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日前印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显示,自3月1日起,网约车平台企业数据传输至部级平台后,由部级平台实时转发至相关省级平台及城市监管平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要求网约车平台企业向省级平台或城市监管平台重复传输。
《办法》明确,交通运输部指导各级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的运行管理等工作,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为部级平台的运行维护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及数据传输管理等工作。各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平台运行管理,并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工作;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城市的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使用、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各网约车平台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负责规范本企业网约车平台的运行管理和数据传输工作。(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