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 祥
论城市公共交往空间建设的伦理关怀
肖 祥
(浙江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金华 321004)
城市公共交往空间的伦理关怀就是要尊重市民公共交往中的主体性、和谐交往关系、重视市民交往的利益需求。盲目城市化不断挤压公共交往空间,造成城市公共交往空间伦理关怀缺失,其主要问题是公共交往的归属感和满足感遭到破坏、交往实践受到不同程度的阻隔、公共利益的获得性和公平性有待提升。加强城市公共交往空间建设的伦理关怀必须在遵循平等性和公益性原则、安全性和吸引性原则、舒适性原则、包容性原则基础上,强调政府主导以提供制度保障,空间拓展与系统建构以创造必要条件,搭建公共交往实践平台以优化支持系统,加强伦理文化建设与精神塑造以实现内涵提升。
城市建设;公共交往空间;伦理关怀
城市是人际交往、调适和发展的场域,因此城市内在地具有伦理属性。城市公共交往空间是市民进行公共交往,举行各种活动的开放性场所,如公园、街道、绿地、广场、运动场、文化馆、艺术中心、其他休闲场所等,其目的是为公众提供公共生活、活动交往和公共服务,它不仅是城市自然环境的精华,也成为城市多元文化的载体和魅力展现的窗口。因此,城市公共交往空间建设质量直接影响到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大众满意度。实现城市公共交往空间建设的伦理关怀,不仅因城市问题日益凸显而愈加受到重视,更是城市现代化的题中之义。
作为一种价值优化致思路径和行动选择,伦理关怀是建构城市公共交往空间的重要价值维度。城市公共交往空间的伦理关怀,就是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通过公共交往空间的建构和拓展,实现城市生活中人们的主体性、实践性与交往和谐性的发展,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Better City, Better Life)”的目的。其内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其一,尊重市民交往的主体性。“人就是意识到这种主体性的主体。”[1]尊重主体性,一要为人的活动提供充足交往空间。空间是人活动的场所,充分、安全、舒适的交往空间才有可能孵化出城市文明。二要激发人的活动主体性。城市公共交往空间为民众文化活动和情感交流实践提供场域,市民们在公共交往中不仅塑造城市的文化风貌和城市精神,也向外界展现城市的魅力。城市公共交往空间的伦理关怀实质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原则。其二,和谐交往关系。一是和谐人际关系。城市是否宜居,是否具备内在魅力和外在吸引力,不仅仅取决于城市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和产业结构,还取决于城市公共交往空间如何推动人们在日常生活、城市建设、开发和管理中实现人与人的关系和谐。二是和谐人与自然的关系。“城市化是人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不断地对自然空间进行创造性劳动的文明产物。”[2]城市交往就是建立在城市社会生活方式和城市生态系统之上的交往活动,因此公共交往空间建构必须尊重、保护和优化城市自然环境。其三,重视交往的利益需求。利益的满足是构建城市发展秩序、避免城市生活中各种威胁和破坏的关键。一方面要使每位市民充分享受城市发展带来的便利、繁荣、生活质量的提升等等;另一方面还要使每位来访者都充分享受城市现代化带来的丰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一个公共交往空间供应不足、配置不公、品质不高的城市,容易引发市民情绪愤懑,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从城市化的历史经验而言,公共交往空间的伦理关怀一直是城市化进程的价值追求。18-19世纪中期,工业化发展使欧美国家城市问题逐渐凸显,如何解决城市问题、建设美丽城市成为各国城市化的重要主题。如英国的“公园运动”、欧洲的“如画的城镇布局”。19世纪50年代,美国纽约等大城市问题日益严重,对新鲜空气、阳光和公共活动空间的要求成为当务之急,于是“公园建设”与“城市美化运动”开始兴起。美国景观设计学的奠基人奥姆斯特德(Frederick Law Olmsted)主导设计了纽约中央公园,使之成为纽约市的“后花园”和市民公共交往的一片绿洲。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霍华德(Howard)的城市“分散发展”理论倡导在大城市周围拓展一系列规模较小的城市空间来解决拥挤和卫生问题。20世纪60年代以来,当代哲学思想和社会科学对城市规划产生了显著的影响,如行为-空间理论倡导城市中人以及人在空间的活动的重要性;1981年《华沙宣言》提出“人-建筑-环境”作为处理好城市问题的基本原则;1992年《环境与发展宣言》倡导的可持续发展理念为城市规划提供了重要价值指导。现代城市规划理论和城市发展理论尽管主张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和伦理主题就是致力于提供优良的公共交往空间,建设美好城市,使人更好生活,更好交往。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城市化取得了显著的成绩,1978年到2016年,中国城市化水平从17.9%上升至57.35%,[3]尤其是新世纪以来我国城镇化率以平均每年1.35个百分点的速度发展,城镇人口平均每年增长2 096万人。但在城市化进程中公共交往空间伦理关怀缺失的现象不容忽视。
公共交往的归属感和满足感遭到破坏。由于城市化规模扩张速度快,我们对公共交往空间建设没有给予充分重视,造成公共交往的归属感和满足感遭到破坏。一是城市公共交往空间布局不合理较为突出。一些城市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物理极限,盲目扩张城市规模而没有考虑城市布局,造成高速度城市化与高速度“城市病”如影随形。如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下降,整体趋于恶化;房价、地价和房租昂贵,居住条件差;社会秩序混乱等。二是城市公共交往空间的功能受损。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建筑设施的扩展,城市公共交往空间受到粗暴挤压,城市密度不断增加、城市布局更注重经济功能而文化价值功能受到削弱,城市的现代功能只能执于一隅,失掉平衡。
交往实践受到不同程度的阻隔。城市公共交往空间的供给与需求矛盾日益严重,难以满足市民逐渐增大的公共交往的生理和心理新需求,造成交往实践的阻隔。一方面,城市人口剧增,中心区人口密集,交通拥挤愈来愈严重。按照国际通常标准,“100人/km2”即为人口密集区,我国有100多个城市超过此标准。如人口密度最大的城市深圳5 314.5人/km2,上海3 833.7人/km2;东莞3 288.1人/km2。二是城市高楼林立,变成了钢筋水泥的世界,人们交往的空间受到严重挤压,人际交往被人为阻隔;加上流动人口多,深度交往少,造成了人们的孤独感和不安全感加深。
公共利益的获得性和公平性有待提升。一是公共交往空间的公益性受到商业化侵蚀和挤压严重。城市中商业化高级会所、体育馆、游泳馆、高尔夫球场等在增多,有些城市的公园甚至被私人承包成为赚钱工具,普通居民只能在尘土飞扬的街道边、设施质量较差的广场和绿地活动,较低阶层民众的社交活动被阻碍、开放式公共交往空间被分割,严重影响了城市居民公共交往质量。二是城市公共交往空间呈现贫富分化现象,公平性有待提升。收入较高的人群出入高档会所、健身房、高尔夫球场等,普通市民只能溜达于小区空地、街头绿地等公益性公共场所,被称为“城市候鸟”的全国1.6亿多农民工更是难以享受所在城市公共交往空间的实惠,低收入民众的社会交往需求受到漠视和摧残。城市公共交往空间融合度缺乏,加剧了城市贫富分化的生理和心理体验,不利于城市社会和谐。
实现城市公共交往空间建设的伦理关怀,要在遵循平等性和公益性原则基础上强调政府主导以提供制度保障;在遵循安全性和吸引性原则基础上加强空间拓展与系统建构以创造必要条件;在遵循舒适性原则基础上搭建公共交往实践平台以优化支持系统;在遵循包容性原则基础上加强伦理文化建设与精神塑造以实现内涵提升。
平等性原则即强调城市公共交往空间建设要淡化居民的分层,消除特殊性。一方面要强调当地居民和外地人共同使用城市公共交往空间,共创和谐平等的氛围。曾经出现的在公交车上设立“民工区”的建议,这是对城市公共交往平等性的践踏。另一方面,创造更多可以共享的非盈利或者低消费的公共场所,有效消除性别、年龄、户籍、收入、身高、长相、疾病等方面的歧视,畅通市民交往渠道。公益性原则即强调为满足多数人的公共交往需求,强化公共交往空间、尤其是室外公共交往空间的公益性,满足更大范围、更多人数的需要。
政府直接主导城市公共交往空间的发展走向,为有效保障城市公共交往空间的平等性和公益性提供包含政策、规范和手段的制度保障。其一,政府作为城市建设的投资主体和负责方,可以通过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制定,调动各部门力量,保障城市公共交往空间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同时,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来调整城市公共交往空间结构布局。其二,大多数公益性城市公共交往空间的建设需要大量投资而且不可能有直接的利益回报,承担和完成建设任务的主要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即使是西方国家,完全通过市场化机制完善城市公共交往空间的建设也是有限度的。因此,实现城市公共交往空间的伦理关怀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力量。其三,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组织力量,引导其他社会组织和民间机构积极参与公益性城市公共交往空间建设,从而实现多元参与、贴近民众、保质保量。例如,加强商业性公共交往空间的规模、数量的控制引导,保障公共交往空间的公益性和充足性;加强城市公共交往空间的管理和保护,避免公共交往空间无人维护而造成损坏,也避免一些本该利用的公共交往空间未被开发使用,造成城市公共交往空间的“失落”。
安全性是城市公共交往的基本要求。随着城市交通形势日趋严峻,公共空间被汽车侵占、街道上的步行空间和小区的休闲空间受到挤压、休闲场所常常发生交通事故等现象尤其突出;公共场所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设置不合理等等问题,都说明了城市公共交往空间的安全性问题不容小觑。吸引性是公共交往空间建设的较高要求。一是增强吸引力,使民众愿意交往。城市公共交往空间的吸引力以民众日常生活需求为核心,考虑不同层次需求、适宜的空间规模、地理区位、必要的活动设施、安全舒适的小环境等,有效激发民众愿意参与公共交往。二是提高认同度,使民众渴望交往。公共交往空间具有领域性或一定程度的排他性,但人是社会性动物,人总要走向“公共生活”。提升认同度有赖于公共交往空间环境的品质、设施完备情况、空间组织机构的完善和舒适的人文环境,使市民乐于进入公共交往空间开展交往活动。
城市公共交往空间建造是一个系统工程,“首先基于设计者对群体的价值观及行为的深层认识,在规划设计中应考虑不同年龄、不同社会层次、不同民族人群的生活习惯及其对公共活动空间的不同要求。”[4]具体而言,就是从整体出发注意交往空间的大小、远近和种类。“大小”是指城市公共交往空间的规模要适宜。大型的公共交往空间(如城市广场、城市公园等)是为了人数众多参与而设置,小型的公共交往空间(如小区、近宅绿地等)是为了规模较小人群而设置。“远近”是指公共交往空间距离居民住地的情况,这是城市居民对公共交往空间最为关心的问题,太远不便到达,就不能积极参与。“种类”是指公共交往空间要考虑不同层次城市居民的需求,实现多元化,既要考虑居民的年龄、群体,还要考虑常住人口和城市流动人口的需要满足。现在城市公共交往空间注重常住市民的需求,却忽视了大量城市流动人口的交往需求;有些城市公共交往空间如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体育休闲场馆等的建设亟待进一步拓展完善。
舒适性就是公共交往空间建设既要注重满足不同年龄、不同层次、不同民族生活习惯的需要,又要兼顾生理心理的适应性和愉悦性。例如有些广场建设贪求空间宽大,却远离居住中心,不易到达,或者相关设施不健全,成为一种摆设而不是真正的“惠民工程”,使用率自然不高;有些活动空地置身于高楼大厦中间,给人繁杂、局促的感觉,无法成为市民交往的舒适空间。因此,公共交往空间建设要因地制宜和因人制宜,创造不同场所、不同类型的交往空间以满足不同的交往需要。例如广场舞人数众多、音乐节奏震撼,就需要宽敞的空间;小区内部老人的生活交往空间则更偏爱小尺度、感觉温馨宜人的空间,便于形成良好的交往氛围;孩童嬉戏、青年锻炼,则希望有绿草、阳光、空气新鲜的运动空间;开展文化交流或其他主题活动,则希望营造一种适宜舒心的空间氛围。
搭建具有归属感的公共交往实践平台,提供行为支持系统,是实现城市公共交往空间伦理关怀的重要基础。丹麦建筑学家Jan Gai在《交往与空间》一书中将人的活动分为三类:“必要性活动”是人们日常工作和生活相关的活动,是在任何条件下都会发生的活动,如上班、购物等;“自发性活动”是在一定条件下才会发生的活动,很大程度上受空间环境质量的影响,如散步、其他锻炼活动等;“社会性活动”是公共空间中有赖于他人参与的活动,如交谈、社区活动等,它受周围空间环境影响更明显。[6]显然,后两种活动类型与公共交往空间的质量关系甚大,只有良好的公共交往空间质量才能保障它们有效开展。公共交往是心理认同和行为活动共同作用的结果。根据行为心理与环境相互作用理论,封闭性较强的空间容易让人产生较强的领域感和归属感;而适宜的空间开敞程度和空间尺度既有利于公共交往又保有归属感,能够促进民众积极交往。美国学者纽曼(Newman)将街道至住宅的居住区空间划分为“公共、半公共、半私密、私密”四个层次。[7]显然提高城市公共交往空间的舒适性,既要对“私密”和“半私密”空间进行有效保护,又要对“半公共”和“公共”空间开放性进行有效拓展。建设舒适性的公共交往空间,实际上就是兼顾“个人性”和“社会性”,使人们以积极的态度和热情参与城市公共交往,有效增进社会和谐。
包容性是一个城市人文和管理文明的重要尺度,既要强调关注不同群体、不同层次、不同文化市民的公共交往需求,使之在公共交往活动中获得生理和心理的满足;又强调在公共交往活动中能够有效接纳外来人,使他们不仅可以获得经济物质利益的满足,还能迅速融入当地文化和生活从而获得深层次满足感。流动人口不仅为城市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也为城市文化精神建设注入新鲜活力。因此公共交往空间如广场、娱乐场所、休闲绿地等建设既要考虑城市常住居民又要考虑流动人口的需求,消除“外地人”的异地感、陌生感,消除贴在他们身上的流动、漂泊和不安定的标签,实现认同、包容、和谐。
一个充满生机活力的城市,一定是一个包容性的城市;而一个包容性的城市必定具有自身独特的伦理文化和城市精神,反过来又极大地提升城市文明,更好地实现伦理关怀。
城市伦理文化是城市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凝聚形成的伦理规范和伦理价值,反映了城市文化风貌和文化品格。建设城市伦理文化一要培育引导,二要革弊出新。培育引导就是要在城市人际交往中倡导友善、热情、重参与、讲合作的精神。例如,纽约中央公园适应城市社会生活的发展需求,满足不同年龄、阶层、民族的人的活动,成为了民主与理想的象征,这就跟公园设计主创者所倡导的城市景观不是少数人赏玩的奢侈品,而应成为普通市民身心再生的空间的文化理念是分不开的。公园是大家的,大家都有责任把它建设好,所以许多市民自觉为公园建设捐款、义务劳动,在休闲交往中逐渐培育一种社区感和互相合作的精神,这不仅培育了大众优良的价值观,同时也促进了社会道德水平的提升。革弊出新旨在通过城市交往空间的再造和交往形式的更新,破除文化陋习和弊端,形成新的交往价值观和道德规范。加强伦理文化建设,其实就是实现公共交往空间的内涵提升。
城市精神是城市的灵魂,是文明素养和道德理想的综合反映,也是市民的精神价值与共同追求。美国学者Daniel A. Bell和Avner De. Shalit在《城市的精神》中通过对世界有名的9大城市分析,追问“全球化时代,城市何以安顿我们”,寻找城市中人的“归属感”和“身份认同”。[8]倡导城市精神,就是在多元化价值共存的城市生活中形成公共理性和共同价值观,确保城市公共生活的和谐。公共理性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相互沟通、平等交往过程中所达成的最基本的共识和价值系统,其“目标是公共善。”共同价值观则是城市公共交往活动中正确的方向、科学的标准、善的行为取向等价值选择和价值共识。民众正确的价值取舍,才能保证城市公共交往朝着“善治”的方向前进。无论是历史悠久的古老城市还是年轻时尚的现代城市,城市精神就如同一张名片,成为公共交往活动的价值标准。例如,北京的“爱国、创新、包容、厚德”,深圳的“开拓创新、诚信守法、务实高效、团结奉献”,上海的“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开明睿智、大气谦和”等等。
城市公共交往空间是城市整体风貌、居民整体价值观、精神面貌、文化水平等全方位、全局性的反映,体现和决定着城市居民的生活状态和居民的生活质量。给予城市公共交往空间的伦理关怀,本质上是对居民赖以生存的自然空间、活动空间和文化空间的关注,是在优化物质环境层面实现人居和谐的基础上,对城市的以人为本理念的全新诠释,将为城市化注入价值精神动力。
[1] 黑格尔. 法哲学原理[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82: 46.
[2] 纪晓岚. 论城市的本质[M]. 北京: 中国社会学出版社, 2002: 36.
[3] 国家统计局. 2016年中国城镇化率达到57.35%[EB/OL]. [2018-03-12]. http://www.ciudsrc.com/new_chengshihualv/gedi/ 2017-01-23/110677.html.
[4] 赵立志, 洪再. 关于营造城市公共交往空间的思考[J]. 城市发展研究, 2013(1): 82.
[5] Jan Gai.[M]. Beijing: China Building Industry Press, 2003: 67.
[6] Oscar Newman.[M]. Architecture Press, 2000:4.
[7] Daniel A Bell, De Shalit.[M].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1:11-14.
[8] 约翰·罗尔斯. 政治自由主义[M]. 万俊人, 译. 南京: 译林出版社, 2000: 224.
On the Ethical Care of the Construction of Public Communication Space in Urban
XIAO Xiang
(College of Marxism, Zhejiang Normal University, Jinhua, Zhejiang 321004, China)
In the process of blind urbanization the urban public communication space are be squeezed continuously. The ethical care to urban public communication space means to respect the citizens subjectivity, harmonious relationship, to attach importance to satisfy the public interest demand. Blind urbanization squeezes continuously the public communication space, which leads to the lack of the ethical care in urban public communication space. The main problems are that the sense of belonging and satisfaction of public communication are destroyed, the practice of communication is blocked to different degrees, and the acquisition and fairness of public interests need to be improved. To realize ethical care for urban public communication space, on the basis of these principles of safety, tolerance, public welfare, equality and comfort, we must stress that the government leading to provide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the space expansion and system construction to create conditions, building public intercourse practical platform to provide the support system, the ethical cultural construction and spiritual modeling to promote its connotation.
urban construction; public communication space; ethical care
2018-03-30
肖样(1970-),男,广西桂林人,教授,哲博士,主要从事伦理学原理研究
B 824.3
A
10.3969/j. issn. 2096-059X.2018.03.009
2096-059X(2018)03–052–05
(责任编校:彭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