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势力”渗透型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对策研究

2018-03-28 17:56汤天峰
学理论·下 2017年10期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

汤天峰

摘 要:境外反华、敌对势力数量多,对华渗透手段多样,具有欺骗性、迷惑性。“境外势力”渗透型群体性事件多发,危害大。需采取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提高执政能力;坚守网络阵地,主动开展网络舆论战等措施有力预防处置“境外势力”渗透型群体性事件。

关键词:“境外势力”;“骚乱”;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

中图分类号:D631.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10-0140-02

渗透型群体性事件的“境外势力”,指的是境外反华势力、敌对势力,不论其名称、国别、组织形式、运作方式有何不同,都具有敌视、企图颠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唱衰我国社会制度的共性,目的是乱我社会、推翻我政党制度、分裂我国家,遏制中国崛起,将中国纳入西方秩序体系,附庸于其国家与利益集团。

境外反华、敌对势力数量多,以美国为例,有对“中国人权问题与西藏问题”指手画脚的“美国国会人权小组”;选择性关注所谓中国“人权问题”和“民主化进程”的“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诬陷我国政府迫害西藏人民,将我国西藏自治区认定为“难民区”的美国“西藏难民委员会”;热衷于双重标准宣传“西方先进价值观念”的“自由亚洲之声广播电台”;与美国中央情报局关系密切、资金来源是国际反华财团的“记者无国界”组织。境外“民运分子”、“法轮功”勾结、合流的境外势力,“东突”组织和达赖流亡集团等,企图颠覆我政权、分裂新疆与西藏自治区,破坏活动一刻未停。如此种种,不胜枚举,须警惕防范。

一、“境外势力”对华渗透惯用手段

影响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的文化渗透。当下西方渗透策略,变“直接攻击”为“文化软着陆”。 反华非政府组织以各种具有迷惑性面目渗透,借机推销西方文化理念。利用“公益慈善”项目,利用文化传媒、文化交流、基金会等以举办研讨会、邀请访学、办培训班等具有欺骗与迷惑性名义进行文化渗透。境外势力文化渗透中国的方式总体是“和平演变式”的,企图突破我国基本法律与政治秩序,企图实施颜色革命。目的是以资产阶级“普世价值”、 西方社会制度取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和制度。

迥异于正常宗教交流的“宗教渗透”。 “宗教渗透”最基本的企图是控制我国的宗教团体、宗教教徒。“宗教渗透”有明显的破坏我国的民族与宗教政策、颠覆我国社会政治制度政治意图。“宗教渗透”往往以“讲学”、 旅游探亲、做慈善、投资捐赠、资金扶持、支持相关单位部门工作、培养代言人等方式进行广泛、深入的渗透,更具隐蔽性、欺骗性。尤其严峻的是,境内外“三股势力”如“世维会” “东伊运”等恐怖组织在西方敌对势力支持下,以“讲经宣教”为名,不断对我国特别是新疆地区进行渗透破坏,宣扬、传播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暴力恐怖主义,进行破坏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分裂祖国的活动,属于典型的犯罪性质的宗教渗透活动。

通过互联网煽动蛊惑,诋毁我国社会政治制度的“网络渗透”。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的便捷,“境外势力”通过资本运作、网络营销、网络推广、水军顶贴、大V推荐等手段,培植“网络代言人”,对社会热点进行轮番炒作,挑起网络舆情事件并进一步影响现实社会秩序;针对青少年宣传资本主义核心价值观念,对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邪教组织也利用互联网进行宣传,传播谣言,抹黑政府,吹捧邪教教义等等。网络渗透直接威胁中国的网络社会空间,造成社会不稳定隐患并进一步演化为现实的群体性事件,为颠覆国家政权创造条件。

二、“境外势力”渗透型群体性事件手段典型分析

近年来,“境外势力”渗透型群体性事件多发,危害大。境外势力渗透型群体性事件的主要手段分析如下。

(一)资助资金,幕后操纵

名义上做“反酷刑”研究的某机构办理项目的资金和员工工资都是某境外机构资助,实际上的勾当却是通过境外资金资助项目来搜集、整理国内敏感案件、事件的资料,进行炒作,并煽动闹事行动;参与其组织的所谓“研讨会”的“维权律师”和敏感人士成为 “境外势力”在中国进行渗透的帮手和棋子。

多次煽动组织罢工的“工运之星”曾飞洋成立“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等多家机构,创办“工人领袖研习班”,指导、煽动工人罢工、攻击执勤民警,其用于组织、培训、补贴、奖励等一系列行动的经费来自“境外势力”的庞大资金支持。

(二)培养骨干,误导舆论

曾飞洋与境外组织和外国驻华使领馆联系紧密,他出国接受培训,在境内利用境外非政府组织资金支持,建立培训组织,培训骨干成员。其指导罢工有固定模式:(1)确定目标:挑选有影响力的、资金实力雄厚的外资企业或劳动密集型企业;(2)组织发动:金钱发动,组织召开工人代表大会,发表蛊惑言论,选出激进的工人代表,完成“组织化”过程;(3)集中培训:传授罢工策略和方法;(4)煽动闹事:精心策划方案,加入不合理、不实际的诉求,教唆工人拒绝合法渠道,以激进罢工方式维权;(5)庆祝总结:每次罢工之后,曾飞洋都要召开大规模的庆祝会议,出资制作送给他的“工运之星”的牌匾,拍照上网,对外宣称是“工人们自发自愿的”,扩大工人非法罢工的影响,树立自己的威信,降低政府公信力,企图构建反政府势力。

在境外勢力指导下,曾飞洋及其骨干成员还擅长误导舆论。曾飞洋居然曾经被媒体评为“年度公益人物”,还应邀赴国外演讲、考察、交流。曾飞洋等在组织罢工的同时,冒充工人身份,使用微博、微信等将文字报道、现场图片传到网上或发给境外媒体报道,歪曲工人与政府的矛盾冲突,影射、攻击中国国家形象和中国社会制度。

(三)插手事件,推波助澜

汕尾陆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处置“921乌坎村事件”过程中,真诚解决村民的合理诉求,曾经有序地推进事件的化解、处置。公安部门抓获了“9·21”事件中打砸为首分子,依法取缔了“乌坎村村民临时代表理事会” “乌坎村妇女代表联合会”等非法组织。事后查明,事件是“村民用了错误的方式表达诉求”,但事件被村内外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炒作、利用、煽动,事件升级,有境外势力对这次事件推波助澜,致使本已平息的事件又趋严重,改变了事件的性质。

三、“境外势力”渗透型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对策

总体上看,当前境外渗透方式更隐蔽,迷惑性、欺骗性、危害性大大增强。相关部门应当亡羊补牢、主动防御、标本兼治、疏堵结合防范处置“境外势力”渗透型群体性事件。

(一)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提高执政能力

背景复杂的境外渗透组织往往以经济实体、慈善、公益、学术等名义乘虚而入行离间党群关系之事,暗中传播颠覆思想,聚拢社会不满人员。从发生在其他国家的“颜色革命”以及国内的部分群体性事件看,国外非政府组织都担当重要渗透者、组织者等的角色。地方领导以及相关部门招商引资、争取项目时要有政治敏锐性。需疏堵结合,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凡有反华机构背景的,一律依法取缔;凡接受境外资助捣乱破坏的,一律依法审查;同时,加强立法修法,更好地依法监管境外非政府组织。

(二)增强法律意识,培养识别能力

当下劳动关系矛盾错综复杂、劳动争议较多、职工利益诉求多样,损害职工权益事件、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考察“境外势力”渗透型群体性事件,“境外势力”、非法组织及其骨干之所以能够策划染指群体性事件,重要原因是被煽动拉拢人员法律意识不强、依法办事自觉不够。普法宣传流于形式,给社会稳定带来很大隐患。越是形势复杂,相关单位和有关部门,越要严格按《劳动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以及民族、宗教、基层自治等法律法规办事,越需做好针对职工与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当遇到非法组织拉拢煽动闹事时,群众才有辨别拒绝的能力与自觉。

(三)落实工会制度,完善基层组织

境外敌对势力之所以加剧渗透群体性事件尤其是工人群体性事件,就是妄图以劳动关系、基层组织为突破口,通过境内各种形式的代理人破坏工人阶级队伍的团结,达到瓦解我政权基础的政治图谋。工会是帮助职工维权的合法组织,面对新的渗透挑战,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查找工会工作未触及、工会制度落实的薄弱环节,根除非法维权组织生存的土壤。曾飞洋成立的“工人领袖研习班”培训对象就是以往维权事件中表现积极的“工人代表”,鉴于此教训,工会要团结职工,以维权促维稳;要畅通沟通渠道,了解基层诉求,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加强工会小组建设,培养职工工会骨干,带动职工相信工会,不被非法组织蛊惑。

(四)惩治违法犯罪,查处非法骨干

非法组织通常活动在职工身边,策划、煽动、蛊惑职工闹事,由于敌情社情掌握不及时,加之非法组织骨干伪装能力强,在非法组织发展活动初期,容易被蒙蔽。如所谓“工运之星”曾飞洋,免费提供工人们法律法规培训,免费吃饭,免费组织活动和旅游,指导工人成立“团结基金”。工人们对其第一印象是“温和、善良”。有鉴于此,有关部门包括公安机关要深入人民群众,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发现非法组织及时报警处置。重证据,依法查处非法组织骨干成员。

(五)坚守网络阵地,主动开展网络舆论战

目前境外别有用心媒体、一批背景复杂的外籍华人、网络大V、“带路党”活跃在网络,热衷炒作中国热点与敏感事件,捧洋抑中,推销西方政制,不提建设性意见,而是离间民意,蒙蔽网民,专门煽风点火,制造对立与事端包括群体性事件。我们的意识形态须立场坚定,网络宣传平台不能丢失,当务之急,凡超越理论探讨成为渗透煽动滋事平台的,首先开展整顿。要加强网络安全立法与技术建设,加强网络巡逻,主动强化网络宣传,牢牢坚守网络宣传平台。

参考资料:

[1]马俊.“人权律师”黑幕:接受境外资助,成被利用的棋子[EB/OL].[2017-05-06].www.dzwww.com/shandong/sdnews/201607/20160707-14589178.htm.

[2]邹伟.揭开“工运之星”光环的背后[N].新华每日電讯,2015-12-23.

[3]黄庆畅,邹伟.揭开“维权”事件的黑幕——公安部指挥摧毁一个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维权”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滋事扰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N].人民日报,2015-07-12.

[4]邱艾邦.汕尾市通报陆丰“乌坎村921事件”处置情况[EB/OL].[2017-05-05].www.360.doc.com/cmtent/11/1222/c7/872290.174132133.shtml.

[5]韩广宁.职工维权谨防“披着羊皮的狼”[N].工人时报,201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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