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谦
【摘 要】信访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工作方式,信访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反映社情民情、密切干群关系方面发挥的作用也不容置疑。随着近年来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群众在信访中的诉求侧重点也发生了变化,为了深入了解基层信访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研究如何提高基层信访工作的社会效能、完善基层信访解决对策,本人以部分地区的乡镇、村(居)为调研单位,对信访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关键词】基层信访;信访工作
一、调研地区信访工作的突出做法及成效
此次调研主要采取在选定区域的乡镇、村居两级单位与信访干部、信访群众以访谈的方式进行,调研主要围绕基层信访工作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对策分析等几个方面展开。
首先,调研发现相关领导干部对信访工作普遍很重视,给信访工作予以了较大的支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将信访工作纳入考核体系
调研的乡镇基本都将信访工作纳入了年度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中。以XX镇为例,他们每年度都与辖区内的社区签订《XX镇信访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明确社区信访责任,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对于因不重视信访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大部分乡镇对信访工作都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社区干部包户,业务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并且将信访工作制度化。比如,XX镇每月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通报每月信访工作,研究安排信访工作,对重大、疑难信访问题进行集中讨论。制度化的工作方式极大的推动了信访问题的快速有效解决。
(三)加强对重大事项、重要节点的稳控工作
大部分乡镇对于重大事项普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的事前评估、事中研判、事后总结工作,在源头上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对于重要的时间节点,提前做好信访预案,对信访不安定因素基本能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极大的缓解了维稳压力。
二、基层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
有成绩也有不足,发现问题找出原因找到对策是此次调研的初衷与目的,下面就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阐述:
(一)部门协调机制不完善,存在推诿现象
信访部门是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纽带,也是信访件与应受理部门之间的桥梁,信访部门在接到来信来访后,分门别类的转交给相应的归口部门。如,乡镇信访中存在大量的矛盾纠纷件,除了涉诉纠纷外,还包括婚姻纠纷、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等民事纠纷。这些纠纷交由当地的人民调委会、司法所等部门处理是成本最低,也最人性化的。但在调研中发现,乡镇信访部门在移交这些纠纷时,常常遇到推诿扯皮情况。这也导致了群众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把怨气发泄到信访部门头上,进一步缠访、闹访甚至越级上访、进京上访。
(二)对待偏执型上访人员的工作方式有待改进
偏执型信访人的诉求多数缺乏合法合理性,信访部门不能予以满足。但这些信访人在持续的上访过程中,对信访结果寄托了很多情感,导致了偏执化的心态,固执于自己的诉求。由于偏执型信访人的诉求不合理,心态过于偏激,导致了一些信访工作者在面对他们时态度不够和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能推就推,能躲就躲。但是,信访工作不仅仅是一项法治工作,也是一项群众工作,具有政治意义,对待诉求不合理的信访人的工作方式亟待改进。
(三)信访考核评价体系不合理,基层信访干部压力大
在调研中,一些信访干部认为信访工作考核细则规定的正常的进京上访、越省上访和去市里上访都要扣分不合理。基层工作繁重,精力和能力都有限,在现有人员基础上,有些上访是防不胜防的,严格的信访考评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三、基层信访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解决问题应先找到问题发生的原因,本文就以上问题的原因进行如下阐述:
1、我们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对社会事务的细化、规范化程度不够,导致了很多事务找不到相应的归口部门,造成了许多“社会剩余事务”,信访部门目前就承担了这些社会剩余事务的兜底功能。
2、信访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的衔接机制不够完善。在落实纠纷解决职权和责任,提高案件处理效率方面还有待提升。缺乏信访疑难研判机制,基层信访工作者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对于疑难信访案件的处理缺乏专业性。
3、信访处理程序缺乏透明度。调研发现信访工作者处理信访件的方式主要是听取信访人的表述,阅读信访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较少对材料证据进行质证,处理过程、结果一般也不公开。并且信访处理本身缺乏明确的实体化标准,类型相似的信访案件的处理结果往往不同。这样就使得信访处理结果缺乏权威性,容易被新的信访行为推翻,对信访当事人缺乏约束力。
4、基层信访队伍需要优化。目前基层信访队伍力量单薄,尤其是一些信访集中区域,信访队伍老化,专业知识欠缺,不能满足社会转型期信访问题多样化对信访工作者知识结构提出的新要求。另外,由于信访工作的特殊性,信访工作者长期处于高分贝的工作环境、承受群众不满情绪的发泄,这些对信访工作者自身情绪的影响也不容忽视。
四、基层信访工作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信访纠纷解决机制
完善信访部门与人民调解组织、相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之间的有效衔接机制,确保信访案件能及时准确的分流到归口机构,落实干部责任追究机制,提高信访件处理效率。增强信访处理的透明度,对于复杂疑难、信访人不接受终结处理、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听证,可以在村(居)委范围召开群众代表会议说明情况。加强对信访制度的普法宣传,在调研中发现,大多数乡镇没有开展信访制度普法宣传活动,应着重加强培养群众的依法信访意识,鼓励群众遵守信访程序,自觉维护信访秩序。
(二)引进專业人才,强化信访社会工作职能
在发挥社会剩余事务的兜底功能,比如在面对偏执型上访人时,信访工作者往往要起到心理疏导和治疗的作用,这无疑对信访工作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建立社会工作参与机制,让社会志愿者、心理咨询师、律师等相关专家都参与到信访工作中来,为信访人提供专业服务,这将对信访案件的有效解决会大有益处。调研中发现,XX镇信访部门已经引入了律师参与到信访工作中来,这是值得鼓励和推广的。
(三)完善信访考核评价体系
合理设置考核项目和指标,提高考核标准的科学性、客观性、可信度,要综合考虑各乡镇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数量、信访总量、诉求构成、解决案件的质与量等因素,推动信访部门把工作重点放在信访问题的预防和解决上。
(四)充实信访队伍,加强综合素质培训
将更多的年轻力量引入到信访队伍,引进多样化专业人才,加强相关专业的培训,将培训制度化。要让信访工作者意识到信访既是法治工作也是群众工作,既要用法治思维处理信访案件,也要用对待群众的温情做信访工作。加强对信访工作者情绪管理、心理健康方面的培训,这不仅可以帮助工作者对自身情绪进行调节,也能将这些技巧运用到接访工作中。
最后,我们要认识到信访制度不仅是一种纠纷解决机制,更承担了社会剩余事务兜底功能,是一种群众工作方式。这一功能对信访工作者,尤其是基层信访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能简单的将信访件分门别类的移交办理,面对群众的无理诉求也不能简单驳回,而要带着感情做好信访工作,因为信访工作具有政治性,是我们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体现着执政党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