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在黑龙江省的实践与思考

2018-03-26 07:04孙颖娜李志文
水利科学与寒区工程 2018年7期
关键词:河湖河长湖泊

齐 凡,孙颖娜,李志文

(1.黑龙江大学 水利电力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2.松辽委水文局黑龙江中游中心,黑龙江 同江 156400)

1 河长制在黑龙江省全面推行的现状

位于东北边疆的黑龙江省,在我国诸多省份中,是纬度最高、位置最北、气温最低的。黑龙江省河流丰富,湖泊众多,其中黑龙江水系、松花江嫩江水系、绥芬河水系、乌苏里江水系构成了主要水系[1]。有2881条河流流域面积大于50 km2[1]。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黑龙江省水环境、水生态破坏情况不容乐观,河流湖泊水污染加剧、非法侵占航运河道、河湖堤岸线破坏、地下水资源开采超量等现象层出不穷。在我国全面推行河长制湖泊管理模式的大背景下,黑龙江省决定全面推行河长制,由省委书记,省长共同担任总河长;由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来担任省级河长;15名省级河长分别负责黑龙江省四大水系等16条重点河湖。一套有35 119人构成的五级河长领导组织体系自上而下的全面开展并运行工作。

1.1 构建组织保障

2016年12月23日,经过黑龙江省省委147次常委会决定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确立了省总河长和省级河长。设立“五级”河长体系,涵盖了省、市、县、乡、村。全面做到一河一湖皆有负责人[2]。

1.2 制定工作方案

2017年5月22日,黑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黑龙江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试行) 》。各地市积极起草拟定河长制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工作进度。截至2018年初,黑龙江省37个县、10个乡出台工作方案。各地市、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已经完成工作方案的编制, 佳木斯市、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已经印发。

1.3 各地组织编制河湖分级名录

黑龙江省水利厅依照2013年水利普查成果,聘请专家复核黑龙江省大于50 km2的河流和大于1 km2的湖泊,完成了河湖分级名录编制工作。各地水务部门负责现场勘察,走访调查编制小于50 km2的河流和小于1 km2的湖泊。目前,全省各地相关部门单位正按要求积极开展实地调查和核定工作。

1.4 加强河长制宣传工作

自推行河长制以来,《黑龙江日报》《中国水利报》、黑龙江电视台、黑龙江电台以及东北网、中国水利网和黑龙江水利网等多家媒体对黑龙江省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报导和公告,全省水利系统工作人员积极参与投稿和宣传。按照黑龙江省水利厅部署,制定了河长制的标牌和宣传标语,并定期印发河长制工作简报。各市地河长制工作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关于河长制的特色活动:农垦建三江管理局对年度河长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河长、组织等进行表彰和奖励;黑龙江大学水利电力学院学生在哈尔滨市防洪纪念塔广场面向市民开展了推行河长制宣传活动。

1.5 深入河长制实践经验丰富的省份学习

为落实黑龙江省委对加快推进河长制工作进程的要求,黑龙江省水利厅于2018年3月4日—8日再次派出考察调研组到广东省、福建省、宁夏省三省展开调研,听取河长制体系对河流湖泊管理的成效和生态环境改善的经验,为黑龙江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提供宝贵经验和工作方法[3]。

2 河长制在黑龙江省推行存在的问题

2.1 流域综合治理的统筹协调性不够合理

实施过程中发现,有的市河长办在细化工作分解时,多次遇到一些职能部门推诿问题,征求意见反复多次,责任分担有一定阻力,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有难度,流域性统筹治理性弱。有些领导思维狭隘,仅仅为了达标而治理河流,治标不治本,缺乏实招。对区域水环境防治没有明确的总体规划及具体规划,抓不住治理重点,不分主次,导致相关政策“文件旅游”。

2.2 资金投入有限仍是困局

生态修复需要资金的投入,河湖健康治理同样需要且数额较大。比如,企业废水治理达标排放、乡村污水处理设备、河湖岸线治理防护、面源污染防控、水生态修复等,均需要大额资金,然而结合黑龙江省现实情况是达不到目标额度的,资金投入仍无法满足需求。

3 河长制在黑龙江省长效推行的建议

3.1 健全一套适合高寒地区的组织体系

要抓紧建立完善河长、湖长体系,每个湖泊也要像每条河流一样明确湖长,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4]。各地区总湖长是所管理区域内湖泊管理与保护的总体责任人,湖泊最高级湖长是整个湖泊管理与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各级湖长是其所管理区域内湖泊管理与保护的直接责任人。已经设立河长的湖泊,按部就班完善湖长体系,河长更名为湖长;对于尚未设立湖长的湖泊,应尽快建立完善湖长体系。湖长制与河长制均由各地河长制办公室统一负责实施细化工作[5]。

3.2 加快建立“一河一策、一湖一档”。

各地要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结果,进行实地详细调查,摸清全部河流湖泊的基本情况,进而编制河流湖泊名录。河流档案在2017年已完成建立,接下来将工作重点放在湖泊建档上,收集湖泊水分布、数量、位置、面积、水量、水生态、水污染情况等本底数据信息,建立一湖一档。要围绕湖长制主要任务,结合实际,对每个湖泊有针对性地制定方案,提出问题、确定目标、部署任务、落实责任。一湖一策实施方案要与一河一策实施方案衔接,双管齐下,真正解决水生态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3 强化协调联动,注重流域统筹

湖泊水污染防治工作,不是仅仅做到水域治理就能见成效的,要与周边水陆共治,实现联防联控。坚持河湖联合管理,协调湖泊和河流入湖管理和保护,落实排污总量控制责任。 在河长统一领导下,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建立协调机制。 流域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和督导作用,加强流域规划管理,严格规范水功能区,协调省级行政区域河湖保护的目标、管理标准和行动[6]。

3.4 对河湖有针对性的监测监控

对于城市河湖,要在开发与保护上做好平衡;对于乡村河湖,注重监测水系连通和清澈环境恢复。对于跨省级行政区重要湖泊,各级河长协调好辖区范围,做好衔接工作。其他湖泊由相应的水管部门和湖泊最高级别的有关部门组织和监测。 协调湖泊与河流入湖关系,科学配置监测站,完善监测体系,尝试采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电子摄像监测等技术,加强对湖泊变化的动态监测,及时掌握湖泊的水质、水量、水域生态,以及河湖岸线的开发和利用等方面的信息。积极推进信息共享监测和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完善分析评估体系,加强流域与流域、流域与区域间的信息共享。

3.5 落实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利用新媒体增强公众参与度

各地要按照水利部印发的《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等文件,完善河长制信息平台。现阶段,可通过网站、公众号、客户端等新媒体让河长制走进群众视野,为群众参与决策、评议、监督、考核等提供便捷渠道。另外,要加强与国家水利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业务系统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各级河长定时将自己辖区河湖信息通过新媒体公布,做到公开透明,全民实时监督、及时提建议,共建水生态文明[7]。

3.6 大力弘扬水文化,让水文化根植人心

水是人类生存不可或缺的资源,人类文明也发源于大河流域。自古以来有“精卫填海”“大禹治水”的神话故事,早在《诗经》中也有有关水的诗篇。水文化已不仅仅是自然认知,更上升到精神层面。水文化包涵很多内容,包括人们对水的直观认知和感受、对水的管理模式、水法律、水环境和景观、水生态、水治理等。城市的繁荣离不开水文化的发展。因此大力弘扬水文化,让水文化深入人心是有必要的。宣传是弘扬水文化强有力的手段,在社会范围内通过标语、网络、电台广播等渠道宣传,使公众充分认识理解水生态文明的重要意义;在高校范围内举办水生态知识竞赛或演讲比赛等活动,使青年一代更深入地了解水资源、环境的现状和政策;在中小学范围内,组织参观省科技馆、节水科技馆等场馆,让孩子从小了解水的重要意义,水资源的巨大能量和污水给我们带来的影响。在全民范围内,形成认识水、珍惜水、保护水的社会氛围。

猜你喜欢
河湖河长湖泊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打造“三晋”幸福河湖
淮河流域省级河湖长第一次联席会议召开
加强河湖保护治理 改善河湖生态环境
黑龙江:河湖治理保护成效明显
你相信吗?湖泊也可以“生死轮回”
河长制推行中法律问题探讨
山西省省内主要河流河长调整公示
从法律视角看“河长制”对水污染防治的作用
奇异的湖泊
图说河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