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新订烟台条约续增专条》签订始末暨重庆开埠再考

2018-03-26 04:22赵正超
重庆社会科学 2018年2期
关键词:开埠总署领事

周 勇 赵正超

(西南大学中国抗战大后方研究中心,重庆,400715)

《新订烟台条约续增专条》①中英两国曾于1885年7月18日在伦敦签订有《烟台条约续增专条》,亦称“烟台续约”,主要涉及鸦片税厘问题。本文所指条约是中英两国于1890年3月31日在北京签订,以往诸多论著中亦惯称为《烟台条约续增专条》,此约亦称“续增烟台条约”“修改烟台条约”,因内容涉及重庆开埠问题,故英文本又称“重庆协定”(见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第553、554页),文内按照《中外旧约章汇编》里的表述,统一称之为《新订烟台条约续增专条》。是英国强迫清政府开放重庆为通商口岸的法理依据,此约中心内容是围绕重庆开埠问题展开的。“重庆开埠”是川渝地区乃至长江上游主要地域近代史的开端,很早以前就为学界所重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隗瀛涛与周勇合著的《重庆开埠史》一书对重庆开埠的来龙去脉及种种影响已做了较为细致的论述,②隗瀛涛、周勇合著《重庆开埠史》一书由重庆出版社于1983年2月出版,书中第一章全面论述了重庆开埠的过程,第二至第五章主要探讨开埠给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个领域带来的影响和变革,该著研究成果在后继诸多论著如隗瀛涛等著《近代重庆城市史》(四川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周勇主编《重庆通史》(重庆出版社2014年版)中均有不同程度体现,在此不做赘述。此外,华东师范大学2003年陆远权的博士论文《重庆开埠与四川社会变迁1891—1911年》着重研究了开埠引发的社会诸层面的变化。但该著成书早、当时条件下能够利用的史料相对有限,使得重庆开埠问题直到今天仍有一些史实留白与认识模糊之处。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宜昌谈判开始前,中英两国围绕立德乐申请试航问题究竟展开了怎样的折冲;宜昌谈判结束后,北京和伦敦两地的交涉经纬;此约的换约过程。笔者在重新研读旧史料并尽力挖掘新史料的基础上,就这些问题做进一步研究。

一、英国重提开放重庆与中英交涉的短暂搁置

中英两国于1876年订立的《烟台条约》内载“四川重庆府可由英国派员驻寓,查看川省英商事宜。轮船未抵重庆以前,英国商民不得在彼居住,开设行栈。俟轮船能上驶后,再行议办”①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349页。。这种措辞有两层含义:其一,英国强迫清政府开放重庆为通商口岸的企图暂时破灭;其二,“轮船能上驶”是未来重庆开埠的先决条件。②有关《烟台条约》签订期间及其前后英国对重庆开埠的诉求与相关活动,详见隗瀛涛、周勇著《重庆开埠史》重庆出版社1983年版第1—16页。显而易见的是,这个先决条件对英国人来说,既是“障碍”也是“机遇”,因为一旦达成轮船上溯川江至重庆的既定事实,他们就有了再度谋求开放重庆为通商口岸的口实。

(一)英商立德乐自制轮船试航川江引发英国重提重庆开埠

在《烟台条约》签订后的第十一个年头即1887年,为了达成长久以来赴重庆通商的夙愿,一个名叫立德乐的英国商人向清政府提出申请,意欲驾驶自制的轮船试航川江。③《驻上海领事代理太田昇平致外务次官青木周藏·第九拾三号》(1887年9月30日),外務省記録,Ref.B10073384700,第 0059页。英国再度强迫重庆开埠的活动由此展开。

立德乐,全名阿奇博尔德·约翰·立德乐,是英国皇家地理学会会员,生于1838年,1859年来华经商,自1882年开始集中主要精力考察四川的地理和经济状况,并于1883年乘小帆船到达过重庆,[1]先天的知识背景与前期的在华活动为他日后试航川江奠定了基础。经过数年的考察与筹划之后,立德乐于1887年开始在轮船上驶重庆问题上迈出实质性的步骤,他自筹资金在英国本土制造了一批轮船的组装件,这批组装件在格拉斯哥港装上了一艘名为kaisow号的轮船,目的地直指中国上海,一旦组件到达上海,他就可以组装轮船并试航川江了。④《驻上海领事代理太田昇平致外务次官青木周藏·附带剪报》(1887年 9月 30日),外務省記録,Ref.B10073384700,第 0060 页。

《烟台条约》的规定注定了立德乐的试航计划从一开始就不是单纯的个人行为,英国公使华尔身早在同年7月23日这天就照会总署,“英商立德自制小轮船拟于月内由宜昌试行上驶重庆,请照烟台条约给发准单并转饬沿途地方官员弹压保护”,受制于条约明文规定,总署不好直接拒绝,就以“轮舶入川、诸多窒碍,未便准行”[2]“川江路曲而窄、石多水急,若轮船驶行民船必遭碰损”“该处船户众多,易致生事”等语竭力拦阻。⑤《特命全权公使大鸟圭介致外务大臣青木周藏·第五拾九号信·清英続約書二関シ臨時報告相添申進ノ件·臨時報告第一百九十回 (以下简称 “臨時報告第一百九十回”)》(1890年 8月22日),外務省記録,Ref.B10073384700,第0076、0077页;《总署奏重庆开办通商停止轮船上驶续议条款请派员画押折》(光绪十六年二月二十四日),王彦威、王亮编:《清季外交史料》第82卷,第7页。同时,总署还联络湖广总督札饬荆宜施道“速派委员查覆”,鄂省遂派员“往归巴一带地方江路查考”。[3]在轮船组件运抵上海之前的9月间,立德乐又兴冲冲赶往北京面见华尔身,热切表达了自己想要开辟宜昌到重庆之间轮船航路的意愿,请求其给予协助、向清政府施压,并“期望经由总署向地方官转达”。⑥《临时代理公使梶山鼎介致外务大臣伊藤博文·第三十二号》(1887年11月10日),外務省記録,Ref.B10073384700,第0064页;《臨時報告第一百九十回》(1890年8月22日),外務省記録,Ref.B10073384700,第0076页。李鸿章曾记述立德乐某日路过天津,专程拜访自己,李以川江“险滩林立”“力劝勿往,往则必碰碎”为由加以劝阻,立德乐则表示“即碰碎亦无所悔”,①《复总署 论重庆通商》(光绪十六年正月初五日),顾廷龙、戴逸编:《李鸿章全集》第35册,第5页。口气十分坚定。稳妥起见,李鸿章训令上海道台持相似理由与英国驻上海总领事交涉,具体细节不详,但从日本驻上海领事发往外务省的报告来看,英国驻上海总领事已向立德乐发出停止试航计划的命令,而立德乐似仍然对远在北京的华尔身抱有期待。②《驻上海领事高平小五郎致外务次官青木周藏·重慶府開市ノ事》(1888年3月8日),外務省記録,Ref.B10073384700,第 0070 页。

(二)固陵号驶抵宜昌及当地反应

固陵号的组件约于1887年10月间运抵上海并随即进行组装,③《驻上海领事代理太田昇平致外务次官青木周藏》(1887年10月26日),外務省記録,Ref.B10073384700,第0063页。至1888年2月上旬相关准备已全部就绪,④《驻上海领事高平小五郎致外务次官青木周藏·重慶府開市ノ事》(1888年3月8日),外務省記録,Ref.B10073384700,第 0070页。这艘轮船船尾装置有2个滑轮,总长176英尺(1英尺=30.48厘米),宽28英尺,从甲板到船底有7英尺半,吨数304吨,船头吃水2英尺,船尾吃水3英尺,平均速度12—13海里(1海里=1.852千米),有上等室4个,下等舱大约能装载60余捆的货物。⑤《驻汉口领事町田实一致外务次官青木周藏·重慶通ウ小蒸気船入港報告》(1888年2月20日),外務省記録,Ref.B10073384700,第 0066 页。此时,清政府仍未同意英国公使关于立德乐试航川江的请求,而立德乐则表现得急不可耐,尽管未得到英国驻上海总领事的支持、也未收到英国驻华公使华尔身的正式许可,他仍然固执地驾驶组装好的固陵号,载西洋人3名和中国人24名,以“轮船已造好,即便不能上驶重庆,也要开去扬子江试试船”为由,匆匆从上海离港,1888年2月10日立德乐驾驶着固陵号抵达汉口,滞留一周后,又于17日起锚向宜昌进发,2月23日驶抵宜昌。⑥《驻上海领事高平小五郎致外务次官青木周藏·重慶府開市ノ事》(1888年3月8日),外務省記録,Ref.B10073384700,第0070页;《驻汉口领事町田实一致外务次官青木周藏·重慶通ウ小蒸気船入港報告》(1888年2月20日),外務省記録,Ref.B10073384700,第0066页。

立德乐的轮船开到宜昌,最紧张的是当地地方官,为晓谕百姓、避免“滋事”,宜昌东湖县于2月13日遍贴告示,其内容可概括为以下三点:轮船驶行并非“必碍生计”,“藉以资生者亦复不少”,且川中出产大宗是盐,轮船不能载盐,“自于小民生计仍无所损”;轮船与华船相遇,“自必多方避让”,万一相碰,也会“查明情形秉公办理”“估价赔偿均有约章可循”,所以“勿庸疑虑”;立德驾船上驶“系照约章”,烟台条约已有明文,故“断难强禁”。告示文末要求百姓“万勿轻听地方匪徒造言,聚众阻扰滋事,自罚刑章”,并警告称“本县谆谆告诫,无非为尔等身家性命起见,即宜细思,并望地方绅士切实开导、务使家喻户晓,以安众心而免滋事”。[4]从日本驻上海领事的报告来看,宜昌地方官不但向百姓发出严厉警告,对立德乐本人更是悉心接待,甚至准备好了军舰用于警护,与总署的态度形成鲜明对比,这种反差令立德乐“颇感意外”,也让众多中外旁观者以为清政府很快就会同意开放重庆。⑦《驻上海领事高平小五郎致外务次官青木周藏·重慶府開市ノ事》(1888年3月8日),外務省記録,Ref.B10073384700,第 0070、0071 页。

(三)试航计划被紧急叫停

然而,心存幻想的立德乐最后收到的还是一纸禁令,驻宜昌的英国领事把驻华公使华尔身发来的明确“禁止其向宜昌以西航行⑧《驻上海领事高平小五郎致外务次官青木周藏·重慶府開市ノ事》(1888年3月8日),外務省記録,Ref.B10073384700,第 0070页。”的电令转交于他,[5]华尔身向立德乐传达的主要意思是“得先制定出规章制度,才能颁发通航许可”,①英国外交部档案,228/872,1889年1月16、28日,索尔兹伯里致华尔身函,第4、11号文件,转引自魏尔特著《赫德与中国海关》(下册),厦门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29页。其试航川江的行动遂告中止。

从多方资料来看,从此次试航中止一直到1888年底,中英双方似没有再就此事进行实质性接触。②不论是《清季外交史料》、《李鸿章全集》、已开放的总理衙门档案,还是《中国海关密档》与日本外务省档案中的相关公使、领事报告,此一时期内均无中英交涉的相关记载,故初步推断此间中英并未交涉。既然英国一直希望重庆开放为通商口岸,为何英国驻北京公使和驻上海总领事不对立德乐的行动大加支持呢?有关这一问题,在李鸿章、赫德等人的相关资料中并未提及,事件当事人立德乐在个人的著述中也未有直接记载、只是有提及后来的1889年试航与交涉。③立德乐个人著述《扁舟过三峡》中,第207页里有写到“1889年将其导航至宜昌,目的是上溯至重庆,使之能开放作对外通商口岸”,但未提及1888年的问题。不过,回溯这一时期的中英关系可以发现,英国于1887年底调集军队逼近西藏,引发中英两军交战,直到1888年12月间,事态才由战趋和。[6]由于中英两国间爆发战事,总署与李鸿章以及川督刘秉璋等人均忙得焦头烂额,华尔身亦是重担在肩,④在《清季外交史料》《李鸿章全集》《中国海关密档》等诸多资料中可以发现,此一时间内总署、李鸿章、刘秉璋、赫德等几方就“藏事”的往来联络十分频繁,对“川江试航”却未提及。日本驻华公使、领事在此期间也未再有相关报告发回外务省。立德乐的试航行动受到冷落实属情理之中。此外,立德乐是以个人名义申请试航,这也是英国政府与驻华公使华尔身在当时没有向清廷施加很大压力的重要原因。[7]

二、宜昌、北京及伦敦的三地交涉与中英订约

随着固陵号轮船于1888年2月23日驶抵宜昌后被紧急叫停而不得上溯川江,立德乐的试航计划随之中止,中英关于重庆开埠一事的接触暂时搁置下来。1888年12月间,西藏与印度局势趋于缓和,英国重新催促总署继续就此事展开交涉。

(一)宜昌交涉

1889年1月16日,总署电催川督刘秉璋称英国公使催办轮船上驶四川一案,“川省委员应饬速到宜昌会议……何时到宜,速覆”。⑤《臨時報告第一百九十回》(1890年8月22日),外務省記録,Ref.B10073384700,第0077页;《总署致刘秉璋英使催办洋船上驶川省电》(光绪十四年十二月十五日),王彦威、王亮编:《清季外交史料》第78卷,第25页。川省谈判委员约在1月下旬间抵达宜昌,中英双方随即展开交涉。⑥《总署致裕禄英使请派税司会议轮船免碰章程电》(光绪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清季外交史料》第78卷,第26页;《复四川藩台崧》(光绪十五年正月初五日),《李鸿章全集》第34册,第486页。前者时间为1889年1月26日,后者时间为1889年2月4日,故推断宜昌谈判开始的时间是同年1月下旬间。

宜昌谈判约从1月底到7月底,中方代表为前述川省派往宜昌的谈判委员与荆宜施道方恭钊、英方代表是川江试航发起者立德乐与英国驻宜昌领事,[8]英方于谈判期间数次提出无理要求均遭到中方驳斥,几番磋磨仍无进展。⑦关于宜昌谈判,隗瀛涛、周勇著《重庆开埠史》重庆出版社1983年版第17—19页当中已有详细论述,本文对交涉细节不再展开。总署以为,重庆通商一事“断非空言能阻,必须筹实在办法”。⑧《寄川督刘》(光绪十五年六月二十九日酉刻),《李鸿章全集》第22册,第512页。所谓“实在办法”,简而言之就是“允通商”、但须“约明专用华船,不用洋轮”,以使局势“转圜”,在总署看来,英国的最终目的是要重庆开埠,行轮会“坏民船,激众怒”、通商会“夺商利,损厘金”,然“既行轮,必通商”,故而“仅通商不行轮,则止一害”“两害取轻,当是中策”。①《寄川督刘》(光绪十五年六月二十一日申刻),《李鸿章全集》第22册,第509页。这一办法实际是由总税务司赫德提出的,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开放重庆是以宜昌上游的通航在允许中国轮船定期往返之前,必须使用中国的帆船为条件”。②《赫致金第947号》(11月9日发),陈霞飞主编:《中国海关密档·赫德、金登干函电汇编》第8册,第642、643页。以下简称“密档”。不过,总署并未急于将这个提案和盘托出,而是预先转知李鸿章与刘秉璋,采取“暂不宣露,以为将来退步”的策略。③《总署致李鸿章川江行轮英注意重庆通商如用华船似可转圜希商川督电》(光绪十五年六月二十一日),《清季外交史料》第81卷,第14页。

由于中英双方分歧实在太大,宜昌谈判于7月底基本走向“死局”,英方自知拖延越久则越是于己不利,于是考虑求变。华尔身面晤总署王大臣称“外省所拟办法万难就绪,请在京商量较为妥速”,④《臨時報告第一百九十回》(1890年8月22日),外務省記録,Ref.B10073384700,第0078页;《总署奏重庆开办通商停止轮船上驶续议条款请派员画押折》(光绪十六年二月二十四日),《清季外交史料》第82卷,第7页。⑤《赫致金第1768·Z/408号信》(北京,1889年9月15日),“密档”第5册,第95页。中英双方的谈判地点也随之由宜昌转移到了北京。

(二)北京交涉

随着谈判地点转移,川督刘秉璋的影响力明显削弱,总税务司赫德于9月中旬开始插手,⑤成为左右局面的关键人物之一。

宜昌谈判期间中英双方之所以纠缠不休,最大的矛盾在于中方以行轮会“坏民船,激众怒”为由,不愿川江试航及行轮,而英方以《烟台条约》内“中朝已曾应允英廷有可请之权”为据坚持川江试航及行轮,并欲借此实现重庆通商的目标。⑥《寄川督刘》(光绪十五年七月初七日酉刻),《李鸿章全集》第22册,第514页。另见本册第520页《寄川督刘》(光绪十五年七月二十七日申刻)和第526页《寄川督刘》(光绪十五年八月十一日酉刻)两电。在英方看来,按照《烟台条约》的规定,只要试航成功,重庆就会开放,而欲使重庆开放,就必须首先进行试航及行轮,⑦《驻上海领事代理太田昇平致外务次官青木周藏·附带剪报》(1887年9月30日),外務省記録,Ref.B10073384700,第 0060页。等于把试航及行轮看作通商的“充分且必要”条件。川督刘秉璋曾抱怨“彼持条约,川省何能阻止”,⑧《附 川督刘寄译署》(光绪十五年八月初二日辰刻到),《李鸿章全集》第22册,第521页。总署亦默认了“既行轮,必通商”一说,⑨《总署致李鸿章川江行轮英注意重庆通商如用华船似可转圜希商川督电》(光绪十五年六月二十一日),《清季外交史料》第81卷,第14页。可以看出,中方在很大程度上被条约明文绊住了脚,虽立场较为坚定,然处境却显被动。因此,在北京谈判期间,中方在持论方面走了关键一步棋,通过对条约明文的重新阐释,较好地扭转了被动局面。

最迟在11月初的时候,总署告知华尔身“烟台条约没有许诺肯定开放重庆或在宜昌上游通商,要是违背中国官方的意愿进行轮船试航,条约条款就将自此终止,届时轮船在宜昌上游将变得毫无用处”,⑩《赫致金第 1777·949号》(11月7日),“密档”第8册,第 641页。另见本册第642、643页《赫致金第 1780?947号》(11月9日发)一电。并将可用华船通商的“变通办法”转达11○○《臨時報告第一百九十回》(1890年8月22日),外務省記録,Ref.B10073384700,第0079页;《总署奏重庆开办通商停止轮船上驶续议条款请派员画押折》(光绪十六年二月二十四日),《清季外交史料》第82卷,第8页。,一言以蔽之,中方的意思是——就算试航成功,重庆也未必开放,试航成功是通商的“不充分”条件,而如果同意使用华船,则重庆即可通商。中方此一说法对一直以来抓住条约不放的英国人可谓是当头棒喝,亦有几分“最后通牒”的味道,如果细细揣摩《烟台条约》中“俟轮船能上驶后,再行议办”的规定,中方的解释确实不无道理,因为“议办”显然是不能和“通商”划等号的,如此一来,约用华船通商之“中策”对英国人来说也就成了近在咫尺的现实利益。

事实证明,中方的强硬收到了效果,英国外交部回应称“事可相商”,同时又提出“惟立德所置固陵轮船守候两年之久,未免贻累,必须先将此船设法安顿,乃可另议”,①《臨時報告第一百九十回》(1890年8月22日),外務省記録,Ref.B10073384700,第0079页;《总署奏重庆开办通商停止轮船上驶续议条款请派员画押折》(光绪十六年二月二十四日),《清季外交史料》第82卷,第8页。此外,立德乐著《扁舟过三峡》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07页,立德乐本人曾记述“国内(英国)的指示显然是要求他(华尔身)允许中国人按照自己的方式解释《芝罘条约》(烟台条约)”,也可在一定程度上佐证此时英方的态度。在立德乐的固陵号轮船得到妥善处理之前,英方不愿商讨中方所提出的“折中办法”。②《赫致金第 1780·947 号》(11 月 9 日发),“密档”第 8 册,第 642、643 页。因此,对中方来说,当务之急是必须先买下固陵号轮船以“取消立德(试航)的申请”,③《赫致金第 1792·Z/418号信》(北京,1889年12月1日),“密档”第 5册,第142页。交涉重心遂转移到了远在地球另一端的伦敦。

(三)伦敦交涉

由于立德乐约在9月初回到了伦敦④《寄川督刘》(光绪十五年八月十一日酉刻),《李鸿章全集》第22册,第526页。,买船的谈判就由中国海关驻伦敦办事处负责人金登干全权与立德乐本人及其所属公司协商完成。⑤《金致赫第 1786·Z/624号信》(伦敦,1889年 11月 15日),“密档”第 5册,第 128、129页;第 8册第 642页《赫致金第1779·948号》(11月9日)和第646页《赫致金第1791·943号》(11月25日发)两电。[9]

伦敦谈判过程中双方最大的分歧是价格。10月28日,赫德致电金登干嘱其经由外交部尽快查找到立德乐的下落,称“想同他通信”,⑥《赫致金第 1770·952 号》(10 月 28 日发),“密档”第 8 册,第 639 页。金登干很快就与立德乐在伦敦接上头。随后,赫德通过金登干与立德乐本人沟通,询问其“愿在中国收白银还是在伦敦收英镑”,立德乐明确表示“愿在伦敦收英镑”。⑦《赫致金第 1772·951号》(10月 29日发),“密档”第 8册,第 640 页;同页《金致赫第 1773?895号》(10月 30日)。由于川督刘秉璋早先已许诺十二万两,立德乐遂咬住不放、坚持索取这一高价,提出中方总共须支付给他3万英镑即十二万两⑧《臨時報告第一百九十回》(1890年8月22日),外務省記録,Ref.B10073384700,第0079页;《金致赫第1782·Z/622号信》(伦敦,1889年11月 1日),“密档”第 5册,第116页。,包括轮船七万两与地产、建筑物和放弃航运企业五万两,后者主要是指他本人在宜昌购得的两小块地皮和三间小屋,并声称“必须全部出售,否则就都不卖”⑨《金致赫第 1774·894 号》(11 月 3 日),“密档”第 8 册,第 640 页;同册第 647 页《赫致金第 1794·942 号》(11月29日)。。对于立德乐的要价,金登干埋怨道“这是多么厉害的榨取呵”,赫德则表示无论如何都要买下固陵号,但他亦不愿被立德乐“敲竹杠”,故嘱托金登干竭力交涉,并指示其可以绕过立德乐而直接去和公司谈。⑩《金致赫第1784·Z/623号信》(伦敦,1889年11月8日),“密档”第5册,第122页;同册第 126页《赫致金第1785·Z/416 号信》(北京,1889年 11月 10日)。《赫致金第 1779·948号》(11 月 9 日),“密档”第 8 册,第 642页。金登干遂找到立德乐所属公司,双方拉锯到11月22日最终就价格达成共识,协议总价为2万3千4百英镑即轮船1万8千英镑加产业5千4百英镑。11○《金致赫第 1788·Z/626号信》(伦敦,1889年 11月 22日),“密档”第 5册,第 136、137页。 另见第 8册第 646页《金致赫第 1790·890号》(11 月 22日)。

12月19日,赫德致电金登干“签署协议,了结此事”,①《赫致金第 1811·936 号》(12 月 19 日),“密档”第 8 册,第 653 页。12月21日中午,金登干于协议书上签字并交付相关款项,12月26日固陵号轮船经江海关税务司义理迩接收,最迟在次年即1890年2月11日、轮船过户完毕,3月28日、宜昌的地产过户完毕,转让最终完成。②《寄译署》(光绪十五年十二月十九日午刻),《李鸿章全集》第22册,第570页。《金致赫第1812·880号》(12月 20 日),“密档”第 8 册,第 653 页;同页《金致赫第 1813·879 号》(12 月 21 日)及《赫致金第 1814·935 号》(12月26日)两电。同册第647页《金致赫第 1796·887号》(11月30日)、第668页《赫致金第1866·930号》(2月11日)和《赫致金第 1869·928 号》(3 月 28 日)。后来,该船由海关转给轮船招商局,鄂督张之洞随即提请“索去供应差事”[10],商局遂“改拨”给鄂省“转运煤铁”使用。③《寄烟台盛道并沪局马道等》(光绪十六年闰二月十八日申刻),《李鸿章全集》第23册,第33页。同册第43页《附 鄂督张来电并致海署》(光绪十六年三月十一日酉刻到)、第46页 《寄鄂督张》(光绪十六年三月十五日申刻)、第47页《附 鄂督张来电》(光绪十六年三月十七日酉刻到)三电。另见第35册第51页《复总署 固陵轮船议归鄂省》(光绪十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伦敦谈判之所以能达成,最重要的前提是立德乐本人有意愿卖船且英国外交部不再对此阻拦,其本人曾辩解说“不想为此事而在两国政府之间制造麻烦,而且由于外交部不反对出售,他准备接受这种解决办法”④《金致赫第 1784·Z/623号信》(伦敦,1889年11月8日),“密档”第 5册,第121页。,再者,中国方面不惜高价的态度也使谈判减少了很多阻力。⑤事实上,清廷内部亦有反对买船者,马建忠以为固陵号“断难入川江”,“前闻川督议购,忠等即欲电请止,既思不干己事,必招嫌忌”(见《李鸿章全集》第22册570页《寄译署·光绪十五年十二月十九日午刻》);李鸿章事后亦不无后悔的表示“设竟听其自往,则一误必不再误,宜、渝旁观解事者多惜之”(见《李鸿章全集》第35册第5页《复总署 论重庆通商》)。后世亦有论者认为固陵号订造“未见合法,马力小而船身重,以之开行必遭覆败,前车既覆,亦可杜其觊觎,无如川人不察,不待其试之而败,反助以多金,资其改造,是亦不识外情之甚者”(见邓少琴著《近代川江航运简史》1982年版第59页)。

(四)中英订约

随着固陵号得到妥善处理,英国外交部亦接受了“折中办法”,中英双方逐渐转为条约内容的商讨。在赫德、李鸿章、华尔身以及总署几方磋商之下,最终订为包含六条内容的《新订烟台条约续增专条》⑥《总署奏重庆开办通商停止轮船上驶续议条款请派员画押折》(光绪十六年二月二十四日),《清季外交史料》第82卷,第8页。,两国于1890年3月31日正式签订了此约。⑦《总署奏与英国订烟台续增专条请钤用御宝折》(光绪十六年八月二十六日),《清季外交史料》第83卷,第19页。⑧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553、554页。

该条约的主要内容如下:“重庆即准作为通商口岸,与各通商口岸无异”“英商自宜昌至重庆往来运货,或雇佣华船,或自备华式之船,均听其便”“一俟有中国轮船贩运货物往来重庆时,亦准英国轮船一体驶往该口”。⑧简言之,重庆对外开放为通商口岸,但川江仍然不能行驶轮船而只能使用华船往来运货,同时,川江行轮的权利将操于中国政府之手,只要中国一天不行轮于川江,则英国与其他诸外国也不好再要求这项权利了,⑨《特命全权公使大鸟圭介致外务大臣青木周藏·機密第十一号信·四川省重慶府を開き通商場となす儀に付探問ノ件》(1890年5月 8日),外務省記録,Ref.B10073384700,第0074页。正如总署上呈光绪帝的奏折里所说“其权操之自我,但使中国不自用轮船入川,彼自无所藉口”⑩《总署奏重庆开办通商停止轮船上驶续议条款请派员画押折》(光绪十六年二月二十四日),《清季外交史料》第82卷,第8页。。时人评价“准其通商者,所以践前约;不准轮船入川者,所以保商旅也”。[11]

续增专条的签订标志着英国从法理上初步取得了梦寐以求的重庆开埠的条约权利。

三、中英换约与重庆开关

4月1日,总署就条约签订完成一事奏报光绪帝,称“俟英国君主批准后,再由臣等恭缮正本呈请”①《具奏重庆通商条约已与英使画押由》(光绪十六年闰二月十二日),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总理衙门档案,01-21-049-03-009。以下简称“总署档案”。,此言提示了后续的换约步骤,因为按照国际惯例,条约在签订之后并不能马上生效,必须经过换约才可具有法律效力。该约文末亦明确载明“此专条须由两国批准,其批准文据应在中国京城交换”。②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554页。

(一)换约“插曲”

1890年7月6日,英国公使华尔身收到伦敦发来的电报,得知条约已获批准,③《赫致金第 1850·Z/444号信》(北京,1890年7月6日),“密档”第5册,第 227页。他于9月23日正式照会总署,提议“拟请贵国全权大臣于本月十六、七(西历9月29、30日)两日内择期会同互换”,④《烟台续增专条业经批准拟请十六七两日内会同互换由》(光绪十六年八月十日),总署档案,01-21-049-03-012。但总署复称“互换条约必须缮写正本、奏请批准、钤盖御宝并请钦派大臣定期互换,一切尚需时日,来照拟期太迫,赶办不及”,⑤《换约应俟奏后再定期知照由》(光绪十六年八月十二日),总署档案,01-21-049-03-014。提出须等到上奏皇帝后再定换约时间。总署迁延的态度令华尔身大为光火,他于9月30日去函总署称对于推迟换约的举动感到“殊为诧异”。⑥《函询烟台续增条约何日互换拟派汉文正使即日赴署商办由》(光绪十六年八月十七日),总署档案,01-21-049-03-016。

更为棘手的是,在眼看就可以换约的当口,又发生了另外一个“插曲”。

由于中英两国典制方面的差异,使得批准条约事宜在形式上亦有不同,英国及诸多西方国家是签字并盖印,而“按中国定制,皇帝不能于公事文件之中画押,即有朱批之处亦有期限”即皇帝不能签字。⑦《缴还烟台续增专条节略由》(光绪十六年九月四日),总署档案,01-21-049-03-018。但华尔身对此十分执拗,他坚称“英国女王已经签了字,中国皇帝也必须签字”,总署则毫不示弱地回击“我们的皇上从来都不签字的”,双方各执一词,华尔身又提出即使皇帝不签字、互换批准书的大臣也必须签字,否则他将拒绝收下这份仅盖上玉玺的文本,无奈之下,总署再请赫德出面调解。⑧《赫致金第 1881·Z/462号信》(北京,1890年10月15日),“密档”第5册,第267页。

赫德鉴于中国皇帝确实不能签字,就提出双方订立一份字据、以“节略”的形式附于条约之内,以证明条约的汉文本可以只“盖用国宝”而无需“御笔批准”。⑨《赫致金第 1913·Z/475号信》(北京,1891年1月27日),“密档”第 5册,第320页。“节略”由总署负责起草,内容如下:

“特派管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多罗庆郡王、总理各国事物衙门大臣刑部尚书孙为立凭据事现奉旨互换闰二月十一日议定烟台续增专条奉命于汉文条约之内盖用国宝作为大皇帝批准之据”

尽管有此节略作保,气急败坏的华尔身仍然固执己见,不仅不接受赫德提出的解决方案,更是对其再次出面调解表现出强烈的抵触情绪,赫德虽努力尝试与其接触,但华尔身坚决不肯松口,中英换约进入停摆状态,⑩《赫致金第 1888·Z/466号信》(北京,1890年11月2日),“密档”第 5册,第280页。并且一拖就是三个多月。

推迟换约使重庆开埠一事陷于停滞状态,由于 “税务司及领事已入川……迄今尚未闻何日开关”,使得坊间“多所悬揣”,时人并不知晓中英双方是在换约问题上发生了分歧。[12]直到12月末,华尔身才最终妥协,表示愿意按照赫德建议的办法解决,①《赫致金第 1903·Z/471号信》(北京,1890年12月28日),“密档”第5册,第306页。中英两国终于在1891年1月18日完成了换约②《总署奏陈烟台条约续增专条画押日期折》(光绪十六年闰二月十二日),《清季外交史料》第82卷,第16页。。

换约完成标志着《新订烟台条约续增专条》正式生效了。③《赫致金第 1913·Z/475号信》(北京,1891年1月27日),“密档”第 5册,第320页。

(二)重庆海关开关

《新订烟台条约续增专条》的订约和换约分别标志着英国从法理上初步和最终取得重庆开埠的条约权利,然而此二者均非重庆正式开埠的标志,从赫德1890年12月28日写给金登干的信里能够看出——换约完成之前“重庆口岸还未开放”,而从早先时候即12月7日的信里可以进一步看出——海关开关之前亦不能视重庆为开放状态。④《赫致金第1903·Z/471号信》(北京,1890年12月28日),“密档”第5册第306页;同册第298页《赫致金第1898·Z/470号信》(北京,1890年 12月 7日)。从惯例和流程来说,口岸开放须设立海关,所以说,重庆海关开关标志着重庆正式开埠。⑤隗瀛涛、周勇著:《重庆开埠史》第21、22页里对此一问题有详实阐述,本文不再赘述。

1890年4月6日,总署把光绪帝朱批之奏折和条约抄本一起寄送给时任南洋大臣的曾国荃,并嘱其“将应办事宜饬属豫为筹备”。⑥《具奏重庆通商条约已与英使画押抄单寄阅由》(光绪十六年闰二月十七日),总署档案,01-21-049-03-010。重庆海关开关的“应办事宜”主要包含四项内容:一是川东道改关道,二是派遣税务司,三是选址建关与制订章程,四是派驻领事。

川东道改关道事宜先由李鸿章提出,随后总署上奏,再经川督刘秉璋奏请,约在1890年9月前后妥定,当时川东道本由满人伊勒通阿担任,川督于同年末上奏光绪帝称“重庆厘金既未认真整顿,用款向多浮滥……重庆将通商,改为关道必须先清厘务以为关税之根基”,故请求“将川东道伊勒通阿暂行撤任……候补道张华奎精明干练……前往接署川东道篆务”[13],张华奎遂成为首任重庆海关监督。总税务司赫德于1890年7月22日正式任命经验丰富的好博逊担任重庆新关税务司,[14]好博逊原本要与新任驻渝官禄福礼同行入川,因后者等待上海工部局董事一道,两人遂分别前往,好税司于10月4日雇船自宜昌出发,[15]历时整一月,11月4日抵达重庆并随即与张华奎一同筹建海关,禄福礼则于10月9日从宜昌开行。[16]海关地址先是选定南岸王家沱,后因租房不便遂将办公处所暂寓“糖帮公所内”,而查验装卸之处选在狮子湾[17],新关章程亦逐渐制订完成。⑦有关“川东道改关道”“派遣税务司”“选址建关与制订章程”三项事宜,学界已有较为详细的研究,如隗瀛涛、周勇著《重庆开埠史》;周勇、刘景修译编《近代重庆经济与社会发展》;苟德仪著《川东道台与地方政治》。

随后是派驻领事。⑧关于首任英国驻重庆领事的派驻时间,学界尚存争议。巴县知县周兆庆在报告中的表述是“仅英国派有驻渝官”,英国公使华尔身在照会中的表述是“拟派人员驻扎该口作为实缺领事”(见本段);1876年,英国公使威妥玛所拟烟台条约原议条款第三端第一条中按领事官驻扎情况将通商口岸分为三类,其中“领事官驻扎处所,商民即可开行居住”、“重庆一口本可派领事官驻扎,惟轮船未抵重庆之先,英国商民不得在彼开行居住”(见《李鸿章全集》第7册第148、149页),就实际情形来说,商民在当时是不能赴渝居住行商的;中英双方在《烟台条约》交涉期间亦“言明非通商地方不能驻领事”(见《清季外交史料》第6卷第9页)。综上,在禄福礼担任英国驻重庆代理领事之前,英国所派驻渝人员称为“驻渝官”似更妥当,英国驻渝首任领事(代理)应是禄福礼,任职时间开始于1891年2月18日(见本段)。1890年底,总署照例统计各国驻华公使领事名册,重庆作为实质上即将开埠的口岸也成为统计单位之一,巴县知县周兆庆调查清楚后报称“遵查重庆地方本年甫经总署与英国使臣议定作为通商口岸,因税务司未经到川,尚未开办,现在仅英国派有驻渝官戈颁一人在渝。其外洋商人亦仅有英商在渝开有太古栈、公泰栈两家字号,此外法美等国只有行教游历洋人,并无领事行栈”。①《重庆只有英商行栈并无领事行栈由》(光绪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总署档案,01-15-013-04-017。简言之,因1876年《烟台条约》规定英国可“派员驻寓”重庆,所以从法理上讲,当时的重庆并无领事而只有英国派出的一名驻渝官、行栈有两家即英商开办的太古和公泰两字号、英国以外之法美诸国无领事亦无行栈而仅有传教游历者。随后,英国公使华尔身于2月13日照会总署“本国大君主拟派人员驻扎该口作为实缺领事,其权位与各通商口岸之英国官员一律相同”,鉴于当时英国援引《烟台条约》已派有禄福礼驻寓重庆,[18]华尔身就便“以之暂行代理该处领事官之职”,同时,由于任命状“寄至重庆尚需时日”而续增专条各节“将次施(行)”“禄福礼与地方官往来交际实为紧要关键”,华尔身请求总署王大臣能够电咨川督并转电重庆关道各地方要员即刻“视禄福礼为代理该处之英国领事官”。②《重庆通商现派英官禄福代理领悉电咨由》(光绪十七年一月五日),总署档案,01-15-014-01-001。总署于2月18日答复华尔身称已经电达川督转饬重庆关道各要员“遇事与禄署领事官和衷商办”。③《照复重庆代理领事已电咨川督由》(光绪十七年一月十日),总署档案,01-15-014-01-003。在3月2日华尔身提交给总署的“所有本国在华通商各口领事翻译等员姓名”清单当中,禄福礼的职务已明确写为“重庆领事 代理”④《函送各口领事翻译等官姓名清单由》(光绪十七年一月二十二日),总署档案,01-15-014-01-006。,派驻领事进行得较为顺利。

随着各项筹备工作就绪,张华奎约于1891年2月17日前电复李鸿章“教案渐就绪,本月二十一开关”。⑤《寄译署》(光绪十七年正月初九日午刻),《李鸿章全集》第23册,第154页。1891年3月1日这天⑥《重庆开关》,《申报》,1891年3月7日,第2版;《寄译署》(光绪十七年正月二十四日申刻),《李鸿章全集》第23册,第157页。以往论著中多根据刘秉璋奏折判定开关时间,此处两则史料可资佐证。,重庆海关如期开关,重庆正式开埠。

6月17日,重庆海关税务司好博逊根据续增专条首次办理结关手续。⑦《赫致金第1955·Z/492号信》(北京,1891年7月22日),“密档”第5册,第410页。另见《重庆海关年度报告?1891年度》,周勇、刘景修译编《近代重庆经济与社会发展 1876—1949》第82页。同一天,李鸿章致信川东道黎庶昌称“重庆通商伊始,百度方新”⑧《复川东道黎》(光绪十七年五月十一日),《李鸿章全集》第35册,第207页。,赫德在11月13日给金登干的去信中则由衷地称赞“重庆贸易大有希望”⑨《赫致金第 1982·Z503号信》(北京,1891年11月 13日),“密档”第5册,第 459页。,开埠后的重庆由此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总之,清廷在重庆开埠的整个过程中时常采取“拖延”“推诿”等惯用策略,万般无奈时则请赫德出面调解,这反映出清政府在对外交往中所处的弱势地位,实属晚清外交之常态,时人论及此事曾评价道“外洋以势力服人,而中国则不能尽用势力”[19],可谓十分贴切。清廷虽为弱势一方,也并非完全陷入手忙脚乱抑或是束手就擒的被动境地,而是灵活应对辅以多方斡旋,面对英国咄咄逼人的态势在有限程度上作有效之抵抗,此约亦是中英两国相互妥协的产物。

参考文献

[1]阿奇博尔德·约翰·立德乐.扁舟过三峡[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译者的话1.

[2]照录重庆通商条约[N].申报,1890-8-10(2).

[3]试行小轮[N].申报,1887-9-7(2).

[4]轮船入川[N].申报,1888-3-4(2).

[5][9]宜昌海关年度报告.周勇,刘景修.近代重庆经济与社会发展1876-1949[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87:73.

[6]陈庆英 高淑芬.西藏通史[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474-479.

[7]阿奇博尔德·约翰·立德乐.扁舟过三峡[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207.

[8]宜昌近事[N].申报,1889-1-10(2).

[10]彝陵樵唱[N].申报,1890-8-9(2).

[11]闻重庆通商喜而书此[N].申报,1890-8-15(1).

[12]宜昌剩语[N].申报,1891-1-20(3).

[13]光绪十六年十一月初五日京报全录[N].申报,1891-1-4(12).

[14]申报,1890-10-14(2).

[15]宜昌近事[N].申报,1890-10-20(2).

[16]领事入川[N].申报,1890-10-26(2).

[17]重庆开关[N].申报,1891-3-7(2).

[18]三峡猿声[N].申报,1890-12-6(2).

[19]书宜昌闹教电音后[N].申报,1891-9-5(1).

猜你喜欢
开埠总署领事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的非法出版物名单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的非法出版物名单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的非法出版物名单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的非法出版物名单
近代华北开埠城市《红楼梦》戏剧演出述论
法国领事馆旧址 见证重庆百年开埠史
领事探视“征求意见稿”之我见
域外证据领事认证的合理性质疑
中国—东盟区域突发事件中的领事保护合作机制构建
领略中国外交为民的务实写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