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 翔/财政部驻湖南专员办党组书记、监察专员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放在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首位,充分说明防风险的重要性。在中国经济面临的各类风险中,金融风险尤为突出,其中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隐患更是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不仅关系到补短板、降低杠杆率的问题,更关系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能否实现。财政部驻湖南专员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湖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要求,扎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财政金融监管工作,积极发挥财政部派出机构驻地监管优势,紧扣风险防控主线,主动作为,着力促进形成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为湖南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一方面,强化风险防控责任,促使自身主体及监管对象不断提高金融风险防控思想认识。搞好风险防控是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党中央高度重视防控金融风险,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要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目标,要求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2017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今后三年要抓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其中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在开展财政监管工作中,湖南专员办始终强调把防控金融风险的要求放在财政金融监管具体工作中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
另一方面,强调“四个意识”,将防控金融风险提升到财政金融工作旗帜鲜明讲政治的新高度。十九大报告提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概括为14个“坚持”,其中第一个“坚持”即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2018年1月4日,史耀斌副部长在全国财政系统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根本保障,做好新形势下的金融工作,必须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要坚持党对国有金融机构的领导不动摇,把党的领导和公司的治理有机地统一起来。在对中央驻湘金融机构的监管中,湖南专员办始终强调中央金融机构既要讲经济效益,更要讲政治,通过促进各金融机构不断提升“四个意识”,进一步推进防控金融风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从而凝聚共识,回归本源,为实体经济提质增效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第一,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管,切实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中央高度关注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近几年财政部等部委连续发文要求清理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作为中部省份,湖南省的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位居全国前列,债务存量规模大,化解压力较大,潜在风险不容忽视。对此,湖南专员办多措并举强化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管。一是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摸清底数,掌握动态。对湖南省存量债务和新发债务实施全过程监管,制定了《湖南专员办地方政府债务监督实施细则》等具体操作制度,并会同省财政厅出台了相关监管规则、规程,多次派出观察员对湖南省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进行现场观察,按季度向财政部上报湖南省政府债务动态监管报告等。二是加强核查、调查,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及时处置。2015年以来先后部署开展了有关债务情况的核查和调查10余次,涵盖了存量债务清理、置换债券资金使用、债务预算管理、违规融资担保等方方面面。通过核查和调查,深入分析问题,认真研究对策,积极为中央部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建言献策。三是明确责任主体,严肃追责,强化担当。对于监管发现的问题,采取约谈、通报、移交处理等方式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其中,对于金融机构的问题,约谈金融机构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责令及时清理整改,并向银监部门和金融机构总部移交问题,督促整改;对于市县财政部门的违规问题,约谈市县财政部门负责人,重要问题在全省财政系统进行通报,并向湖南省委省政府作出专题报告,有力地促进了问题的纠偏和行为的规范。
第二,着力强化金融机构资产财务和风险监管,督促金融脱虚向实,服务好实体经济。当前,中国金融市场乱象丛生,问题突出表现在信贷过度扩张、金融脱实向虚、高杠杆率、表外业务和影子银行盛行等方面。金融市场乱象越多,金融风险就越高。从湖南的统计情况来看,2017年末,湖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5.67万亿元,其中各项贷款余额3.18万亿元,居全国第14位,增速为15.68%;负债总额5.5万亿元,其中各项存款余额4.67万亿元,居全国第12位,增速为11.27%;平均不良贷款率为1.97%,较年初上升0.05个百分点,整体风险可控;表外业务规模合计2.09万亿元,比年初增长33%。近年来,为防范金融风险,湖南专员办加强了对金融机构的财政财务监管。一是认真履行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管职责,贯彻落实《会计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度要求,通过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以及日常财务监管等方式,重点关注金融机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关注不良资产隐藏风险,以及利用同业产品将表内资产转向表外,资金脱实向虚等问题。先后对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长沙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促进了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二是做好各类金融企业的呆账核销、抵债资产管理、贷款减免、不良资产处置等业务监管工作。2017年在10家中央驻湘金融机构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对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等5家银行开展了“三项业务”现场核查,同时组织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不良资产收购和处置情况的专项业务自查,发现问题,逐一规范。三是加强金融机构财务运行情况以及风险状况的调研分析和研判,通过建立与“一行三局”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金融机构信息报送机制,实时掌握驻湘中央金融机构的经营运行状况,从财务指标、资产质量、风险管理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苗头,提前做好警示和预防,及时处置化解,避免风险的爆发。
金融与实体经济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需要借助于金融市场的支持,而金融市场的发展又依赖于实体经济为其提供物质基础。离开金融市场,实体经济将缺乏后劲,而离开实体经济,金融市场将成无本之木。因此,防范金融风险要抓住关键点,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形成实体经济与金融的良性循环正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有效着力点。
中央财政对湖南的转移支付资金规模位居全国第三,已突破三千两百亿元。这为加大湖南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夯实经济发展基础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17年按照财政部授权,已纳入湖南专员办日常监管的事项有26项,涉及资金597亿元。湖南专员办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贯彻落实调结构、稳增长、促发展、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针政策,根据湖南省实际因地制宜做好财政支出监管,确保中央各项政策在湖南省落地开花,助力湖南开放崛起和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一是认真履职贯彻落实中央普惠金融政策,做好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审核等,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和支持就业创业,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二是强化支出绩效监管,促进中央财政各项转移支付资金提质增效。湖南专员办按照“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绩效监管理念,高度聚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以评价促进科学规范管理,在科学规范管理中有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联合湖南省财政厅开展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对部分市县虚报数据的问题,督促整改,确保有限的财政资金充分发挥效益。三是为推动落实“三去一降一补”政策,对煤炭、钢铁去产能数据、职工安置人数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重点核实,帮助整改落实,规范管理。四是大力提高专项建设基金政策实施效果,在做好贴息审核的基础上,联合国开行湖南省分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督促发挥好专项建设基金在湖南交通能源、棚户区改造等重大基础设施、民生领域的支持作用和政策效应。
防范金融风险提振实体经济是一项事关全局的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共同参与,形成合力。湖南专员办立足于财政监督管理职能工作,积极与地方政府、“一行三局”以及地方财政等部门建立和完善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共同为全省经济创造和维护良好的经济环境。一是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动向湖南省委省政府报告工作,多次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二是完善横向联动机制。与湖南省财政厅建立了财政预算监管协同机制,签订了《备忘录》,制定了《实施方案》,并向省直单位和基层财政部门下发通知,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了共识、固化了机制。通过搭建协同机制,从事前计划、事中监管、事后检查等环节,扎实做好财政金融监管。
下一步,湖南专员办将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深入细致地做好财政金融监管各项工作,更好地支持助力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形成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为湖南省开放崛起,走在中部前列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