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筱月
移动阅读是伴随着近年来互联网蓬勃发展而形成的一种新型阅读模式,它借助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以及阅读器等电子设备,帮助用户获取相关的图书资料或阅读信息。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移动阅读虽然切实为读者提供了便利,但是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细化和完善,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版权保护问题。文章首先对现阶段移动阅读的发展情况进行了概述,随后以高校图书馆为例,指出了移动阅读服务中存在的侵权行为,并就如何加强版权保护提出了几点建议。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截至2017年我国网络用户数量达到7.5亿人,其中手机网络用户高达7.2亿。在智能手机普及的同时,也直接推动了移动阅读、移动支付等产业的发展。同时,Wi-Fi和4G信号全覆盖,也为网络用户随时随地地进行移动阅读营造了良好的上网环境,这些客观因素都为推动移动阅读发展奠定了基础。根据当当网发布的《2018中国图书阅读市场专题分析报告》中的相关内容,截至2017年,中国网络图书出版物的交易规模超过三百亿,其中移动阅读市场规模达到153亿。同时,在互联网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儿童和青少年群体,更倾向于使用电子设备进行移动阅读,这也决定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移动阅读的市场发展前景将会更加广阔,移动阅读市场的交易规模也会高速增长。
移动阅读的开展和配套服务的提供,离不开电子设备的支持。对于高校学生来说,除了利用个人的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进行电子资料的阅读外,部分特定的数字化图书资源只能借助于图书馆的一些专业设备进行阅读。这些设备往往具有体积大、价格高的特点,需要由学校图书馆统一购买,学生在进行移动阅读时,可以通过租借的方式进行有偿使用。
该种移动阅读服务对于硬件设备的要求相对较低,学生在进行移动阅读时,只需要利用终端设备访问学校图书馆的官方网站即可。从图书馆角度来说,为了优化学生的移动阅读体验,可以在官方网站上提供必要的检索、浏览、下载等功能,这样对于帮助学生尽快找到目标图书资料,进行在线浏览或缓存下载都起到了必要的支持。此外,图书馆网站还可以采用图书分区、分类的形式,例如根据专业不同,分为医学类、土木类、会计类等,这样也可以为学生根据自身的专业或阅读兴趣挑选合适的图书资料。
高校推出自己的手机客户端,为本校学生提供针对性的移动阅读服务。鉴于手机图书馆客户端的研发成本较高,可以以校园客户端为载体,在校园客户端内单独设立图书馆分区,这样也可以通过超链接的形式,让学生能够快速跳转到图书馆页面。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高校突出了自己的手机客户端,例如天津大学的“微北洋”,就是一款只针对本校在校生的一款手机APP,在校学生凭借唯一的学号作为登录账号,自己设置登录密码,在完成移动阅读的同时,还支持电子文档的缓存、下载等功能,为学生移动阅读提供了完善的服务。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馆藏资源数字化是属于著作权法中的复制行为。而一旦作品的数字化行为被定义为复制行为,数字图书馆在将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进行数字化时,就必须经过相关权利人的许可或保证该复制行为属于合理使用范围,否则将被视为侵权。也就是说,图书馆为了更好地提供移动阅读服务,应该丰富本馆的数字资源;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将已有馆藏资源数字化是一个有效的手段。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一行为属于著作权法中的复制行为,存在侵权的可能,因此,图书馆需要把握好尺度,避免在对馆藏进行数字化时发生侵权。
为了丰富移动阅读的内容,高校图书馆除了自主进行图书馆数字化转换外,还需要与其他机构进行合作,以获得更多数字图书资源。通常情况下,图书馆与其他机构的合作模式主要是采取有偿购买的方式来获得数据库的使用权。卖方会设置一些约束性条款,内容主要包括一些对禁止行为的说明和注意事项,如仅限校内网使用或限制某一时间段登陆、不支持异地登录等。高校学生数量众多,大都希望不受时空限制而通过微媒体实现对图书馆数据资源的利用。由此,高校图书馆往往陷入矛盾之中,即遵守约定协议将影响移动阅读服务更好地开展,而违反约定协议又会构成侵权行为。如何对该矛盾进行有效化解,成为摆在高校图书馆面前的重要问题。
在传统阅读及技术环境下,复制是利用作品的前提和主要方式,复制权是著作权体系中的核心。但是在移动阅读的过程中,复制不再是利用作品的主要方式,移动阅读更多的是一种即时获取信息的行为,实现了作品利用方式从传统的直接占有载体向直接体验内容的重大转变;就技术角度而言,以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建立起来的信息传输系统从根本上改变了作品的复制和传播方式,读者在浏览过程中可能自然就会产生复制行为,这时对复制进行控制就会影响公众对信息的自由获取。
强烈的版权保护意识,是杜绝图书馆移动阅读服务中出现侵权行为的关键。在移动阅读的兴起阶段,许多高校图书馆的工作人员由于缺乏电子图书版权保护经验,因此在提供服务的同时,出现了一些侵权行为。这就要求高校图书馆必须重视内部管理,切实提高图书管理人员的版权保护意识,严格遵循行业内的相关制度,对于工作中可能存在的侵权行为要及时制止。同时,也要重点做好外部管理工作,主要是通过建立规范制度的形式,为移动阅读服务版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持。
现阶段,无论是公共图书馆还是高校图书馆,在数字图书移动阅读服务的版权保护方面还没有明确的管理制度,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为侵权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基于这一现状,高校图书馆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遵循为学生阅读提供便利的原则,依照当前国家相关部门针对移动阅读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制定符合高校图书馆实际情况的版权保护制度。一来可以有效减少侵权行为,二来也能够对侵权行为进行明确的定性,并做出相应的处罚。通过双管齐下,为降低移动阅读服务侵权行为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高校图书馆移动阅读服务质量的提升和版权保护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图书管理队伍。现阶段高校图书馆在开展工作人员培训时,还是侧重于对基础业务技能的培训,例如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操作培训、数字图书资源的安全保护培训等,但是并没有针对版权保护相关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就容易导致图书馆的工作人员的版权保护意识不强,并且不能在日常工作或服务中,遏制侵权行为。因此,在今后的在职培训中,要有意识地增强版权保护培训的比例,循序渐进地提高版权保护能力,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熟悉和了解,指导移动阅读服务中版权保护工作的开展。
对于移动阅读服务中出现的侵权问题,图书馆也绝对不能听之任之,而是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或是本图书馆的一些制度,对侵权主体做出相应的处罚。同时,以此作为反面教材,以警醒其他图书管理人员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事,实现提供服务和版权保护的统筹兼顾。图书馆也可以充分依托移动阅读的技术优势,例如建立网络监控系统,对图书馆网站或数据库中电子图书资源的下载频率进行监管,对于那些高频率下载的行为进行重点分析,杜绝侵权行为。
高校图书馆应以为全校师生提供借阅服务为主要工作目的,同时也要考虑网络时代对图书馆日常工作带来的深刻影响,在此基础上实现服务模式的创新。具体的创新路径包括:首先,高校图书馆应积极加强与著作权人的联系,尤其是对于纸质图书的著作权人,在征得同意后方可将纸质图书转换为数字图书,并同时获得数字图书的复制、传播权利,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侵权行为;其次,还要合理界定数字图书的使用和传播范围,高校图书馆可以充分利用手机短信推送、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将特定数字图书的适用范围向学生进行明确说明;最后,还可以创新数字图书馆的平台登录模式,例如仅允许校内IP进行登录访问,且核对学生的学号信息,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数字图书资源的非法获取。
高校图书馆提供移动阅读服务,是互联网发展背景下的必然要求。针对当前移动阅读服务中存在的侵权行为,图书馆方面既要加强重视,切实提高版权保护意识,又要采取必要的行动措施,通过创新服务模式、建立版权保护规章制度等形式,在向高校学生提供良好的移动阅读服务的基础上,也能够提高版权保护力度,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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