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兴龙
“营改增”的全面实施,着实给商业银行带来不小的挑战。销项方面税率从5%提高至6%,而进项方面利息支出不允许抵扣。如果商业银行不能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无疑会增加税负。所以,商业银行需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才能化挑战为机遇,切实有效降低“营改增”后的税负。
“营改增”不是简单的税制简并,而是中国税制改革趋于完善、逐渐与国际税制接轨的必然。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而增值税只是对增值额部分征税,“营改增”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重复征税。从产业健康发展和有效调整经济结构的角度来看,“营改增”有利于加大对第三产业的扶持力度,为现代服务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营改增”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不仅仅是简单的税率变化,其影响还体现在商业银行的信息系统建设、业务结构、定价管理、发票管理等各个方面。
“营改增”后商业银行的信息系统面临着比其他行业更复杂的系统改造难度。银行业涉及的系统改造范围广泛,只要涉及收入类的系统,包括利息收入、中间业务收入、资金业务、理财业务等系统都要进行改造。而且,信息系统需支撑增值税体系下的销项及进项的会计核算,还需建立增值税开票系统与现有各业务系统的有效衔接。
商业银行的主要增值税应税业务为提供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及金融商品转让服务。其中,占比最大的是贷款服务,而贷款利息支出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因此,“营改增”后商业银行为有效降低税负将不断深入精细化管理,优化业务收入结构。
“营改增”后,商业银行在采购环节中对于供应商的选择及采购定价策略发生相应变化。采购同一项货物或服务,需要综合比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和小规模供应商的适用税率,并考虑进项税的抵扣对综合采购成本的影响等因素,选取最佳供应商及最优定价策略。
商业银行作为销售方在进行产品定价管理方面也需要对客户进行分类。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客户,因其可凭借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商业银行在协议定价时可以适当提高价格以转嫁税负,或把含税定价改为不含税定价。
首先,商业银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其税收成本。增值税实行凭票抵扣制度,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经过税务系统认证后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商业银行对于取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加强管理,才能切实有效节约其税收成本。
其次,商业银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水平还影响其涉税风险的高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明确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单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处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因此,商业银行需严格管理增值税发票的开具管理,严禁虚开增值税发票。
为避免“营改增”后出现税负上升,商业银行应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应对,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增值税管理系统建设、合理调整业务结构、积极完善定价机制、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等。
为满足“营改增”后的业务发展需要,商业银行应加快建设完善增值税管理系统,以更好地实现价税分离、增值税核算以及发票开具等功能需要。
首先,增值税管理系统能够满足销项端的价税分离功能。通过获取业务系统的交易数据、财务数据等信息,将含税价的数据信息转化成不含税价。
其次,增值税管理系统能够准确进行增值税核算。通过数据文件交互等接口方式,实现从业务系统及财务系统获取增值税管理系统所需会计科目信息、科目余额表、涉税科目明细账、外币汇率信息等,形成会计主体和纳税主体不同维度的数据集成中心,准确对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进行核算。
第三,增值税管理系统还需要支持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增值税管理系统通过数据接口批量导入以及手工维护方式,整合相关业务系统的客户信息,形成满足增值税管理需要的客户信息库,为增值税发票开具提供必要信息。系统按照设定的合并及拆分规则,后台自动加工开票流水数据,形成开票数据。
“营改增”后,为有效降低税负,商业银行应合理调整业务结构,适度增加免税业务比重。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该政策较原先免税政策更为优惠,农户小额贷款的判定标准由10万扩展为100万,并将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纳入到免税范围。商业银行应加大对于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贷款发放力度,提高该部分贷款规模占贷款总规模的比例。
为有效控制税收成本,“营改增”后商业银行应积极完善定价机制,分别从进项端和销项端加强定价管理。
首先,从进项端加强采购定价管理。采购部门在选择供应商时注意区别其纳税主体身份,综合增值税抵扣因素制定采购策略。在集中采购流程中对于定价相同的产品,优先考虑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效降低采购成本。另一方面加强采购合同管理,在合同条款中明确采购价格是含税价格还是不含税价格,以及取得发票的种类及税率,以保证采购合同价税合计金额最低,从而有效节省采购成本。
其次,还要从销项端完善定价管理。如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客户可凭银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故商业银行可适度提高手续费定价,只要定价提高幅度不超过客户可抵扣税额,客户的实际负担并不增加。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商业银行作为资管产品管理人发行理财产品,需缴纳相应增值税。商业银行为不增加其税收负担,可通过提高管理费等措施转嫁该部分税负,从而有效节约税收成本。
基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直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特殊性,商业银行在“营改增”后需严格规范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规范管理。
首先,规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增值税管理系统通过数据接口批量导入方式,整合供应商信息,对供应商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增值税纳税人类型、提供的发票类型等属性进行标识,并支持批量勾选认证。为防止认证超期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管理系统根据设置的预警、阈值等指标信息实现已取得增值税发票的风险管理,对临期认证期限尚未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进行预警提示。
其次,规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增值税管理系统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作为发票唯一身份标识,对每张发票的购买、领用、开具与作废等各环节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追踪查询。销项开票支持交易流水自动开票和手工开具发票,系统设置相应机制和流程,管控手工开票的税务风险。针对发票开具岗位和发票用印岗位严格分离,并实行多环节交叉审验,以切实有效避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
“营改增”是一把双刃剑,带给商业银行的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如果不能积极应对,商业银行增值税的税负无疑会较营业税模式下的税负有所增加。但若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增值税的管理,就能有效节约税收成本,进而增加税收效益,为商业银行的持续健康经营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