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评论员
今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发布,对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等六个方面提出一系列意见和要求。首次明确了财政部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国有金融资产管理要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并对统筹规划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的穿透管理、提高金融风险防范能力、服务实体经济等相关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解决方案。
如果以1999年国有金融资本因背负国企“包袱”等历史原因出现严重损失,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率过高甚至濒于“技术性破产”,国家不得不注入巨额资本,并成立处置不良资产的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界,近20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实力大大增强,国有金融资本占比也很高。24家央属金融企业除交行外,国资占比都超过57%,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中,国有股份在前十大股东中的占比均值高于50%。2003年成立的汇金公司管理的国有金融资本为4.1万亿元,控股参股银行的17家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12万亿元。中金、证金、中投等中字头的金融机构资产规模也在不断增长。如果再加上地方政府设立的带有金融色彩的平台公司、城投公司以及各种风投、产业基金、“投贷联动”等,国有金融资本规模就更大。据统计,金融行业国有资本占比已超过70%。
1999年前后相对照,一方面说明我国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成效显著,国有商业银行走上了良性发展轨道,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绩效可观,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框架和体系及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初步形成,在总体上值得肯定。另一方面,也有一些问题值得深入探讨:巨额的国有金融资本在服务实体经济和宏观调控、促进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潜能是否得到充分发挥,其作用是否与其掌控的金融资源相称?
长期以来,资本脱实入虚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特别是融资难、融资贵、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受到金融行业“歧视”等问题更显突出,金融资源大量涌入房地产、地方政府、国有企业,在资本市场上不断制造一轮轮“割韭菜”的机会。一些专家学者认为国有金融资本运营中,实际上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监管缺位,其他股东也难以对国有股起到有效的制衡作用,不利于金融机构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国有金融资本较多地配置在银行业,也不利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不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从而对经济高质量发展也会带来不利影响。这也说明现行的国有金融资本布局存在调整的必要性。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了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的要求。笔者认为,应给民间金融、“草根”金融、外资更多的空间,扩大金融资源,进一步激发金融市场活力。在信贷、投资等方面,国有金融资本应该“急国家所急”,改变金融资产过多投向“体制内”的封闭局面,多做普惠性的事,多做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有利于发展大局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