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志/财政部驻宁夏专员办党组书记、监察专员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财政部党组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促进中央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在宁夏落到实处,财政部驻宁夏专员办积极完善扶贫资金监管机制,落实资金监管责任,推进监管工作升级提效,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定目标,把握监管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效发挥就地就近监管优势,综合运用各项监管措施,深入了解中央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各项政策在基层实施情况,及时纠正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着力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智慧与力量。
定原则,强化监管基础。一是聚焦精准,突出成效。既要发挥工作人员的专业特长和监管经验,又要充分利用宁夏专员办中央转移支付动态监管系统的优势提供数据分析和疑点预警,实现非现场监管精确指导现场监管,现场监管有效促进非现场监管系统建设,不断提高监管工作成效。二是履行职责,突出重点。在全面监管基础上,重点关注宁夏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可行性与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三是联合联动,突出合力。加强与宁夏财政厅、扶贫办等资金项目管理部门的合作,相互配合、横向联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联合监管,形成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合力。
定任务,凝聚监管力量。一方面,明确监管工作内容。按照工作职责主要关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分解下达及执行情况,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情况以及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另一方面,明确监管工作方式及要求。一是着力开展调查研究。根据非现场分析确定的重点,每年安排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调查研究,同时在深度贫困县选择至少1个乡镇设立扶贫工作联系点,通过在项目县和联系点召开座谈会、走村入户面对面交流等方式,了解基层实际困难和需求,调查研究结束后及时向办领导提交调研报告。二是着力加强绩效管理。每年将宁夏上报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纳入动态监管系统,并选择至少1个项目县开展绩效运行监控,按照财政部部署开展绩效评价。三是着力做好动态监管。借助宁夏专员办转移支付动态监管系统的信息数据,在了解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及绩效目标的总体情况基础上,定期分析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进展及使用财政扶贫资金情况,预算执行监管和绩效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及时专题反映重大情况。
定要求,确保监管实效。一是强化扶贫资金绩效全过程管理。预算下达时一并掌握分析绩效目标;预算执行中定期开展绩效目标监控,及时纠正偏离目标的行为;年终进行绩效评价,并推动评价结果的运用。二是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督促清理盘活结转结余资金,强化与资金管理使用部门的沟通衔接,督促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避免财政资金闲置沉淀。三是联合联动开展监管工作。加强与地方财政、扶贫、发改、民委、林业、农业等部门的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各部门提高扶贫资金安排精准度,提升监管效率。四是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损害群众利益、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查实,按照有关法规制度严肃追责,涉嫌违纪违法的,坚决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五是不断强化监管成果运用。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政策措施、优化预算分配和改进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同时,注重揭示和反映阻碍扶贫政策措施落实的体制性障碍和制度性缺陷,及时提出完善有关政策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