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 琳
(西南民族大学 文学与新闻学院,四川 成都 610041)
强国必须强语,强语助力强国。语言文字作为综合国力的要素,是国家发展建设进程中不可或缺的资源。党的十九大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从“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方面为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我国语言文字事业,尤其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深化工作,将是当前及未来的重要任务。
2016年8月由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的《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提出了“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目标,要求语言文字工作的发展要服务于国家语言能力的提升。因此,必须重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语言生活中所承担的交际职能与文化职能,充分发挥其信息沟通作用与文化认同作用。少数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的深化,不仅能促进民族地区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的全面发展,也将有利于各地区、各民族间的交流、融合,对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产生深远影响。
当前,国家正致力于“全国脱贫”,2020年要使贫困人口全部解困。“十三五”脱贫攻坚工程涉及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问题,重点就在于加快经济发展落后的农村和民族地区的普通话普及,破解普及工作实施不平衡、不充分的难题,有效发挥推广国家通用语言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的全面进步中的基础性作用。
我国少数民族众多,由于自然环境和历史原因,很多少数民族聚居区域的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不少地方交通、信息闭塞,语言、文化情况复杂。语言普及与文化扶贫能加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推广,对外有利于当地人到省外求学、务工、经商,扩大活动空间;对内有助于本地人与外来人员交流,有益于发展民族地区的旅游业、公共医疗事业以及其他产业。因此,全面了解普通话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普及现状,提出深化推普工作的策略,可以为少数民族地区的脱贫致富带来“语言红利”,并由语言共享促进就业机会共享、社会资源共享及发展成果共享。
195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此后作为标准语和共同语,普通话逐渐完善并形成了健全的规范标准系统与语言维护系统。推行普通话也成为我国语言文字工作长期的工作主线与发展方向,“推普工作的顺利实施,实现了地区间无障碍的互联交流,推动了社会发展,促进了民族团结,提升了国民素质和文化认同感。”[1]依据《中国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报告(2017)》[2],截至2015年,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的普及率已提高到73%,比2000年增长了20个百分点。然而,推普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东西部地区的普及差距较大,城乡区域的推广力度还不够均衡,农村和民族地区普及程度还不高,普及质量在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中还不够理想,社会语言文字服务供给还不能完全满足需求等。
迄今为止,在我国已进行的三次大规模语言调查中,1999年-2000年由教育部等9个部委组织实施的“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最为全面地反映了全国语言文字的实际使用状况,其中也包括对西部十二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普通话普及率的调查(见表1)①表一、表二、图一、图二的数据均来源于教育部、国家语委2017年发布的《中国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报告(2017)》(中国语言文字白皮书),报告首次以数据为支撑,宏观、整体地呈现出近年来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成就。。
表1 西部十二省(区、市)的普通话普及率
据数据分析,西部地区普通话的平均普及率为39.2%,最低的西藏地区普及率仅为16.1%,较之于排名前三位的北京90.4%、福建83.0%、吉林79.2%,差距尤为显著。西部地区国土面积达681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71%,人口约3.5亿,占全国总人口的28%②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国家数据网站,http://data.stats.gov.cn/。,所以该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工作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全局。“十三五”规划指出:西部地区语言文字工作的重点任务是普及攻坚,至2020年,有条件的省份普通话普及率要力争达到80%,基础较差的要确保提高到70%以上。因此,目前的普及率距离目标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而在疆域辽阔、经济欠发达、少数民族聚居的西部地区,由于交通、信息较为闭塞,不少青壮年农牧民无法进行基本的外部语言交流,普通话水平低下已成为阻碍他们生产生活技能和个人脱贫致富能力提升的制约性因素。
第二,普通话的培训工作在西部各省(区、市)之间的开展情况也呈现出较大差异。以教师培训为例,2016年全国20个省(区、市)面向少数民族地区的教师进行普通话培训,参加培训的少数民族教师达4.47万人次。其中,西部九省(区、市)③2016年全国20个省(区、市)面向少数民族地区的教师普通话培训,没有包含西部地区的陕西、宁夏、内蒙古三地。参加培训的幼儿园、小学和中学教师共计1.79万人次,占比约40%(见表2)。
表2 西部九省(区、市)少数民族教师普通话培训
由数据可知,西部九省(区、市)少数民族教师参加普通话培训的人数存在较大差距。其中,广西居首,共计12516人次,而排名最后的青海,仅有100人次,二者相差约125倍,悬殊巨大。值得注意的是,幼儿园教师参加普通话培训的人数最少,仅占11.5%,中学教师的人数其次,占33.5%,小学教师的人数最多,占55%,培训人员的构成比例也不够均衡。
第三,城镇与县乡能够使用普通话对外交流的人口比例,也存在着不均衡的现象,前者较后者高出近21个百分点(见图1)。
图1 城镇和县乡使用普通话的人口比例
由此可见,县乡仍然是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的重点目标。“十三五”规划指出:至2020年,普及率较低的县域,须至少保证普及率提高到75%以上。但由于地理环境和历史原因,在全国范围内依然存在一些推普工作实施特别困难的地方,须要加大普及力度,原则上到2020年特殊困难县域的普及率不得低于50%。
变炸为烤:传统的脆皮鸡是用油炸的方式制熟的,鸡肉会显得很油腻。将油炸改为烤制后,蒜香脆皮鸡不仅鸡皮酥脆、鸡肉滑嫩,而且还带有蒜香味。
第四,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汉语水平仍参差不齐,普及质量还亟待提高。至2016年,参加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简称MHK)①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简称MHK),于2003年开始,是为满足少数民族地区汉语教学的需要,专门测试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汉语学习者普通话水平的国家级标准化考试,主要考查参测者运用普通话进行交际的语言能力。该考试的成绩由低到高分为互相衔接的四个等级,一级最低,四级最高。的人数累计已达156.6万人次。本文以2016年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成绩的分布为例,分析参测人员的普通话掌握情况(见图2)。
图2 2016年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成绩分布
由图2可见,参测者的汉语考试成绩分布呈“两头小,中间大”状,处于初、中级水平的参测者占比较大,而能够达到高级水平,即可以在生活、学习和工作活动中流利自如地使用汉语进行正常交际,并在听力、阅读和写作方面消除基本障碍的人尚不占多数,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普及水平在少数民族地区还须提升。
综上,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关工程,解决普及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迫在眉睫。目前,研究者普遍采用抽样调查、集体访谈等方式,对西藏、甘肃、新疆、云南、贵州等省的民族地区进行语言调查,区分不同城乡、县区,不同语境、场合,不同年龄、职业,重点针对民族地区的各级院校师生、公务员群体、青年人群进行普通话普及度的专项调查。从普通话掌握能力、普通话规范程度、普通话学习以及普通话在不同场合的使用等方面,描写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特定群体中的使用状况,并聚焦由人口流动与城镇化等社会因素而引起的语言环境转变给普通话普及所形成的正负影响。通过语言调查研究发现,少数民族地区普通话的普及工作还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包括:
语言规划(Language planning),是指政府或社会团体为了使语言文字更好地为社会服务,而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语言文字及其使用进行干预和管理的各类工作。其中,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语言政策(Language policy)是语言规划的重要内容,并主要体现在民族共同语的确立、推广与规范、完善等方面。[3]
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从此,普通话依法具有了国家通用语言的共同语地位。2000年通过的第一部语言文字专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3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进一步地推动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同时也对其使用、管理和监督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二者标志着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已进入到国家行政与应用推广的层面,体现出新时期针对我国语言国情的语言规划与语言治理。
但据调查,少数民族地区群众语言文字的法规意识仍较为薄弱。研究者对四川凉山民族地区某学校学生开展了普通话普及度的调查,其中涉及“对国家有关普通话推广政策的了解”这一项目,受访者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学习过”与“听说过但不了解”的人数仅占一半,而对普通话推广周以及相关活动知晓的人更是为数甚少。[4]基于对通用语言文字地位、作用的认知不够明晰,一些少数民族群众对待普通话的语言态度也较为随意。笔者对云南丽江纳西族的五户典型家庭进行了语言格局的问卷调查①笔者于2017年7月对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金山乡岩乐行政村拉叭课自然村的五户典型家庭进行了家庭内部语言格局的调查。按照居住地的不同,选取来自农村或已迁居城镇的家庭住户作为调查单位。每户受调查的家庭成员包括户主、妻子、父亲、母亲以及孩子共三代人。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了解家庭内部民族语言、当地汉语方言与普通话的使用情况,分析民族语言的代际传承以及民族共同语使用及学习情况。,在关于语言态度“你对孩子/孙辈的普通话学习持有什么看法?”这一问题的回答中,仍有40%的调查对象持“一般支持,但情感上并不是很愿意”的看法,而这样的语言态度将在很大程度上作用于说话者的语言选择与语言使用,对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推广国家通用文字的语言政策产生负面影响。
语言环境对于语言使用与语言学习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少数民族地区的语言环境较为复杂。一般而言,民族语言主要是作为家庭内部的交流工具,在吃饭、闲谈等日常生活场景下使用;当地的汉语方言主要是作为有效的外部交际工具,在集市、医院、单位等公共场所,用于买东西、看病、谈工作等社会场景,由于使用频率较高,汉语方言往往会成为当地的强势语言;普通话对于少数民族群众来说已是第三语言,在学校教育、办事议事、招待外来人员等正式场合下使用,相对于民族语言与汉语方言,普通话的使用场域相对狭小。
具体地来说,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学习普通话遇到的主要问题中,缺乏适当的语言环境,缺少说话的交流机会显得尤为突出。研究者对大理白族自治州青年群体普通话普及状况所做调查发现:39.1%的受访者表示“周围的人都不说”,欠缺一个较好的语言学习环境是制约普通话学习和使用的重要因素;认为受汉语方言影响、受本民族语言影响的人数分别占22.8%、25.4%。[6]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笔者所做的语言调查中,我们对五户纳西族家庭的成员提出“你认为是否有必要在家庭中有意识地为孩子创设汉语学习环境?”的问题,调查结果显示:认为“完全有必要”的人数占44.4%,认为“不是很有必要”和“完全没有必要”的总人数则占55.6%,可见不少受访者对家庭在语言习得中的作用认识还不够。而在“你的孩子/孙辈是如何习得汉语?”这一问题的回答中,52.1%的受访者认为习得汉语的方式主要是家庭语言环境,有26.0%、17.4%的人主张习得汉语的方式主要靠学校教育、电视节目等传媒手段,另有4%的人表示是从社会环境中习得汉语的。因此,普通话推广空间尚待拓展,还须为普通话普及创设更广泛的语言环境,将普通话推广的辐射点由家庭内部环境,延伸到医院学校、政府部门等公众场所,充分利用电视、新闻等传播方式,逐渐将范围扩大到更宽广的社会环境中。
近些年来,国家通过多项举措,诸如促进贫困人口搬迁,完善基础教育体系,加速道路交通发展,加大电视、广播、网络的覆盖等,力图实现整个社会的融通与交流。普通话作为族际语言,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普及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广大群众的语言能力也有了明显提高,民族语言、汉语方言和普通话兼通的多语(多方言)人才数量逐年增多,很多地区形成了双语或双方言的语言格局。
但由于其中绝大部分人的普通话都是后天习得的,语言水平和语言能力还有待提高,使用程度和交际效果也还不够理想。这里讲的语言能力,即语言表达力,语言能力好主要表现为说话者发音标准,词汇、语法规范,语用、修辞得体,能使用普通话准确而顺畅地进行语言交际。目前,评价说话者的语言能力主要是通过语言调查问卷中的问题来反映,如设置问题“您觉得您的普通话程度怎么样?”然后对答案进行数据统计,以此分析出调查人群的汉语能力,并对其汉语水平进行评估。综合国家语委于不同时期制定的《普通话使用及普及情况调查问卷》样本,也参照多数研究者制作的针对不同地区、人群的普通话普及情况调查表格,目前通行的普通话水平划分标准一般分为七个等级。①A.能流利准确地使用,B.能熟练使用但有些音不准,C.能熟练使用但口音较重,D.基本能交谈但不太熟练,E.能听懂但不太会说,F.能听懂一些但不会说,G.听不懂也不会说。
依据该测评标准,研究者对各少数民族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开展了由县域到省市的多点、多面的语言调查。如2010年国家普通话普及情况调查项目组对广西普通话普及情况开展了全面调查,结果显示:广西普通话推广成绩显著,能用普通话进行交流的人已超过80%,普及率在西部地区居首位。但在针对语言水平的考查中,选择“能流利准确地使用”和“能熟练使用但有些音不准”两项的占比不到50%,可见普通话使用程度还不够理想。[7]同样,针对其他少数民族地区所做的语言调查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如研究者调查了西藏农村居民的语言能力及语言使用情况,能够流利准确使用普通话的人比例较小,大部分人都存在因口音较重而无法流利顺畅地使用普通话完成语言交际的问题,甚至还有极少数人听不懂也不会说普通话。因此,推普工作还应体现“量”与“质”的平衡,在重视普及的同时,也要兼顾提高,让更多少数民族群众在能听会说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语言应用的能力,实现信息获取无障碍,语言交流较顺畅。
《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指出了语言文字事业在国家发展战略中所起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强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须与国家扶贫攻坚工程相衔接。现阶段,面对普及空间与普及质量在农村与少数民族地区的状况,要解决普及工作中诸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确保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普通话普及率达到80%的目标,这是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面临的新挑战,同时也呼唤着语言文字工作的新作为,为少数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深化提出新策略。
从语言生态共生关系的角度看,多语并存可以促使多元文化和人文生态得到更好的保持和传承,因此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保护语言文化遗产之间是主体化与多样化的辩证关系。在目前的语言国情下,国家调整和实施新时期民族语言政策规划的内容包括:在民族区域积极开展推广普通话的工作,同时也要利用现代化手段科学保护濒危民族语言资源,以保护语言的多元格局,构建和谐的语言生活。
当前,在城镇化与信息化的背景下,针对一些少数民族群众基于民族情感对推行普通话政策有可能会导致本民族语言使用范围萎缩、功能弱化的担忧,应加大力度积极宣传我国科学保护民族语言文字,推动语言资源、语言生态和谐发展的语言规划与语言政策。使得广大少数民族群众认识到:一方面,尽快掌握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才能平等地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经济收益、教育医疗及公共文化服务等与“社会效率”相关的语言权利;另一方面,少数民族也依法享有和行使国家规定的各项倾斜性民族语言政策,以使其在区域自治、母语文化传承和语言群体认同方面获得与“社会公平”相关的语言权利。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各项语言权利,培养本民族语言和国家通用语言的双语甚至多语能力,建构和谐健康的语言生态格局,是新形势下我国语言文字工作的新常态。
继续将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简称“推普周”)②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简称“推普周”)是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于每年9月第三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推广普通话的集中宣传活动。自1998年至2017年,已成功举办20届。作为语言文字工作的有力宣传平台,不断提升城乡人民群众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水平。今后,宜重点把推普周的活动举办地从东部地区向中部、西部地区扩展,由中心城市向边远的乡镇、农村延伸,将推普周的工作重心不断地向基础较薄弱的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真正地抓实用好推普周,通过张贴宣传图片、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公益广告、举办培训讲座、组织朗诵活动与文艺演出等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幅提升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在民族地区的社会知晓度,为推普工作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以促使更多的少数民族群众亲近、认同并愿意接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建议针对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人力、物力编写民汉双语普通话推广宣传读本与普通话学习教材,并选取一些活动开展较好的县乡、学校作为推普周的示范典型,更好地发挥示范推广作用。
此外,重视学校和主流媒体的语言传播功能,并结合微博、微信、手机等新媒体渠道,打造具有时代特色的大众传播平台,吸引更多青少年和广大群众,创设有利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的良好社会环境。
切实发挥普通话在助力国家扶贫攻坚战略中的基础性作用,需要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主体责任。教育部、国家语委已于2017年3月出台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为各地落实普及攻坚任务、确保推普目标的如期实现,确定了具体的时间表、路线图。各地应按照方案的基本要求,将目标与任务逐级分解,实现省级统筹部署、市级督办领导、县级具体实施,汇集社会各方力量形成攻坚合力。日前,教育部、国家语委又联合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将普通话普及率的提升纳入到地方扶贫部门、教育部门扶贫工作的绩效考核中。各级政府应依法履行语言文字工作职责,建立长效机制、激励问责机制,使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常态化,做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创优。
对于集中连片的贫困县域,要结合《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好新增教育脱贫资金,保证实施推普脱贫攻坚所需经费,并开展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此外,结合不同省市的对口支援项目和计划,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到对口地区援助工作内容当中,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帮助受援地完成各项培训任务,体现出语言帮扶和教育帮扶的实效。
李宇明先生在《双言双语生活与双言双语政策》一文中指出,双语生活在我国还是地区性和领域性的,应依照语言生活的实际情况,对国家通用语言与民族语言的功能进行合理有序的规划,让二者发挥各自在不同语域、不同范围内的语言功能,满足群众在不同层次上的语言交际需求。[8]现阶段,应以“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作为推普原则,有效发挥政府机关、新闻媒体、服务行业、教育机构这四大领域在语言生活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尤其是,要切实发挥公务员的表率作用,组织不具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沟通能力的县以下基层干部参加普通话达标培训,力争在“十三五”期内使所有在职干部具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本应用能力。
此外,针对不同部门、岗位的工作用语和语言服务也应提出语言能力上的要求。比如,开展金融系统、医疗系统、运输系统、信息产业系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立足于推广,着力于沟通,对行业内普及、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出明确要求,制定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推动相关行业语言文字的监督管理,提升各行业的整体语言服务能力。同时,在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积极落实国家在语言服务方面对农村地区的帮扶政策,帮助乡镇中从事加工业或服务业的劳动力人口提高普通话水平和科技生产能力,实现劳动就业、脱贫致富,从根本上阻断贫穷的代际传递。
今后须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分类、分层的培训体系,加快普通话应用培训及推广基地的建设,以拓宽培训资源,提升培训能力。其中,重点培训对象为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及农村青壮年群体。
首先,须严把教师语言关,要求教师将普通话作为教学语言和工作语言,新录用教师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级别。目前,针对普通话教学水平较弱的少数民族双语教师设立了“国培计划”、“省培计划”①“国培计划”即“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是教育部、财政部于2010年开始实施的服务少数民族地区的双语教师培训计划。每年由国家语委、各省(区、市)的地方语委与高校组织开办普通话培训班。相应的,各省(区、市)也推出了各地区的“省培计划”。,计划以提高双语教师的普通话水平,提升中小学教师特别是边远、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培训目标,经过示范性培训的教师明显增强了双语授课的能力。
其次,在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开展青壮年群体的普通话培训。仅2016年,全国接受普通话培训的农村青壮年人数已达13.32万。②数据来源于教育部、国家语委2017年发布的《中国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报告(2017)》(中国语言文字白皮书)。各地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今后应组织编写针对当地语言特点和青年学习特点的普通话培训教材,创造条件、创新方式,发挥普通话在提高劳动力基本素质,促进职业技能获得以及增强就业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打赢扶贫攻坚战奠定良好基础。
学校是语言文字普及推广工作的基础阵地,全国现已兴办1.2万所民汉双语学校,800多万名在校生接受双语教育。①数据来源于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15年发布的《中国语言文字政策研究发展报告(2015)》(中国语言文字蓝皮书)。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双语教育,既是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群众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体现,也是大力推进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的有效手段。推进少数民族双语教学,须在平等对待民族语言和汉语言的基础上,处理好各层面上的问题:宏观上实现双语教学模式的转型和优化,使得现有的针对小学、中学的双语教学模式与后续的高等教育及职业教育相对接,形成民族地区民汉双语人才培养体系的连续性;中观上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适宜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建设立体化、多元化的教材体系,编制出版具有本土特色、时代特点的双语教材;微观上须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解决教学设施落后、师资力量不足、生源持续减少等问题。
就全国范围而言,在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学的基础上,还须加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及职业教育的发展步伐。第一,通过在乡、镇、村兴办托儿所、幼儿园等,构建贫困地区学前教育体系,抓住学龄前阶段语言习得的关键期,优化学前教育中的汉语教学,为今后的汉语学习打下扎实的基础。第二,完善目前高中阶段的双语教学模式,创新少数民族地区高考人才考核方式与选拔机制,探索民族教育领域中学与大学衔接的新途径,同时进一步提升高等院校少数民族地区生源的汉语水平和专业知识,为民族地区人才返乡架设桥梁。第三,大力推进职业技术培训与普通话推广,提高青壮年农牧民的职业技能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能力,促进就业脱贫,并落实相关资助政策,由扶贫部门优先推荐就业。
综上所述,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以服务国家发展需求为核心的。围绕这一核心,今后及未来的语言文字事业应“向国家战略聚焦,向农村和民族地区攻坚,向社会应用推进,向现代治理转型,向国际领域拓展”。[9]提高语言文字使用效能,基本普及普通话,是继两千多年前“书同文”之后基本实现“语同音”的又一伟大目标。
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打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边远贫穷地区推广普及的“最后一公里”,可以发挥语言扶贫、文化扶贫和教育扶贫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政治稳定及文化繁荣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共享发展,推普助力扶贫,获得语言红利,须要综合发挥各级政府、学术团体、社会组织及志愿者等各方面的力量。贯彻和执行党的语言方针政策,须要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工作制度,推进队伍建设,提升培训服务,保障经费投入,以此促进语言文字工作在国家建设与社会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建设与综合国力相适应的国家语言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