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日前,国务院推出《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营造更加公平透明便利、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保持我国全球外商投资主要目的地地位,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增长,实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通知》,我国将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2018年7月1日前修订出台全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与国际通行规则对接,全面提升开放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同时,我国将取消或放宽交通运输、商贸物流、专业服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加大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电信、文化、旅游等领域对外开放压力测试力度。
此外,我国将鼓励地方政府根据市场化原则建立并购信息库,引导国内企业主动参与国际合作,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自然人投资者依法投资境内上市公司。比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允许外商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同时,我国将完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国有股权流转的公开透明程度,为符合条件的国内外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提供公平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