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名人故居保护与利用初探

2018-03-27 08:28冯凌宇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18年5期
关键词:故居成都市名人

●冯凌宇

名人故居作为历史遗存中珍贵的人文资源,能够深化、细化城市的文化内涵,是城市的历史文脉和灵魂。名人故居对于一座城市的意义,不仅仅是为了提高城市的知名度,更不仅仅是为了旅游,而在于其能够彰显一个城市人文的高度与精神的深度。成都自古号称“天府之国”,其优越的生活环境、深厚的人文底蕴、兼容并蓄的包容情怀,不仅使其成为中华民族的大后方,也成为了许多文人雅士避乱遁世、英雄俊杰建功立业的沃土。不过,由于各种原因,成都的名人故居迄今保留的并不太多。保护名人故居,既是对文化的传承,更是一种责任。2013年,成都市政府启动文化地名地标项目,整理和挽救一批有着不可替代价值的文化遗迹,让诸如巴金故居、李劼人故居、艾芜故居等名人故居重回视线。这有助于唤醒这座美丽城市的共同记忆,为成都这座历史文化名城增加丰厚的文化内涵。

一、成都市名人故居现状

据《成都日报》报道,为梳理研究成都市历史名人文化遗产资源,成都市文广新局“牵头整理编撰了《成都历史文化·名人居所资料集》和《成都历史文化·名人居所及近现代优秀历史建筑图录》,对成都3000年来的文化发展历程以及依附其中的人物脉络进行了概要性描述,汇集了83位历史文化名人、66处名人故居和32处名人相关历史建筑,现存名人故居(博物馆)及名人相关建筑共计41处”。[1]

从现有资料来看,成都市名人故居具体数量和分布没有系统、详细的发布。笔者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四川省文物局公布的四川省重点保护单位以及成都市政府公布的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对现存的成都名人故居进行了大概的统计。现择要介绍如下。

杜甫草堂,位于青羊区青华路37号,是唐代大诗人杜甫流寓成都时的居所。草堂占地面积近300亩,是现存杜甫行踪遗迹中规模最大、保存最完好、最具特色和知名度的一处。

杨升庵祠及桂湖,位于成都市新都区,是杨升庵在故里的纪念地,基本保存了清道光十九年的建筑和布局杨慎(1488—1559),号升庵,明代著名学者和文学家。

巴金故居,位于正通顺街98号,是一个五进三重四合院,属于中国南北公馆民居风格相融合的典型建筑样式。20世纪60年代,巴金故居成为成都军区战旗文工团驻地的一部分,1971年被拆除。

李劼人故居,位于成都市外东沙河堡菱窠西路70号。自1939年修建泥墙茅屋,命名“菱窠”,直至1962年逝世,李劼人均居住、创作于此。李劼人(1891—1962),文学家和社会活动家,被巴金誉为“成都真正的历史家”、“川西民俗的百科全书”和“中国的左拉”。①

张大千故居,位于金牛区金泉路2号金牛宾馆内。国画大师张大千(1899—1983)在大陆的最后寓所之一,在此居住的近三年里,张大千达到了一生中的第二个艺术高峰。现故居左侧的偏厅被用作办公,剩余的两个厅处于关闭状态。

艾芜故居,位于新都区清流镇翠云村四组。2013年,政府出资对旧居进行翻修,陈列了作家多年来的作品、照片、手迹等。艾芜(1904—1992),被誉为“流浪文豪”,是最早把西南边疆地区下层社会风貌带进现代文学创作中的作家之一。

贺麟故居,位于金堂县五凤镇金箱村2组,始建于清道光年间,有大小房屋80多间,为土墙青瓦的三重四合院落。贺麟(1902—1992)是中国现代哲学家、哲学史家、黑格尔哲学研究专家、教育家、翻译家。

张采芹故居,位于成都市青羊区宽巷子35号。张采芹(1901—1984),著名的现代教育活动家、国画家。抗日战争时期,张采芹创办“四川美术协会”,接纳了包括张大千、徐悲鸿、齐白石、谢无量、傅抱石等大批内迁画家,促进了四川美术的空前繁荣。

董寿平旧居,位于都江堰市西街122号、124号。董寿平(1904—1997),当代著名写意画家、书法家。1939年迁居都江堰玉垒关,在此居住了12年。该建筑是研究近代四川城市民居特征的重要载体,是抗战期间文人入川生活的样本。

吴虞爱智庐,位于新都区新繁镇北街。吴虞(1871—1949),近代思想家、学者,“五四”文化名人。1938—1941年,吴虞迁居至爱智庐,在此讲学,接待来访人士。

尹昌衡公馆,位于红星路4段王家坝街4号,是一座两层百年建筑,几度分拆易手,现已成为一个大杂院。尹昌衡(1884一1953),曾斩杀清廷死党赵尔丰,任四川省都督。

刘湘公馆,位于大邑安仁镇吉祥街,房屋120余间。公馆由前院、内宅院、后院三部分组成,前宅后营,具有浓郁的军事色彩。1949年后,刘湘公馆于收归国有。刘湘(1889—1938),曾任川军总司令、四川省政府主席,著名抗日将领。

刘文辉故居,位于大邑安仁镇,修建于1938年至1942年,是一座中西合璧的近代庄园建筑。2011年布展为刘文辉旧居陈列馆。刘文辉(1895—1976),曾任四川省政府主席,主政西康省十年之久。1949年率部起义,后任四川省政协副主席、国家林业部部长。

李家钰故居,位于蒲江县大兴镇炉坪村三组。该建筑为四合院,20世纪50年代“土改”中分给八户农民,今大部分房屋已被改建。李家钰(1892—1944),是继张自忠后为抗战而牺牲的第二个集团军司令官。2014年,李家钰被民政部公布为第一批在抗日战争中顽强奋战、为国捐躯的著名抗日英烈。

其它名人故居还有几十处,不能一一列出。在整理成都市名人故居情况过程中,除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陈列馆以外,很多未定级的名人故居并不容易查询。故居建筑,自古代保留至今的比较少见,大多是近现代建筑。单位办公使用的名人故居保存现状普遍较好,但对外开放的比较少。用于住宅的名人故居情况不容乐观,因产权较为复杂,使用人常常没有所有权,居民众多且对于故居建筑的保护意识薄弱,各种私建乱搭、人为破坏、自然损坏、年久失修的问题比较普遍。将名人故居用于经营活动的主要有酒店(含餐厅、酒吧、咖啡厅等)、会所、宾馆等模式,但商业活动对建筑的内部布局、景观环境破坏严重,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二、成都市名人故居保护利用面临的问题

多年来,成都市在名人故居保护利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既保护了珍贵的历史遗迹,发展了故居经济,也更好地延续了城市文脉。当然,也要看到这项工作面临诸多困难和不足。

1.名人故居认定缺乏明确标准

国家文物局《文物利用规范——名人故居》中对“名人故居”的定义是:“社会公认的某领域已故著名人物出生、辞世或确曾居住过的,能够突出见证、反映该人物业绩、贡献的居所。”但这些规范性文件在具体落实中缺乏可操作性。“名人”是个人文性、社会性概念,而非文物领域专业概念。对“名人”业绩的弘扬和继承是多个部门、多种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名人故居保护管理中涉及建设、规划、文物等多部门,名人故居特别是近现代名人故居的认定标准和保护息息相关。但目前国家没有对“名人”和“名人故居”范畴界定的统一标准,也未见出台有关认定标准以及切合此类文物建筑特点的分级、分类保护管理规定。[2]

名人故居保护标准的模糊和混乱,造成了保护不力的问题,亟待立法制定认定标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省市针对本辖区的情况,制定了专门的保护办法,也有的省市制定了相关的认定标准。但成都市缺乏相应规范,造成“名人”界定不清。什么样的人才能被评为名人,什么名人故居应侧重于保护建筑本身,什么名人故居应重视突出其人文内涵,哪些名人有资格建纪念馆,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有章可循。

2.名人故居保护力度有待加强

名人故居保护,是指通过技术和管理措施真实、完整地保存名人故居历史信息及其价值的全部活动。

近年来,成都市在名人故居保护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从2014年起,成都市文广新局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5年的名人故居现状调查研究工作,对全市范围内的名人故居进行全面调查。对现存具有历史价值的名人故居进行现状测绘,对重要历史名人、名人故居进行系统研究并形成调查报告。投入资金和力量,重建或修缮了一批名人故居。如,2014年,按照文物保护修旧如旧的原则,历经两年的保护性修缮,李劼人故居免费向市民开放。同年,由当地政府出资,艾芜故居在原来老屋位置重建并开放。

总体来看,列入国家或省市等各级单位明确保护的历史建筑名单中的名人故居,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与修缮,多数面向公众开放。一些名人故居则被变卖或因产权归属情况复杂而被用作民居、商铺或单位宿舍等,往往处于无人或疏于管理的状态;一些名人故居因资金缺乏,年久失修,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一些经过认定的故居,无法实施有效保护;一些新发现的名人故居,难于进行修复,处于原始状态;还有的则有待认定。

3.名人故居利用亟待创新

名人故居利用,是指在不损害文物本体及其环境、不损害文物价值的前提下,延续名人故居原有功能或赋予新的适当功能。

按规范要求,名人故居的利用应注重社会效益优先,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见证历史,纪念名人,资政育人。名人故居应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其价值、特征、保存状况、环境条件和权属现状等因素分类合理利用。鼓励将名人故居辟为专题博物馆、文化活动场所,向公众开放。

成都市的名人故居,有的已被作为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单位予以保护管理,或者作为不可移动文物点登记公布;有的被专门辟作纪念馆、陈列室等开放场所;有的则保持其他使用功能,只在醒目部位挂牌明示;有的则仅被有关部门、组织登记在册,未公布、未挂牌、未专门辟作纪念场所开放参观。由于缺少资金支持,不少名人故居的文物征集布展和正常开放运作尚不能保证。

从国内情况来看,即便像北京这样的历史文化名城绝大多数名人故居也是“门前冷落车马稀”。名人故居之所以不能吸引游客,有很多原因,如经营管理方式单一宣传不到位,故居内的陈列、展览内容单调陈旧,缺乏时代性和趣味性。

打造名人故居,借名人效应做响人文旅游品牌,是利用名人故居的通常做法。除杜甫草堂外,成都市的名人故居开发利用明显不足。吸引力不足、宣传覆盖面小、游览路线缺失等,使市民及游客对名人故居游兴寡然,认识也不足。以艾芜故居为例,位于乡村农田环绕中,没有其他建筑依傍。摒弃喧嚣和浮躁,在田野里行走,在村居里耕读,倡导如此的文化氛围,设计的初衷是好的。然而远离了城区环境,除开保留遗址外,被湮没的几率也大大增加了。如何创新利用方式,吸引观众,创造经济价值以维持故居日常管护,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另一方面,社会上存在着资源闲置与场地不足的矛盾。一些名人故居由于各种原因长期空置,因人气少而损坏,而民间博物馆、美术馆、历史文化研究会等众多民间文化社团却缺乏活动基地,缺少展览展示交流场所这就需要加强官方和民间的沟通互动,形成合力,推动历史人文资源传承保护和现代文化传播融合发展。

三、成都市名人故居保护利用建议

对成都市历史名人故居等文保单位进行集中疏理,按保护级别分类保护利用,在遵守《文物法》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名人故居依法保护、合理利用的新路子。

1.明确法律界定,确定权责主体

“名人”或“名人故居”的界定缺乏量化认定标准和相关法律规定,使其保护工作缺乏有效依据。当前,国内名人故居存在产权不清、管理混乱、居民混杂和协调困难等问题,有的故居归房管部门或企业管,有的归地方文化部门管,管理标准也不尽相同。文化部门、考古部门和建筑管理部门之间沟通不畅,都会造成故居疏于管理。为了切实做好名人故居保护工作,首先得让名人故居保护工作有法规可依,需要在法律层面做出清晰界定,明确各级部门的权利和责任。“地方性法规应明确规定名人及故居认定标准,规定名人故居的申报程序、保护原则、保护政策、保护标准、保护内容、保护职责、搬迁腾退政策及整体利用指导原则、管理办法等,使具体工作部门有法可依,也有行动的准则。”[3]对名人故居的认定,要本着积极有益、少而精的原则,由权威的学术机构和专家参与进行认定。对于有争议的、未经认定的,不宜命名或宣传。

在这方面,英国的“蓝牌制度”可资借鉴。凡是被英国遗产委员会挂上蓝牌的建筑,会被列为受保护遗产,不得随便拆除或改建。在英国,“不是所有名人的故居都能够获得挂蓝牌的殊荣。根据英国蓝牌委员会制定的选择,首先这个人必须去世20年或诞辰超过百年,以此充分考虑这个人的知名度和持久的声望。另外,被提名的人必须满足一条或更多以下的标准:一是在他所从事的领域中,必须是公认的杰出人物;二是为人类进步和福祉作出过重要贡献;三是必须有一定的知名度;四是在本国名声显赫;五是在此居住期间是其一生中的重要阶段,有重大成就。”[4]

2.做好调查研究,完善监管体系

各级主管部门应该征集建筑、规划、文化、历史等方面专家学者或民众团体的意见,在多重论证的基础上,对名人故居进行分类和价值评估,建立名人故居图册,制订名人故居保护抢修计划和保护性开发计划,并提交到相关政府部门决策。这能使价值较高和影响较大的名人故居发挥应有的示范作用,整体形成良性循环,带动质量与数量的整体提升,让名人故居与城市其他历史文化风貌联合起来,形成整体的文化产业链。

对名人故居的保护应以不改变文物原状为原则,以真实、完整地保存其历史信息及其价值为目的。名人故居的保护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保护的重要环节应实行专家评审制度。名人故居应坚持原址保护。名人故居本体及其历史环境、相关可移动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名人故居的有机组成部分,应实施整体保护。对能够反映名人故居与相关事件之间关系的周围地形、地貌、建(构)筑物、植物等具有标识性的环境特征,应纳入整体保护范畴。对名人遗留的字迹、名人使用过的设施设备等与名人有关历史信息应完整保存。名人故居应最大限度保持名人居住时期的建筑本体及其环境的原状。名人故居已显著改变名人居住时期状态的,应详细鉴别论证,以确定原状应包含的全部内容。名人故居建筑主体不存,但建筑基址或代表性环境尚存,且文物价值较高的名人故居遗存,可作为遗址保护,原则上不应重建。[5]

名人故居的利用应以不损害名人故居的文物价值为前提,利用方式应服从保护的需要。向公众开放的名人故居,观众流量应控制在其承载量以内。名人故居的利用应听取产权人、管理使用人、名人后人和所在社区民众的意见。名人故居应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其价值、特征、保存状况、环境条件和权属现状等因素分类合理利用。鼓励将名人故居辟为专题博物馆、文化活动场所,向公众开放。已用作纪念馆、陈列馆等博物馆类的名人故居,应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陈列展览的针对性和教育效果,提供完善的配套设施与服务,组织相关文创产品研发,充分发挥文化传播功能。名人故居的游览配套设施应与名人故居主体和周边环境相协调。用于经营活动的名人故居,不应开展与名人故居历史文化内涵相悖的商业活动。对当前使用方式不利于名人故居保护的,应调整改进,或变更使用功能。[6]

3.动员社会资源,搞好资源利用

名人故居的保护存在一定难度。并非每一处名人故居都需要花大力气,投入大笔资金进行保护。并不是一定要故居开放,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做个名人雕像,再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做个浮雕,或者仅仅是一块写有介绍文字的铜牌也是可以的。名人故居没有必要全部开辟为博物馆或纪念馆,如何保护利用,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一旦对名人故居挂牌保护了,就意味着住户不能对故居内部结构做出随意改动。而从现实情况来看,一些私人所有的名人故居,正常合理居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算是对故居的一种保护形式。

要坚持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处理好名人故居整体保护与具体利用方面的关系。所谓整体保护就是尽快以宽广视野,全域统筹,做好成都市不同历史时期名人故居的统计、标识工作。所谓具体利用,就是对达到一定利用条件的名人故居,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树立“灵活多样,综合利用”的理念,将文化展示、思想教育、旅游观光和文化体验等相互结合,引入多种保护利用形式。[7]

故居利用是个系统工程。从保护、修缮到研究,从布展、活动到服务,都需要人财投入。大到管理运作、服务水平,小到公布宣传、文化活动,各类专业人才都比较缺乏。目前,名人故居运营资金主要靠上级单位拨款和自行创收。自行创收含门票收入、场地出租收入、文化衍生品收入和社会捐助。但对于大部分故居来说,拨款仍是主要来源,资金明显不足。政府在加大投入的同时,要积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引入多种保护方式,多方位多渠道筹集保护维修资金。根据名人故居的建筑风格和产权模式,采用政府扶持、社会投资者、名人后裔、居住者或是产权所有人共同协作的方式,将故居设立为家庭书屋、民间博物馆、纪念馆等。需要注意的是,在民间化保护利用时,应避免出现业态杂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问题。

4.依托名人故居,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名人故居是有形的城市文物古迹和无形的思想文化的综合体,其丰富的文化内涵、生动的历史记载是城市弥足珍贵的资源。提升名人故居知名度,把名人故居保护好、开发好、利用好,对城市旅游发展、历史建筑保护、文化品质提升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例如,同样是“鲁迅故居”,每年到绍兴参观的人数已逾百万,而上海、北京、厦门、广州5个比较大的“鲁迅故居”加起来的游客量还不到绍兴的1/3。其中的奥秘就是绍兴重现了鲁迅时代的生活情境,不仅把闻名遐迩的鲁迅故居、鲁迅祖居、百草园、三味书屋原汁原味地展现在世人面前,而且让阿Q、闰土、孔乙己、豆腐西施等一起站在参观者的面前,故海内外游客络绎不绝。

同样是“茅盾故居”,在茅盾的家乡乌镇,也是游人如织。因为乌镇不仅有旖旎的水乡风光、保存完好的明清建筑,而且茅盾故居连同修真观戏台、唐代银杏、昭明书室及乌镇水乡风情,融汇成一部生动的茅盾研究“活辞典”。游人看到的,不仅是一些建筑,更多的是一幅画卷。

由此可以看出,成功的名人故居旅游开发,都有完整的旅游资源、完善的旅游线路、完好的旅游品牌。成都有着较好的旅游资源和客源,应依托名人故居、博物馆、纪念馆、传习基地等,加大对历史名人的宣传力度,积极进行资源整合,发展历史名人文化旅游。

对于成都来说,巴金故居需要特别一提。巴金故居位于正通顺街,这条300多米长的小街不仅走出了中国现代文学巨匠巴金,还是成都军区文工团所在地。2017年,电影《芳华》热映后,其拍摄地之一云南蒙自碧色寨便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游客,旅游名气和人气大涨。而《芳华》的编剧和原小说作者严歌苓12岁时考入成都军区文工团,成了一名跳芭蕾舞的文艺兵。《芳华》的故事正是根据严歌苓在成都军区文工团的舞蹈演员生活经历创作。这里还出了一些影视歌舞名人。

因巴金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的地位和影响,巴金的“激流三部曲”《家》《春》《秋》的写作背景,基本上都取自他生活了近20年的李家公馆。成都市可将巴金故居作为文化纪念地恢复,按照原有历史风貌,建设一座典型的成都老式官宅民居建筑。同时,从巴金故居及周边环境风貌、人文氛围的现状出发,树立因地制宜、通盘考虑、整体保护的理念,借鉴绍兴鲁迅故居一条街的保护开发经验以巴金故居为中心,链接成都军区文工团,集中打造一条新的文化艺术街区。

注释:

①2012年,成都市政府再次对李劼人故居进行了大规模修葺,将故居、博物馆、公园融为一体,成为成都市文化地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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