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春燕
【摘 要】法律的发展需要依托于社会,并且从根本上来讲,社会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社会的影响和阻碍。基于现代市场经济研究经济法的地位,主要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的理论价值,一方面,能够更好地分辨经济法、行政法以及民商法之间的差别;另一方面,能够基于相关理论,证明经济法所具有的独立性。在分析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有关经济法的地位问题,首先需要考虑到现代市场经济的特征,然后需要把握经济法产生所依托的社会历史环境、经济法的特点以及发展的理论依据。文章首先概述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经济法具有法律地位的具体内涵,然后重点以现代市场经济为背景,分析经济法在其中所处的位置。
【关键词】现代市场经济;经济法;经济关系
一、基于现代市场经济,经济法具备法律地位的内涵分析
从现代市场经济的角度出发,分析经济法所具备法律地位,实质就是研究经济法在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位置,指的是在当前的法律体系中,经济法是否作为一个单独的法律部门存在以及经济法重要性的具体体现。明确经济法的定义是处理该问题的关键所在,而且还应该明确经济法所具有的两个特性,其一,独立性,其二,重要性。此外,还应该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出发,清晰划分有关部门法律的界限。
法律体系并非一个单独的法律,它是由多个层次的法律部门共同构成,所以,研究经济法在现代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位置,首要任务是论证经济法是否作为一个单独的法律部门存在。如果能够证明经济法在法律体系的某一层级中单独的法律部门,那么就能够说明经济法在某法律体系中具备法律地位。反之则没有法律地位。
从法律体系的层面上来讲,所有单独存在的法律部门都具有法律地位。但是鉴于法律部门职能存在差异,所以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也存在极大的差别。综上所述,基于现代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研究经济法所具备的法律地位,必须论证两个问题,第一,经济法是否作为一个单独的法律部门存在;第二,经济法在现代市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
二、经济法作为一个单独的法律部门存在
针对该问题,不同的学者存在不同的看法。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经济法是与经济相关法律的统称,这是一个综合性的名词,而且该法律还包括其他部门法律中的部分法律条例。第二,经济法并非作为一个单独的法律部门存在,但是它是经济关系相关法律连接的桥梁,而且以学科的形式进行研究和分析。第三,经济法的实质应该是民法、行政法等一种较为特殊的法律。第四,经济法与商法是完全等同的,而且经济法是包含于商法之内的法律。现阶段,我国大部分的学者普遍认可“经济法是作为一个单独法律部门存在”这一观念。当前国际上的一部分国家将经济法作为一个单独的法律部门存在,是具有一定的理论依据。
(一)经济法的出现遵循法律发展的基本规律
经济法的出现,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而且也完全遵循现代市场经济法律发展的基本规律。不可否认,经济与法律之间存在非常紧密的关系,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经济法的存在时间相对较短。在自由竞争时期,法律存在的意义在于对市场经济关系的协调,而且调整重点内容时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在这一时期所使用的法律基础为民法,主要受到民法基本原则的影响。但是与自由竞争时期相比,现代市场经济关系极其多样化和复杂化,民商法已经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关系调整的需求。在这样的背景下,一部分国家逐步采取行政权,以实现对市场经济调整与干预的目的。这种调节方式具有非常显著的制度性和法律性,而这也是现代经济法出现的重要标志。
(二)基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研究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是现代市场经济关系,而且其他法律部门并没有这一职能,从这一角度来讲,经济法具有非常明显的特殊性,而这也是论证经济法作为一个单独法律部门存在的核心条件。而且它所调节的经济关系必须由国家参与干预和调整。与经济政策的改变与调整不同,经济法主要是由国家参与经济关系调整,而且将其作为经济活动的基本行为规范。从功能的角度来讲,经济法调整一般分为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对经济关系的促进与指导;其二,对经济关系的制约。如果能够促进秩序的统治,那么经济关系的调整应该给予适当的调整,反之则需要禁止。
三、经济法在现代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
(一)经济法取决于现代市场经济关系的性质
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完全干预和操控经济,经济决策权完全在国家大众,而且具有非常明显的集中性,基本不具备民主性。以国家的利益为核心,制定行政法。在这一经济体制下,经济关系的调整具有极其显著的强制性,导致经济发展规律受到极大的影响,最终使得经济关系完全处于崩溃的状态,而这也意味着行政法的法律地位将不复存在。
后来,经济商品化程度逐步增强,现代市场经济关系的调整以“国家”和“市场”共同作用,导致经济关系的性质从根本上发生变化,大众普遍希望经济法成为现代市场经济关系调节的依据,但是经济法的出现并非按照大众的意愿,反而是按照平衡与协调相融合的方式存在,因此,经济法就成为现代市场经济关系调节的法律依托。
(二)经济法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关系发展的需求
经济法、现代市场经济两者之间能够融合发展,主要是由于经济法所具有的综合调整能力。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运作方式和基本组成表现出非常明显的层次性和平等性。微觀经济的发展呈现出阶段式的特点,而且在不同的阶段,经济关系的性质存在非常明显的差异,经济法的存在就是为了协调各种经济关系主体之间的联系,以保证各种经济关系的协调与平衡,从而实现综合调整的目标。在制定经济法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国家对经济关系的调控以及市场的活动,从而提升私权与公权的联系性和约束性,达到平衡的状态。
【参考文献】
[1]徐源泽,宋清宇,李悦宁.经济法对现实经济生活的作用[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7(11):240-241.
[2]张守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经济法解析[J].政治与法律,2017(11):2-10.
[3]张金艳.论新发展理念与经济法的互动[J].知与行,2017(08):5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