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经济法所保护的社会公共利益

2018-03-26 12:14李艳
智富时代 2018年1期
关键词:有效路径价值取向经济法

李艳

【摘 要】经济法是国民经济关系运行中所形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立法宗旨是基于社会整体利益之上,维护多数人的合法权益。相较于其他法律类别而言,经济法的价值本位便是社会公共利益,这也是区别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重要差异。在我国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经济法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和意义,其基本原则和主要目的便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推动社会发展的公平正义。本文以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为切入点,着重探讨了经济法所保护的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实现的基本路径,以期能从价值本位角度加深对经济法的理解。

【关键词】经济法;社会公共利益;价值取向;有效路径

一、经济法的价值取向

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秩序中,经济法承担着重要的推动作用。相较于民法而言,经济法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取向具备一定差别。以理论基础为切入点,民法较为注重“个人理性”的观念,以个人利益为追求目标;而经济法则更加倾向于“社会理性”,强调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和实现。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经济法的价值取向逐渐明朗化,社会本位已成为根本价值取向,在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需要妥善处理政府、社会和市场三者之间的内在关系,在维系良好市场环境的同时努力实现社会层面的公平正义。由此可见,在社会本位价值取向的指导下,经济法的建立和运行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有效实现多方利益冲突之间的平衡。

二、经济法所保护的社会公共利益

利益是主客观的统一,体现在满足主体的主观需要层面。相较于个体利益而言,社会公共利益更倾向于保护经济地位上的弱者,以自由的市场竞争为一定基础,维持国民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在经济法的保障之下,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主要反映在对市场运行秩序内的经营主体利益的保障,这并不局限于大型企業,对于中小型经济发展主体及一般消费者都囊括在其保护范围之类。实质上经济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社会公共经济秩序的安全维护,虽然保障个体权利的自由,但更加强调从社会整体层面去协调个体与社会集体之间的矛盾冲突;其次是社会经济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这便体现了在经济上的保障之下所追求的社会公平正义。但需要注意的是经济生活的公平并不是绝对意义上的公平,而是需要差异化地实现实质公平,在解决当前经济问题的同时更需要注重长远的可持续的发展效益;第三是对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利用保护,以进一步提升所获得的经济效益。这个包含了劳动生产效益、资源利用效益、经营效益等内容,不仅强调了经济总量的提升,同时更加注重经济质量的提高,发展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推动社会效益的进步。

由此可见经济法是以社会本位为根本价值取向,立足于社会整体角度不断调整经济关系,保护处于经济弱者地位的经济权益,从多个层面真正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推动国民经济长远的可持续化发展。

三、经济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路径

(一)经济法规范了有序的市场行为

在当前市场经济形势下,企业作为经济运行的重要参与主体,为社会生产提供了重要的物质资料。同时现代化社会化大生产,生产关系极为复杂,企业作为社会层面的重要经济细胞,其经营活动并不仅仅是“私有”性质,而是或多或少具备了社会性质。对企业的市场经济行为进行规范有助于协调市场运行的正常经济秩序,一旦出现失控,则很容易破坏稳定局势。因此对企业参与市场的行为进行规范是极为必要的。经济法作为维护我国经济关系正常运行的重要法律,其社会本位的价值取向便决定了需要保护社会公共经济利益。在规范企业市场行为的同时主要体现在反垄断等行为之上。垄断行为不仅是侵害个别经营者和消费者单个人利益的行为,同时更是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害行为。经济法的立法根本在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处于经济弱者地位者的根本利益。正因为如此,为公平的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才会成为政府机构及所属部门需要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基于此现状,法律赋予社会公众以一定的社会监督权益,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垄断行为进行社会监督,针对反垄断行为实现公共监督。基于这些明确的经济法条款都可以感知到维护司法公平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制精神。

(二)经济法规范了市场参与主体的经济关系

如前文所提及,市场经济行为并不是绝对意义层面的私人性质,而是具备各类市场经济参与主体共同协作的公共性质。实质上社会化大生产需要良性的协作和竞争,这需要在一定运行规则框架范畴内进行有序运作。经济法所维护的社会公共利益便体现在提供重要法律法规的框架,保护对社会有益的良性竞争,不允许不正当竞争对社会经济生活造成破坏和损害。经济法主要以调节市场经济为重要目的,以合理行政干预为重要手段,推动市场经济的稳步进行。以经济法中的《反垄断法》为例,虽然未明确提及社会整体利益,但实际上也反映了这种法理倾向。例如对于部分企业主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反垄断措施,进一步有效规范市场秩序,平衡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利益冲突,改善市场失衡对市场参与者带来的合法公共利益的损害。

(三)经济法规范了宏观调控的运行机制

在一定意义上,经济法内在的模式及方法可有效控制和影响经济运行的发展态势,在整体层面实现总体宏观调控的平衡。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增强的时代背景下,当代社会国际经济一体化是一个总的发展趋势。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的经济融入到了国际经济的大循环中。我国的经济发展绝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封闭和割裂,而是逐渐与国际接轨,加深与其他国家经济往来的联系。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对外贸易、国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等经济行为都需要进行有效的规范,促使更加符合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和态势。实质上经济法的立法及不断健全都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涉外经济关系,通过明确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有效保障我国市场经济在融入全球化发展态势过程中的稳定秩序。

总而言之,经济法作为一部重要法规体系,相较于民法或其他类型法律而言存在一定的特殊性质。究其根本原因,在于经济法以社会本位为价值基础,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主要目的,营造更加和谐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推动社会经济向更加有序的方向进步。

【参考文献】

[1]论经济法的理念[J]. 史际春,李青山.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3(02)

[2]社会整体利益代表机制研究——兼论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J]. 李友根.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02(02)

[3]论经济法的法益目标[J]. 王保树.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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