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帆
摘 要:立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普遍联系,探讨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矛盾,是确定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对象的科学方法和一般思维路径。文章认为“人们的思想品德形成发展规律和对人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并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证:第一,思想政治教育是个体思想品德的社会化和社会意识形态的个体化过程。第二,思想政治教育学必须以某种规律为研究对象。第三,“思想品德”这一表述,连通人们的思想层面和行为层面,更加符合思想政治教育实践。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对象;特殊矛盾;个人思想品德;社会意识形态;规律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9-0231-03
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对象问题是学科基本理论研究中最基本的问题,也是思想政治教育学能够作为一门学科存在的根据。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对象的确立,不仅关系到思想政治教育学学科基本理论的构建和发展,也关系到学科定位和系统自觉的学科建设。作为一门起步较晚的学科,思想政治教育学尤其应该重视本学科的研究对象问题。目前学界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虽取得了一定研究成果,但是仍然难掩分歧,还有许多理论有探讨的空间。
一、认识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对象的致思理路
恩格斯在谈到科学分类时指出:“每一门科学都是分析某一个别运动形式或一系列相关联或互相转化的运动形式的。”[1]可见,学科的划分,应该以该学科特殊的运动形式为依据。也就是说,特殊的运动形式决定了学科的不同。毛泽东则进一步指出:“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2]可见,学科的划分,应该以该学科特殊研究领域的特殊矛盾为依据。也就是说,特殊的矛盾决定了学科的不同。这里,恩格斯强调的是特殊运动形式,毛泽东则强调特殊矛盾。那么,特殊运动形式和特殊矛盾二者之间有什么联系呢?恩格斯说:“运动本身就是矛盾。”[1]毛泽东也强调“矛盾即是运动,即是事物,即是过程,也即是思想”[2]。可见,矛盾和运动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正如唯物辩证法指出的那样:矛盾是简单和复杂运动形式的基础,是事物运动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可见,事物的特殊矛盾决定了事物特殊的运动形式。众所周知,在五种基本的运动形式中,机械运动决定力学、物理运动决定物理学、化学运动决定化学、生物运动决定生物学、社会运动决定社会科学。所以,不同的运动形式决定了学科的不同。而这些不同的运动形式又是由其所特有的矛盾决定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矛盾决定了力学运动,光的微粒性和波动性、阴电和阳电决定了物理运动,原子的化合和分解决定了化学运动,同化和异化决定了生物运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决定了社会运动。因此,事物的特殊矛盾决定了事物特殊的运动形式,也就由此决定了学科的不同。由此推论,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也应该由该学科所特有的矛盾决定。因此,要确定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首先就要考察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矛盾是什么。
二、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矛盾
哲学上所讲的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换句话说,事物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的对立统一,即是事物的矛盾。因此,要探求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矛盾,必须考察思想政治教育与外部环境之间的联系以及与内部各个要素之间的联系。
就思想政治教育的外部联系来看,个人思想品德和社会意识形态之间的矛盾关系是思想政治教育产生的根源。客观地说,就人类社会而言,个人和社会的矛盾几乎是不可消除的。从本质上来说,人类的各种实践活动都是调节个人和社会矛盾关系的现实活动。思想政治教育就是一种调节个人和社会关系的实践活动,这种实践活动由来已久,自有阶级社会以来就一直存在。那么,作为一种调节社会关系的活动,思想政治教育调节的是个人与社会在何种层面上的关系呢?实际上,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生活存在多方面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复杂的,且是有层次的。我们认为,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意识形态是同一层次的关系,同属一个序列。社会意识形态是社会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的反映,属于思想的上层建筑。在阶级社会中,意识形态反映着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并为这种生产关系服务。一般来说,在经济结构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也必然主导着社会意识形态。“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反映,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因而,这就是那些使某一个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因而这也就是这个阶级的统治思想”[3],而统治阶级为了始终主导社会意识,就需要不断调节自己时代思想的生产和分配。由于社会意识并不能自发地在个人头脑中生成,个人头脑中产生的只能是个人意识,这样统治阶级为了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就需要采取一定的方式去教育和影响人们。思想政治教育就是意识形态掌握群众的一种方式。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使社会意识形态内化为个人意识,使统治阶级的要求转变为个人普遍的自觉行动。
各个时代、各个国家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无不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用其意识形态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以使大众形成与他们要求相一致的思想品德,这样,个人意识和社会意识、个人思想品德和社会意识形态就从对立走向了一致。随着社会对人们思想品德的要求发生变化,再经过思想政治教育,又走向新的一致,从而不断达到统一。这样,经过不断的思想政治教育,一定的社会意识得以巩固和发展,由于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因此社会意识形态也会影响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结构。因此,正是因为个人思想品德和社会意识形态之间矛盾的存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才能够存在。需要注意的是,尽管社会意识形态是社会经济和政治结构的反映,但是思想政治教育并不直接作用于社会经济结构和政治结构,它总是通过影响社会意识形态,间接作用于社会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
就思想政治教育内部各构成要素来看,个人的思想品德和社会意识形态之间的矛盾关系是整个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中心。在马克思主义中,“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存在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为了更好地生存和发展,总是要使自己的思想和行为符合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的要求,但是,个人思想品德和社会意识形态二者的发展并不一致。这样,个人的思想品德和社会意识形态之间的矛盾不可避免。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就需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使个人的思想品德达到社会意识形态的要求。可见,思想政治教育正是实现个人的思想品德发展的重要方式。因此,思想政治教育不仅是意识形态掌握群众的需要,也是个体思想品德实现社会化的需要。在个人思想品德社会化的过程中,思想政治教育沟通了教育主体、教育环境、教育方法、教育客體、教育内容这些要素。所以我们认为,个人思想品德和社会意识形态二者矛盾联系了思想政治教育系统内部各构成要素,是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中心。
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个体思想品德的社会化和社会意识形态的个体化不断发展,即个人的思想品德和社会意识形态之间的矛盾不断达到统一。因此。我们认为:个人的思想品德和社会意识形态之间的矛盾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矛盾。
三、确立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对象的依据
明确了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矛盾,确立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就有了特定的依据。当前,学界关于什么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有“思想关系说”“现象规律说”“一个规律说”“两个规律说”四类观点。“思想关系说”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是人们的思想关系[4]。“现象规律说”主张将现实社会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现象及其运行规律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研究对象[5]。关于“一个规律说”,又可以归纳为两种不同觀点。一种观点主张将教育对象的思想、观念、行为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如恽重认为人们的政治思想、政治行为的形成和发展规律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对象[6];刘梅认为应以人们的思想价值观念及其形成和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7]。另一种观点主张把思想政治教育规律作为研究对象。如吕才明教授认为应把思想教育规律作为学科研究对象[8];仓道来教授认为学科研究对象应该是思想政治教育产生、本质及其发展最一般的规律[9]。“两个规律说”以李辉和张耀灿等人的观点最具代表性。李辉认为应该以人们科学的思想意识形成、发展、变化规律以及如何依据人们的身心发展特点而科学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作为学科研究对象[10]。张耀灿等人认为“人们的思想品德形成发展规律和对人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研究对象[11]。我们比较赞同“两个规律说”,且更加趋向于张耀灿等人的观点,即主张“人们的思想品德形成发展规律和对人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理由如下。
首先,前文我们已经说明,个人思想品德和社会意识形态的矛盾是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特殊矛盾。根据毛泽东关于学科研究对象的论断,我们推论可知,对于个人思想品德和社会意识形态二者之间矛盾的研究,就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因此,我们可以把对个人思想品德和社会意识形态二者矛盾的研究转化为对于个人思想品德社会化过程和社会意识形态个体化过程的研究。实际上,这两个过程并不是互相独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关系,在社会意识形态个体化过程中包含着个体思想品德的发展,在个体思想品德的社会化中也同时进行着社会意识形态的内化。个人思想品德的社会化和社会意识形态的个体化过程恰恰就是人们的思想品德形成过程和对人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
其次,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切科学都是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任何一门科学都是以研究某种规律为己任,一种学说要成为科学就必须揭示某种规律。对于这一点,陈先达曾谈道:“马克思主义是科学学说,它是以事实为根据,以规律为对象,以实践为检验标准的学说……不以事实为根据、不研究规律、不以实践为检验标准的所谓‘学说,不能称为科学。”[12]可见,科学必须以本质和规律为研究对象,而不能只停留在经验和现象上。经验和现象获得的只能是具体的、个别的、形象的认识,而不能给主体提供普遍性和必然性的认识。本质和规律揭示的是事物内在的本质和特性[13]。一门学科想要真正成为科学,当然离不开对于现象和经验的分析把握,但仅仅停留在经验和现象上,不去进行概括和总结,就不能揭示现象和经验背后的本质和规律,也就不能到达对于其所研究对象的科学认识。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学作为一门科学,也必须以某种规律作为研究对象。
此外,学界对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对象的表述,用到了不同的概念。这些概念具有不尽相同的内涵和外延,在使用上也有一定的区别。为了更加准确地把握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我们有必要对相关概念进行梳理,厘清其内涵和外延。这些表述包括“思想”“观念”“意识”“精神”“思想品德”等。
思想,一般指某种观念,是相对于感觉的一种认识结果,在认识论范畴中属于理性认识。人们在实践中,首先获得的是对于事物的感性认识,“这种感性认识的材料积累多了,就会产生一个飞跃,变成了理性认识,这就是思想”[14]。
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观念是指以前的事物在人脑中的再现。广义的观念是指人们对客观事物的反映,“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15]。在这个意义上,观念即思想。由此可知,思想和观念二者是同一层次同一序列的概念,同属理性认识的范畴。
意识是指人脑的机能,是对物质世界客观现实的反映。从哲学基本问题的角度来看,物质与意识,存在与思维,两两相互对应。因此,意识和思维是同一系列的概念,都是指人们对客观存在的反映,在这个意义上,二者可以通用。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意识一般指人的某种认识,包括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要注意的是,在哲学基本问题上,意识和思维对应,可以等同使用。但是在认识论中,思维仅是指理性认识,即概念、判断、推理,不包括感性认识。所以在认识论角度上,意识和思维不能通用。从心理学上讲,意识是指人们的一种自觉的心理活动,是人们对于客观现实的一种自觉的反映,区别于人的本能反应。
精神是指人的意识、思想、思维和一般心理状态。精神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精神与物质相对应,可以等同于意识。狭义的精神是指社会意识中有一定价值,有先进推动作用的社会思想,如“长征精神”“雷锋精神”等。可见精神不仅表现为意识,有时还专指美好的理想、意志、道德等“精选的意识”[16]。
思想品德是一个合成概念,是由思想和品德两个概念合成的。思想即观念,是一种理性认识。而品德指人的品质和道德,是指人们在行为作风上表现出来的思想、认识、品性等,具有一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仅表现在品德的形成是对社会中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审慎选择和实践的结果,还表现在当人处在复杂的道德情境中时,能够根据品德自觉地调节自己的行为。
从以上对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对象相关表述概念的梳理可知,思想品德这一概念的外延最宽,既包括思想方面又包括行为方面;是精神和意识,既包括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又包括人的心理活动;思想、观念、思维等,属于理性认识。我们认为:思想品德这一概念比“思想”“政治思想”“政治行为”“思想意识”的提法更宽泛,也更加符合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从现实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来看,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在于人們思想品德的发展,这是思想政治教育最基本最一般的事实。而人的思想品德的发展,离不开人的活动。现代心理学和教育学的研究表明,人的身心素质正是通过活动生成和发展的。“活动是人的自我生成的根本机制”[17],思想品德作为人的一种素质,也是在活动中获得发展的。这种活动不仅包括教育者的教育活动,也包括教育对象在社会生活中的道德选择和道德实践。“思想品德”因为连通人们的思想层面和行为层面,更加符合思想政治教育实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是“人们的思想品德形成发展规律和对人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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