一百年”目标过程中的重要战略抉择。“三个倡导”之中尽管没有明确提出廉洁,但却蕴含着对廉洁的基本要求,不论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层面的建设,还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层面的建设,抑或是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公民层面的建设,都离不开廉洁,可以说廉洁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逻辑与内涵延伸。对于高校党员而言,廉洁建设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脉相承的。高校党员廉洁建设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与培育为导引。高校党员也是一名普通公民,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的同时要尽到公民的义务,自身廉洁自律同时做好监督,防范其他高校党员贪污腐化堕落,这是公民的职责所在;高校党员尤其是高校党员教师,要尽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之职责;只有履行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尽了高校教师的职责,才能成为合格的党员,核心价值观贯穿并导引做合格公民、合格教师、合格党员之始终,而廉洁是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
此外,高校党员廉洁建设是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建设的题中之意。高等学校肩负着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任务。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根本保证。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和国家做好顶层设计的同时,还应该从提升高校党政领导干部及党员素质等具体处着手。高校党政领导干部及党员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者和参与者,廉洁自律是其最基本的道德与制度要求。
如何保障高校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能够廉洁自律?我们尝试着从高校制度建设与党员个体美德培养两个方面予以回应。
一方面,要完善高校制度规约,提高高校党员腐败的代价和成本。要在体制内加强反对高校腐败的力度,就要从制度上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通过缩权来减少高校行政权力的支配机会;二是通过限权来限制高校行政权力的行使。高校去行政化,合理缩减行政权力空间是高校完善制度设计以减少腐败的重要考量。高校腐败和其他类型的腐败有共通之处,同样以公共权力的滥用为基础,为了从根本上治理高校腐败,就要在消除寻租空间的工作上下功夫。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北京师范大学师生座谈时,就曾经明确表示,“要将害群之马清除出教师队伍,并依法进行惩处”。教育部也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等文件,指出:根据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要求,要加快构建以大学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学校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廉洁性要求融入制度建设,完善防止利益冲突、任职回避等方面制度,科学有效配置学校内部权力,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内部管理体制机制。通过完善与细化高校基建、招生、评奖评审、人事、财务等方面的制度,以制度规约高校党员,提高腐败的门槛、代价,以实现预防、减少高校党员腐败的目的。在具体的实施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梳理并列出高校所有的日常行政、教学、科研、后勤服务等事务,一一对照设置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的预防措施,并将风险和防控措施详单书面告知所有的在校党员。第二,利用“互联网+高校党员廉洁风险点”的方式,进行扁平化、全过程监督。充分利用好互联网这一公共平台,在公开基本的制度信息之余,让党员尤其是手中掌握着资源和权力的干部主动、充分、全过地程接受群众的监督。第三,在关照所有高校党员的同时,主抓“关键少数”,抓基础设施建设等“关键点”。第四,在高校党员廉洁情况自我报告之外,辅之以不定期的检查、监督。第五,高度重视学生及教职工的监督、举报线索。第六,通过各种载体,营造良好的学习、科研、工作环境,移除高校党员“腐败”的不良土壤。
另一方面,加强自律教育,让高校党员个体养成廉洁的美德。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各级领导干部“三严三实”的要求,构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纪律教育为核心、警示教育为特色、廉政文化为引领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格局。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教育档案,加强学习情况考核。进一步树立大宣教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发挥高等学校廉政研究机构和人才智力优势,深入推进党风廉政理论创新。积极借鉴我国历史上优秀廉政文化,充分挖掘高校自身优秀文化中的廉洁元素,推动校园廉政文化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提升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的品质和实效。高校党员个体在认真学习廉政传统及文化的基础上,要将廉洁自律变成一种生活方式和习惯,以日常化、生活化的方式予以践行。进言之,制度规约是一种外在的他律,能保障高校党员不敢腐败,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不想腐败、不愿意腐败的问题,高校党员只有从思想上彻底认识清楚廉洁是人格挺立的重要支柱,是道德境界的重要考量,并有意识地、自觉地把外在的他律性制度规约变成内在的人格修为,进而形成稳定的德性,自然而然地流露出廉洁自律的行为,这才是高校党员防止腐败的根本之策和长久之计。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设置廉洁讲座、讲堂,积极开展廉洁方面的交流与学习,并日常化、常态化;第二,加强对高校党员廉洁情况的考核,除了听其言,更重要的要观其行,看其具体的实际行动;第三,防微杜渐,治病救人,一旦发现有不良的苗头,要认真查处,严肃对待,对涉事人员进行教育;第四,学校党政人员首先应该为广大的一线老师做好表率,学校一线的党员教师尤其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理应要成为示范和标兵;第五,将学校的福利待遇与廉洁情况直接挂钩,增加奖惩力度,使“廉洁”者有利可图,让腐败者付出代价。
总而言之,高校党员廉洁的养成与预防、减少高校党员腐败是一体两面,需要多元社会力量的积极、有效参与,本文宏观勾勒,抛砖引玉,旨在进行理论上的澄明,实践性操作之策尚期来者细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