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综合
读者唐女士:
工龄,指从事脑力或体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工作年限。工龄影响职工的工资收入、带薪年休假天数等,与职工诸多权益密切相关。根据《劳动法》等相关规定,职工因患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的医疗期间,在六个月内的计入本企业连续工龄,超过六个月的部分不计入连续工龄。按照这一规定,你所在单位从你请病假开始就“断”了工龄是不符合规定的。除了你遇到的情况外,还有几种情况应该计算工龄。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是企业不得因员工生病或其他法定原因而不再雇用的保护期间。该期间与劳动者的实际工龄以及在本企业的工龄有关。依据工龄的长短,劳动者可以享受到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连续医疗期的计算方法为: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可见,你在该公司工作六年多,理应享受到六个月的法定医疗期。
哪些情况应计算工龄?
1.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
2.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批准出国留学的期限内,国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国内计算工龄。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限内,国内计算工龄。
3.自费出国留学的“海归”,出国前的工龄与回国后工作时间可累计为工龄。
4.职工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全部计入本企业连续工龄。
5.对于井下、高温等特殊工种,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43号)作了相关规定,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是否折算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可根据本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6.职工停薪留职期间、留用察看期间,计入本企业连续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