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恒 朱家玮 杨茹茹
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与习近平脱贫攻坚思想研究
王世恒 朱家玮 杨茹茹
(东北石油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大庆 163318)
贫困是阻碍社会进步、拖延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世界各国亟需解决的问题。为了解决贫困问题,中国共产党人结合本国国情创造性地发展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在不同时期推行不同的政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特别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脱贫攻坚思想,为马克思主义的反贫困理论做出重要贡献,并完成由粗放式扶贫向精准扶贫的战略决策转变,切实提高贫困人口自身的可行能力,保障贫困人口的权利,为贫困人口脱贫提供制度保障,并在这一政策的指引下,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贫困;反贫困理论;精准扶贫
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可以分为形成和发展两个时期,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特别是发展时期,这一理论与中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对解决当下中国的贫困问题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
1.社会制度是贫困产生的根源
马克思认为,不同的社会制度导致不同的贫困群体的出现。如在奴隶制社会,奴隶被奴隶主视为会说话的工具,毫无任何社会地位可言,而只能“像牲口一样地活着”,连成为最贫困的人口都没有资格,这归咎于具有剥削性质的奴隶制社会制度。到了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科学地指出,工人阶级是这一社会的贫困人口。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制度经济规律的基础上,敏锐地发现剩余价值理论,指出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是依靠资本家攫取工人阶级的剩余价值发展起来的。马克思将工人的劳动时间分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两个部分。资本家不断增加工人的剩余劳动时间,从而攫取更多的利润。随着利润的不断增加,资本家拿出一大部分资金购买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机器设备,不变资本增多,而用于购买劳动力的可变资本相对减少,于是机器取代手工劳动,资本主义社会便产生相对过剩人口,从而导致失业人口的出现。失业人口的出现便是贫困出现的关键因素。换句话说,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财富逐渐集中在少数资本家手中,而工人虽然付出辛勤的劳动,生活水平和经济状况却在不断恶化,社会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因此,资本主义制度是贫困和失业产生的根源。
2.解决贫困问题的根本方法是消灭资本主义制度
马克思认为,贫困问题产生的根源是资本主义制度,只要资本主义私有制存在,资产阶级就不会放弃对无产阶级的剥削,贫困问题就不会得到根本解决。无产阶级若将经济地位改变的希望寄托于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无异于天真的幻想。正如马克思借用希腊神话故事中著名的典故,巧妙地描绘无产阶级是如何被资本主义牢牢地控制住的。他认为,资产阶级将无产阶级拴在资本上,“比赫斐斯塔司的楔子把普罗米修斯钉在岩石上钉的还要牢”[2]。普罗米修斯为了造福人类,将火种带到人间,结果不但没有得到人类的感恩,却被人钉在岩石上,遭受被猎鹰啃食内脏的苦果。无产阶级正如普罗米修斯,为资本主义社会财富的积累和社会的发展做出重要的贡献,却又遭受到资本家的无情剥削,使得生活日益贫困化。因此,解决贫困问题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消灭资本主义制度。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建设性地提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马克思认为,只有将这个剥削的制度推翻,实现人民真正当家作主,才能真正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并最终实现全人类的共同富裕。
马克思曾经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主义是在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制度上建立起来的,其经济基础是公有制。在共产主义社会中,阶级对立已经完全消失,城乡差距不复存在,教育与生产劳动有效结合在一起,劳动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社会生产力将实现高度发达,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人类才能真正成为自然界的主体,届时才能有效消除贫困问题,实现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转变与飞跃。因此,消灭资本主义制度是解决贫困问题的根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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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贫困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并没有对其进行直接论述。然而,当今世界的社会主义国家都不是在发达资本主义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各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之初的物质基础都比较匮乏,因此,社会主义社会的贫困问题依然存在。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贫困问题,中国共产党人进行了深入分析,特别是邓小平提出的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反贫困理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标志反贫困理论跃升至第二个阶段——发展阶段。
1.发展生产力是解决社会主义社会贫困问题的关键因素
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认为,社会主义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基础之上的,因此并没有对社会主义的贫困理论进行相关论述。然而,当今世界的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建立在经济发展并不发达的社会基础之上,所以贫困问题依然存在。在1980年代之前,国内相关学者并没有研究我国的贫困问题,我国的反贫困理论几乎是一项空白。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学者客观地认识中国社会的发展状况,开始从理论上探讨中国贫困问题产生的原因,如资源短缺、人口过多、自然环境恶劣等。然而,这些理论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贫困问题。邓小平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入手,深入分析中国贫困问题的根源。邓小平认为:“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在开始的一段时间内生产力水平不如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不可能完全消灭贫穷。所以,社会主义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消灭贫穷,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3]372邓小平在客观分析中国国情的基础上,阐述贫困发生的根本原因是由我国所处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决定的,因此,解决中国的贫困问题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
2.走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贫困问题的有效途径
中国的贫困问题只能靠走社会主义道路才能解决,资本主义不能解决中国的贫困问题。近代以来中国走过的历程告诉我们,资本主义制度在中国行不通。现代中国的国情也告诉我们,资本主义道路在今天的中国仍然行不通。资本主义制度尽管可以迅速积累社会财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但是社会财富会迅速聚集到少数人手中,中国的贫富差距会迅速扩大,从而引发社会矛盾,导致社会动荡。社会主义社会虽然是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是先富必须带动后富,最终目的是达到共同富裕。关于社会主义如何解决贫困问题,邓小平提出了“两个大局”的概念。其基本思路是中央首先拿出大力气开发沿海地区,促进沿海地区的经济快速发展,内地必须顾全这个大局。当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成熟,沿海地区必须拿出财力、物力、人力支持和发展内地经济,此时,沿海也必须服从这个大局。“两个大局”的政策和理念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才能真正实现,这也意味着只有社会主义才能使拥有十三亿人口的大国真正摆脱贫困。正如邓小平在南巡谈话时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3]373这是社会主义社会较之资本主义社会优越性的具体体现,也是邓小平反贫困理论的具体体现。由此可见,走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贫困问题的根本方法和有效途径。邓小平反贫困理论是在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提出来的,是对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的升华。
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发展的两个阶段,对于中国社会的贫困治理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特别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际,中国要实现全面脱贫,更是对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在实践中的发展和升华。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反贫困理论,积极实施和推进扶贫政策,使我国减贫成效令世界瞩目。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的时间,我国已有7亿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向世界人民展现前所未有的脱贫速度,谱写人类反贫困历史上的辉煌篇章,更向世界人民展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脱贫攻坚任务十分艰巨,脱贫道路仍困难重重。特别在当下,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性决战阶段,贫困人口的脱贫任务急剧凸显,我国扶贫开发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打好、打赢这场脱贫攻坚战刻不容缓。另一方面,这场脱贫攻坚战不是单一的举措,而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完成这一工程,党和政府应制定精准扶贫政策,将扶贫各项工作做细做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在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的指导下,我国的扶贫政策成功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扶贫开发道路,取得的成果令全世界惊叹。然而,不能忽视一个现实,即我国当前的脱贫攻坚形势仍十分严峻。截至2017年底,我国农村贫困人口数量仍然达到3 000多万,我国的脱贫攻坚任务任重道远。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扶贫政策,有许多成功之处,也凸显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改革开放以来的粗放式扶贫政策,主要注重国家和政府等外在因素在扶贫中的作用,而忽视农民作为扶贫主体的主体性和能动性,贫困主体在扶贫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其次,扶贫项目和资金的使用权和分配权主要集中于地方政府手中,真正贫困的农民很难参与这些扶贫项目和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再次,我国没有建立一个覆盖全国的扶贫信息系统,扶贫制度存在一定程度的漏洞,贫困人口的帮扶工作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盲点,一些扶贫项目充斥着“大水漫灌”的现象,导致许多贫困项目存在简单粗糙的现象,针对性不强,使得扶贫在一定程度上流于表面,真正贫困的民众没有得到帮扶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改革开放以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我国的扶贫政策可以概括为粗放式扶贫。这种粗放式扶贫政策,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政府帮扶资源整合程度较低,帮扶资金和项目较分散,贫困主体参与程度低等。具体表现为政府对贫困人口数量掌握不准确,贫困程度了解不深,帮扶的措施和项目指向不清晰等。
然而,导致贫困的原因极其复杂,完全依靠政府主导的粗放式扶贫,尽管在一段时间内解决了我国的普遍贫困问题,却不能彻底消除贫困。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新问题的出现,扶贫政策也需要调整。
2011年以来,新扶贫开发纲要的颁布和“精准扶贫”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扶贫政策发生根本性转变。所谓精准扶贫,是一种相对于粗放式扶贫而言的全新扶贫模式,是一种具体到户、精准到人的扶贫方式,主要是运用科学有效的程序,针对不同的贫困区域,针对不同贫困农户状况,实行精确识别、精确管理和精确帮扶的一种综合治理贫困的方式。就是将扶贫规范化、系统化和明确化,让真正困难的人口得到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真正实现从过去的业务工作到如今的系统工作的转变。精准扶贫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民生内涵的有效展示,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实行精准扶贫也是对马克思主义贫困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具体实施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政府在扶贫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是精准扶贫的根本机制
政府扶贫的基本思路是“精准”,具体来讲就是“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4]。在扶贫工作上,政府需要自上而下进行,具体到以县为基本单位,采取责任分级制度进行逐层指导,形成规模控制和动态管理的方针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套完整的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具体的贫困村和贫困户全部建档立卡,针对具体的贫困个体制定具体的帮扶措施。政府实施的精准扶贫政策,从某种程度上来讲降低了基层政府的扶贫投入成本,同时也克服原有在扶贫资源的配置上出现偏差的治理悖论,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首先,建立和完善多重贫困识别体系。以往我国的农村贫困人口识别方式,多数采取以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为衡量标准,而忽视其它要素,如贫困农户自身的收入能力、消费能力、可支配能力等影响农村贫困人口收入的重要因素,故识别农村贫困人口具体贫困程度的方式并不十分精准。因此,政府要保证农村贫困人口真正实现脱贫,就必须转换思维方式,建立全新的多维度、多尺度的贫困人口识别综合评判指标体系。完善和健全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信息机制,将农村贫困人口识别以及建档立卡的工作,与公安系统、低保、不动产登记等信息进行有效衔接,实现基本信息的流通。在有效识别贫困人口的基本信息后,将贫困人口根据致贫原因进行自动分类,并建立不同类别的数据库,确保贫困人口信息的精准,避免乱摊指标以及“应扶未扶”等现象的出现。可以说,在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指引下,全面脱贫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过去粗糙的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已进入瓶颈期,已不能满足我国当下精准扶贫的要求。因此,我国应积极探索与国情相适应的多元化精准扶贫考核办法和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一套与时代特点相适应的贫困识别系统,以确保精准脱贫的真正实现。
其次,健全精准扶贫监管体系。贫困人口识别综合评判指标体系的建立,确保了对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在实行扶贫任务以后,贫困人口脱贫数量属于动态信息,有些贫困人口真正实现了脱贫,而有些贫困人口在脱贫后却出现返贫的现象。因此,应当在当前建档立卡制度的基础之上,对贫困人口实际状况进行追踪,实行有效的贫困人口退出与再进入机制,健全精准扶贫监管体系。也就是说,在明确贫困人口脱贫标准的基础上,确立贫困人口退出机制,防止造数字、摊指标、被脱贫现象的出现。同时,在一定时期内对脱贫人口定期跟踪,进行实时动态监测与评估,建立定期检测体系,将脱贫再返贫人口及时纳入扶贫对象之列,确保扶贫的精准性。同时,通过贫困人口识别综合评判指标体系中的监测数据显示,针对贫困农民的具体情况,因人制宜、因地制宜,确保扶贫的成功率,降低贫困人口的返贫率。
再次,建立多元协调的精准扶贫机制。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要求,2020年我国贫困人口要实现全部脱贫。建立一个多元协调的精准扶贫机制,对于全部脱贫目标的实现显得尤为重要。这个多元协调的精准扶贫机制包含的范围十分广泛,如专项扶贫机制、社会扶贫机制和行业扶贫机制等。为了确保扶贫目标的实现,需要明确具体相关责任部门的具体扶贫责任,同时扶贫各部门需要列出详细的扶贫责任清单,做到分工明确,避免出现交叉扶贫或“应扶未扶”等现象。只有做到精准扶贫,才能实现精准脱贫,因此,相关部门应制定详细的扶贫计划,确定具体的完成时间,使扶贫任务得到真正落实。这种全方位的多元协调机制,从多方面、多角度实行扶贫,确保扶贫工作的高效运行。
最后,加快推进精准扶贫的制度创新。精准扶贫的有序运行离不开国家政策的帮助与扶持。为了实现国家的全面脱贫目标,确保精准扶贫的顺利实施,国家应在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土地制度以及金融制度等方面进行相应的改革。首先,精准扶贫属于社会保障的具体范畴,所以要加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强化农村贫困人口保险意识,增加贫困人口社会保险种类。如鼓励农村贫困人口购买农业、畜牧、房屋等财产险,以减轻天灾人祸等对贫困人口的冲击,并由政府以补助形式出资为特困人口购买相应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其他类保险。适时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制,对于发生重大变故的困难家庭提供及时的救助。其次,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针对贫困地区农村土地问题,制定相应的土地政策,推进跨区域耕地占地补偿平衡制度,有效利用农村闲置土地,增加扶贫项目的土地使用弹性,促进贫困农民资产性收入的增加。同时,政府对贫困农民要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如用地指标、行政审批、规划调整等,从而确保精准脱贫的如期实现。最后,在金融制度方面,加强对扶贫企业和贫困人口金融扶持力度,实现国家政策性银行机制的创新,创立与精准扶贫相关的专项基金制度,以解决扶贫企业因缺少资金、融资困难等无法有效运行的问题。同时,不断完善农户信用机制,丰富诚信贫困农户的金融信贷产品,创新农村信用小额贷款政策,促进对农村贫困人口的金融支持力度,使真正需要资金支持的农村贫困人口得到无利息、无担保的贷款,从而释放农村市场的发展活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村贫困人口的实质性脱贫。
2.“以人为本”是精准扶贫的核心机制
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实质是以人为核心,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关心人民,尤其是最底层人民切身利益。而扶贫工作就是关心群众利益的最好体现。“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5],习近平总书记的精准概括道出扶贫工作的关键因素是人,也道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核心也是人。精准扶贫是手段,精准脱贫是目的,而使人民群众获得幸福感和满足感才是最终目标。转变好扶贫工作中“输血”与“造血”之间的转换,是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因素,也是增进民生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环节。
精准扶贫的最大价值在于确立贫困人口的主体地位,改变长期以来贫困人口被动地作为帮扶对象而政府唱主角的局面。要实现贫困人口角色的转换,就是要提升贫困人口自身的能力。政府应当深入到贫困群众中去,倾听贫困群众的发展诉求,剖析其贫困的根本原因,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制定针对不同贫困人口的相应扶贫政策。跳出以往输血式的传统扶贫模式,通过教育等方式提高贫困人口自身能力,为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前提条件。
确切地说,精准脱贫必须最大限度地发挥贫困人口的主体作用,以人为主体,以国家和社会的政策为辅助,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贫困问题。完善精准扶贫制度,要将提升贫困群众的自身能力贯穿扶贫攻坚战的始终,跳出以往粗放式扶贫的输血模式,取而代之的是输血和造血相结合的新扶贫模式。在这一模式中,更加注重贫困主体的作用,实现扶贫模式的战略性转变。这种转变包括两层含义:第一,确立国家扶贫的主体地位,通过国家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缓解贫困群众的贫困现状。第二,通过国家的各种政策,针对性地提升贫困群众的可行能力,使其自身具备脱贫致富的能力。将人的全面发展始终贯穿于精准扶贫政策的始终,这才是精准扶贫的根本。只有实施这种精准扶贫政策才能有效避免返贫现象的出现,才能有效避免脱贫人口生活水平维持在较低水平,从而确保脱贫工作的可持续性。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切实提高贫困人口自身的可行能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实现贫困群众脱贫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任务。在这一伟大的历史任务中,贫困群众作为脱贫的主体,其脱贫并不是最终目的,更重要地是确保脱贫人口不再返贫,实现彻底脱贫。事实证明,国家政策的扶持仅仅能解决短期内的贫困问题,而作为贫困核心和本质的人的能力的根本提升,才是实现真正脱贫的关键因素。如何提高贫困人口自身发展能力,一句话概括,就是脱贫致富要靠贫困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因此,政府应该注重培养贫困群众的自身发展能力。因为贫困从表面上来看是由于财富和物质资源的匮乏,但是从深层次来分析,却是由于贫困者获得物质资料的能力有限。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阿玛蒂亚·森指出:“把贫困看作是对基本可行能力的剥夺,而不仅仅是收入低下。”[6]可以这样概括,贫困从根本上来讲,是贫困者不具备摆脱贫困的能力,因此也可称之为可行能力的贫困。因此,精准脱贫不应该以提高贫困群众的收入为主要目标,而应该以充分调动贫困人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提高贫困者自身能力为目的,使贫困人口能够依靠自身的能力脱贫致富。精准扶贫策略就要求衡量贫困人口的标准,应该从拥有物质产品数量的多少转变为切实提高贫困人口的可行能力,如生存能力和发展能力等方面上来,进而根据贫困人口的具体情况进行帮扶。这种精准脱贫已经将贫困界定为可行能力的欠缺,确切来讲,脱贫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能力脱贫,贫困人口自身的能力提升才是最终的价值追求。这种精准扶贫策略注重将贫困人口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有机结合在一起,做到以人为本。
其次,切实保障贫困人口的权利。贫困人口脱贫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使全体人民共同分享社会发展成果,落实共享发展理念。从深层次来讲,脱贫不仅仅应该体现在物质层面,也应该体现在权利层面。从享有社会资源的角度上来讲,权利的缺失也是导致贫困者可行能力缺失的重要原因。在一个公平的社会中,每位社会成员都拥有同样的权利去享有社会资源。换句话说,每一名社会成员对社会资源的拥有程度,反过来也影响着其个人的社会权利。从实践经验上来看,一些贫困人口致贫的原因,是其拥有的社会资源相对匮乏而使其失去相应的权利而导致的。这些社会权利中比较突出的两个方面是政治权利和教育权利。因此,我们需要深刻地认识到,贫困从本质上来说不单纯是可行能力的贫困,而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社会权利的匮乏而导致的。
由此可见,某些重要权利的缺失是导致贫困者贫困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扶贫过程中,政府应该给予贫困人口充分的自由发展空间,将其发展的过程和结果有机统一起来。这就需要我们认真倾听贫困人口的利益诉求,切实维护贫困人口的主人翁地位,赋予贫困人口更多的参与权,使扶贫工作更充分地展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倡导能力脱贫的基础上,也要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权利脱贫机制。只有让贫困人口享有与社会上其他人口同等的社会权利去拥有社会资源时,才可能真正提高贫困人口自身能力,这也是贫困人口脱贫至关重要的因素。切实保障贫困人口的权利,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充分体现,也为更好地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基本前提。
再次,为贫困人口脱贫提供制度保障。贫困从表面上来看,是属于社会问题或经济问题的范畴,然而深入分析不难发现,贫困的根源应归咎于制度问题。可以说,制度贫困是贫困问题的主要根源,建立摆脱贫困问题的相应机制,才是解决贫困问题的根本方法。因为无论是能力脱贫还是权力脱贫,都是从贫困人口自身层面出发解决贫困问题,而制度脱贫是从更宏观的国家和社会的层面解决贫困问题。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制度的制定对很多因素具有辐射作用,因此,制度贫困是导致贫困的根本诱因。也就是说,贫困个体的可行能力提升和权力拥有,并不单纯是指天生的禀赋与能力的提升,它还与国家的制度和政策紧密相连。换言之,尽管脱贫致富要靠贫困主体个人能力的提升,但是这种能力提升的确需要国家为其提供一个强有力的制度环境作为前提。因为贫困人口绝大部分都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无论其致贫原因是自然因素还是社会因素,他们都无力通过自身能力而获得更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此时就需要国家的制度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倾斜,才能够使贫困人口得以摆脱贫困。这里的贫困个体主要指的是与非贫困者有着相同可行能力的人,要确保这类人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自行走出贫困,仅依靠贫困主体自身往往很难实现,因此必须借助外力,借助强有力的制度作为保障。简言之,精准脱贫不仅需要贫困主体自身的努力,也需要有利于他们的社会制度。从这个角度来看,实施精准脱贫是以贫困者自身能力提高为主,但却必须以国家和社会的力量为辅助。只有将能力脱贫、权利脱贫和制度脱贫三者有机结合在一起,才能更好地解决贫困问题,从而真正实现从“输血”向“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的重大战略转变。
总之,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和政府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突出体现,更是对马克思反贫困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新时期,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人口实现脱贫,做到脱真贫、真脱贫”[1],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反贫困理论最好的诠释和发展。
[1]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7-10-28(01).
[2]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638.
[3] 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EB/OL].(2015-12-07)[2018-4-1].http://www.xinhuanet.com/ politics/2015-12/07/c_1117383987.htm.
[5]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EB/OL].(2013-12-24)[2018-4-3].http://www.gov.cn/ldhd/ 2013-12/24/ content_2553842.htm.
[6] 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M].任赜,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15.
(责任编辑:李虎)
Marx’s Theory of Anti-Poverty and the Study of Xi Jinping’s New Era of Poverty Alleviation
WANG Shiheng ZHU Jiawei YANG Ruru
Poverty is an important factor that hinders social progress and delays economic development. It is also an urgent problem to be solved by all countries in the world. In order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poverty, the Chinese Communists creatively developed Marx’s theory of anti-poverty, combined with their own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implemented different policies in different periods, which has made remarkable achievements. The Party Central Committee, with Comrade Xi Jinping as the core, put forward the thought of poverty alleviation particularly. It has made great contributions to Marx’s theory of anti-poverty, completed the strategic decisive change from extensive poverty alleviation to precise poverty alleviation, and effectively improved the self-active capability of the poor so as to provide them with rights and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to go out of poverty. Under the guidance of this policy, China is determined to eliminate poverty, and to co-build, with the poor people and the poor areas, a moderately prosperous society in all aspects in 2020.
poverty; anti-poverty theory; precise poverty alleviation
王世恒(1982—),女,黑龙江巴彦人,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朱家玮(1995—),女,黑龙江大庆人,硕士,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杨茹茹(1993—),女,山西运城人,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课题“打赢黑龙江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对策研究”(18KSB048);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课题“习近平脱贫攻坚思想研究”(17KSB038);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项目“大庆精神融入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体系研究”(CXGC_ZHGG_2018)。
A811
A
1009-8135(2018)05-003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