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德超
《中国史研究》2016年第3期刊发了李世佳先生《释“连尹”》一文(以下简称“李文”),李文首先对前贤关于“连尹”的见解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即县尹、射官、工官、主车之官、行人五说。进而通过检索史籍发现“连尹”与“大(太)师”“少师”和“环列之尹”之间存在某种内在联系,并在此基础上列出佐证四条,认为“环列之尹”即是后屡见之“连尹”。此说很有道理,但其所列“佐证三”有些地方值得商榷,兹列其观点如下:
连尹,或称连敖、连嚣,“敖”“嚣”,古同属“宵”韵,故通。《包山楚简》简文有“上连嚣”,据此推知连尹一职概可设两人,有上、下之分。再联系楚王侍从左、右二广部队亦分职明确( “右广鸡鸣而驾,日中而说;左则受之,日入而说”) 。藉此两点,归环列之尹统属的左、右二广楚兵又可与上、下连尹有所关联[1]。
首先,李文“连尹,或称连敖、连嚣”一说误,连敖、连嚣非为连尹之或称。连敖、连嚣为同一职官,但连敖、连嚣和连尹为不同职官。李文只从读音上指出“敖”和“嚣”通,但却没对连尹为何是“连敖”、“连尹”之或称作出论证和解释,证据不充分。
连敖,即连嚣。从音理上看,李文已指出,“敖”和“嚣”古同属“宵”部,音近可通。《汉书·五行志》引《左传·桓公十三年》:“楚屈瑕伐罗,斗伯比送之。还,谓其驭曰:‘莫嚣必败,举止高,心不固矣。’”颜师古注:“莫嚣,楚官名也,字或作敖,其音同。”又《左传·桓公十一年》:“楚屈瑕将盟贰、轸,郧人军于蒲骚,将与随、绞、州蓼伐楚师,莫敖患之。”杜预注:“莫敖,楚官名,即屈瑕。”纵览相关文献记载,“敖”“嚣”亦常通用,《战国策·楚策》“吴与楚战,莫敖大心”,《淮南子·修务》作“吴与楚战,莫嚣大心”。另外,楚官玺中 “莫敖”亦多作“莫嚣”,如1986年在安徽六安县发现的大莫嚣玺中的“大莫嚣”一职,传世文献多作“大莫敖”。据上可知,“连敖”即“连嚣”确证无疑。
《左传》襄公十五年所载楚中央官职序列,连尹在莫敖后第3位,即“……莫敖……箴尹……连尹……”长沙铜量铭所载楚地方官职(即罗侯属官)序列,连敖紧接在莫敖之后,随莫敖一起传达命令。《左传》与量铭给我们的启示是:无论是连尹还是连敖,其位均在莫敖之下,连敖随莫敖一起传达命令,制造铜量,似乎连敖与莫敖职掌有相通之处。很可能连敖为莫敖的副职。连尹一职也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
连尹与连敖虽有相通之处,但二者的地位似乎有区别。《史记·淮阴侯传》:“(韩)信亡楚归汉,未得知名,为连敖。”可见连敖的职位并不高。这虽为汉事,但确与楚文字资料相呼应。长沙铜量铭中的连敖,是罗侯的属官,位为莫敖之下。凡此,似乎连敖地位低于连尹,多为楚国诸侯的属官 ,连尹比连敖地位高,是楚中央王朝的朝官[4]183。
连尹之玺
(《古玺汇编》0145)
再者,李文“根据《包山楚简》简文有“上连嚣”,据此推知连尹一职概可设两人,有上、下之分”之说亦值得商榷。上面已经指出,连尹和连嚣、连敖是不同职官,故其根据《包山楚简》“上连嚣”之推论不能成立。“连尹”一职,传世文献仅三见。春秋时,楚设连尹一职,襄老、屈荡、伍奢先后出任此职。战国时期有无连尹一职,传世文献不见记载。连尹之玺的发现,证明战国时期楚国确有连尹一职。而且,“春秋战国时期,楚国的官制,较为完整,较具有特色”⑩。故宫博物院藏有战国时期“连尹之玺”一枚,如果真如李文推测连尹一职有上、下之分。那么,出土的玺印也应是“上连尹之玺”或“下连尹之玺”,而不是“连尹之玺”。因而,此种推测不恰当,只能说是作者主观推测下的巧合。
由于史料不足征,目前我们只能根据《左传·襄公十五年》“楚公子午为令尹,公子罢戎为右尹,蒍子冯为大司马,公子橐师为右司马,公子成为左司马,屈到为莫敖,公子追舒为箴尹,屈荡为连尹,养由基为宫厩尹”之记载确定“连尹”应是楚国之中央职官。李文“环列之尹”即是后屡见之“连尹”之说很有道理,但似乎也缺乏很有信服力的证据。至于其职掌为何,我们认为还有待新材料的进一步发掘和验证。
注释:
③ 长沙楚铜量:……罗莫嚣(敖)臧帀(师)、连嚣(敖)屈(上)以命(令)攻(工)尹穆丙……铸二十金龙(筩)。详见何琳仪:《长沙铜量铭文补释》,《江汉考古》1988年第4期。
④ 《古玺汇编》0145:“连尹之鉨(玺)。”《古玺汇编》0318:“连嚣(敖)之□三。”详见罗福颐主编:《古玺汇编》,文物出版社,1981年。
⑤ 关于“连敖”一职,陈颖飞先生指出:“连敖”一职,有一定的变迁过程,最早当是军事官,由于楚国地方军事与行政组织二合一,导致“连敖”以军事官之职,参与掌管地方行政,而“连敖”的这一行政职官身份逐渐独立,战国中后期,“连敖”广设于与军事无关的中央特殊机构以及地方政府,处理专类事务或地方行政事务。“连敖”此官的变迁方式,并不仅止于这一职一官,其他一些职官,如“莫敖”等中央、地方、机构皆设的职官,可能也经历了类似的职官变迁。详参陈颖飞:《楚官制与世族探研——以几批出土文献为中心》,中西书局,2016年。
⑥ 关于“莫敖”的讨论主要有姜亮夫:《左徒、莫敖辨》,《责善半月刊》1940年12月;萧兵:《<楚辞>“灵保”、“灵修”、“莫敖”通考》,《华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0年第3期;唐嘉弘:《释“莫敖”》,《江汉论坛》1984年第11期;何浩:《春秋战国时期楚屈氏世系考述》,《中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4年第4期;唐嘉弘:《“莫敖”和“令尹”——楚官探源之一》(《先秦史新探》),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88年;王廷洽:《楚国诸敖考释》,《江汉论坛》1986年第9期;刘信芳:《楚国诸敖琐议》,《江汉论坛》1987年第8期;杨建国:《“莫敖”考踪》(《词汇学论文汇编》),商务印书馆,1989年;蔡靖泉:《楚国的“莫敖”之官与“屈氏”之族》,《江汉论坛》1992年第2期;赵逵夫:《莫敖的职掌与屈氏》(《屈原与他的时代》),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田成方:《东周时期楚国宗族研究》,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年;李守奎:《清华简<系年>“莫嚣昜为”考论》,《中原文化研究》2014年第2期;苏建洲:《也论清华简<系年>“莫嚣昜为”》,《中原文化研究》2014年第5期;陈颖飞:《楚官制与世族探研——以几批出土文献为中心》,中西书局,2016年;等等。
⑦ 详参陈颖飞:《楚官制与世族探研——以几批出土文献为中心》,中西书局,2016年。
⑧ 曹锦炎师推测“连嚣(连敖)”之“连”可能和古代的居民编制有关,并引证《管子·小匡》齐国居民编制制度指出作战时即按此编制组成军事编制。当然,楚国的“连”之家数不一定和齐国相同。“敖”为军事首领,若“连”如此推测不误的话,则“连嚣”乃是楚国“连”一级组织的军事首领。详参曹锦炎:《古玺通论》(修订本),浙江大学出版社,2017年。
⑨ 陈颖飞先生指出,从燕客铜量、曾侯乙简、包山简等材料看,连敖前有“罗”、“东陵”、“南陵”等地名,而“罗”等应是县;包山简中又有“列连敖”;这些都无法以“连”为居民编制来解释。详参陈颖飞:《楚官制与世族探研——以几批出土文献为中心》,中西书局,2016年。
⑩ 谭黎明:《春秋战国时期楚国官制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吉林大学,2006年。值得注意的是,李文在引用谭文时,误将年份“2006”写成了“2012”,当予以更正。
[1] 李世佳.释“连尹”[J].中国史研究,2016,(3).
[2] 曹锦炎.古玺通论(修订本)[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7.
[3] 李家浩.楚国官玺考释(四篇)[J].江汉考古,1984,(2).
[4] 罗运环.出土文献与楚史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5] 何琳仪.长沙铜量铭文补释[J].江汉考古,1988,(4).
[6] 陈颖飞.楚官制与世族探研——以几批出土文献为中心[M].上海:中西书局,2016.
[7] 杨升南.名称与中原不同的楚国官制[J].文史知识,19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