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笑
对于文化产业,素来有着理论上的激烈争执。在传统工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战略体系语境下,这种争执是有必要而有益的,有利于防止文化产业的过度商业化,从而伤害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或能力的区域文化。但是,在新媒体强调并真实基于社会价值的平台经济语境下,文化产业的可持续良性发展有了保底式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我们需要进一步探讨和追索的,是如何在新媒体平台上建构文化产业的战略创新构件,尤其是基于优先发展社会价值的创新性战略构件。
文化企业,是中国文化产业的绝对主体。而中国有超过30%的文化企业集中在各类由地方政府扶持的文化产业园区当中。
笔者于2012年9月30日至2016年8月30日,历时11个月,在北京、上海、杭州、成都、长沙五个文化中心城市,对如下17个具有典型性的文化产业园区进行了实地调研。(见下页表1)
这17个产业园区全部由国家或当地政府主持设立,从文化产业园区的类型、分布、规模、特色等各方面看,具有较高的典型代表性和战略指导价值。总体来看,虽然各文化产业园区的政府行政推动作用十分鲜明,大多数是全新规划、整体投资建设而成,但其中也不乏像长沙天心文化产业园、上海M50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等这样自然形成,而后再辅以政府推动,从而更具规模和影响力的园区典范。这17个产业园区的成功经验各异,但所面临的问题却比较相似。(见下页表2)
根据上述简要的统计数据可知,北京的文化产业因拥有制定行业标准的特殊优势,而衍化出较为全面的竞争优势。除北京外,其他区域和城市的文化产业,其竞争优势均拘于特定的少数几个方面,呈现出“北京——一线大中城市”的整体格局。按当下的文化产业分类,各文化产业中心区域之间,文化企业的比例差距明显大于文化创意企业的比例差距,且均以创意型文化企业为主体和核心。
通过访谈19位园区主管[1],我们初步做出如下粗略的归纳和质化分析[2]。
约有88%的园区主管认为,以园区的方式来发展区域文化产业利大于弊。具体的利弊按重要性递减的顺序归纳提炼如下:
1.有利培养出区域内文化企业的产业集群规模优势;2.有利区域内文化产业的整体规划,以形成差异化定位的战略优势;3.有利于培育出区域内民营文化产业龙头企业(民营企业市场化程度较高);4.产业园区为地方政府规模化投资建设文化基础设施提供了长期动力。
表1 中国五城市17个典型文化产业园名单列表
表2 中国五城市17个典型文化产业园概况分析
1.园区中实际从事文化内容创意与生产的企业比例仍不够高;2.园区未能充分重视文化产业的双重属性,过于强调商业属性;3.园区在促进公私合作方面成效甚微,而公私合作是在新媒体平台产生溢出效应的必要前提;4.园区内部缺乏常规、有效的多方合作与交流机制;5.园区之间缺乏跨区、跨领域的横向合作;6.文化产业园区缺乏园区级以上的战略规划。
基于产业园区的以上现状和问题,以新媒体社会的发展为前提和背景,根据所面临问题的重要性次序,重点结合韩国在文化产业方面的运营经验,因为韩国在政府主导和推动上与中国的贴近性和可借鉴性相对较高,同时参考英国和美国文化产业集群区域的特点和优势,毕竟文化产业园区的宗旨是促进文化企业的市场化发展,而非公益化发展,笔者认为:
第一,以中心城市为载体建立文化产业园区,客观上符合文化可持续发展与多样性保护的基本原则与规律,但以政府行政力量推动的文化产业园区,作为发展中国文化产业的主体形式过于单一,需要进行产业生态拓展,尤其是与当地高校之间在人才培养、文化传承、价值观创新等非直接市场化的战略构件上,予以尝试和长期合作。以韩国为例,在它的“文化立国”战略中,非常注重文化人才的培养。政府出台大量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这首先表现在文化产业专门人才的培养上。2002至2005年,韩国政府投入2000多亿韩元,优先培养电影、游戏、卡通、视听等产业的高级人才和复合人才,并先后设立了文化产业院、大邱文化开发中心、软件汉城游戏学院、全州文化产业大学、网络信息学院和韩国传统文化学校等。截至2010年,在韩国诸多大学里开设与文化产业相关的专业,已经从最初的80个左右激增为900多个。
第二,包括北京、上海在内,其文化产业园区应进一步“实心化”,即持续加大文化企业,尤其是文化创意企业的比例。除去餐饮等配套企业,园区内涉及文化传承与创意的企业,应在园区审批和运营管理政策的层面上,达到较高的规定比例(比如:90%以上)。否则,不予审批或取消运营资质和相关优惠政策。在这种压力之下,由行政力量驱动的园区管理层和当地文化企业之间都会产生更密切、更长久的利益关联,才能更有效地激发园区内外的公私领域合作。以韩国和欧美发展文化产业的成功经验,公私合作是重要的前提和核心驱动力,并不简单地止于政府扶持政策,尤其是韩国。事实上,韩国“文化立国”战略的成功,是源于“政策扶持”与“市场宽松”相结合,有效地以公私合作模式激发了市场的力量,调动了文化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积极性。韩国促进公私合作的组织载体,主要是各类政府设立的文化产业基金,如文艺振兴基金、文化产业振兴基金、信息化促进基金、电影振兴基金、出版基金等。这一思路和模式在更早期的美国,一度非常兴盛。1965年约翰逊总统时期,在众多像洛克菲勒基金这样由企业设立的各种基金会之外,由罗杰·史蒂文斯在总统的直接任命和授权下,主持成立了美国的国家艺术基金会。这对于有着强大市场化传统,并强调政府不干预市场的美国来说,堪称一次创举。不过,它的扶持资金并不是直接源于政府财政,而是用“配合公共捐款按比例认捐”(matching fund)的方式,用扶持政策来激发并建立公私合作。正是基于上述成功经验,近年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多份与发展文化产业相关的官方文件中,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文件中,都非常强调公私合作。2016年6月还曾组织召开以“公私合作模式”为主题的国际研讨会。
第三,政府应有意识地主动转换对文化产业的扶持思路和管理模式,逐步退出以单一行政力量推动的轨道,转而创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主体共建的扶持模式。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公私合作,激发民众的参与兴趣和消费热情。在新媒体平台上,以政府之力发动并建构一个多功能融合的数字化公益平台,将是一个优选的战略抉择。早在2000年,韩国政府还曾为其文化视听产品的出口,专门成立了影音分轨公司,作为韩文翻译的公益平台,全额补助那些需要将韩文翻译成外语的文化产业制作。此外,以韩国的动漫游戏产业为例,2004年底伊始,其软件振兴院搭建免费的网络游戏全球测试平台,以促进韩国中小游戏企业进军海外市场。这一公益平台在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新加坡等主要网络游戏市场设置了客户端下载服务器,完成了平台的基础设施建设,后期只需要中小游戏企业以极低的成本来使用该平台。藉此,韩国文化产业基本实现了国际化发展的战略,其文化产品已占到世界市场3.5%的份额,成为第五大文化产业强国。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简要提出以下发展中国文化产业的战略思路:
图1 中国发展文化产业的简要战略思路
上述战略思路整体上包含四大部分,但最重要、最核心的是“基于价值分享的新公益平台”,它不仅能充分体现出文化产业的社会价值,并对其余三大部分提供战略性支持,还能针对性地解决中国文化产业面临的更为宏观的现实问题。
笔者认为:中国发展自己民族文化产业的最大特色在于“政府强势主导”。
政府强势主导的根本原因,一方面是因为经济和政治渐进转型时期的多民族国家,首要的是生存与发展环境的持续稳定,核心要义之一是意识形态领域要有可以产生充足社会正能量的主流价值观和主流文化,现阶段能拥有如此宏观视野和战略作为实力的,非政府莫属。当然,随着腾讯、阿里等大型新媒体文化企业的快速成长,以及众多高水准的非营利性机构,非政府主体成为发展国家文化产业的多元化战略行为主体,已经有了现实可能。政府主导的另一个根本原因,是中国现阶段还不能一蹴而就地解决行政条块分割下的利益分配格局,以及不尽完善的市场机制等问题。政府对发展文化产业所涉及权力体系变革,尤其是监管体系的内部变革仍有待深入,否则外部力量的介入难度与成本都将超出预期。
客观地讲,尽管缺憾与不足十分明显,但政府强势主导有它的现行优势,比如财力、人才、物力的高效调度与战略配置等。
然而,笔者在此想重点强调的是,政府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上已经做出的强势努力,其边际成效正在显著递减,亟需战略性的创新,以切实增加战略行动力。
1.现有的税费优惠、补贴、贷款等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工具,都是从一般工业经济体系中借鉴过来的,不太适应文化产业的特殊性,效率和效果上局限性很大,难以在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之间营造动态平衡;
2.传统以“三馆一站”为主体,支撑着最广泛民众的文化生活的公益文化体系正处于体制改革和转型过程中,公益事业的使命客观上有被淡化的趋势;
3.以互联网为主体,以谷歌、维基百科为典型代表的“新公益文化产业体系”正在全球范围内不断拓展,它与传统的、由政府主导资源分配形成的现行公益文化体系,在文化影响力和运营效率上,一定程度上形成了鲜明对比。新公益文化产业体系的基础,是汇聚了优势技术、融合了多方利益、可实现充分价值共享的网络公益平台,而传统公益文化体系,既缺乏产业化特征和经济实力,又缺乏公益效率和规模。
对于中国公众而言,新公益文化产业体系,主要指以腾讯、新浪、谷歌等为代表的超大规模数字化新技术企业,它们面向全国乃至全球用户提供大量免费的数字文化产品及相关服务,使大规模文化创造活动和大范围文化传播活动的综合成本得以持续降低。当成本越接近于零,文化创意和文化产业的潜能就越能得到更直接、更强烈的激发,才能越发有效地直面和解决当前中国的文化产业面临诸多现实挑战。
据笔者在北京、上海、成都、杭州、长沙五地历时18个月的专题调研,现阶段中国在11-18岁、19-26岁这两个年龄段,存在着严重的主流文化、主流价值观缺失感,仅有16.2%和17.5%的青年人,认为当代中国社会存在主流文化和主流价值观,而且他们中分别有5.3%和4.6%的人,并不认同他们所感受到的主流文化和主流价值观。更值得关注的是,在文化上缺乏基本归属感的人群超过55%,其中包括56.7%年龄分布在34-41岁的社会中坚力量。这一族群中有36.4%的人,甚至坦言自己在价值观上的随波逐流和经常出现的幻灭感,这将成为中国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战略障碍。
长期处于增长中的住房、教育、医疗成本,使得国民用于非刚性文化消费(剔除教育开支)的可支配收入非常有限。以上海这样的大都市为例,有超过18.6%的家庭出现连续3年非刚性文化消费持续减少,这一数字还有着扩大的趋势。这意味着近两三年,要依靠内需拉动文化产业发展的现实可能性还不乐观。
以国有媒体为典型的传统文化公益体系,正忙于实施新一轮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的体制改革,前几轮改革中已经出现了过度商业化的趋势,这客观上导致了国家文化体系公益性的持续降低和文化原创力、丰富度的明显不足。
不同行政区域和不同行业之间,必要的标准化难以孕育或推行受阻,使得新公益文化体系所必需的超大规模市场难以形成。比如:以三网融合为前提的全业务运营,即打破网络、系统、通信环境的分割限制,实现跨区域、跨环境、跨系统的一站式通信服务,实现真正的随时随地沟通一直难见成效。
据本课题组观察,各地普遍存在文化产业促进政策过于强调经济收益。
我们需要对此做出谨慎而深入的检讨,尽快将文化和文化产业的立场,牢牢根植于公众利益。切忌过多利益导向,切忌过多行政禁令,切忌政策过于多变,需要更多的根本性的思路创新,让文化政策体现出更多的一致性、包容性、稳定性和多样性,从而使文化能够更自然、强劲地生长。
今日动画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它不仅是中国30家有盈利能力的一流动画公司之一,也是国家文化创意产业在榜的重点扶持对象。创始人张天晓曾留学法国,回国创立了今日动画公司。最早获得市场认可的动画是《中华小子》。《中华小子》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几乎全部用海外资金拍摄的原创动画片,其题材、主题完全来源于我国悠久的文化,讲述少林寺三个俗家少年弟子斩妖除魔的故事。早在2004年的法国戛纳国际电影节上,《中华小子》的3分钟样片在738部参展作品中获得排名第五的好成绩,从而吸引来了全球购片商的目光。但是现在却主要因为政策等原因,比如:三道限播令,最终导致黄金时间19:00-21:00不能播出合拍动画片,这使得今日动画的大量新作难以在国内电视频道上播出,公司的国内市场基本流失殆尽,不得不面对人才流失、成本上升等各种发展困境。
迪斯尼电视频道称赞道:“我们很高兴能看到东方风格的动画片,而且不是日本的。”结果,这部上海原创的26集电视动画片,在一集未拍的情况下,就通过预售给法国电视三台播映权、德国广播公司全球代理权、迪斯尼频道播映权等方式,获得了4000万元人民币投资。
不过,今日动画的主要市场在海外,资金也主要源于海外。这不完全是自主选择,多少有一些无奈。事实上,越来越多的文化企业面临类似的困境。
现在我在做一个上海市级的战略规划,新媒体产业三年战略规划,在这个规划中我最想做的,是一个政府、企业、高校、市民共同参与的新媒体大公益平台,以便借助新媒体为更多人提供创新的、实用的、能实现价值自我积累的多样化公益产品与服务,我们不排除这些产品能衍生出商业价值、经济利益,但它们的宗旨是公众福祉。
基于点对点的新媒体技术平台,可实现文化政策的必要创新与升级:将政策的聚焦点从文化产品,拓展乃至转移到人,即文化的生产者和传播者。
总之,笔者想在此强调的是:文化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文化的多样性,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伊琳娜·博科娃在“世界文化多样性促进对话和发展日”的演讲及相关正式文件中指出的那样:“文化是发展的驱动力量,人们应当对此予以认可、支持和分享,并最大限度地发挥文化和文化多样性的力量”。但这需要文化政策在战略高度重视文化的多样性,并确保这种重视的长期一致性,给予最大可能的包容性和稳定性,而这充分体现在:以公众福祉作为最高宗旨,对文化多样性充分包容,通过大胆制度创新融入更多可持续性、包容性和稳定性。
战略变革与实践的第一步,应考虑政府行为模式的转变,即从“政府强势主导”的战略思路,向“政府战略引导,多元主体合作”的思路转变,多边合作的重心是公私合作,私人主体主要包含私营企业和社会个体,非营利机构主要包括高校、各类基金会、产业技术协会和联盟等,以及属性复杂的各类专业组织和国际组织。
立足于最大范围的多边合作,才能从民族文化的源头,聚集到最充足的动力,将战略目标指向全民族的文化福祉,不仅针对单一国家意志下文化产业形态,而是覆盖到所有参与到文化创新的全部行为主体和完整的民族文化产业形态,实现战略性的转变与发展。
事实上,建构融合性的大公益平台,这一战略构想本身就体现出战略性的思路转变,尤其是文化体制变革偏好的改变,当然也包括政府管理方式和行为模式的改变,变化的战略方向是持续提升公益价值,变化的理论依据,在于文化对国民生活品质和社会福祉无可替代的重要影响。
联合国教科文于2013年5月,在中国杭州召开了主题为“将文化置于可持续发展政策的核心地位”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发表了《杭州宣言》。在这个必将对全球文化产业产生深远影响的文件中明确提到:
“文化维度应当系统地纳入到各国2015年可持续发展与人民福祉的阐释范畴中,同时纳入到当地发展规划的设计、评价与实施之中。这要求在全球和国家层面建立有效的制度性协调机制,开发出含有适当目标和指标的综合数据统计框架,要求构建各层面的能力。”
这一战略性观点表明:文化产业有着强烈的社会公益指向和本土利益指向,需要利用公益价值作为多边利益的协调基础,以期切实、全面地对公共福利进行关照。也只有这样的战略框架,才能可持续地支撑起国家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对此,笔者在对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局郑葵先生的访谈中,从实践层面得到了令人欣慰的有力验证。普陀区以政府之力,坚持推行低成本、公益型的社区文化活动,不仅受到广大市民的积极响应和广泛赞誉,也有效促进了普陀区本土文化企业的活力。
《杭州宣言》还强调:“文化领域公私伙伴关系中巨大而尚未开发的潜力应得到挖掘利用,由民间社会推动的各项基层举措与文化驱动的伙伴关系也应得到支持。这一切都需要从国家层面推动完善适当的立法、制度、政策和管理的有利环境,从而培育全球的创新性筹资与合作机制,以支持文化。只有这样,才能够为发展能力、转移知识和培养创业精神提供机会。”
笔者以为,这一观点对新时期文化产业极具战略指导意义。一方面是因为中国的经济实力在持续上升,但文化影响力相对滞后,政府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边际成效在明显下降;另一方面则因为中国正处于一个难得的和平时期,源远流长的中国传统文化,内涵丰富且活力充沛,在全球范围内的潜在和现实合作伙伴俯拾皆是,不胜枚举,但客观上它们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在诸多层面受到了现行体制的束缚,尤其是以民营企业为代表的私人行为主体,和以高校、各类基金会为代表的非营利机构,它们与政府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互利合作,都具有极为广阔的前景,这对于致力于发展民族文化产业的中国而言,是富有挑战的历史机遇。
从战略层面上讲,为了从国家层面创造和培育多元合作机制,我们至少需要先做好两个方面的变革:
第一,文化体制改革偏好的转变,从以往偏重文化产品出产量、文化机构组织规模与有形资产存量的“量变”导向,转为以文化产品品质、文化机构创新力和无形资产增量为重的“质变”导向。这意味着前十年在不断合并中持续扩容的国有传媒集团、文化集团,如果达不到“质变”导向的战略要求,将面临减缩甚至被吞并的市场化淘汰。
第二,在确保文化产业各行为主体具有一定程度的市场盈利能力前提下,须增加考量其文化影响力和社会责任感的战略指标,而且不止于纸上谈兵,要与经济战略指标融为一体,落到实处。
只有体制变革的基本偏好与原则发生必要的战略性改观,诸如“文化资本市场上是否允许民资进入”这一类带有市场歧视的思维方式与实践思路才有望改善。[3]更合理的战略解决思路是:谁对文化产品的社会价值与商业价值平衡得更好、谁的社会责任感更得到公众的认可、谁的文化影响力更大、谁的文化创新水平更高,谁就更有资格获得资本市场的认可和国家政策层面的战略支持。
从战略实践层面上讲,至少有一条可行的创新路径能同时达到以上两方面的战略目标要求,即构建从优势技术到多方利益全面融合的大公益平台。
这一旨在促进优势技术和多边合作者利益有机融合的大公益平台,首要目标是促进文化内容创新与文化传播技术创新的全面、深入融合。
目前,这一思路的可行性和有利优势还在于,中国的新媒体产业已经初步、局部地具备了领先全球的竞争优势。而且,在全国范围内,通过规模化网络支付来支撑的互联网共享型经济,已然把互联网经济产生的巨量社会价值转化为公共福祉,实现了再生产和再分配,形成了良性的新媒体产业利益分配模式。我们所要创建的战略性构件,其实质就是顺应并在文化产业领域最大程度地拓展这种社会价值,和高度社会化的利益分配模式。
以前文提到的新公益文化产业体系为解析对象,如下页图2所示,代表内容创新增值优势的①区域,以及技术与内容融合创新优势的②区域,是新媒体产业增值的两大瓶颈区域,也是增值路径上的必由之路,只有成功跨越这两个瓶颈,才能进入到同时具有规模效应和长尾效应的③和④区域,即文化产业优势增值区域,而且③区域和④区域里的“用户最大化入口”是面向全球用户的,很难在结构单一的文化市场上实现最大化,即使是在中国这样10亿级的大规模本土市场上也同样如此。
如果说促进一个国家文化产业的发展确实存在着战略作为空间,那么最佳的作为区间应是④和①区域,尤其是④区域,亟需政府的战略性扶持。
事实上,全球性数字互联网以及它催生出的大量开源应用软件,通过向公众提供免费的信息搜索、人际沟通和视频娱乐等产品和服务,不断聚集更大规模的用户,使得互联网自身就形成了一个融合性的大公益平台,将各种类型的资源、人才吸引到一起,为自主、自觉的创新行为提供机会。不论是单个的、微小的文化内容产品,还是整个民族社会的文化气息和品味,乃至于国家政治体制和社会结构,无不感受到这种无所不在的内生性创新与变革的影响。
笔者以为,对于文化产业来说,互联网最大的价值在于有效、持续地降低了交易成本,使得多方的沟通与协调,尤其是非组织化的沟通与协调提升了效率,从而使多方合作有了更多的潜在和现实可能,而且合作得更为有效。
当然,在本文范畴内,笔者仅从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角度,着重探讨如何理解和建构以政府作为为核心动力、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创新优势,提供最广泛价值共享的融合性公益平台。这一平台的基本功能应包括:
1.能够在最大范围内充分实现社会创新价值的广泛共享。
2.能有效促进主流文化和主流价值观体系的形成与完善。
3.能有效弥补传统文化产业政策工具过于单一化、灵活度较小、干预性较强等不足,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数字化的专业服务。
4.能有效缩小地区差异,促进和完善文化市场的公平竞争。
5.能有效聚集优势文化企业,实现产业集群和差异化管理。
6.能有效展现优质文化内容产品,有助于本土和民族文化品牌的形成和传播。
7.能有助于充分展示文化创新成果,有效促进文化贸易。
8.能全面体现并有效实行政府的战略意图。
9.能有针对性地促进“文化内容创新与生产技术创新的战略联盟体” 。
10.能有针对性地促进以数字视频为核心的基础性研究与产业级应用研究,孕育出有国际竞争力的民族文化企业。
举例来说,在视频流量日益占据网络流量主体的现行阶段,就需要战略性地促进“网络视频技术研究与内容创新战略联盟体”的形成与发展。
上述这些基本功能意味着融合性大公益平台的价值取向是多元化的,可以有效超越一般商业利益的局限,有助于中国本土文化市场用户规模的扩大。通过战略资源的有效集中与优化配置,这一公益平台能够为本土文化企业的持续创新与增值提供充足动力,因为规模化的公益服务有利于引导和培育出创新性的市场需求,而这正是技术创新优势成功转化为文化产业价值的关键。
当然,构建融合性大公益平台的前提是政府能够对新公益文化产业体系必需的相关基础设施,尤其是物理共享网络和相关应用软件的开发,有规划地进行大规模持续投入,从而最大限度地归集公益文化资源,同时有效保护个人的数字隐私,为将来更好地解决数字版权的公益性和商业性矛盾、网络公共财产等重大现实问题创造条件。
图2 新媒体产业的增值规律与路径
发展文化产业,没有普遍适用的单一模式,甚至同一地区、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的战略目标与框架都有所不同,所以不论是建构融合性的大公益平台,还是文化体制变革的战略重心调整,都需要因地制宜的本土化创新,尤其是针对现行体制缺憾的本土化创新。
笔者在前文提到,中国文化产业现状的缺憾之一,是在现行体制的约束下,潜在和现实的战略主体之间缺乏广泛而深入的合作,尤其是公私之间的合作。这些有利于发展文化产业体系的公私合作至少应包括:
1.政府、企业和以高校为代表的非营利机构之间的合作,战略重心是文化内容与技术的科研与创新。比如:有利于网络游戏、网络视频产业发展的“网络视频技术”的基础性研究。目前,韩国已连续三年在新媒体技术创新领域位居全球之冠。正是凭借着广泛的国际合作,尤其是私人与政府、私人与高校之间的多边合作,韩国的三星智能手机在2012年前后,短短一年时间里,就在庞大的中国市场上超越了增长势头强劲的苹果手机。
2.政府和企业,尤其是新媒体文化之间的公私合作。比如:腾讯与中国电信的地方分公司,以及地方政府之间,可以达成互利合作,向公众提供同时具有公益性和商业性的本土文化资源电子地图和网络市场等。
此外,还可向法国政府学习,鼓励其他行业的企业及私人,向文化企业提供资助,然后由政府承诺,这些向文化企业提供资助的企业将获得相应的利税减免。
3.非营利机构与政府之间,就特定文化领域的局部创新,达成项目化、主题化的松散型合作。比如:“清明上河图”的数字版权开发等。而这一类文化项目的相关成果,将有偿实现商业化。
前文提到的融合性大公益平台,凭借技术优势可持续降低各类创新活动的综合交易成本,客观上能够促进政府、私人和非营利机构之间的多边合作。
除了融合性大公益平台的构建,政府作为的另一个中国式创新方向是有意识地持续减少对文化产业的直接干预,逐步提升经济调节杠杆的战略引导力。
具体的战略作为主要包括:
1.增加政府的战略性采购,并且根据文化产业的独特性,在政府采购机制中,考虑增设多元主体合作的委员会机制,负责优质文化内容产品的推荐采购,一方面可以有效提升政府采购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另一方面可有效增进多元合作主体之间的相互信任,激发进一步合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2.设立行政审批的豁免权,主要针对那些持续为公众提供优质文化产品的内容生产商和社会个体,通过减少他们所创造的文化产品市场化过程中的交易成本,来实行间接性的,但更具战略引导意义和示范效应的政策性奖励。
3.设立以高校为核心的文化创新基地,充分动员国有和私人企业,建立非商业的广泛合作,以有效带动文化产业领域的基础性研究和产业级应用研究。
4.在利税优惠方面,可以考虑在文化产业价值链前端的生产环节以“免除”为主,在产业价值链后端的消费环节以“减少”为主,并且适当地将重心从产业价值链的前端,合理延伸并转移到后端,以提升战略引导的精确性。
5.简化行政禁令管理机制,尽量从社会主流价值观体系的源头入手,明确设立简明易行的禁令体系,而不是从末端着手,以成败论是非,出一个具体问题,定一条行政禁令。古希腊和古罗马政权对于文学作品的禁令管理机制,很值得我们借鉴。他们只设立了两条简明的禁令,即不允许无神论和谣言在文学作品中传播。除此之外,即使是否认现有神明的存在,也依然可以公开出版。
6.必要的公众教育,微观层面包括付费观看、有序排队等文明消费习惯的培养,宏观层面包括社会主流价值观和主流文化体系的构建等,都需要有一个润物细无声的公共平台去进行必要的引导,创造更多机会让公众接近、偏爱高品质的文化内容产品。必要的公益教育不仅涉及到融合性大公益平台上对高品质文化作品的充分展示和公益性广告,以有效增加高品质文化产品的市场需求,还包括对高品质文化内容产品数字版权的规模化、战略性开发。只要战略目标是一致的,公益性投资和商业性投资都可以囊括其中。
作为政府行为模式创新性转变的必要保障,新构件、新思路的实际运行效果如何,需要予以合理有效的综合评估。一方面得以合理观察和分析它的独立战略作用,另一方面得以观察和分析它在既有战略框架中的综合效应,从而决定进一步强化的力度及调整完善的方向。再者,要确知特定的创新性战略构件在众多战略目标和快速变化的现实环境中,是否真的持续有效地有助于改观政府作为模式,若缺乏简明有效的合理评估,就不太可能确保文化产业战略的现实可行性。整体而言,笔者拟构的评估体系大体包括文化创新力、影响力和经济带动力三个核心部分。其中,尤以创新力和影响力为重,因为这两组变量能有效反映出战略构件的创新性和实际引导力。
表3 中国文化产业创新性战略构件的评估思路与方法
在此,笔者将综合评估指标细分为以下六个主题变量:(见表3)
上述评估思路充分考虑到了政府行为的现实空间,可以直接为政府所用。从政府行为模式转换的长期战略路径来看,应着重考察如何持续减少政府在文化产业领域行为的直接性,不断提高战略引导力,这需要我们对上述主题变量之间的内在结构关系有更深入、全面的了解。
对于以举国之力来构建和推进文化产业的战略,必须达成的共识是,政府应着眼于社会价值或者说公益价值的培植,而非经济价值或市场价值的培养。但所培植的社会公益价值,要能够积极地指向市场化的增值,这正是本文所论述的创新性战略构件的意义所在。一如联合国教科文的《杭州宣言》所阐明的:“文化应当视为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推动者、意义和能量的来源、创新的源泉,以及应对挑战、寻找适当解决方案的资源。当我们把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措施纳入发展计划和维和倡议时,文化在促成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超常力量将显得尤为突出。”
注释:
[1] 北京798采访了2位不同定位的园区主管,上海大剧院与M50的负责人是同时做的主题访谈。
[2] 前期拟定的统一问卷,因各地文化产业园区的规制、形态和统计口径存在较大差异,导致难以形成有效的可比性,量化比较的构想未能实行。
[3] 黄升民,丁俊杰.媒介经营与产业研究.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1997:6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