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重庆 武隆,408500)
2012年3月,浩口水电站获得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和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为确保浩口水电站顺利开工,同时又保证大唐集团公司保A级和降资产负债率目标实现,重庆渝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对国内现阶段中型水电项目所采用的“BT模式”、“EPC模式” “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进行研究和对比,加上施工单位不是一般的纳税人,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等因素,经大唐集团重庆分公司批准,确定以“施工-设计总承包”新型管理模式建设浩口水电站。
业主委托以水电施工企业为龙头,通过合同签订,以合同内容对其具体的水电工程进行施工图阶段的承包活动。具体内容包括:方案优化设计、施工图和技术设计、后期技术服务;施工材料采购、运输、运输保险和管理;土建工程、机电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安全文明施工、水保、环保和消防工程等项目施工和质保期内的服务;工程建设期间所有规定的施工资料和各项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以及移交。不包括:设备采购、整体调试、工程监理、设备监造、第三方检测机构、矿产资源税。
(1)业主在建设过程中仍发挥主导作业,对设计、安全、进度、质量、造价和合同进行全程管控,并负责施工过程中对外协调工作,同时负责设备采购工作。只是把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土建施工、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全部委托给施工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
(2)业主与工程总承包商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后,业主、总承包商、设计三方签订勘测设计合同协议,就勘测设计费用及支付、图纸供应、设计变更和优化事项进行约定,以确保设计成果质量和提高设计的积极性。
(3)业主管理机构健全,并且可根据相关法规和工程实际情况引入监理(设计、施工、监造)、第三方检测机构和整体调试单位,进行项目目标的管理和控制。
(4)业主把一些管理风险转嫁给总承包商,因而,总承包商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和风险,同时总承包商也拥有更多获利的机会。
(5)业主介入具体组织实施的程度较浅,总承包商更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运用其管理经验,为业主和承包商自身创造更多的效益。
(1)规避了勘察设计因素引起的造价变化。如勘察资料不准确,特别是地质资料错误或遗漏;设计内容不完善,规范应用不恰当,设计有缺陷或错误;设计对施工的可能性未考虑或考虑不周;施工图纸供应不及时、不配套,或出现重大差错等。
(2)承担了建设单位因素引起的造价变化。如业主使用要求改变而进行变更设计;应提供的施工场地条件不能及时提供(施工用电、移民征地);不能及时向施工承包单位或材料供应商付款等。
(3)分担了自然环境因素引起的造价变化。如复杂的工程地质条件;洪水等不可抗力等。
(4)杜绝了人为因素引起的造价变化。 如原始地形测量、开挖断面收方、土石分界线鉴定、零星工程量、审查新的单价分析表等工作时,监理、业主单位相关工作人员不负责任,乱签字引起工程造价增加。
(5)消除了施工技术因素引起的造价变化。如施工工艺错误;不合理的施工方案(投标时方案与施工时方案不一致,引起商务纠纷);施工安全措施不当;不可靠技术的应用等。
(6) 克服了材料因素引起的造价变化。如材料、构配件、供应环节的差错,品种、规格、质量、数量、时间不能满足工程的需要;特殊材料及新材料的不合理使用等。
(7)减少了组织管理因素引起的造价变化。如合同签订时遗漏条款、表达失当;计划安排不周密,组织协调不力,导致停工待料、相关作业脱节;领导不力,指挥失误,使参加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相关专业、有关施工过程之间交接、配合上发生矛盾等。
(8)减少了建设管理费用。浩口水电站项目充分发挥了总承包商丰富的施工经验优势,施工工期比核准工期提前了6个月投产发电,节省工程建设管理费约500万元。
(9)增加了项目利润和减少了财务费用支出。浩口水电站2018年1至6月,共发电2亿kW·h,为公司赢利约3000万元。同时将发电产生的效益用于合同款项支付,减少了贷款额度,从而减少了财务费用支出。
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具有工程规模大、技术复杂、施工环境差、建设周期长、投资大、库区移民难等显著特点。在漫长的建设过程中,影响工期的因素众多。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地缩短工期,争取提前或按期发电,追求工期效益,从而达到最佳整体效益的目标,最关键的实施者是施工单位。
(1)克服了标价与工期之间的平衡关系没有处理好影响工程进度的通病。水电工程施工周期长,而施工单位投标时报价偏低,生产材料价格和人工费在逐年的上涨,当上涨幅度超出投标预算较多时,施工单位往往采用节约成本、减少投入来获得利润,造成进度滞后。而采用该模式建设,承包商会尽量优化施工方案,充分调动施工队伍积极性,来实现工期提前,以减少生产材料价格和人工费上涨及消除工期滞后带来管理费增加的通病。
(2)减少了工程合同变更处理不当(不及时)导致工程进度受影响。水电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变更的情况较多,且涉及的额度也比较大。若不当或不及时处理,施工单位将会采取消极怠工,严重影响工程进度。而采用该模式建设,合同单一,商务问题少,从而加快了施工进度。
(3)避免了工程设计发生变更影响工程进度。在水电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一些实际客观因素,导致设计方案变更,势必会对工程进度造成严重影响。而采用该模式建设,施工和设计为一体,施工单位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会主动出击,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方案变更,并加以实施。
(4)发挥了总承包商丰富的施工经验,其会主动提出变更设计,在保证质量和安全前提下,进行建筑物结构优化和施工优化,从而加快施工进度。
(5)解决了水电建设供图滞后及设备不能及时进场的通病。为加快施工和避免窝工、返工,总承包商会主动提前提出设备进场计划和施工供图计划,并主动跟踪,从而为现场施工提供技术和设备保障。
(6)有助于施工单位统筹、合理调配施工资源,及时解决滞后工作和突发事件;同时减少段标与标段之间、专业与专业之间协调沟通工作,全身心投入施工现场,加快施工进度。
(1)设备由业主自行采购,确保了设备质量,为电站运行提供了安全保障。
(2)便于引入第三方共同管控质量。为确保本项目工程质量,浩口水电站根据实际情况引入监理(设计、施工、监造)、第三方检测、调试单位等共同管控质量(设计、施工),控制了施工材料质量,并确保了设计和施工质量。
(3)通过签订三方(业主、施工、设计)协议,将设计纳入业主与施工单位共同管控,加大了管控力度,发挥了施工单位丰富的施工经验,基本杜绝了错、漏、碰、缺现象,从而提升了设计成果质量。
(1)减少了协调工作。施工-设计总承包模式建设,合同单一,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商务纠纷少,从而减少了协调工作。
(2)减轻了工程计量签证工作。工程结算以签订的合同工程量为准,实施过程中,虽由于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地质缺陷等引起工程量变化,都不进入工程结算,从而减轻了工程计量工作。
(3)减轻了标段之间、专业之间、供图和材料供应等协调工作。
(4)分担了部分外围协调工作(如征地移民、施工用电、周围村民干扰)。
水电项目建设过程中,风险随时存在。采用施工-设计总承包模式建设,可通过合同形式将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风险(如自然环境、设计、建设单位、国家政策等因素引起的)转驾于总承包商,降低了工程建设中的风险。
通过施工与设计单位签订优化设计利益共享方面的协议,鼓励设计人员在确保安全和质量前提下,积极开展优化设计工作,有效地调动了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对设计优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现阶段,工程建设模式基本上采用“小业主,大监理”,业主工程管理人员少,施工经验又不足,锁屑事情又多,用于工程管理的精力有限,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基本由监理实施。由于采用施工-设计总承包模式建设,总承包商自封为“二业主”,导致监理工程师现场指令基本无法落实到位;加上工程结算计量工作只有借鉴功能,无实际功效,导致监理工程师的权限进一步退化,造成施工过程质量管控比较不利的局面。
应对措施:渝浩水电公司在常规质量管理基础上,建立了由工程部全体成员组成的质量管控小组和公司中层干部组建的质量监督小组,制订了质量控制要点和控制方法;质量管控小组依据质量控制要点,全方位、全过程、高标准管控重要隐蔽和关键部位工程;质量监督小组监督质量管控小组,确保每项工作落地生根。同时,每月实施浩口、角木塘两项目质量交叉互查整改制度,对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并给予现金罚款和在曝光台公布。推行示范点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亮点,给予奖励并在光荣榜上公布,并及时推广,形成示范-复制-推广模式,带动了工程质量管理水平逐步提升。提高考核标准,如混凝土外观每发现一处错台、跑模,考核承包商1000元,大坝或厂房发现一处渗水点,考核承包商200000元,监理连带考核20000元。
附属工程施工总承包商会被动实施,尽量少做或者不予实施,如场内交通工程、水保、环保工程中的工程措施,为后续工作开展埋下隐患。
应对措施:将部分后续项目(如绿化)交给专业承包商施工,并实施不合格不予交接验收制度,从而确保附属工程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尾工工作难以实施,是水电项目建设的通病。工作量少且零散,基本上无利润可言,多干一些,那利润就少一些;加上实施过程中需服从运行电厂有关管理制度,工效大打折扣,导致施工单位的积极性不高,尽量少干些,从而形成尾工工作开展进度缓慢的局面。
应对措施:在招标阶段,预留部分基本预备费,用于总承包商不予施工尾工项目的费用支付。同时,由生产运行部门每周组织工程部、总承包商、施工监理进行检查,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不及时完成给予考核。
(1)必须选择诚信度高的施工单位作为总承包商;
(2)外围施工条件早日形成,以减少合同纠纷;
(3)招标时,采用的设计成果深度最好能达到施工图阶段成果;
(4)招标文件编制和合同签订时,相关技术要求和条款必须详细,避免遗漏、表达失当;
(5)细化施工监理考核办法,充分激励监理管理质量的优势和积极性;
(6)预留部分基本预备费,用于开展部分尾工项目施工;
(7)加强附属工程实施管控力度,最好同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浩口水电站采用施工-设计总承包模式建设,于2017年12月31日实现了三台机组全部投产发电,比核准工期提前6个月,共发电量2.2亿kW·h,实现利润约3700万元;2017年度获大唐集团公司质量和移交水平单项精品工程荣誉;连续三年获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称号;工程造价控制在大唐集团公司批复的执行概算156635万元,比核准概算161972万元减少了5537万元。实践证明,该模式在中型水电站建设中具有可操性、可实施性,可为后续中型水电项目建设提供借鉴。