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饮料标签常见问题及规范措施

2018-03-26 06:22周丽娟广州市凯闻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导刊 2018年33期
关键词:食品标签生产日期螺旋藻

□ 周丽娟 广州市凯闻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近年来,消费者对标签内容逐渐关注,标签问题已成为职业打假人关注的重点,食药监局对标签抽检的力度逐步加大。食品生产企业在标签设计时常常会忽略某些规定,本文针对固体饮料标签制作的几个易错点进行了总结,并给出了规范措施,希望能对固体饮料标签标示的规范化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固体饮料标签易错点分析

食品名称不能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

消费者不能通过食品名称本身获得该产品的配料信息及真实属性,未在食品名称附近标示真实属性的专用名词,正确的标注方式,如红枣牛奶(风味固体饮料)。

食品名称中关于风味的描述未根据其组分中的特定原料或其生产的特定工艺进行描述,正确的标注方式,例如:草莓风味可以通过添加草莓粉或食用香精香料来实现,当产品风味来自于所添加的食用香精香料,产品名称命名为草莓味固体饮料;当产品风味来自于所添加的草莓粉,产品名称可命名为草莓固体饮料。

配料表的配料名称标示不规范

配料名称与配料本身执行的标准名称、卫计委发布的新资源食品公告中的名称及卫计委发布的食药同源名单的名称不一致。例如:人参粉新资源产品公告中的名称为人参(人工种植),配料名称须写人参(人工种植);钝顶螺旋藻、极大螺旋藻为新资源食品公告的名称,配料表只能标示钝顶螺旋藻、极大螺旋藻或执行标准的名称,不能简单地标示为螺旋藻;薏米粉药食同源目录名称为薏苡仁,配料名称须标注为薏苡仁。

某种复合配料(不包括复配食品添加剂)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加入到固体饮料中的配比大于等于25%,或者此复合配料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直接添加到固体饮料中,在配料表中未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例如:配料速溶豆粉中含有大豆和麦芽糖浆,如使用速溶豆粉的固体饮料的配料表应标示为速溶豆粉(大豆、麦芽糖浆),不能直接标示速溶豆粉。

配料未按相关的国家标准或法规进行标示

果蔬汁固体饮料未标注果汁和(或)蔬菜汁的含量, 如柠檬汁固体饮料,应标示柠檬汁(浆)含量(质量分数)。复合产品未标注不同果汁和(或)蔬菜汁的混合比例,如番茄胡萝卜汁固体饮料应分别标示番茄和胡萝卜汁的混合比例。复合蛋白固体饮料未标注不同蛋白来源的混合比例,如蛋白固体饮料中有大豆蛋白粉和乳清蛋白粉则应分别标示大豆蛋白粉和乳清蛋白粉的混合比例。果汁茶固体饮料未标注果汁含量。

在食品标签中特别强调添加了一种或含有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未标示所强调的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例如:在标签上有宣称膳食纤维的功效则应标示膳食纤维在成品中的含量。在食品中特别强调某种配料或成分“含量较低或无时”未进行定量标示,如宣称低糖时,则应标示糖在成品中的含量。

生产日期未按相关法规标示

同一销售单元中含有不同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固体饮料,外包装标示的日期不是以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在外包装上一一标示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未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计算,如同一销售单元中有两个生产日期为2018年1月5日和2018年2月5日,则外包装的生产日期应标示为2018年1月5日。

忽略了固体饮料或原料执行标准对标签标示的特殊要求

《GB/T 29602固体饮料》要求标签须标注产品的冲调或冲泡方法。使用新资源食品未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中要求标示使用量及适用人群,如人参(人工种植)明确需要说明的情况: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营养成分表及声称标示不符合要求

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固体饮料,未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强化后食品中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如添加了柠檬酸锌、焦磷酸铁,营养成分表中应标示锌、铁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营养成分表中数值的修约不符合要求,如碳水化合物的数值修约为0.1,则碳水化合物含量数值须保留一位小数点。当某种营养成分含量数值≤“0”界值时,其含量未标示为“0”,如蛋白质的含量为0.4g,则含量标示为0。核心营养素(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未采取适当形式使其醒目,应加粗使其醒目。能量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未完全按GB 28050附录D执行,有对标准用语进行合并或修改。对除能量和核心营养素外的其他营养成分进行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未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如在营养标签上宣称无糖,在营养成分表未标示糖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标签上标示有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

标签上标示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禁用内容:如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固体饮料标签常见问题的规范措施

食品生产企业提高专业水平,加强食品标签管理

食品企业应及时更新标签的相关法规,包括食品安全法、标签相关的国家标准、产品执行的标准、产品配料执行的标准、卫生部关于新资源产品公告、卫生部公布的关于食药同源的目录、广告法等,并及时沟通到相关人员。研发及品管人员通过各种方式,如自行学习、通过企业内部组织培训或者参加外部的专业机构组织的培训学习标签的相关法规,提升专业水平。将固体饮料标签涉及的相关要求列成检查表,标签设计稿由品管、研发及法务人员根据检查表逐条进行审核,针对有异议的内容再进一步探讨完善。

食品生产企业加强与食品安全协会、第三方检测机构等专业机构的沟通

食品生产企业日常加强与外部的专业机构沟通,针对有争议的条款,多咨询专业机构的建议,将标签送到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针对专业机构的建议修订有争议的内容,确认标签符合法规后再投入生产使用。

食药监部门加大食品标签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食品标签管理

食药监加强企业的监督,推动食品标签相关法规的实施,加大对食品标签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涉及食品安全的标签违法,一旦查出问题要严惩,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督促企业规范食品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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