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财政制度的本质及其新时代要求

2018-03-26 22:48本刊评论员
财政监督 2018年9期
关键词:财政法治制度

●本刊评论员

党的十九大报告重申,要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深刻理解现代财政制度的本质特征,与时俱进地赋予现代财政制度应有的新内涵,把握我国财政“现代化”的“短板”和体制、机制障碍,是寻求现代财政制度赖以形成的立法、技术和操作上的“解决方案”的认识论基础。

现代财政制度最显著特征是“公共财政”。财政的公共性、分享性得以兑现,须以“公共契约”加以保障,财政的取用必须经过公共议程和法律授权,建立国家预算制度。因此,现代财政制度要求财政具有法治属性。当前,我们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必须全面体现出现代财政制度的这些本质特征,以追求公共性、分享性、公平正义为目标,以法治、民主、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有威慑力的问责为保障,在财政取用上实现有限政府和责任政府的统一,限权与平权的统一,公平与绩效的统一。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还要深刻认识到财政制度现存的缺陷,财政制度创新面临体制、机制障碍、权力和利益的干扰。对财政制度在财政决策、财政预算程序和实体正义上存在的问题,央地财政关系不顺导致事权财权不匹配问题,税收和收费不够规范、缺乏法定授权程序问题,财政透明度不够,财政转移支付约束不力、自由裁量权过大、“跑部钱进”难杜绝问题,要治标治本并举,率先解决。总之,要在与现代财政制度还存在差距的制度、体制建设上先行发力,弥补制度“短板”。要突破现代财政制度建设面临的权力干扰、既得利益藩篱,优化财政权力配置,多走群众路线,问计于民,防止部门利益和私人利益对科学的财政制度建设的制缚,杜绝立法建制方面的腐败。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还要与时俱进。根据时代特征赋予现代财政制度的新内涵和实施路径。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现代财政制度建设要有的放矢,使其在解决社会矛盾上发挥应有的作用。财政资源的配置既要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上更好地满足人民的需要,也要真正关切到人民对生态环境、社会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等方面诉求。要针对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在社保待遇、教育医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逐步消除超国民待遇和不合理的财力倾斜,实现普遍性的国民待遇,加强农村和不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更多地关照到社会弱势群体的需要。

当前,信息时代给“互联网+财政”提供了机遇。财政治理所要求的透明化问题、信息稀缺问题的解决具备了很好的技术基础。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顺应网络新媒体时代大势,通过网络了解民意,要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要在网络沟通中回应人民关切、解疑释惑。“互联网+财政”正是现代财政制度所要求的加强财政公开、加强财政监督和问责的重要路径。将财政分配呈现在网上,通过网络寻求财政分配的程序和实体正义,通过网络更好地掌握群众诉求、群众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真实需求,是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时代要求,也是财政工作提升的巨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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