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垃圾围村现象的困境分析与突围路径探讨

2018-03-29 09:01唐文静
商情 2018年9期
关键词:困境分析

唐文静

[摘要]现今农村生活垃圾问题日益严峻,不仅数量大幅提升,而且来源与成分也越来越日益复杂,与此同时,农村公共服务却严重不足甚至缺位,因此垃圾围村现象不断演进和恶化。从城镇化发展的实际状况看,发现该问题的出现受政府监管不足、财政资金短缺、居民环保意识薄弱、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需要从多维视角去构建一个整体性治理方案來解决农村垃圾围村这个难题。

[关键词]垃圾围村 困境分析 突围路径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态文明观念的逐渐强化,人们对保护环境和追求绿色发展越来越重视。美丽乡村和乡村振兴的战略也呼唤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保护农村生态,这也是实现农村持续发展的重要目标。但伴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农村不仅承担着内生性的生活垃圾,还要承接很多城市垃圾。当下,农村普遍存在着比较严峻的垃圾围村现象,大量随意堆放的生活垃圾给农村生态、农民生活带来极大危害与困扰。“垃圾山”、“垃圾围村”问题已经成为农村发展过程中不可逾越的难关。因此,尽快寻找农村‘垃圾围村”的原因,对症下药、予以针对性的解决,已经成为真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必要工作。

二、农村垃圾治理现状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垃圾的数量不断增加,同时垃圾的成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许多国家都把垃圾视为环境破坏的祸首。垃圾是人类文明的副产品,也是人类生存的“污染物”,垃圾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第一大公害。在很大程度上,农村垃圾治理是农村环境问题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据现情况来看,我国农村垃圾治理的总体状况不容乐观。首先,农村垃圾的种类主要是生活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电池、农药、塑料袋(白色垃圾)等。随着人们生活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垃圾产出量猛增,形成了垃圾围绕的严重污染局面,这既侵占了大量土地,污染土壤、空气和水体,破坏生态环境,又易滋生蚊蝇传染疾病。垃圾对人类的危害越来越大,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活和健康。其次,现农村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地方政府提供环保设施公共服务的能力较差,因而农村的大部分垃圾的处理方式主要是乱堆乱放、自然消解(随意堆放在房屋周边、河道边)。除此之外,农村垃圾的“产出量”增长速度极快,导致需处理垃圾的数量越来越大,垃圾处理压力会越来越明显。同时,垃圾的乱堆乱放占用了很多的空间,不利于农村土地资源分配及村容村貌的整理。农村垃圾治理刻不容缓,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问题。

三、农村垃圾围村困境形成的原因分析

(一)村民的环保意识淡薄,治理的主动性不强

首先,由于长期受传统的生活方式的影响(传统的生活方式即自给自足,自产自销)村民养成随手扔垃圾的陋习,逐渐造成村内垃圾成堆,进而形成“垃圾围村”;村民对待垃圾通常是就近处理,即焚烧,他们认为这样简单并且可以产生有机肥。其次,由于自然环境属于公共物品,不需要付费,村民普遍存在经济学中的“搭便车”心态,只使用和收益,不负责和治理,对待垃圾治理,常常处于一种观望的角度。

(二)村镇的财政资金不足,国家投入少

因为在农村,经济收入有限,而农村垃圾处理的系列运作需要巨大的经费支持。原因一是由于中国长期受重工轻农思想的影响,城市垃圾处理被政府作为社会公益事业全部承担,投资力度大,基础设施完善;原因二是因为各级政府往往关注的是那些显而易见的政治成果,如引进外资、置办工厂等,而农村垃圾治理见效慢,而且是间接的,因此政府会忽视。

(三)政府重视不够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先富带动后富”的基本原则,政府长期把重点放在城市,对于农村的发展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国家计算国民经济的方式往往注重的只是所谓的GDP,对于生态环境和自然环境的考察往往忽视,不把其作为考核的标准。这导致了农村垃圾治理没有专门负责的机构,因此造成职责不清,部门间相互推脱责任,最终垃圾治理的问题长期搁置,得不到解决。

(四)针对农村垃圾治理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针对农村垃圾治理的法律法规基本空白,现存的法律法规一般来自于八九十年代,已经不能适应现在农村的发展;而地方制定的一些规章,法律效力不够,执行起来力度欠缺,很多政策得不到落实。因此,基层环境执法人员遇到现实情况时,难以处理。比如,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中规定:针对农村垃圾的处理办法应由地方性法律法规来制定。但是大部分地方都没有制定对应的法律法规,因此农村的垃圾问题长期处于没人监督、没人负责的尴尬境地。

四、农村垃圾围村突围路径思考

(一)增强村民参与意识,提高村民环保意识

对村民长期以来形成的生活习惯做一个全新的引导,让他们对不好的生活习惯有一个客观的认识,并对农村垃圾带来的危害及良好的垃圾处理习惯进行全面的培训和讲解,让村民的意识从根源上得到转变;要培养村民的“自管理”意识,做到美好的生活卫生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在保障村民自治组织的权益的前提下,村民积极参与。农民环保意识的提高需要从提高农民收入和加大宣传教育两个层面入手。随着人民收入的增加,对环境的需求随之增加,人均收入的增加不仅改变了农民的环保意识和环境需求,进一步可以影响农村的产业结构。

(二)增强基层政府的责任意识,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

农村垃圾治理是一场持久战,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一定要扮演主导者的角色。从中央到地方,需要一个具有高度责任感的领导机制。地方政府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形成村、乡、县、市联动治理的循环机制;通过建立政府管理部门的内部考核机制加强各部门的治理意识和责任;将落脚点放在执行的人员身上。同时,以环保部《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为指导,尊重和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构建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保护农村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三)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建立相应的垃圾治理机制

搞好农村垃圾治理是实现村容整治的基础,是建设农村人居环境的前提,是新农村建设最直观的体现。在資金不足的情况下,应充分考虑地方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完善垃圾收集设施,在村中提供并科学规划垃圾收集箱、垃圾收集池,这是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工作的基本前提。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治理机制,积极探索适合地方特色的“村民自治、乡镇督查、县市监管”的农村环境保护体系,在农村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人员,切实解决农村无人清运、无人负责、无人监督的“三无”局面,提高农村垃圾清运效率的可靠保障。

(四)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强化资金保障

农村垃圾治理仅仅依靠政府的资金投入是远远不够的,须扩大资金的凑资渠道和数目。除了中央政府下拨到各地方政府的专项资金以外,地方政府也要投入专门的资金用在农村垃圾治理上。同时,还应将农村垃圾治理列为政府PPP项目,吸引社会组织及相关企业加入到农村垃圾基础设施(比如农村垃圾处理中转站、垃圾填埋场、垃圾降解等)的投资建设中。另外,村干部应该带头募集一些集体专项资金一起加入到农村垃圾基础设施的建设及监督使用中。

(五)政府主导、多元合作,协同治理

协同治理不是否定政府的权力与地位,它恰恰代表着政府承担更大的责任。多元合作,也不是否定政府的能力,它恰恰代表着在农村垃圾治理中政府能得到更多的资源支持,又有着约束和限制。因此,政府应在农村垃圾治理中承担主导作用,并与各方组织积极配合、取长补短,做到对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与利用。首先,准确定位多元主体的角色。农村垃圾治理过程中,政府应承担主导的角色,对大局进行掌控,对各参与主体的关系进行协调、引导、相应的支持,最终达到资源整合的目标。各参与主体应始终保持自己的独立性,与政府形成全方位的相互合作、相互扶持、协同治理的良性合作关系,而不是单纯地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其次,构建多元主体组织体系。同时,建立一个核心协调小组,专门负责农村垃圾治理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工作。然后,明确各参与主体的权责。政府体系内和政府体系外的社会组织共同设定垃圾治理信息共享平台,利用大数据实时更新并跟进各司治理进度,做到有问题及时反馈、沟通和解决的机制。政府主要宣传、引导村民提高垃圾治理意识,社会组织专注在垃圾处理、再利用、运输等方面上,村民参与治理、监督的全过程。最后,提高参与各方组织的治理能力,主要通过建立良性信息反馈机制来实现。

(六)提高农村环卫队伍素质

农村垃圾治理除了需要意识、资金、制度建设、多元合作以外,还需要专业的人去推动整个治理过程的运转。作为农村垃圾治理的关键人群—保洁员队伍必须培养一支专业化的队伍。就工作在农村垃圾治理第一线的保洁员队伍来说,一定要提高其整体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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