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娜,江炯雄,陈燕嫦,霍本燕
近年来,随着交通事故损伤案件增多,随之而来涉嫌“碰瓷”敲诈现象也频繁出现,在现实中交通事故所致骨折损伤中的真假“碰瓷”敲诈案,涉及交通损伤、医学和影像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多数办案机构会借助于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处理案件,现对2例案例分析讨论,报道如下。
1.1案例1
1.1.1案情温某,男,27岁,2013年8月6日骑自行车时与小汽车发生碰撞后倒地。遂被120送往A医院就诊,诊断为左胫骨近端粉碎性骨折,予以石膏外固定处理;2 d后到B医院就诊,诊断为左侧胫骨平台骨折;7 d后到C医院就诊,诊断为左侧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左侧腓骨小头及腓骨近端骨折、左侧股骨内髁撕脱性骨折、左侧髌骨下极撕脱性骨折,行左侧胫骨平台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治疗。2014年4月10日某保险公司委托我中心对温某的损伤与2013年8月6日的交通事故进行因果关系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
1.1.2法医学检查神志清晰,左下肢跛行入检室。左小腿上段胫前可见一长度为6.5 cm纵向手术切口瘢痕,左小腿上段内侧至左小腿中段胫前可见一长度为16.0 cm斜行手术切口瘢痕。双小腿长度(髌骨中至内踝尖,以下同):左小腿40.5 cm,右小腿40.0 cm。左膝关节活动受限,活动度:屈曲10°~85°(对照0°~130°),伸展85°~10°(对照130°~0°)。
1.1.3影像学资料2013年8月6日事故当天X线片:左侧胫骨近端骨折,骨折线显示模糊,局部骨折线累及胫骨外侧平台,骨折断端分离;左股骨下端内侧髁间骨皮质不连,骨折线稍模糊;周围软组织未见明显肿胀。事故后6 d石膏固定后X线片:对比原骨折处未见明显改变,见石膏外固定影。事故后7 d左膝关节三维重建:左侧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左侧腓骨小头及腓骨近端骨折、左侧股骨内髁撕脱性骨折、左侧髌骨下极撕脱性骨折。事故后50 d内固定术后X线片:左胫骨平台骨折内固定物在位,内固定物未见明显松动。
A、B为2013年8月6日发生事故当天的X线片:左侧胫骨近端骨折(白箭头),左股骨下端内侧髁间骨皮质不连,骨折线稍模糊(黑箭头);C为2013年8月12日石膏固定的X线片:对比原骨折处未见明显改变(白箭头);D为2013年8月13日左膝关节三维重建:左侧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左侧腓骨小头及腓骨近端骨折、左侧股骨内髁撕脱性骨折、左侧髌骨下极撕脱性骨折;E为2013年9月26日内固定术后X线片:左胫骨平台骨折内固定物在位,内固定物未见明显松动。图1 温某左下肢影像学材料照片
1.1.4鉴定意见温某左下肢损伤构成十级伤残;2013年8月6日交通事故与温某的左侧胫骨平台骨折、左侧腓骨小头及腓骨近端骨折、左侧股骨内侧髁撕脱性骨折无直接因果关系。
1.2案例2
1.2.1案情陈某,女,45岁,2014年2月因交通事故诊断为“右侧胫腓骨骨折”,行右侧胫腓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后于2014年9月13日再次发生交通事故并致右侧胫骨再次骨折,病史查体记录显示:右侧小腿中上段外侧肿胀、畸形,触痛明显,膝关节及踝关节活动时疼痛加重,足背动脉搏动正常,行右胫骨骨折术后再次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2015年5月20日要求进行损伤因果关系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
1.2.2法医学检查神清,右下肢跛行入检室。右小腿胫前见长14.5 cm的手术切口瘢痕。双小腿长度:左小腿37.0 cm,右小腿36.0 cm。双膝关节活动对称,屈曲0°~130°,伸展130°~0°。右踝关节活动稍受限,其活动度为:背屈0°~15°(对照0°~20°),跖屈0°~30°(对照0°~45°)。
1.2.3影像学资料2014年9月13日X线片:右胫腓骨下段陈旧性骨折,钢板螺钉内固定物在位;右胫骨中段骨折,骨质不连续,骨折端对位对线可。2014年9月15日X线片:右胫腓骨下段陈旧性骨折内固定物在位,右胫骨中段骨折内固定在位。
A、B为2014年09月13日X线片:右胫腓骨下段陈旧性骨折,钢板螺钉内固定物在位(灰箭头);右胫骨中段骨折,骨质不连续,骨折端对位对线可,骨折线清晰(白箭头);C、D为2014年9月15日X线片:右胫腓骨下段陈旧性骨折内固定物在位,右胫骨中段骨折内固定在位。图2 陈某右下肢影像学材料照片
1.2.4鉴定意见李某右胫骨再次骨折,其损伤不构成伤残等级;2014年9月13日交通事故与李某右胫骨再次骨折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案例1中,温某所提供发生事故当天的影像学材料显示非新鲜骨折。根据温某左膝关节解剖学形态及左胫骨创伤后病理改变,可以认定所提供的影像学材料为同一个人,但其提供受伤当天的X线片与新鲜骨折显示的X线片相悖,遂要求其提供受伤当天的门诊病历。门诊病历中体查显示:左小腿多处压痛阳性,活动不利,左小腿上段未见明显肿胀及皮损。通过其提供的影像学材料及临床病史显示,温某的左胫骨近端骨折与左股骨内侧髁骨折并非2014年8月6日交通事故所致。通过多方走访及调查监控显示,温某于1个月前因交通事故受伤,与对方车主私了,后自觉赔偿少了但无法找到对方,便想此法“碰瓷”[1]。
案例2中,陈某受伤当天的X线片示陈某右胫腓骨下段骨折属于陈旧性骨折,处在骨折愈合期中的硬骨痂期;陈某右胫骨中段骨折属于新鲜骨折,处在骨折愈合期中的血肿炎症机化期。尽管单纯胫骨干骨折较少见,多为比较轻的直接暴力引起[2]。但陈某右胫骨曾遭受钝性暴力骨折,此次再次遭受外力,骨折处正处于内固定边缘,因骨组织与内固定物不同的物质属性(如强度、弹性模量等)造成局部的应力集中,当内固定物未取出时受到外力作用,内固定物边缘的骨质则因为应力更加集中而更易发生骨折[3]。结合陈某受伤当天的病史查体记录,2014年9月13日交通事故与李某右胫骨再次骨折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是主要因素,但未构成X级伤残。
骨折是指骨质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中断[2]。骨折的成因由直接暴力和间接暴力引起。直接暴力指暴力直接作用使受伤部位发生骨折,常伴有不同程度的软组织损伤。车撞伤小腿致胫腓骨骨折即为直接暴力。间接暴力指暴力通过杠杆、旋转和肌肉收缩使肢体远处发生骨折。跌倒时手掌着地导致桡骨远端骨折即为间接暴力。交通事故骨折多以严重的直接暴力所致[4],且多见下肢骨折。在法医临床鉴定中常根据骨折的愈合情况来判断新鲜与陈旧性骨折。新鲜骨折:骨折线清晰,无明显的骨质修复,无骨痂形成。骨折局部软组织肿胀,骨折断端有出血、渗出、积液、积气等急性期表现,整体分离特征明显。陈旧性骨折:骨质出现明显修复,有骨痂生长,或骨折长期不愈,断面出现新的骨皮质将原骨折端包裹,骨折断端光滑钝圆,密度增高,可出现假关节的情形[5]。故根据影像学材料结合初诊时的临床症状来区分新鲜骨折与陈旧性骨折是鉴定实践中尤为重要的项目。魏春利的文献中也曾指出,通过测定BMD对于判断骨折是否愈合、骨折的新旧程度甚至骨折的发生时间有重要意义[6],也为下一步损伤时间的推断奠定了基础。
“碰瓷”一词起源于清代古玩业一句行话,说的是那些利欲熏心的纨绔子弟们在城市街边地摊摆卖古董时,为讹诈别人的钱财,刻意把那些易碎或者实际上已经破损的瓷器沿着摊位靠近街道的边缘摆放,甚至直接摆放在行人通行的路中央,伺机等待路人碰撞,从而讹诈赔偿金[7]。“碰瓷”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碰瓷者自残,碰瓷者利用碰瓷“拎包”,碰瓷者利用猫狗等小动物做道具,碰瓷者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1]。案例1“碰瓷”即第四种情况,指一些不法分子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被害者财物的行为。由于“碰瓷”案件多样化、职业化、作案工具的“高档化”,给识别道路交通事故“碰瓷”也增加了难度。首先,不要自掏腰包“私了”[7],应选择司法途径;其次,在法医学鉴定中应借助影像学材料区分新旧骨折、伤病关系、损伤形成时间等。
目前鉴定工作中,骨折导致的伤残鉴定在法医临床学鉴定中占一定的比例,因此能够准确地辨别新旧骨折是作为司法鉴定人必备的技能。结合案情、各类损伤的临床症状体征、影像学材料等以及客观的法医学检查,辨别真伪,才能得出正确结论,才能在案件的审判工作中体现出法医司法鉴定的客观、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1]陈磊.“碰瓷”行为的定性分析[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4.
[2]陈孝平,汪建平.外科学[M].8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69,626.
[3]高东,范利华.再次骨折的法医学因果关系鉴定3例[J].法医学杂志,2013,29(2):155-157.
[4]曾晓锋.道路交通事故所致骨折特点、致伤机制及其与交通方式关系的研究[D].昆明医学院,2007.
[5]高海彬.人体不同部位骨髓新旧骨折的影像学判断[J].法医学杂志.2015,31(4):305-306.
[6]魏春利,黎宇飞.骨折愈合评估方法研究[J].长春师范大学学报,2017,36(8):73-76.
[7]刘晓杰.论道路交通“碰瓷”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其认定[D].华中师范大学,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