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深 强
(海南大学审计处,海南 海口 570228)
《政府采购法》颁布后,尤其是随着《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出台,在信息化技术的助推下,各地纷纷建立了关于工程类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资源库。建立资源库的部门涉及城建、审计、财政、教育、高校等单位和部门,服务内容涉及工程项目的可研、造价、审计的编制及评审等方面。然而,此类社会中介机构能否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容,如何正确理解此类社会中介机构资源库的性质,正确发挥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作用,更好的实现各级部门的采购目标,仍是理论和实务方面亟待探讨的问题。本文将围绕工程服务类社会中介机构资源库的作用、建立及应用等方面展开研究,以期进一步做好资源库建设,更好的发挥资源库的作用。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界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其中所采购的服务包括社会中介机构所提供的工程咨询服务。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会周期性的发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明确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根据工程咨询服务的特征,工程服务类社会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服务一般属于分散采购的范畴。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我国现行政府采购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家财政部认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其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是面向潜在的、不特定的供应商;单一来源采购所采购项目的来源单一,只能向一家供应商采购[1],前者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后者是面向特定供应商的直接采购,完全缺乏竞争性。其他几种政府采购方式均为一定范围内的有限竞争,如邀请招标采购方式是仅由被邀请供应商参加竞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均只要满足不少于三家即可;同样,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所邀请报价的供应商数量应至少三家。除了询价方式采购专用于货物采购外,邀请招标采购方式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竞争性谈判则是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邀请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采用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确定。通过对上述几种现行政府采购方式的分析可知,采购方所建立工程服务类社会中介机构资源库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工程服务类社会中介机构资源库是实施政府采购行为的一个前置环节,是为了提高采购效率、缩短采购周期而设置的一个环节,其性质类似于招投标活动中的资格预审,但不同于招标人对工程项目的经营缺乏见解而采取的两阶段招标组织形式。2)工程服务类社会中介机构资源库主要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政府采购方式,这几类采购方式需要提前从供应商资源库中确定几家供应商来参与竞争,属于一定范围内的有限竞争。3)工程服务类社会中介机构资源库自建立之日起一般会持续几年,入选资源库的供应商可能会多次为采购人提供服务,因此,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博弈行为属于重复博弈,有助于检验供应商的诚信度。
政府采购应遵循的主要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等原则。政府采购就是要通过在最大范围内实现公平竞争来获得竞争价格、竞争质量的优势,通过竞争授予合同,每个参加采购的当事人都有同样的机会,地位一律平等。建立社会中介机构资源库,其实质是将政府采购活动分成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建立资源库,第二阶段为在资源库中选定供应商。单就第二阶段而言,供应商库具有显著的排他性,即未入库的单位将没有机会参与政府的采购活动,政府采购是通过一定范围内的有限竞争来实现的。
为了克服第二阶段竞争不充分的弊端,更好的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在政府采购活动的第一阶段,即供应商库建立阶段,就要避免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供应商,让其在同一起跑线上一视同仁地接受资格审查,为每个潜在供应商提供同等的入库机会,实现在最大范围内的公平竞争。为建设好社会中介机构资源库,需要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公开招标是我国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通过公开采购信息,广泛邀请供应商,形成公平公正竞争,实现质优价廉的采购目的[2]。因此,为了实现供应商库建立时的信息公开和充分竞争,最好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潜在的、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按照某种事先确定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中择优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入库合同。
2)公开招标的评标方法主要有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两种,由于工程服务类供应商的入库招标属于一种无具体服务标的招标,无法确定投标报价,因此,无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来确定入库供应商,只能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比。与具体标的所要求的评审因素不同,工程服务类供应商入库招标更多的是起到资格预审功能,因此,其评审因素应涵盖企业资质情况、咨询人员水平情况(执业资格、职称等)、办公场所、咨询业绩等评审因素,以正确反映企业的技术或服务水平、履约能力等。
3)公开招标完成后,采购方与供应商应尽快签订入库合同。入库合同与具体项目服务合同所关注的内容存在较大的差别,前者更为关注采购方对于资源库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较为笼统,更强调采购方在委托具体服务事项时双方每次签订具体合同的约定;后者需要结合具体项目的特点进行约定,合同内容更具有针对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前者是后者的提炼和摘要,后者是前者的具体和深化,必须体现前者而不能与前者相违背。
工程服务类社会中介机构资源库建成后,除了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外,入库的社会中介机构均有机会成为采购方项目的供应商,而选择哪几家企业参与竞争,就成为合理利用供应商资源库的关键。因此,构建有效的入库供应商选择机制和管理机制,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从供应商库中选定具体项目的竞争供应商,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入库评审时的得分高低进行选择,另一种是随机抽取方式。前者没有给排名靠后的入库供应商提供竞争机会,失去了建立供应商库的意义;后者可以通过抽签方式保证入库供应商都能获得均等的机会参与采购活动。因此,建议采取随机方式抽取竞争供应商,并且做现场监督、书面记录、资料存档等工作。
2)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选择合法且合理的政府采购方式(如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并按照要求从供应商库中以随机方式选定三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争。无论采取何种评审方法,都应将由供应商编制的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团队及成员资格、项目服务实施计划、关键阶段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等)作为一个重要的评审因素。当采用综合评分法时,项目实施方案应作为评分评审因素,并为其分配较高的权重;当采用最低价法时,若最低报价相同,谈判小组应根据供应商的响应内容情况(主要是具体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质量),排列优先顺序。
3)及时对成交供应商服务成果进行考核和存档[3],实现对工程服务类社会中介机构资源库的动态管理。对于考核不合格或在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中介机构,采购方可取消其资源库成员资格,终止与其续签合同,并不允许其再次参加采购方的采购活动。
工程服务类社会中介机构资源库目前在我国政府采购活动中被广泛采用,服务内容涉及工程项目的可研、造价、审计的编制及评审等方面。为了更好的做好资源库的建设,发挥资源库的作用,本文对工程服务类社会中介机构资源库的作用、建立和应用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得出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1)工程服务类社会中介机构资源库是实施政府采购行为的一个前置环节,其性质类似于招投标活动中的资格预审;利用资源库开展的政府采购行为,属于一定范围内的有限竞争;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博弈行为属于重复博弈,有助于检验供应商的诚信度。
2)为了保证建立供应商库时信息公开和充分竞争,最好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择优评选入库供应商;并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比,评审因素应涵盖企业资质情况、咨询人员水平情况、办公场所、咨询业绩等;入库合同应更为关注采购方对于资源库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较为笼统,更为强调在委托具体服务事项时双方每次签订具体合同的约定。
3)为了给入库供应商提供均等的竞争机会,建议采取随机方式抽取竞争供应商,并做现场监督、书面记录、资料存档等工作;无论采取何种评审方法,都应将由供应商编制的具体项目实施方案作为一个重要的评审因素;此外,应及时对成交供应商服务成果进行考核,实现对工程服务类社会中介机构资源库的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