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方舟
武汉市第五医院 江汉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骨科,湖北 武汉 430000
脊柱是肿瘤骨转移的常见部位,可引起脊柱疼痛、活动性障碍及感觉障碍等一系列症候群,发病率以胸椎最高,其次是腰椎、颈椎等[1]。脊柱转移瘤的病情进展主要与肿瘤的生长速度、骨质受累程度、神经受压程度等有关,当肿瘤快速生长,侵袭甚至破坏骨质时,可引起脊柱骨折或畸形,使患者出现相应器官、组织功能的下降,严重者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2]。因这类转移瘤通常为多发,通过外科手术治疗彻底切除病灶较困难,因此临床治疗通常以“保留神经功能、缓解疼痛、稳定或纠正脊柱形态”为主,采取化疗、放疗、药物等方式积极治疗原发癌与转移瘤[3]。其中,放疗对于单发或多发转移灶均有作用,可有效抑制肿瘤生长、缓解病情,但无法改善因肿瘤浸润生长破坏骨质而导致的脊柱不稳定,不利于脊柱功能的恢复[4]。因此,本研究对脊柱转移瘤患者采取经皮椎体成形术联合放疗治疗,解除了脊神经压迫,提高了患者的生活质量,取得了较好的临床疗效。现报道如下。
1.1 一般资料 选取自2013年2月至2017年1月收治的83例脊柱转移瘤患者为研究对象。将所有患者分为常规组(n=40)和联合组(n=43)。常规组:男性24例,女性16例;年龄31~70岁,平均年龄(56.4±5.6)岁;腰椎14例,胸椎26例;原位癌:乳腺癌9例,肺癌6例,前列腺癌3例,肝癌,宫颈癌1例,食道癌4例,不明来源8例。联合组:男性25例,女性18例;年龄34~69岁,平均年龄(55.4±6.3)岁;腰椎17例,胸椎26例;原位癌:乳腺癌9例,肺癌7例,前列腺癌4例,肝癌10例,宫颈癌2例,食道癌4例,不明来源7例。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纳入标准:(1)年龄30~70岁,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和手术同意书。(2)经病理组织活检、血液生化检查、脊柱核磁共振成像、核素骨CT扫描等,符合《常见恶性肿瘤诊疗规范》[5]脊柱转移瘤的诊断标准,即肿瘤侵袭椎骨、神经、血管,椎旁结构受压、脊柱畸形、骨溶解性及硬化性损伤等。(3)意识清晰,具有基本的听说能力,耐受手术与放疗。排除标准:(1)不符合脊柱转移瘤诊断标准。(2)保守治疗后症状明显改善、无症状的稳定骨折、凝血机制障碍、手术椎体骨髓炎、根性疼痛明显大于椎体疼痛但与椎体塌陷无关等不能进行手术治疗者。(3)精神疾病急性发作期或炎症急性感染期。
1.2 研究方法 两组患者入院后均行血常规、肝肾功能、心电图等检查,遵医嘱采用抗生素、镇静止痛药等,定期进行肝肾功能、肿瘤细胞浸润程度等检查。(1)常规组:在常规治疗的基础上,经核磁共振成像或CT模拟机准确定位脊柱转移瘤的范围、深度,使用α、β、γ射线或加速器产生的X射线、电子线、质子束等,对肿瘤进行局部单野同中心或多野同中心外照射,放射总剂量20~40 Gy,2周10次,或根据患者不同部位肿瘤组织的敏感度进行放疗。放疗期间需保持照射部位皮肤清洁,积极预防感染、坏死。(2)联合组:在常规组治疗的基础上,行经皮椎体成形术。患者取俯卧位,垫小腿与胸部,悬空腹部。在C臂机透视下定位穿刺点及穿刺角度,术区常规消毒麻醉。麻醉成功后,经椎弓根单侧入路,在C臂机透视下将穿刺角度调整到病变椎体前中1/3处。将配比好的骨水泥通过穿刺针套管缓慢注入,如果发现骨水泥进入椎管内、椎间孔内,即刻停止操作。在整个手术过程中,严密监测患者的血压、呼吸等生命体征及双下肢运动感觉、骨水泥注射量,并在C臂机透视下观测骨水泥的分布情况。骨水泥凝固后,立即拔除穿刺针,使用无菌敷贴覆盖针孔,待患者生命体征平稳,送回病房。
1.3 疗效评价指标 腰椎功能采用日本骨科协会评分(Japanese Orthopaedic Association Scores,JOA):主观症状9分,下腰背痛、腿痛或麻刺痛、步态根据症状严重程度高低评分0~3分;临床体征6分,直腿抬高试验、感觉障碍、运动障碍根据严重程度高低评分0~2分;肌力评分0~3分;日常生活活动能力(activities of daily life,ADL)共12分,根据活动受限、平卧翻身、膀胱功能的严重程度评分1~4分。疗效判定:JOA总评分最高为29分,最低0分,分数越低表明功能障碍越明显。疗效判断:治愈,改善率为100%;显效,改善率>60%;有效,改善率25%~60%;无效,改善率<25%。采用SF-36量表评价患者的生活质量[6]。
有效率=(治愈﹢显效﹢有效)例数/总例数×100%
改善率=[(治疗后评分-治疗前评分)/(治疗后评分-治疗前评分)]×100%
治疗前,常规组和联合组JOA评分分别为(8.2±1.4)分和(8.3±1.5)分,两组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联合组JOA评分为(14.3±2.5)分,明显高于常规组的(11.2±2.1)分,两组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前,常规组和联合组SF-36评分分别为(50.5±5.8)分和(50.7±6.3)分,两组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常规组SF-36评分为(59.8±7.3)分,明显低于联合组的(73.3±7.6)分,两组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常规组:显效6例,有效20例,无效14例,总有效率为65.0%(26/40);联合组:显效9例,有效22例,无效12例,总有效率为72.1%(31/43),两组总有效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脊柱转移瘤多为溶骨性恶性肿瘤,常因病灶侵入脊柱而引起腰背部渐进性疼痛、神经功能障碍并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使患者生存质量下降[7-8]。其治疗方法取决于椎体受累数量、转移瘤部位、神经症状、患者的疼痛及活动受限程度等。临床上广泛使用的放射疗法,对大部分患者的临床症状均有缓解作用,但通常需10~20 d可见效,2~6个月开始重建骨组织[9]。因此,单纯进行脊柱转移瘤放疗的患者,治疗后椎体复发肿瘤的可能性较高,还需配合手术稳定脊柱形态,纠正脊柱畸形,提高脊柱恶性肿瘤的临床疗效,延长患者的生命周期。本研究结果显示,治疗后,联合组的JOA评分、生活质量评分明显高于常规组,这说明经皮椎体成形术能够有效缓解因恶性肿瘤导致的活动受限、疼痛及感觉障碍等。
脊柱转移瘤患者进行放疗后,椎体易塌陷,有可能进一步压迫神经,实施经皮椎体成形术可及时缓解疼痛、增加脊椎强度与稳定性,并且纠正因肿瘤浸润导致的脊柱畸形,从而提高机体的耐受力,促进肿瘤患者的日常活动能力[10]。同时,经皮椎体成形术并不是单纯地对椎体进行填塞,对于椎体微小骨折、骨折线微动刺激神经末梢而产生的疼痛,均可通过术中稳定椎体形态、骨水泥轴向应力、椎体内神经末梢破坏等缓解疼痛[11]。此外,经皮椎体成形术的实施具有严格的适应证,尤其对于机体耐受力低下,伴有多器官功能衰竭的脊柱转移瘤晚期患者[12]。因此,在肿瘤患者的临床治疗中,还需进一步控制乳腺癌、肺癌、前列腺癌等原位癌的进展,从根源上预防肿瘤破坏造成的脊柱不稳定,以便维护神经功能,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经皮椎体成形术联合放疗治疗脊柱转移瘤可在不影响放疗效果的情况下,维持脊柱的稳定性,显著提高患者的临床疗效,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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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7-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