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沛县:多项举措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2018-03-27 01:27
财政监督 2018年10期
关键词:沛县经办城乡居民

随着人口老龄化,传统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削弱,“土地保障”越来越脆弱,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构建持续健康发展机制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日益显现。近年来,江苏省沛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92年7月,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第二阶段,2010年1月,按照上级规定,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农村老年人领取基础养老金;第三阶段,2011年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同年7月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在保障老年居民基本生活、助力扶贫脱困、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沛县目前常住人口112万人,2017年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28万人,享受基础养老金17万人,基本实现了适龄城乡居民参保与基础养老金发放“两个全覆盖”。

一是强化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首件大事,并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县、镇级成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村级设立协办员,实现了县、镇、村三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

二是持续宣传,助力参保缴费。大力营造良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舆论氛围,每年3月份定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月”,通过宣传栏、宣传册、微信公众平台、上门走访、面对面咨询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重点宣传参保条件、如何办理参保手续、缴费档次、待遇领取以及政府补助政策等,引导广大居民踊跃参保、缴费,切实做到养老保险政策入万家。

三是完善政策,加大财政投入。政府陆续出台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合理分担个人(家庭)与政府责任,科学确定筹资标准和经办管理服务,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制度激励机制。

四是健全机制,提升经办能力。拓展经办服务功能,统一工作流程、台账内容、服务规范和服务评价。推动“互联网+城居保”模式,全县376个行政村统一配置电脑、打印机、POS机等办公设备。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县、镇、村三级信息管理、服务网络和基层服务站点,打造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个人缴费、待遇领取、权益查询“四个不出村”标准化经办服务。同时针对续保缴费和领取中存在的问题,取消现金征缴,实行保费预存代扣;以邮储银行为载体,老年人不必出村就可以直接领取养老金;改革村级经办点选择办法,选择固定场所、经营规范、运营稳定、信誉良好的商户,着力打造“四个不出村”升级版,解决经办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难题。

五是创新方式,提升认证水平。全县范围内推广人脸识别智能化认证系统,一次建模,终身认证,不仅可在镇劳保所认证,也可通过电脑在网上认证,还可通过手机APP认证,为待遇领取人员提供足不出户、在家实现资格认证。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现场集中和异地邮寄认证的繁琐做法,方便了异地居住、高龄、残疾等特殊人群,提高了经办效率,为社会保障系统“互联网+”提供了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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