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45号)精神,根据《福建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7〕58号)有关规定,日前,福建省科技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项目的通知》(闽科计〔2018〕19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加快培育发展一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根据《通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项目不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补助经费拨至项目承担单位,由承担单位按照《福建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统筹安排用于后续研发活动。承担单位应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补助标准按《福建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测算,已立项并获得近5年非财政资金购入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软件经费一次性后补助项目的单位不得再次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